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3-05-30 10:48彭娜
安徽农学通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对策

摘要 通过实地调研、访谈和数据分析,基于贵州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发展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贵州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几个突出的问题,主要有规模小、示范带头作用不明显、产业开发程度低、融资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即加强示范创建、建立全产业链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健全完善融资条件制度、加强人才引进技能培训,从而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培育一批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3)03-0004-04

Research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A Case Study of Guizhou Province

PENG Na

(Qiann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Duyun Guizhou 558000)

Abstract Through field research, interviews and data analysis, this paper analyzes several promin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of Guizhou Province based on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ir current development, mainly including small size, demonstration leading role is not obvious, low degree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financing difficulties, the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operators and farmers are less educated,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namely to strengthen demonstration creation, set up the whole industrial chain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ertiary industry fusion, improve financing conditions system, strengthen the talent introduction of skills training, so as to improve the technical level and management ability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cultivate a group of new professional high-quality farmers, and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Keywords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1 貴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斜坡地带,地势西高东低,属于亚热带温湿季风气候区,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形地貌,贵州的气候和生态条件复杂多样,立体农业特征明显,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区域性较强,适宜进行农业的整体综合开发和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贵州省政府在全省倾力打造茶叶、蔬菜、辣椒、食用菌、水果、中药材、生猪、牛羊、生态家禽、生态渔业、刺梨、特色林业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从单一种养殖转变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靠资源消耗转变为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种养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式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贵州省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为基础,结合12个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推行“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小农户”“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利益联结发展模式[1]。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深入总结推广“抓两头带中间”“六共机制”等模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优化利益联结机制,从而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目前贵州省已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3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3个、特色产业集群1个、产业强镇29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不可没,但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一些突出问题必须重视起来,团队通过实地调研、访谈、数据分析等形式,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提出对策,以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2 存在的问题

2.1 规模小、示范带头作用不明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种养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式农场、龙头企业为主,意味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相对集中、成片、大规模的土地。一方面部分农民传统思想比较严重,不愿意让出土地的经营权,另一方面种养业面临的风险较大,比较容易产生投入大但成本收回比较慢的情况,并且容易受天气、环境、市场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情况更是较难预测,这些都制约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的壮大,所以省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规模较小、比较分散。另外由于主体的负责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经营方面和财务方面的各项制度都不是很完善和健全,导致经营不规范、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划分不清晰、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种养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式农场、龙头企业与农户发展不平衡,新型经营主体没有充分带动农户的发展,各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导致农户参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动力不足[1],新型经营主体的运营还是很依赖财政资金和当地的特色资源禀赋,同时缺少专门的运营人员和专业的管理人员,使得省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和发展能力较差,抗风险能力也较差,示范带头作用不明显。

2.2 产业开发程度低

经调研,由于乡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受到影响,省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面积占比较低,规模较小且比较分散,导致设施配套不完善,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停留在生产和对产品粗加工的阶段,销售方面依赖相关部门提供的平台,没有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程度低。同时,由于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程度较低,一方面在思想方面不太愿意接受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对于先进的较为复杂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经知识也难以将其应用到生产中,导致产业开发程度低。贵州省具于独有的气候土地禀赋条件,适宜进行农业的整体综合开发和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在产业服务方面,各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管护技术工作比较依赖政府派驻的技术员,技术员较少,而需要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多,并且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改革,农业企业的发展需要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人才作为支撑,贵州省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缺乏资金,在农业技术和农机设备的研发和投入上相对较少,同时又缺乏对应的人才,新型高素质职业农民在省内新型经营主体的从业人数中比例很低,因此专门的配套的服务体系也有待提高。

2.3 融资困难

贵州省主要发展茶叶、蔬菜、辣椒、食用菌、水果、中药材、生猪、牛羊、生态家禽、生态渔业、刺梨、特色林业等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产品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较多,所以农产品品牌也较多,但是在全国具有知名度、能与其他大品牌竞争的强势品牌较少,多数品牌的名字还是只具有识别功能,未能打开差异化,没有形成独占性,其影响力范围也很有限。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具有各种各样的民族特色,但目前省内的新型经营主体未能深入地将各民族的特色,包括特色文化、习俗等融入生产产品中,也未能充分利用当地独有的人文、自然景观创设特色的商旅项目,将其与其他品牌区分开来。且产品由于停留在原生态和粗加工阶段,附加值也较低。所以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品牌效应还未形成、抵押物较少,导致金融主体无法获取太多可以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信息,能够融到的资金就少,并且只能获得短期资金,无法供应其长期的资金需求,且融资成本较高。虽然政府财政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也积极探索了农银企产业共同体(SPV)融资模式,但相关的政策、制度还有待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获得相关的配套资金还是面临手续复杂、贷款困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农民受教育程度低

调研走访了多家种养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式农场、龙头企业,了解到省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受教育水平较低,以初中学历为主,且占比高达54.7%,其次是高中学历的负责人占到了18.2%,大专及以上的学历相对较少,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选择回乡创业的意愿还是不高。但是从访谈中了解到,这些负责人中如果受教育水平较高,他们不仅在思想上更愿意接受新颖、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方式,而且在政府提供的各项专业技能培训中的知识消化能力和迁移能力也更强,能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得更好,这对完善、延长、加长农业产品的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和提高产业化开发水平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3 解决对策

3.1 加强示范创建

经过团队的调研走访,我们得知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规模小而散,产业开发程度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政府部门影响力大、号召力强且人才济济,可积极引导推动省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化发展,充分挖掘省内已做强做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将其成功经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广泛传播。另外继续积极扶持有特色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引导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借助龙头企业的平台作为依托,构建更为完整、利益联结更为紧密的产业链。加强示范创建可以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发展,也可以促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培育一批示范带头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2 建立全产业链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目前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还停留在提供原生态产品和粗加工产品的阶段,接下来可依托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主体和其生产基地,加快精深加工、储存物流行业的发展,建立全产业链、补齐全产业链、加强延伸全产业链,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化生产加工体系,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上,让更多的农民持续增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增效。但在加快发展全产业链和“三产”融合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几点,第一,要保证种养基地的产量和质量,为下一步的加工提供充足的、好的原材料,同时实现标准化种植、维护和采收,减少产品之间的差异,方便进一步加工;第二,制定标准化生产工艺,减少次品和损耗;第三,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型营销模式,比如直播带货等渠道在更大范围内提高省内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除此之外,还可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养基地与乡村观光、乡村旅游、休闲采摘、种养体验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三产”融合发展[3]。

3.3 健全完善融资条件、制度

融资困难制约了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去考虑。一方面加大政府对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同时将已获得政府扶持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记录下来,避免重复补助,让更多有需要的主体也能得到帮助。另外,建议政府部门积极与金融部门协调沟通,放宽对有特色有发展前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放款条件,政府可为这部分有特色优势产业的主体提供担保,设立担保基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保驾护航[2]。其次,政府可以与保险主体对接,增加农业保险种类,为部分险种提供保费补贴和制定理赔标准,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抗自然灾害、市场变动等不确定因素的抗风险能力。最后,政府还可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模式新手段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起农地登记、交易和抵押物种类、估值以及征信等情况的记录,从而向金融主体贷款提供更多支撑信息,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抵押物少等原因造成的融资困难问题。

3.4 加强人才引进、技能培训

加大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一方面与省内高校与地方职业院校的合作,在高校中增设对口专业,共同培育与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口的专业人才,并针对其需要掌握的技能开设对应的课程,制定贴合实际的人才培养方案,寒暑假也可提前让学生进入种养基地提前见习、实习,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做中学,在学中做,既可以打通学生学校与岗位的“最后一公里”,也可让新型经营获得真正需要的一毕业就可以上岗的人才。另外,可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训基地,与高校、科研所、农业局、农机设备公司等单位合作,将实验室移到乡间、地头,加快農业科技和技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应用、优良粮食作物的选育和推广、创新绿色高效的栽培技术及其应用,使得产品的生产、加工更加绿色、高质、高效,与我国实现“碳中和”“碳达峰”建设目标相一致。再者,还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负责人和农民的培训力度,为不同的新型主体开设不同的培训课程,针对性地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培育一批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可以加强对省外、国外的对口人才引进力度,将有新型经营主体成功运营经验,或者有相应农技技术,农产品品牌运营经验等人才引入贵州[2],或者通过搭建创业平台的方式,给予外来引进企业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调动外地优质企业和高水平人才来黔创业的积极性,并利用过年过节等特殊时期,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座谈会,宣传人才回乡创业各项政策机遇,调动人才回乡创业的动力。

4 参考文献

[1] 李世煜. 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2018.

[2] 梁红军. 加快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的着力点研究[J]. 农村·农业·农民(B版),2019(12):22-23.

[3] 李红霞,汤瑛芳,沈慧.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考[J]. 甘肃农业科技,2020(1):60-66.

(责编:张 蓓)

基金项目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课题项目(qnzyky-2021-10)。

作者简介 彭娜(1991—),女,湖南娄底人,讲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主要从事财会研究工作。

收稿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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