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科技创新理论

2023-05-30 19:26王子琛崔永进
理论导刊 2023年3期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王子琛 崔永进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科技创新理论是习近平将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法治建设、科技创新发展实践相结合,立足国内、国际发展大势形成的理论成果。这一理论体系以推进我国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法治和发展为总抓手,统筹国内国际科技发展和法治建设现状,协调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共同发力,推进我国科技创新成果的孵化与转化,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科技强国和法治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3)03-0025-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算法时代的作品创作与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22BFX1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子琛(2002—),男,西安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法学理论与实践;崔永进(1994—),男,山东栖霞人,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刻分析和总结,也是对未来推进法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马克思主义法治观认为,法是反映社会主体在经济关系运行过程中产生出来的需要和利益的权利要求[2]。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继承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汲取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立足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飞跃。在科技创新发展方面,习近平把握国际和国内发展大势,将中国法治建设与科技创新发展相结合,围绕以法治助力科技创新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为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科技创新理论产生的背景

(一)创新驱动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的高质量法治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1]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续和技术瓶颈问题,不断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水平。习近平强调:“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3]3,“科技创新要取得突破。不仅需要基础设施等‘硬件支撑,更需要制度等‘软件保障。”[3]59易言之,高质量的法治支持是高质量发展必不可少的要件。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4]在保护科技成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知识产权法能够发挥巨大作用。但受制于历史文化、国際协作等多方面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社会整体层面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应用方面的实践不足等问题,最终导致知识产权法并未实现良好的法治保障效果[5]。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我国知识产权建设作出重要阐释:“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4]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以此为指导不断取得新突破,其中新一轮立法修订已经从早期的被动修订阶段发展到当前的主动优化阶段,司法改革正在有序推进,公民产权意识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水平日渐提高。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孵化和转化需要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加以保障,科技法对此具有重要的指引和规范作用。但科技法的部分内容仍不够成熟[6],在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对此,习近平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1],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7]35。易言之,要以高质量的法治确保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不断满足发展之所需。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7]19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科技发展速度大大加快,高水平科研成果不断产出,从创新成果的孵化、形成到最终的转化应用以及创新产品的交易等,均要求我们结合技术发展所需不断调整现有的法治体系,通过推进我国法治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创新发展提供保障。

(二)大国博弈时代要求把中国之智融入世界之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8]当今世界,综合国力之争归根到底是科技之争,中国已经深度参与到同世界其他国家的竞争与合作之中。美国在总结20世纪80年代经济衰退的原因时,将原因归结于知识型产业和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并推出“301条款”等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实施制裁[9],以谋求自身发展利益。自1989年至今,中美两国已经先后展开六次贸易战,知识产权问题无一不是双方磋商的重点。因此,在大国博弈时代,我国法治建设须持全球法治观,积极参与国际规则体系的构建和修订,以有效应对跨国纠纷。

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20年11月,中央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为了更好运用法治手段应对大国核心科技的博弈与竞争,会议提出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新论断。习近平对此明确提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7]5这一重要论述充分表明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对我国有力应对全球化竞争和参与国际合作、维护本国利益具有积极作用。同样,我国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需要不断提升自身话语权,打破西方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的局面,引导国际治理体系朝向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满足人类整体发展所需。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科技创新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科技创新理论的总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1]高质量发展既是对发展、创新和法治的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创新理论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作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将发展作为创新驱动的目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有效的社会治理措施,通过法治手段治国理政是习近平重要的工作方法之一,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法论。通过法治保障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习近平把脉我国科技发展的基本情况,从法治角度对服务科技创新作出了系统布局,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和“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等六个方面,对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系统阐释[4],并主张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法治保护,“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10],让更多优质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为其提供完善的法治保障,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是促进创新成果的形成和产业化。习近平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同人类社会发展形成历史性交汇,工程科技进步和创新将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3]97,“当今全球科技革命发展的主要特征是从‘科学到‘技术转化,基本要求是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3]100。为此,“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11]。对于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习近平主张以法治的手段进行,并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决扫除阻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障碍,有力打通科技和经济转移转化的通道,优化科技政策供给,完善科技评价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3]56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法治下推动改革[7]37-38,“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高效的行政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12],“把中国市场环境建设得更加公平、更富有吸引力”[7]26。易言之,要通过法治思维促进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为科技成果的形成和转化营造健康稳定的环境,最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法治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科技创新理论的总抓手

高质量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驾护航,完善的法治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优化,法治与发展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科技创新理论的总抓手。

以高水平的法治护航高质量的发展。一方面,直接通过完善的立法、公正的司法、严格的执法、全民守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7]39。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习近平明确提出:“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環节”[7]37,“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7]35。通过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破除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既能促进改革发展高质量和高效率,也能对立法的科学性进行检验,最终实现以良法促善治、促发展。

以高质量的发展助建高水平的法治。实践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检验改革效果的标准,对于已经完成改革的体制机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7]37。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才能确保科技体制的改革在发展过程中行稳致远。伴随着科技创新的发展,众多科技成果也被应用到法治工作中,例如:智慧法院的建设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智能化;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法治的发展,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新商业模式等领域在实践中产生纠纷,需要我国立法和司法对其作出回应;网络技术改变了传统的线下交往模式,大量纸质材料转变为电子材料,要求诉讼证据规则对数据材料的合法性作出解答;等等。我国立法和司法者立足发展的现实状况和需要作出了很好的回应,解决了纠纷,实现了法治的高质量发展,做到了法治在诸多领域与国际规则的同步发展,也为国际规则的制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方案。

(三)统筹和协调: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科技创新理论的总策略

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部分,两者相互融合、协调推进。一方面,要通过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国内法治不断优化;另一方面,要将国内法治中所蕴含的中国智慧引入国际规则。

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不断完善国内法治。“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创造历史性机遇。”[13]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习近平指出:“要在新赛场建设之初就加入其中,甚至主导一些赛场建设,从而使我们成为新的竞赛规则的重要制定者。”[3]29易言之,谋求国际竞争有利地位的关键是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为我国争取更大发展空间。打造与时俱进、与世俱进的国内法治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基础,这既有利于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交易,也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参与我国的建设和发展。对此,习近平指出,要“健全创新服务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3]70,“营造公开透明、高效平等的市场环境”[14]。面对大量外资企业进入我国投资,习近平郑重承诺,“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5],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7]27。通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促进国内法治建设,不仅有利于国内市场的发展,对我国企业融入国际市场也大有裨益。

把中国法治智慧融入国际法治建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2020年11月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其修改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后者强化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习近平强调“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7]2。在此基础上,习近平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为国际规则制定提供了中国智慧,指出要“建立面向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政策制度体系,营造国际合作环境,让科技创新成果为更多国家的人民所及、所享、所用”[16]。这一重要论述有助于打破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维护本国利益的局面,有效维护了全人类的权益,促进了科技发展成果由全人类共享的实现。伴随着我国更多和更深的参与,更多的中国智慧将极大促进国际新秩序的建立。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科技创新理论的实践

(一)完善科技创新发展中的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深入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现实,迫切要求我国法律制度根据实际发展状况作出优化。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需要国家通过立法予以回应,知识产权法需要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完善。对此,习近平指出:“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17]对滞后于时代发展的立法,习近平强调:“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要加強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4]目前,我国已经完成对《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科技成果密切相关的法律的修订,有效地应对了科技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知识产权法之外,习近平同样重视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指出要“尽快完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3]68,“要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要清理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是同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要限期废止或修订。外资企业准入后按照公司法依法经营,要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17]。目前,我国已经完成对《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外商投资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的制定和修订,在有效实现科技发展与安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完善科技创新发展中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7]73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也应当完善法治实施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中必不可少。

司法机构改革是保障法治实施的基础。对此,习近平作出了深邃思考并提出“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7]33。为了更好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司法地方化和审判专业性不高等问题,我国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经过一段时期的建设和检验,上述实践极大提升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更加完善合理的法治保护。

在机构改革基础上提高司法与执法实效。习近平指出:“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4]实现行政执法、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构建更为完善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体系,最终做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18]。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模式的转变,这极大提升了司法裁判效率和整体的公正性。

以法治思维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习近平高度重视科技文化的建设,围绕做好公民的科学素质提升和强化法治意识工作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19],“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7]28。通过调动全体人民积极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科技环境,助力我国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国正在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订,多个省市已经率先完成了地方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修订工作,这对提升全民科学技术素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完善科技创新发展中的法治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适应新形势,完善监督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了国家监察。习近平指出,“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有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7]238,“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20]。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在以法治思维推进创新发展的进程中,党的领导处于核心地位。因此,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按照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打造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二是强化人大监督。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要完善人大对各国家机关的监督,确保各级机关能够在权力范围内依法履职,确保立法、执法、司法等工作做到于法有据,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三是强化行政监督。行政机关自身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机关在参与管理科技创新发展工作中严格守法,做到依法行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进科技创新事业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发展;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广泛听民意、取民智,消除权力运行中存在监督盲区,让全民参与到科技创新法治监督之中。

(四)完善科技创新发展中的法治保障体系

强化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障。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制胜法宝。在以法治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中,同样需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科技成果是一国发展和竞争的核心,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支撑。科技安全关涉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明确指出,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21],科技安全离不开法治化提供坚实的保障,而保障的核心就是党的领导。正如习近平所言:“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7]223

强化物质保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科技创新与发展应当立足高质量发展,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不懈奋斗,我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具备了良好的条件[22]。习近平指出:“提高创新能力,必须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加快建设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基础平台。”[23]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及时补足制约创新的短板,为创新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满足实践之所需。

强化人才保障。人才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最重要力量。“坚定的理想下信念是政法隊伍的政治灵魂。”[7]55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充分调动了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出成果和出人才并举、科研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在以法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打造一批具备坚定的政治和科学素养,忠于党、国家、人民、法律,并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确保科技创新和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快速前进。

结语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为指导,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足国情和世情,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中有关科技创新的重要精神,是推进我国科技创新和发展的重要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科技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发现中国问题、总结中国经验、凝聚中国智慧,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发展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模式,为建设法治强国和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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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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