新型数字权利:试想数字时代的其他基本权利

2023-04-29 14:59:15巴特·卡斯特斯黄安杰
人权法学 2023年5期

巴特·卡斯特斯 黄安杰

摘要:政府和企业对数字技术日益广泛地使用,引发了有关数字技术监管尤其是有关公民享有的权利和法律保护的疑问。其重点主要在于现行的(基本)权利的行使和修改的可能性。然而,这一领域的辩论和法律研究缺乏关于公民在数字时代应当拥有哪些新型权利的更广泛的讨论。一些新兴概念只是偶尔才会浮现,如“被遗忘权”。文章讨论的问题是,倘若现在从零开始草拟一些新的、额外的权利,而不受制于一系列现行的基本权利,那么,在数字时代可以设想出哪些权利呢?为了就此开启一场更广泛的法律辩论,现提出公民在数字领域所享有的各种新型权利。

关键词:数字权利 离线权 网络接入权 不去知情的权利 改变主意的权利 以全新(教学)记录开始的权利 数据到期权 了解自身数据价值的权利 纯净数字环境权 数字环境安全权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志码:A

一、引言

法与数字技术又名“信息技术法”,系法律功能领域之一。过去数十年间,其已在法律实务与学术领域方面站稳了脚跟。大数据、物联网、量子计算、区块链技术和精密算法等新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此类技术的监管问题,如公民拥有或应当拥有哪些权利并受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相关法律问题本质上可分为三类:(1)新技术(应用)导致的权利侵害;(2)新技术(应用)导致的权利冲突;(3)新技术(应用)导致的权利空缺的新问题。

第一、二类问题均为律师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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