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2023-05-19 19:10赵国谚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法律保障投资风险俄罗斯

赵国谚

摘   要:多年来,我国东北地区同俄罗斯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经贸合作关系。但受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冲击和西方国家的制裁,俄罗斯的经济发展滞缓,社会和法律问题日益凸显,这使得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风险大大增加。在当下,完善《中俄投资协定》的相关内容,以此为基础建立新的中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同时进一步充实东北地区对俄投资的地方立法,提升东北地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并切实加强中俄两国在投资领域更深入的合作与交流,才能有效化解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的风险。

关键词:东北企业;俄罗斯;投资风险;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8-0046-03

2013年,我国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倡议,加深了中俄之间的经贸合作。基于俄罗斯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重要地位,我国东北地区利用地缘优势积极寻求对俄合作机遇。据相关数据统计,2018年,黑龙江省对俄出口总值达1 22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7%,高于同期中国对俄进口增速40.7个百分点。辽宁和吉林两省虽然不及黑龙江省,但在2016年也分别创下了32.37亿美元和4.34亿美元的贸易额[1]。

但是随着2020年初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对全球公共卫生安全的冲击与破坏,加之西方国家的制裁,俄罗斯的公共卫生安全受到严重冲击,使得经济停滞不前,社会环境与投资环境进一步恶化,以至于原本潜在的投资风险具象化。这也表明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在对俄投资的过程中将会受到这些风险的干扰,因此,如何有效化解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东北企业对俄投资潜在的风险分析

(一)政治风险分析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当一国的政策或者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很大程度上会造成政策频变、社会动荡、经济衰退和货币贬值等不良后果,与其对应的是,可能面临征收、外汇汇兑受限和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等风险。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俄罗斯经济严重下滑,卢布贬值、汇率疲软,国内产业损失惨重,失业人口也大大增加[2]。2020年6月,俄罗斯政府基于疫情期间政府的反危机政策,制订了“经济恢复政策计划”,部分政策同《2024年政府基本工作方针》进行了融合,并将其期限延长到2030年[3]。因此,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俄罗斯的经济发展将较为迟缓,经济恢复将成为俄罗斯政府工作关注的重点。此外,俄罗斯的腐败问题也较为严重,其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低,但拥有较大权力,从而可以过多干预经济,使企业进行投资时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打点人事关系[4]。

(二)法律风险分析

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俄罗斯法律纷繁复杂,缺乏稳定性且司法腐败问题严重,加大了我国东北地区投资者寻求救济的难度。

法律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是外国投资者能够寻求有效救济的重要保障。俄罗斯的法律复杂繁多,即便不是在疫情时期,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公共舆论的导向,其法律修订也较为频繁,内容常常发生变化。而且,法律的经常性变动使得俄罗斯国内立法常常相互发生冲突,从而极大削弱了俄罗斯法律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同时,俄罗斯的政治腐败在司法系统中也普遍存在,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俄罗斯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的申诉权。这一制度看似可以保障外国企业的利益,但由于委员会的裁量权过大,贿赂等暗箱操作行为无法让其做出公正客观的裁判,使得该制度无实质意义[5]。

其次,中俄两国关于互相投资的立法和条约甚少,内容陈旧,投资法制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与俄罗斯都有自己本国关于外商投资的专门性立法以及民商事法律和相关程序法。但在实践中,仅依靠单纯的外商投资立法和相关民商事法律规范已经不能满足我国东北地区对俄投资企业的现实需要。对于外商投资利益的保护,最为直接且有效的方式就是缔结双边条约或协定。中国和俄罗斯于2006年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以下简称《中俄投资协定》),就在我国对俄投资企业的利益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与俄罗斯的经济、社会、投资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企业对俄投资争端中也出现了诸多新问题,这就使得该协定的实际作用越来越小。

除了上述《中俄投资协定》,我国与俄罗斯目前就投资保护方面再无双边协定。同时,作为对俄投资主力军的黑龙江省,在地方立法层面关于对俄贸易与投资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少之又少,目前通过互联网也只能查询到少量关于中俄经贸合作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关于货物运输的相关协议。因此,当前对俄投资法制的不健全也成为了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的风险之一。

最后,中俄两国在法律规定上的差异,也为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带来了一定风险。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建立之初在很多地方上参照和借鉴了俄罗斯的前身——前苏联的法律制度,但随着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同俄罗斯在诸多法律上的规定都有较大差异。比如在环境保护方面,俄罗斯地域广阔,淡水、林业、矿产等资源十分丰富,其政府十分重视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并为此制定了两部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俄罗斯联邦环境法》和《俄罗斯联邦生态评估法》,而且还在刑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中规定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同时,俄罗斯在其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环境权”,并在其配套的环境保护法律中严格规定了环境监管、排污限额等方面的内容[6]。从上述内容中不难看出,俄罗斯已经构建出一套完整全面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我国来看,近年来我国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十分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以及相关法制体系的构建,但在环境保护的标准与水平方面与俄罗斯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异。因此,东北地区企业在对俄相关领域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如果忽视俄罗斯对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高標准,就极容易发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

(三)社会风险分析

东北地区企业在对俄投资过程中面临的社会风险主要体现在公共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和中俄两国之间的文化冲突上。

在上述的政治风险诱因中不难看出,俄罗斯的公共基础设施一直都是外国投资者对其投资需要进行慎重考虑的因素。这一点在公路运输上最为明显。据相关数据统计,全俄每千平方公里硬面公路为58公里,而远东地区只有8.8公里,占全俄的15.1%。因此,即便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对俄远东地区投资具有很大优势,但受到基础设施这一因素的影响,许多投资愿望也只能落空[7]。

此外,在文化和风俗习惯上,中俄两国也有着较大的差异。由于我国东北地区的许多企业在投资时往往会忽略文化因素,所以没能化解文化的碰撞与冲突,导致企业正常投资时可能受到很多俄罗斯当地民众的误解和反对。这种情况不仅会拖延投资的进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还有可能使投资因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而被迫终止。所以,东北地区企业在对俄投资时也要给予文化风险更多的关注。化解东北企业对俄投资风险的必要性鉴于地缘优势和经济上的互补性,我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在对外經贸方面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俄罗斯在经济上的战略性地位愈发凸显,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俄的经济合作显得尤为关键。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不仅是新时期我国发展对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振兴东北地区经济,加强我国同俄罗斯的经贸合作的关键一环。此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除东北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在对俄投资方面也将会有着长足的发展。因此,解决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利益保护问题,不单单对东北地区有益,同样也可以为我国其他地区的企业对俄投资保护的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二、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法律途径

1.完善《中俄投资协定》的相关内容

《中俄投资协定》对于解决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最为直接有效。但是对于很多内容,《中俄投资协定》所做的规定不够细化。以征收为例,协定的第四条仅规定了“征收、国有化或其他类似措施”,而且对“其他类似措施”并没有进行解释。但是随着国际投资的不断发展,征收的含义和方式早已不限于普通的征收措施或者国有化,已逐渐转变为“间接征收”或“征收的有关措施”。然而,在协定没有解释的情况下,其规定的征收应当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征收,这显然同当今国际投资发展的趋势不符合。因此,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应当修改协定关于征收的规定,将“间接征收”纳入其中,这样对我国东北地区对俄投资的企业的保护才能更为有利。当然,协定对于损失赔偿及其具体标准规定得也较为笼统,这些都将是需要完善和丰富的内容。

2.建立新的中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此外,应当以完善后的《中俄投资协定》为基础、以中俄两国的现实国情为考量,建立一套全新的中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协定在第八条与第九条规定了投资争议的解决办法,但是这种规定明显是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过于保守,不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我国东北地区企业与俄罗斯关于投资的争端。俄罗斯与我国经贸合作一直十分密切,在新形势下,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对俄罗斯的投资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而且,根据《华盛顿公约》所设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近些年来其弊端越来越凸显,并被争端当事方所诟病。在此情况下,应当建立一个全新的中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来有效解决目前中俄两国在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诚然,建立这样一个争端解决机制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所以应当首先在黑龙江省开展构建争端解决机制的试点工作。对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形式,仲裁会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但是对于仲裁的具体形式和仲裁规则,应当更多听取对俄罗斯法律和投资领域有相关研究的专家和学者的建议。与此同时,这一争端解决机制也应当充分吸收我国“一带一路”对俄合作中和黑龙江自贸区对俄贸易实践中的裁判经验。当然,对于此项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还要同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商议,才能最终达成解决中俄投资争端纠纷的新协定。

3.加强东北地区对俄投资的地方性立法

我国东北地区对俄罗斯投资方面的立法较少,这也给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带来不小的隐患,因此应当加强东北地区对俄投资的地方性立法。但在进行地方性立法的同时,不仅要关注地方性法规数量上的增长,更要注重其立法质量。同时,东北三省也要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进行有效立法,杜绝新法规同现行法规之间的冲突,以及脱离实际情况的发生。

(二)非法律途径

1.提高企业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也是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对俄投资遭遇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前述的风险分析,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没有认真研究和考察俄罗斯的相关立法和社会环境,导致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四处碰壁。因此,我国东北地区企业在对俄投资前应当充分了解其法律制度和社会风俗。此外,我国东北地区企业也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抗风险能力,积极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2.加强中俄两国的多方位交流与合作

基于中俄两国政治上的互信和经济上的互补,我国同俄罗斯还有诸多领域可以进行合作交流。在社会风险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基础设施建设矛盾、文化冲突这两项因素对我国东北企业对俄投资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基础设施方面,两国可以进行经验和技术上的分享与援助,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中俄间的经贸合作提供有力保障。在文化方面,我国可以同俄罗斯开展文化方面的沟通交流,削减和消除部分俄罗斯民众对我国企业的误解与偏见,积极寻求文化间的互信与共识,从而为自身赢得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梅.中国东北三省对俄经贸合作现状及前景[J].西伯利亚研究,2019,(1):13-20.

[2]   百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时大数据报告[EB/OL].(2022.10.15)[2022.10.15].https://voice.baidu.com/act/newpneumonia/newpneumonia/

?from=osari_aladin_banner&city=%E4%BF%84%E7%BD%97%E6%96%AF-%E4%BF%84%E7%BD%97%E6%96%AF.

[3]   李洋.疫情下俄罗斯的纾困政策及潜在政治风险[J].和平与发展,2021,(2):34-50,135.

[4]   沈伟,姚书怡.双层博弈视角下的俄罗斯双边投资协定——演进与特质(1989-2020年)[J].俄罗斯研究,2021,(2):134-168.

[5]   薛欣.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2020.

[6]   殷敏.“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应对[J].国际商务研究,2018,(1):69-85.

[7]   陈鸿鹏.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合力推进对俄远东地区投资合作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20,(4):1-4.

[责任编辑   兴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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