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政领财 善作善成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2023-05-18 00:53吴奇修
当代农村财经 2023年5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资金农业

吴奇修

一、2022年和五年来财政支农工作成效显著,为夯实“三农”压舱石、稳定经济社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财政部党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财政支农系统胸怀“国之大者”、牢记职责使命,攻坚克难守底线、凝心聚力促振兴,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工作要求,我们立足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以政领财旗帜鲜明,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学习贯彻工作纵深推进、落地见效。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做好新时代财政支农工作的强大奋进力量和工作举措。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二是政策供给精准有力,粮食生产再夺丰收。分三批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400亿元,实施新的小麦“一喷三防”补贴政策。应对长江流域持续高温大旱,一次性追加安排抗旱救灾资金100亿元。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以及部门预算869.74亿元,支持全国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大改革创新与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点补贴政策。三是资金保障加力提效,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在多年连续递增的基础上,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650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84.76亿元,增长5.4%。加强巩固衔接重点领域政策供给,做好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帮扶,以及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等工作。四是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扩大水利有效投入,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常做常新,支持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财政乡村振兴政策体系更重统筹兼顾、更加科学有效,为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五是顶层设计持续优化,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设置更加科学。为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好适应农业生产的自身规律特点,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聚焦支持粮油生产、耕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防灾减灾等重点任务,切实加强资金资源统筹,高质量完成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调整优化工作。

回顾过去五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全国财政支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贡献了财政力量。

五年来,我们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投入保障、深化政策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预算管理,财政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一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立足国内发展需要和适应国际规则,研究形成《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并报请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意见》印发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精准性、稳定性和实效性全面增强。二是构建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格局。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2018-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规模达11.24万亿元。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优化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机制,指导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加强运营管理,引导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三是建立健全财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机制。2018年,在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成立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深入推进财政脱贫攻坚工作。2021年,适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新形势,系统总结脱贫攻坚先进经验,转型设立财政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脱贫攻坚中探索出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广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四是全方位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科学测算编制中央农口部门预算,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持续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促进财政支农政策高效规范有序实施。建立健全北大荒农垦集团“1+4”监管制度体系。

五年来,我们坚持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强化政策供给和资金保障,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一是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024.25亿元,补贴资金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统筹考虑粮食生产形势和农资价格走势等情况,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21-2022年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600億元。二是支持加强耕地建设和质量提升。整合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累计安排相关资金3053.84亿元,支持全国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2.88亿亩。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持续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三是支持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大力支持种业振兴,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业产业园创建等工作。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93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机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坚持优机优补,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支持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夯实气象为农服务基础。四是加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保障。及时安排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应对水旱等灾害,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生产和人民财产安全。

五年来,我们坚决扛稳脱贫攻坚、巩固拓展成果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体作用,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一是真金白银保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强化投入保障,充分发挥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渠道作用,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投入,并向“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支持落实好各项行业扶贫政策,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为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贡献。二是有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原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1年、2022年先后安排1565亿元、1650亿元,不仅体现了过渡期保持政策稳定的要求,还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研究出台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在中央部门中率先完成帮扶政策优化调整。印发指导意见细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線,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现代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高。一是支持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中央财政累计安排415.25亿元,支持地方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布局建设20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1309个农业产业强镇,全方位构建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二是支持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30亿元,大力支持地方做好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在支持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全面推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支持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第二轮、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十六字”治水方针,注重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投入力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相关政府性基金等累计安排资金5606亿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一是支持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监测能力提升等水旱灾害防御提升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治理河长超11万公里,对2万多座小型水库实施除险加固。二是支持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小型水库建设等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近期治理目标,对1148处中型灌区进行了节水改造。三是支持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支持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治理,支持127个试点县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美乡村,累计支持国家级重点治理区减少水土流失面积7.47万平方公里。四是大力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后续帮扶。南水北调一期工程累计调水超600亿立方米,成为北京、天津等40多座大中城市280多个县市区的主力水源。移民后扶资金的使用,有力地推动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五年来,我们坚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用好改革“法宝”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联合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2020-2022年支持建设1000个红色美丽村庄。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建设农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村内公益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新机制和乡村全面振兴新路径。二是加强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会同中央组织部印发通知,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凝聚奋力推进财政支农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根据党的二十大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从2023年4月开始,在全党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3日的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对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4月7日,财政部对开展主题教育进行了动员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容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方面面,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我们要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善于运用这一思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善于运用这一思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时刻保持箭在弦上的备战姿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对各种风险见之于未萌、化之于未发,坚决防范各种风险失控蔓延。

财政部驰而不息地认真组织、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财政支农投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农业投入力度,财政再困难也要优先保证农业支出,开支再压缩也不能减少‘三农投入”(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大战略,要加大真金白银的投入。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强化粮食生产投入方面,总书记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央和地方要共同负责……各级地方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加粮食生产投入,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不能把担子全部压到中央身上”,“要按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的目标要求,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在土地出让支农方面,总书记指出“要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破解‘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三农”领域的直接体现,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总纲领、总依据、总遵循。我们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全面系统、及时跟进,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联系实际、立足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就重点学什么,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在深学细照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升华觉悟境界、增强能力本领,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确保下实功、见实效,系统掌握其中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财政支农工作实践、推动农业强国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力量。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扎實做好2023年财政支农工作

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强国复兴战略大局全局,系统阐释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守牢的底线、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要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新时代新征程财政经济形势和“三农”工作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持续优化政策体系、强化投入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财政支农工作成效,以高效务实的行动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践行“两个维护”。

(一)聚焦物质基础、机制保障,支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2023年,中央财政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将粮食方面的支出作为重点优先予以保障,突出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重点品种,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快补齐大豆油料等供给短板,启动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支持,拓宽农业生产空间领域,加强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保障,坚决有力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具体是“八个聚焦”。

1.聚焦种粮主体,注重调动保护好种粮农民积极性。

着重强调政策完善和资金监管。一是完善惠农补贴政策。各省要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在保持政策稳定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审计、监督检查等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耕地面积变化、农作物播种面积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和补贴依据,细化操作办法。二是合理测算分配资金。围绕政策目标,科学选择测算因素、确定分配方法,体现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适度体现激励约束。在测算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测算因素和相关基础数据。三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收回各市、县惠农补贴结余资金。对于长期出现结余的市、县,可适当调整分配方法,减小分配给该市、县的补贴资金总量。四是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建立部门联合监督机制,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定期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聚焦藏粮于地,积极支持夯实粮食生产根基。

一是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抓下去,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这个决心一定要下,该拿的钱一定要拿”。2023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安排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692亿元以及部门预算资金,共计支持各地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6400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占全年任务总量的80%。为进一步促进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中央财政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对相关支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方面,坚持“两个差别化”,合理确定补助水平。2023年,在适当提高中央财政对新建高标准农田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新建任务和改造提升任务实行差别化补助、对东中西地区实施差别化补助。另一方面,落实“两方面奖补”,激励地方主动作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适当切块安排资金,根据各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等情况实施奖补,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和正向激励。同时,将根据各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实施奖补。二是支持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机制。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东北地区深入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和实施保护性耕作措施。三是加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支持力度。在去年启动实施试点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并向任务量大的中西部地区及粮食主产区予以倾斜支持。四是支持盐碱地改造。坚持试点先行,通过定额补助方式,支持吉林、山东等条件基本具备的地区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探索不同土壤类型的盐碱地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

3.聚焦藏粮于技,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一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2023年,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种业发展相关工作,并专门新增安排资金用于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品种推广增量、增长率的任务目标要求,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两部门审核备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年度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对完成推广任务目标的主体给予后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二是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36亿元,在上年增加22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4亿元,继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坚持优机优补、注重分类补贴,引导购机者坚持购置与应用并重,切实提高农业机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促进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关于省级支出责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2017年已从法律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要求也已经写入了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各地务必要重视起来,依法依规履行好本级支出责任。

4.聚焦设施建设,促进拓宽农业生产空间领域。

发展设施农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的有效措施,2023年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以下两项工作:一是支持稻谷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促进双季稻生产。2023年中央财政测算安排15亿元,支持双季稻主产省份启动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设施建设,促进提高集中育秧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对象为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支持,地方实行分档分类分批补助。二是创新设施农业发展支持政策。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地方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中央财政择优选择工作基础好、积极性强的省份,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目标,支持探索通过贷款贴息进而引导更多资金资源投向设施农业领域的方式,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支持对象主要是新建或改造提升设施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5.聚焦扩种增产,支持提升国内大豆油料自给能力。

2023年,中央財政将进一步突出对增强国内大豆油料供给能力的支持。一是加大支持力度促扩种。安排耕地轮作补助资金约100亿元,通过统筹部分存量和安排增量资金的方式,重点用于支持扩大东北地区粮豆轮作实施范围;安排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27.84亿元,进一步扩大补贴政策实施面积;新增安排15亿元支持扩种油菜,进一步挖掘大豆油料生产潜力。二是强化政策导向促增产。测算分配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补助等相关资金时,突出对大豆的倾斜支持;安排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新创建申报指标时,对大豆油料生产有关重点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6.聚焦方式创新,促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中央财政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进行优化时,将渔业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支出方向,并会同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创新完善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框架。一是高标准推进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予以适当奖补。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定的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可根据“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确定奖补金额。二是支持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快速发展。2023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优中选优,新评选出符合创建条件的地区支持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创建试点,中央财政分类分档给予支持,重点用于对渔港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整治维护。

7.聚焦提质增效,有力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80亿元,将农业社会化服务调整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支出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2023年,为了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在继续支持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同时,专门安排资金支持部分省份供销合作社以及北大荒农垦集团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生力军和国家队。

8.聚焦防灾稳产,加强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保障。

2023年,中央财政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在做好灾后救助的基础上,聚焦防抗救结合、压实责任、提升绩效、强化基础等四个方面,支持提高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能力。在“防”上下更大力气,增加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稳产增产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压实地方责任,要求地方加大灾害预防、灾后处置和恢复资金投入。建立救灾资金执行与使用情况调度分析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充分发挥绩效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围绕守牢底线、增强动力,做好过渡期财政支持巩固衔接工作后半篇文章

2023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资金管理,支持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1.要接续做好巩固衔接投入保障工作。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规模继续保持增长,较上年再增100亿元,达到1750亿元,同比增长6.06%。同时,安排彩票公益金24亿元,继续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探索乡村振兴有效路径,较上年增加4亿元,同比增长20%。从2023年起,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渠道由此前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调整为衔接资金。各省要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充分保障好资金投入。同时,衔接资金使用要继续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联农带农富农。

2.要实施好新一轮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今年推进的重点工作,各地要对照中央政策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省级要督促指导县级认真筛选具备条件的村,做好分年规划,分批纳入扶持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加强资源开发方式、资产运营模式的论证选择,切实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新提高,取得新成效;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遏制新增村级债务。

3.要不断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成效。衔接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关乎脱贫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将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及时查找问题、改进提升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论证选择,做好支持方式比选,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区分不同项目特点,结合不同农户的需求,或带动生产、吸纳就业,或租用土地、共享收益,丰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式。

(三)突出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支持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1.持续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为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探索产业集聚发展模式,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中央财政2023年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并对延续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各地要进一步把握“抓主抓重、联农带农”这8个字,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统筹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

2.扩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范围。在总结第一年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202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24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扎扎实实、不打折扣地推进落实好任务目标。

3.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并适当安排增量资金。各地要在稳定支持开展秸秆科学还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秸秆高值化利用方式,推进需求端供给端协同发力,按照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等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聚集资源要素,激发市场活力,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坚持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农村综改守正创新、系统集成、特色鲜明、因势利导、正向激励的机制创新优势,持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持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村现代化。

1.优化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近年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作为深得党心民心的一项财政支农政策,成效十分显著,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十多年来奖补经验,持续完善奖补机制,规范项目库管理,推动奖补政策提质增效,为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2.支持建设“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在前期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围绕“规划好、建设好、环境好、经营好、乡风好、宜居宜业”的目标,打造“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丽家园。和美乡村建設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在做,财政部门牵头实施“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要突出财政作为宏观调控综合部门的鲜明特色,深入总结十年来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奖补经验,充分发挥奖补政策顺民意、汇民智、凝民力的机制优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支持开展新一轮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2023年,中央财政将支持新一轮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传承红色基因,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目前,我们正会同中央组织部研究起草相关通知。

4.抓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贯彻落实2023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的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启动新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选择若干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有基础、有优势、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在适当区域内开展相关试点。

5.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要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的发放人数和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

(五)注重资源统筹、强化支撑,有力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023年的财政水利领域重点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谋划研究,主要包括“点”、“线”、“面”三方面重点工作。

1.坚持底线思维,在“点”上保障水库安全、供水安全。

一是要保障好小型水库运行安全。2023年,中央财政在增加安排除险加固资金的基础上,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差额遴选方式继续支持长江流域水库多的省份开展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并扩大试点范围。各地在加快补上小型水库安全短板的过程中,要坚持夯实三方面工作。第一,坚持去除存量、遏制增量。对照“十四五”相关方案,按照适度超前安排的原则,加快除险加固建设工作,确保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完成存量任务。第二,坚持高水平建设,高技术引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原则,充分应用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安全可控的新技术、新产品,强化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确保水库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敏感数据信息安全。第三,坚持多部门协作,多维度管理。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创新管护与投入机制,探索多元投融资机制,用足用好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引导社会资本融资,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可持续、投资能长效。

二是要保障好农村供水安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从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促进城乡融合的高度来认识农村供水工程的重要意义,想方设法把现行的政策用好、用足。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水利部门主动研究、加强谋划。在2023年分解下达衔接资金的时候,充分考虑农村当地供水工程建设需求,对于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做到“应安排、尽安排”,为巩固农村供水安全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2.坚持系统思维,在“线”上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中央财政在安排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时,将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更加注重体现“精准、科学、有效”,地方先有符合要求的项目,再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要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资金分配下达要体现系统治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规划任务和河流名录,及时测算分配财政资金,确保资金都落实在治理项目上,确保项目干一条、成一条、销号一条。二是方案编制要体现精准科学。各地要加快摸底调查,尽快建立本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库,做到系统有图、心中有数。及时将具备实施条件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的全过程监控创造条件。

3.坚持人水和谐,在“面”上统筹抓好水资源保护利用。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重点区域治理修复的短板。有关水利发展工作面临新的要求,需要解放思想、常做常新。如,华北地下水超采治理,之前的资金主要是用于水源置换工程的建设,随着连续多年的投入,“硬件”的工程已经建起来了,但是“软件”方面,节约用水、付费用水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起来。2023年开始,按照报国务院同意的方案,中央财政将在华北地区以外的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相关地区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统筹谋划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是要坚持目标导向,抓好先行区域试点示范。2023年起,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推动实现水兴景美、水兴业旺、水兴人和。工作中,一方面,会同水利部等其他部门,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科学谋划项目布局,特别是要发挥好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贴息等手段,进一步放大资金使用效能。另一方面,要珍惜机会,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申报,加强资金执行监控,防止出现到位不及时、挪用等预算执行风险。

(六)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把握做好新时期财政支农工作的总体要求

1.切实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确保投入力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一是坚决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地方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折不扣落实财政支农投入责任,2023年年初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明确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乡村振兴责任之一。中央财政涉农转移支付在测算分配时,将进一步突出扶强扶优导向,将投入责任落实、工作开展成效、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重要的分配因素,形成正向激励,做到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促进形成支農政策实施良性循环。

二是有效激发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动力。发挥财税金融政策协同联动作用,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灵活用好贴息等手段,努力打造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的投融资体系。全国农担体系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定位,在符合“双控”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做大农担业务规模。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投资结构,结合自身优势精准投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2.健全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机制,全方位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

一是对照优化后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安排等工作。为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好适应农业生产的自身规律特点,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在全面梳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对6项农业转移支付进行优化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核心是聚焦支持粮油生产、耕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防灾减灾等重点任务,切实加强资金资源统筹,优化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一方面,要按照近日印发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按时报备,确保各项资金预算分解下达依法合规。另一方面,近期已印发2023年预算文件,并对各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来源进行明确标识,请和预算、国库管理部门及时衔接,做好预算指标的转换和使用,避免因工作衔接不畅影响财政支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实施。

二是贯彻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求,提升日常财政支农预算管理水平。落实好直达资金管理要求,避免违规拨付、使用直达资金,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切实强化对异常支出的有效预警。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要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各地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要坚持原则、传导压力,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合法合规履职,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使用中央财政支农资金,特别是要将工作重点放在严防、严查、严处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的行为,以及打着涉农资金整合之名实际将资金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完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退出机制。

一是要立足财政支农工作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等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调研。各地也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因地制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工作举措。

二是要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开展政策评估和调整优化。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涉农政策体系评估,坚持“有进有退”、“有加有减”,该新设立的新设、该退的退出、该调整的调整、该优化的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已过两年,各地要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并轨,对前期巩固衔接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科学评估,着眼未来优化调整方向,开展预研、预判,夯实政策储备。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铆足干劲、锐意进取、善作善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宗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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