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斌 于鑫



摘 要: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模式是乡村治理权力结构的革新尝试,通过政党向下嵌入、权力并轨运行、治理信息对称的方式,为乡村治理输送外源动力、提升运行绩效和实现利益共享,在总体上顺应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模式在政策设计上已达成基本共识,但也在实践运行中面临着民主空间受到挤压、权力规约难度加大、公共服务供给错位等潜在风险。因此,深入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模式,要以长效机制建设为根本抓手,从统合机制、规约机制、民主机制和吸纳机制上进行动态调适,促使这一权力结构优势转化为最优化乡村治理效能。
关键词:乡村治理;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3)005-0047-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3.005.004
从历史脉络来看,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模式伴随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断演进,经历了先行试点(1988—2002)、积极倡导(2002—2018)、全面推行(2018至今)等发展阶段,实现了由过去的“一肩双挑”(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演变为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一肩四挑”(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这是乡村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交织推移的结果。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治理有效”[1]是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内在要求,根据结构功能主义观点,结构与功能紧密相连、相互影响,乡村治理结构关系着乡村治理的运行绩效。因此,推进乡村社会的传统或既存制度“适应于现代性功能”[2],实现乡村治理效能最优化,需要把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变革作为切入点,推動乡村治理权力的科学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