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柄烨
内容摘要:“兴观群怨”是孔子对于诗歌社会作用的高度总结,王夫之在前人偏重其社会功能的基础上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即“兴、观、群、怨”各自发挥其规范作用,同时四者因“情”联结作为一个文艺系统相互关联影响,并通过诗作将诗人与读者相互联系,推动诗歌创作的发展。
关键词:“兴观群怨” 王夫之 情
“兴观群怨”出自《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自此“兴观群怨”绵延于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发展脉络经久不衰。王夫之用博古通今的眼光对孔子的“兴观群怨”说进行了全新的解读。萧驰曾评价王夫之诗学理论:“自孔子出此语以来,响应者代不乏人,但以诠义之开拓、运用之广泛而言,当首推船山。此一概念于船山诗学意义之重大,亦非比寻常。”[2]
王夫之将“情”贯穿于“兴、观、群、怨”,在孔子注重“兴观群怨”于人性教化与社会交际的基础上探讨诗教的效果。同时,他还着眼于诗的审美活动,从“艺术接受”、“二次创作”的角度,系统的将诗人、作品和读者联系起来。三者在文艺活动中互相交染渗透,依存作用,是对“兴观群怨”学说的鼎新之探。
一.“兴”新探
三国时期曹魏大臣何晏在《论语集解》中用“引譬连类”诠释孔子所云:“诗可以兴”,意指人们通过学诗可以展开联想,从而培养因诗通悟的能力。宋代理学家朱熹针对这一观点在其著作《论语集注》中提出:“感发志意”来诠解“兴”。诗具有感物道情的特征,在朱熹看来,“兴”是有感所发的善意,诗所感兴的是愿人向善的宽宥之情,这与孔子所倡的仁爱善举不谋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