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育、冯匡、薛隆:中下层军吏的沉浮

2023-05-18 12:46
传记文学 2023年4期
关键词:戍卒居延都尉

在汉代边郡候望系统中,“隧”是最基层的单位,即烽火台及所附屋舍。一般来说,每隧人数少则一两人,多则五六人。隧的长官为隧长,其下有隧史、助吏等小吏。普通戍卒拔擢为军官通常都从隧长任起,他们其中一些人可以顺利升任至候长,另一些人则始终辗转在隧长任上得不到升迁。

周育

这位牵涉在甲渠候粟君与寇恩案中的尉史周育,是活跃在新莽时期至建武初年的人物。

居延新简E P T27:8 称周育为“间田金城里五士”。“间田”,见《汉书·王莽传》:“诸侯国间田,为黜陟增减。”为新莽时未分封之地,王国维《流沙坠简》中考证:“凡郡县未封之地皆间田也。”[1]汉简所见“间田”或冠以县名,此处当指居延县。又,居延新简E S C:15“〼隧长居延金城里李意”,居延县有金城里,由此可知周育是居延县金城里人。周育的出身不高,“五士”可能是新莽时对“士五”的改称,“士五”又作“士伍”,是汉代对无爵者的称呼。汉制二十等爵,五大夫以上为高爵,可以免役,公乘以下则无此待遇。

周育赴役入伍时应该由地方官所带领,居延汉简477·4 记载:“戍卒□曾里石尊,第卅车五人。”周育或许乘车从居延县到塞上,更大的可能是徒步,车辆随行运载物品[2]。居延新简EPT53:63“元康二年五月己巳朔辛卯,武威库令安世,别缮治卒兵姑臧,敢言之:酒泉大守府移丞相府书曰:大守〼迎卒受兵,谨掖檠持,与将卒长吏相助至署所,毋令卒得擅道用弩射禽兽、鬬已。前关书〼三。居延不遣长吏逢迎卒。今东郡遣利昌侯国相力、白马司空佐粱将戍卒〼”,或许周育也像元康二年(公元前64)文书所记载那样被官吏迎接到边地戍所。到达后,他和其他戍卒一样,被分发了衣物和兵器,开始了他的戍边生活。

作为居延县人,周育被分到居延都尉府下辖的烽燧上。居延新简EPT43:39A 录有各隧人员名单,其中“第十六隧长□□、董宗、□普、侯□、薛隆、韩嘉、周育、高隆。·凡九人”,可见他在第十六隧做隧卒,时间当在新莽时期。第十六隧位于甲渠候官第十部的北端。

隧卒在烽燧的主要职责是“谨候望、警烽火”,也就是伺望敌情、传递烽火,“候望”是昼夜不断进行的,额济纳汉简“专部士吏典趣辄”册有“告隧长、卒谨昼夜候,有尘若警块外,谨备之”(99ES16ST1:7)[3]。如果发现敌情,要严格按照“烽火品约”传递烽火信号。每天巡视天田有无人马痕迹,也是隧卒的日常工作。河西多风沙,铺好的天田被风沙吹得不平坦后,需要进行锄治,即所谓“画天田”(EPT5:59、EPT51:64)。此外,戍卒还要轮流做杂工,居延出土汉记录的戍卒日常工作有修筑和维护鄣塞(治墼、垒亭、涂泥、除土)、割茭伐苇喂马、伐薪制炭、运粮舂米、管理菜园(守园),还有其他如运水、治厩、木工、做绳、做席等各种工作。作为戍卒,周育每天的工作都要被认真记录下来,编成“戍卒日迹簿”册。

戍卒每月廪食通常为三石三斗三升少,即三人合十石,随军的戍卒家属也由官府供给口粮,总体而言戍卒的廪食标准是稍高于一般平民的。戍卒的廪食一般由部向候官或某仓上报廪食名籍,由隧长带着戍卒去领取,通常当月领取下月口粮,所以隧长和戍卒罢归时,要交还多余的口粮。边郡衣服极贵[4],作为戍卒,周育的衣物与武器皆由官府发给,但在官府所发衣物不够用的情况下,戍卒也要从家自带衣橐。因为贫困,一些戍卒不得不忍受严寒,将官府所发衣物贳卖与隧长、候长等长官,官方对此屡禁不止。

随后,周育可能从隧卒升任了某一遂的隧长,此隧应当属于居延都尉府下辖。有学者考证,都尉府从自己所辖诸县选用下属,居延都尉府的隧长主要来自居延等张掖北部诸县,肩水都尉府的隧长则来自觻得、昭武、屋兰、氐池等张掖南部诸县,没有发现交错的现象[5]。然而,他在隧长任上发生了波折。居 延 新 简EPF22:492 记 载:“ 月十三日,送省卒食道上。隧长周育子病死,取急、归。卒冯同病。”“取急”指因个人急需办理私事而临时请假。边郡吏卒的家属亡故时便要“取急”,如EPT48:138“第廿七隧长宣妻不幸死,诣官,取急。〼”和EPT52:213“第七隧长望母不幸死,诣官,取急”。非常不幸,在遂长任职期间,周育的儿子病死了,他要“取急”归家治丧。我们可以想象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丧子之痛给周育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他一度因某些原因罢官了。

等到周育再次除吏时已经四十二岁,居延新简EPT27:8 记载:“故吏间田金城里五士周育,年亖十二,可补高沙隧长代张意。”这里称周育为“故吏”,可知他此前曾为吏。周育代替张意为高沙隧长,可以推测他之前的职位也是隧长,这正符合EPT52:213“隧长周育”的记载。当然,也可能周育在高沙隧长任上经历了丧子。这枚简“间田”“五士”“亖十”的名称与写法具有新莽时代特征,可以推知周育在担任高沙隧长时当在新莽末期。居延简中所见隧长爵位没有五大夫以上,像周育这样的无爵者占了一定比例,周育作为最基层的隧长,虽然有了“吏”的身份,依旧属于庶民阶层。

窦融来到河西后,居延地区多次与匈奴发生军事冲突,周育可能由此累积了军功。运气好的话,隧长可以升迁为令史、尉史、士吏。到建武二年(26)时,周育已升任甲渠塞尉史。“尉史”最早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捕律》(147)与《钱律》(201),是县吏。《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汉律,近塞郡皆置尉,百里一人,士史、尉史各二人巡行徼塞也。”[6]虽然尉史的秩次和隧长一样,都是月俸六百钱,但尉史的地位更高。从居延出土的私人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到,候与太守、都尉一样被尊称为“君”,如居延新简EPT40:7“甲渠候曹君门下”;士吏、候长、令史、尉史等被尊称为“卿”,如EPS4T2:36“甲渠士吏臧卿治所”、EPS4T2:38“候长李卿治所”、居延汉简180·10“教问令史范卿与士吏”、161·12“尉史李卿”等,是次一级的尊称。尉史与令史同为候的属吏,在文书签署时,令史的签署恒常在尉史之前,所以在当时的甲渠候官,令史华商的地位是高于尉史周育的。华商的经历和周育差不多,他可能是居延县累山里人,在地皇三年(22)到更始二年(24)担任箕山隧长(2000E S9S:2、E P T48:135)。尉史是斗食之吏,秩次高于隧长。在寇恩案中我们看到,周育献给粟君的牛比华商好、谷比华商多,可以推测周育的经济状况比华商更好一些。甲渠候官曾经有一位叫作阳的尉史(EPF22:327),因为“贫困、不田、数病”被降职为隧长,周育当无此忧。寇恩案致使甲渠候粟君免官,周育显然没有受到影响。建武三年(27)十月二十八日的匈奴进犯中,他应该也在甲渠塞与粟君共同作战。

随后,周育升任城北候长。候官统辖若干部,部的主官为“候长”,其副或属吏为“候史”。居延新简中有周育在担任城北候长时领取俸禄的记录:

城北候长周育 隧长浅二十六日

二斤帛一丈

十月禄 苛二斤十两半两 十一月己卯自取 EPT6:79

城北候长周育 桼月禄 帛一匹留库

余帛

一丈五尺五寸 少一匹一丈亖尺

EPT43:41

西汉俸禄以钱为主,王莽最后六年改为俸谷。东汉半钱半谷,钱谷以外,也会用布帛代替。从简文“二十日”“桼月”“亖尺”的写法来看,周育担任城北候长也在建武初年。他此时应已年近五十。有学者考证,候长的年龄多在三十岁至五十岁之间,年龄过低则经验不足,年龄过高又体力不支[7]。与隧长不同,候长的选拔是全郡范围的,不过周育任职的城北部依旧属于居延都尉府甲渠候官。

担任候长后,周育的收入当有所增加,更重要的是,候长对所辖部隧拥有实际领导权,是日常戍守工作的实际负责者,需要每月巡视所辖烽燧,检查烽燧战备、防御器械是否齐备,有无损坏;查看吏卒是否勤于值守,有无不任候望或私自离署的现象;督促隧卒戍熟读背诵“烽火品约”,以保障有敌情时能准确发出警报;查看有无人马越塞及出入天田。周育作为候长需要每月编制城北部的“戍卒名籍”,移报甲渠候官,再经候官向居延都尉府、张掖太守府逐级移报。“戍卒名籍”要求写明每个戍卒的籍贯、爵级、姓名、年龄等。此外,周育还要编制失亡、物故与病卒名籍,记录戍卒的逃亡、死亡、生病等情况,并需要逐级上报。

周育作为候长的每日工作被记录编写为“戍吏日迹簿”,日迹簿记录非常严格,候长出巡当天不能回到治所,宿于何处都需要载明。日迹簿按月编制成册,以部为单位向上级官署呈报,既是对基层军吏工作的督促,也是他们升迁的凭证。如果所辖隧工作出现失误,候长要负连带责任,居延新简中有鉼庭候长王护因下辖隧长误传烽火而坐罪受罚的记录(EPT65:228)。

一般情况下,戍卒出身的军吏所能担任的最高官职就是候长,城北候长也是周育最后的官职,之后关于周育的记录便不见于汉简。

冯匡

居延简中的冯匡,最早记录为隧长:

居成甲沟第三队隧长间田万岁里上造冯匡,年二十一,始建国天凤六(三)年闰月乙亥除补止北隧长□□ 225·11[8]

甲沟第十三隧长间田万岁里上造冯匡,年二十三,伉健。

EPT27:32

冯匡为间田万岁里上造,“间田万岁里”即居延县万岁里,“上造”为二十等爵的第二级。可知冯匡也是居延本地人,少年从军,先任甲沟候官第三隧隧长,新始建国天凤三年(16)除补止北隧长,两年后又因“伉健”随后又转任甲沟候官第十三隧隧长。“伉健”通常用来形容体格强健,勇猛有力,是汉代选吏的标准之一。

在天凤六年(19)时冯匡升任士吏,据居延新简EPT68:4 可知士吏冯匡为居延万岁人,与隧长冯匡当为同一人,此时他的爵位是二十等爵第八级的公乘,为“甲渠塞百石士吏”。“士吏”最早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具律》(101),也是县吏。《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汉律,近塞郡皆置尉,百里一人,士史、尉史各二人巡行徼塞也。”士史,即为士吏。汉简中多见士吏,是候官派驻部的属吏,秩百石。冯匡作为士吏,在塞上领兵的同时,还要去居延都尉府汇报情况,汉简中常有士吏“诣府”的记载。

冯匡在天凤六年(19)以来一直担任甲渠塞士吏,EPT6:98 中“〼更始二年正月庚申,第六隧长常业受士吏冯匡□□”,可见他官职没有变。边郡的吏卒每月可以领到官府配给的口粮,居延新简EPT65:15+193“士吏冯匡,十一月食一斛五斗,十月乙丑妻叶取。卩”是他的妻子领取廪谷的记录,冯匡的妻子叫作叶。简文中“卩”为表示已领取完毕的勾校符号。据居延新简EPF22:186 至EPF22:201“甲渠言永不当负驹”册,建武三年(27)十二月士吏冯匡牵涉入守塞尉放与止害隧长侯永致使马驹死亡的案件中,此时的甲渠候为张获。

虽然文献阙载,冯匡在担任士吏时,应该参加了甲渠候官的秋射。秋射为边郡特有,《汉旧仪》记载“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9]。是以考课箭法为主要内容的大试制度。顾名思义,秋射时间为秋季,地点在候官,以部为基本受试单位,受试者为士吏、候长、隧长。每年秋天,甲渠候官下辖各部的士吏、候长、隧长各持弓箭射具来到候官,每人发十二矢,中六矢为合格,六矢以上增加劳绩十五日,以下夺劳十五日。他们的秋射成绩需记录上报居延都尉府,称为“秋射爰书”。秋射是候官每年的大事,居延汉简511·23A 有“歌人”的记载,有学者推测为秋射时的乐工[10]。

秋射与受试者的劳绩挂钩,而功劳正是戍吏迁黜的依据。根据居延出土的“功劳墨将名籍”可知,戍吏立功后需到上一级官署“上功”,上一级官署审核后才予以确认。作为甲渠候官的属吏,确定冯匡功劳的权力在候官,甲渠候主持每年的上计考课,编造“功劳墨将名籍”上报居延都尉府,居延都尉府功曹核实后移送张掖太守府,由太守府签署功劳令批转到候官,各级戍吏再到候官对校、认领,称为“对功”。如果功劳在候官确认或都尉府审核时未获通过,可以呈报“自证爰书”进行申诉。

可惜冯匡的功劳并没有积累到能让他升迁至更高职位,他的士吏生涯结束在建武五年(29),甲渠候官遗址68 探方出土了一册关于他的劾状文书:

建武五年五月乙亥朔丁丑,主官令史谭敢言之。 EPT68:1

谨移劾状一编,敢言之。

EPT68:2

甲渠塞百石士吏居延万岁里公乘冯匡,年卅二岁,始建国天凤上戊六年 EPT68:4

七月壬辰除署第十部士吏。冯匡软弱不任吏职,以令斥免。

EPT68:6

五年五月乙亥朔丁丑,主官令史谭劾移 EPT68:7

居延狱,以律令从事。

EPT68:8

·状辞:公乘,居延鞮汗里,年卌九岁,姓夏侯氏,为甲渠

EPT68:9

候官斗食令史,署主官,以主领吏、备盗贼为职。士吏冯匡

EPT68:10

始建国天凤上戊六年七月壬辰除署第十部士吏。案匡

EPT68:11

软弱不任吏职,以令斥免。

EPT68:12

五月丁丑,甲渠守候博移居延,写移,如律令。/掾谭

EPT68:3

这份劾状比前文“建武五年十二月王裦劾状”更为完整。劾状通常由呈文、劾文、状辞组成,劾文主要叙述被告情况,状辞除复述被告情况外,还需写明原告基本情况。此册劾状简1、简2、简3、简7、简8 为呈文及转呈文,简4 与简6 为劾文,简9 至简12 为状辞。劾文内容是冯匡在新莽天凤六年(19)担任甲渠塞士吏,被派到第十部。在十年后的建武五年(29),冯匡因“软弱不任吏职”遭到斥免,此时他已三十二岁。“斥免”为汉简所见公文习语,指官吏不能胜任其职务而被免黜。“软弱”,也为汉代公文习语,指为官不称职或未尽职守。建武五年(29)的甲渠候官已在守候博的治下,夏侯谭仍旧担任主官令史,此劾状即为夏侯谭所书写。这份劾状的书写时间是建武五年(29)五月三日,据居延新简EPF22:250 至EPF22:253“建武四年四月吏调罢牒”册,实际在四月二十八日癸酉冯匡已经“斥免缺”,第十四隧长李孝调为第十守士吏,接任冯匡的职位。第十部下辖第十至第十六隧,冯匡担任隧长的第十三隧、李孝担任隧长的第十四隧都隶属于第十部。冯匡被罢免后的经历我们不得而知,或许回到了居延县万岁里的家中继续生活。

薛隆

据前文所引居延新简EPT43:39A,薛隆与周育在新莽末期同为第十六隧隧卒,之后薛隆升为第二十一隧隧长。

薛隆的籍贯阙载,应该也是居延本地人,可以推测他入伍时也从隧卒做起。作为居延县普通农家出身的薛隆,我们不知道他在入伍前认不认字,大概率和其他戍卒一样,他在家中并没有受过教育,正如汉文帝时冯唐奏对:“夫士卒尽家人子,起田中从军,安知尺籍伍符?”[11]但是身为隧卒后,他要记录每天的工作,填写各种报告,学习上到朝廷下到候官发过来的各种政令与公文,诵读熟记“烽火品约”,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读写能力。汉代将吏卒的教育放在部隧,所以烽燧对于周育来说,不仅是日常驻防工作的地方,也是接受教育的场所。

马圈湾出土《仓颉篇》木觚

居延出土习字简183·11

在居延遗址中出土有相当多的习字简、九九表与算术书残简,以及《论语》《孝经》《晏子春秋》等书籍的抄写残件。我们可以猜想,薛隆受教育的第一步是习字,他的教材应当是《仓颉篇》和《急就篇》,这些都是汉代流行的字书。《急就篇》正如其文首所言“急就奇觚与众异,罗列诸物名姓字”,一般被写在觚上,觚是木头削成的多棱柱,每一面都可以用来书写。除了字书之外,隧卒的识字和写字更多是通过抄写废弃公文训练的,这样同时还能锻炼公文写作的能力。吏卒拥有公文书写能力称为“史”,隧长通常被要求达到“史”的标准。当然也有“不史”的隧长存在,敦煌马圈湾汉简1186 记载了玉门千秋隧长吕安汉“故不史今史”[12],也就是说吕安汉过去不会书写文书,现在已经会了。居延汉简129·22+190·30 由两简缀合而成,内容是:“校甲渠候移正月尽四月四时吏名籍,第十二隧长张宣,史,案府籍宣不史,不相应,解何?”张宣在居延都尉府中的记录为“不史”,甲渠候官发来的“四时吏名籍”记作“史”,与都尉府记录不相符,所以都尉府发文书向甲渠候官核实,要求候官作出解释。可见识字写公文是要考核并记录在籍的。经过在部隧中的学习,薛隆应该有阅读、抄写、制作文书与籍簿的能力,能够进行计算,并熟悉一些法律令,即所谓“能书”“会计”“知律令”,这样他具有了被拔擢为隧长的条件。

居延新简EPT65:84“第二十一隧长薛隆,十一月食一斛五斗,十月庚午母阿取。卩”记录薛隆作为隧长每月廪食为一斛五斗,他的母亲名“阿”,代替他领取了这个月的廪谷。可见,薛隆的家人就住在居延。

薛隆在第二十一隧长任上,经历了新朝的覆灭,王莽时期的各种更名废止,第二十一隧又改回了“第廿一隧”。在某一年正月,薛隆的父母去世了。居延新简EPT65:54“第廿一隧长薛隆,父母不幸,诣官,取急。 正月〼”,记载薛隆告假回家处理双亲的丧事。薛隆的父母同时去世可能不是自然死亡,大概率死于兵祸,不知道是否与隗嚣“分遣诸将徇陇西、武都、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有关,又或许死于某次匈奴的入寇。

与周育的顺利升迁不同,直到建武七年(31)薛隆都蹉跎在第廿一隧,并且在这一年四月,薛隆因为“失亡符”被验问:

建武桼年六月庚午,领甲渠候职、门下督盗贼 敢言之。新除第廿一 EPF22:169

隧长常业代休,隧长薛隆迺丁卯餔时到官,不持府符。·谨验问隆,

EPF22:170

辞:今月四日食时,受府符诣候官。行到遮虏,河水盛,泅渡,失亡符水中。案隆丙寅 EPF22:171

受符,丁卯到官。敢言之。

EPF22:172

建武七年(31)六月,甲渠候职位暂缺,由一位门下督盗贼代理,因为此册文书是甲渠候官存档的抄件,并没有这位门下督盗贼的签押,只是在抄写时留了空白,所以我们并不知道他的名字。史料中有“门下督”一职,见《汉书·游侠传》“为京兆尹门下督”[13],汉简中所言“门下督盗贼”设在候官,可能为郡府派出。“府符”指居延都尉府出具的符信。薛隆在六月四日,受府符去甲渠候官,到遮虏鄣时,河水上涨,薛隆泅水渡河,不慎将府符丢失在水中,导致未能持符到官,因此受到甲渠候官的验问。

薛隆之后又转任第廿桼隧长,并在第廿桼隧长任上“贫寒罢休”:

贫寒隧长虞恭等罢休,当还入十五日食石五斗,名如牒。檄到,□付。 EPF22:294

□□□□官,会月廿五日。毋以它为解,须当言府。遣还作,如律令。 EPF22:295

第十隧长田宏, 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296

第十一隧长张岑, 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297

乘第十二卅井隧长桃丐,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298

第十三隧长武习,……

EPF22:300

乘第廿卅井隧长张翕,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301A

掾谭 EPF22:301B

第廿桼隧长薛隆, 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302

〼虞恭,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〼 EPF22:303

以上九枚简笔迹相同,应为同一册书,可命名为“甲渠候官隧长贫寒罢休还食”册。简294、简295为甲渠候官转录居延都尉府所下的檄书,檄书内容是甲渠候官所辖隧贫寒罢休隧长当还十五日廪食,计石五斗。“罢休”为汉简所见公文习语,意为解除官职。居延汉简中所见隧长源于本都尉府所辖诸县的平民,经济收入普遍不高。汉代戍卒的衣服和武器装备由官府提供,而隧长则需要自己负责,隧长又被称为“寒吏”(EPF22:651),可以推想他们捉襟见肘、贫寒度日的处境,汉简中隧长屡有因贫寒而罢休者。册书后七枚简是贫寒罢休隧长的名单,其中薛隆赫然在列。

薛隆终其一生未从烽燧升迁,也没能通过隧长微薄的薪俸改善贫困的家境,他的经历可能是当时大多数基层吏卒的生活写照。

余音:勒石燕然

东汉建武六年(30)罢内郡都尉,保留了边郡都尉和属国都尉,《续汉书·百官志》记载:“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14]

可以看到,居延地区出土的简牍在建武八年(32)后数量遽然减少,可能与灭隗嚣后军事活动减少、军队陆续裁撤有关,随着窦融赴京师,河西大规模的屯戍活动也停止了。

虽然窦氏一族随窦融离开了张掖郡,东汉一朝河西汉匈对战的疆场上仍有窦氏后人活跃的身影。窦固是窦融弟弟窦友之子、窦融之侄,袭显亲侯爵位,永平十五年(72)为奉车都尉,永平十六年(73)奉汉明帝旨率军北击匈奴,骑都尉耿忠为副将。窦固、耿忠于天山破呼衍王,又夺伊吾卢城,置宜禾都尉屯田,次年复出玉门关,破白山,降车师,使西域诸国重新归附汉朝。汉章帝驾崩后,和帝刘肇即位,窦太后临朝。窦宪是窦太后的兄长、窦融的曾孙。汉和帝永元元年(89)南匈奴单于请兵北伐,窦宪被拜为车骑将军,执金吾耿秉为副将。永元二年(90)窦宪于稽落山大破匈奴北单于,单于遁走,追击诸部至私渠比鞮海,出塞三千余里,登燕然山刻石勒功。北匈奴温犊须、日逐、温吾、夫渠王柳鞮等八十一部率众而降,前后二十余万人。困扰两汉近三百年的匈奴问题自此彻底解决。

我们或许还记得窦融经略河西时的从事班彪,班彪有两个儿子,为窦宪在燕然山勒石作铭的正是他的长子班固,班固是《汉书》的作者,又作《典引》述叙汉德。关于《典引》,李贤注解说:“典谓《尧典》,引犹续也,汉承尧后,故述汉德以续《尧典》。”[15]其父“汉承尧运”的观点在他这里继承发扬。班彪的次子班超投笔从戎,随窦固出击北匈奴,又奉命出使西域,封定远侯。当然,这些都是另外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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