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路径探析

2023-05-24 06:10贺佩张禧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23年5期
关键词:生态意识乡村振兴农民

贺佩 张禧

摘 要: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民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其生态意识的强弱影响着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关系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效。本文在分析提升农民生态意识的现实意义基础上,分别从培育主体、培育机制以及培育形式等方面着手,探索乡村振兴背景下提升农民生态意识的实践路径,以期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意识形态保障。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民;生态意识

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作出了阶段性谋划,确保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落地。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深化廓清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和目标。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从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维度看,生态振兴处于关键位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坚持绿色发展……完善农村生活设施,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将生态振兴作为支撑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农民的生态意识,让生态振兴转变为农民的行动自觉亦是关键,这就要求加强农民生态意识培育工作,为乡村生态振兴不断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生态意识的内涵及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客观必然

(一)生态意识的内涵

最早对“生态意识”一词进行系统性阐述的是苏联学者Э.B.基鲁索夫,他指出:“生态意识是从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最优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方面,反映社会和自然相互关系问题的诸观点、理论和情感的总和。”国内关于“生态意识”相关研究具有代表性的学者余谋昌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生态意识”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广义上的生态意识不仅是人与自然,还包括人与社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等关系的反映;狭义上是指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破坏、环境污染与治理和生态失衡等实践问题所产生的反映。总体来看,“生态意识”概念都是在强调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关系,是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认识和反映。

(二)培育農民生态意识的客观必然

意识是行为的先导,行为总是在意识指导下进行的。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生态意识的缺失,作出破坏自然资源的系列行为,导致破坏生态平衡的后果。进入新时代,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巨大突破,绿色发展进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整体上得到改善,为走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夯实了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必须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开展全民绿色行动。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培育农民生态意识则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但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整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导致一些落后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部分农民仍存在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重视个人生活环境而忽视公共环境、生态知识匮乏等问题。因此,培育农民生态意识,使之逐步形成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生态意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提升农民生态意识的现实意义

农民生态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反作用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只有农民拥有较强的生态意识,才能为农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无论是基于生态环境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支撑,还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提升农民自身的生态意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打造生态宜居乡村环境的必然要求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实现生态宜居,不仅在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更在于人们践行绿色的生产生活行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背景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不断落实,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不断完善,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供了基本保障。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熟悉当地的自然环境、人文风俗,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仍有部分农民生态意识欠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宜居目标的实现。因此,应不断提升农民的生态意识,使之主动爱护生活环境、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为打造生态宜居和美乡村提供持久动能。

(二)推进乡村生态有效治理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农民的愿望也由过去的“盼温饱”向现在的“盼美丽乡村”转变,生态环境的好坏成为影响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项重要因素。新形势下,推动乡村生态环境有效治理是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农民作为乡村建设的主体,是乡村生态治理的主要实践者,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到乡村生态治理当中。但由于农民对乡村生态治理的认知不足,缺乏主动投身于乡村生态治理实践中的自觉,更有甚者依旧我行我素不改陋习,对生态治理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加剧了乡村生态环境恶化。由此可见,持续提升农民的生态意识,使其担当起乡村振兴的生态责任,有利于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赋能蓄力。

(三)发展乡村绿色产业的重要支撑

乡村产业兴旺以绿色发展为前提,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依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绿色发展引领乡村产业振兴,通过生产和销售“绿色、无公害”的农产品,有利于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使农民在朝着生活富裕方向迈进的同时也拥有“绿水青山”的良好环境。应从提升农民的生态意识着手,让农民学习生态知识,进行生态技术培育,逐步转变过去只顾眼前经济利益而不惜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理念,实现生产生活方式上的绿色化转型,促使农民主动了解并积极投身于绿色产业实践之中,为发展乡村绿色产业提供重要支撑。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实践路径

农民的生态意识并非自发生成,而是在生态意识培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应依托多元主体的参与、培育机制的完善、培育形式的丰富,提升培育工作的原动力、引领力以及感召力,从而有效保障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顺利推进。

(一)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提升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原动力

生态意识培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同主体具备不同的资源优势,在参与生态意识培育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由于农村地区培育观念的落后与缺失、培育资源投入的不足、企业经营所追求的唯利性,加之培育工作相较于城市而言更易被忽视等一系列现实原因,使得农村地区的生态意识培育成为薄弱环节。需要政府部门、乡村企业、社会非营利组织以及农民群众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推进,提升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原动力。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培育过程中,政府部门处于主导地位,在制定相关政策与制度方面要向加强农民的生态意识培育环节倾斜,并协调各部门利益关系、动员其他主体、化解各主体之间矛盾,营造出重视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宏观环境。二是乡村企业要优化产业布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乡村企业要以发展生态农业为契机,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如打造“旅游+农业”“互联网+农业”等模式,把当地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另一方面,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创造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为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三是社会非营利性组织要深度参与,助推农民生态意识提升。社会非营利性组织作为政府部门的合作者,要拓宽服务视野、优化参与途径,发挥政府部门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作用,辅助解决农村地区培育资源不足、培育能力欠缺等问题,切实参与到农民生态意识培育工作中来。四是农民群众要重视自我教育,发挥自身主体性作用。在培育工作中,农民群众既是客体,也是主体,农民要通过自我教育充分发挥主动性与积极性,提升自身的生态意识,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观念,将生态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习惯,积极践行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只有政府部门、乡村企业、社会非营利性组织以及农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实践中,才能全方位、全过程保障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持续推进。

(二)完善培育机制,提升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引领力

体制机制建设作为生态振兴的一道坚固防线,可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动,农民生态意识的提升需要完善的培育机制提供保障。首先,要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环节的资金占比。从当前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使用资金占比来看,绝大部分用于改善村容村貌的基础设施建设,而投入到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则占比较少,缺少资金支撑是导致培育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大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资金投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进而加大培育力度,提高培育质量。其次,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民生态意识培育人才保障机制。目前农村地区的生态意识培育工作是由基层干部、乡村教师等兼职承担,专业水平良莠不齐,培育工作面临着专业人才短缺的现实困境。针对这一问题,可设定专门的岗位,引进专业人才为农民生态意识培育工作服务,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培育者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培育者的专业素质,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可靠、更专业的培育队伍。最后,要建立健全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监管机制。加强培育资金的监管,对培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制定相關监管条例、开展专项督查等,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环节。同时,对培育者的日常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落实奖惩机制。除此之外,还应设立农村环境污染举报专线或网站,发挥农民群体的监督作用,保证农民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创新培育形式,提升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感召力

单一陈旧的培育形式难以激发农民的学习兴趣,不利于农民对生态知识的消化吸收,影响着培育效果。丰富多样的培育形式可以有效拉近教与学之间的距离,充分激发农民的参与意识,从而提升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感召力。其一,加强生态伦理教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强生态环境教育,让农民了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农村生态污染现状以及如何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科学处理生活垃圾等,使农民意识到当前农村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反思过去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行为。其二,开展生态实践活动。依托座谈会、茶话会、文艺晚会等实践活动,邀请农民群众参与交流,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提升农民的生态意识。其三,强化生态示范引导。组织农民代表到生态文明小康村和生态农业示范区进行学习参观,通过亲身经历去体会提升生态意识的现实价值。其四,利用网络宣传阵地。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社会信息传播表征发生变化,大众媒体逐步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应充分利用网络短视频、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以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农民的生态意识,同时也要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中增设生态专栏,实现宣传全覆盖,保证农民生态意识培育工作有效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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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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