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上市公司破产困境中的进与退

2023-06-07 00:21:20罗陈鑫
克拉玛依学刊 2023年2期

罗陈鑫

摘 要: 政府与市场的动态博弈决定了政府在上市公司破产困境中有进有退。在我国破产市场尚不成熟的背景下,政府角色的独特地位和政府早期干预的治理优势决定了政府不得不“进”。市场本身所具有的高效率、竞争维系优势和行政权本身不可避免的扩张和腐蚀等劣根性,则要求政府“进”中有“退”。就上市公司的破产困境而言,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的企业挽救机制作为过渡机制,同时,逐步完善破产基本制度和配套制度,不断朝破产市场化目标迈进。

关键词: 政府与市场;破产;企业挽救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219.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23.02.15

面对大型上市公司的破产困境,政府通常采取牵头各部门成立工作组的方式介入。在我们的观念中似乎是一件容易被接受的事,这与我国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政策性破产的长期应用和市场问题的行政化处理所形成的路径依赖不无关系。但是,回归2006年通过的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为这种接管提供依据。《企业破产法》素来以私法的形象出现,但政府的介入在我国现行破产配套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对于关切利益甚广的上市公司而言,这一点尤甚。这就引发了我们更进一步的思考,政府在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乃至破产重整前的危机阶段当中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政府权力伸展的边界在何处?市场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在我国现行破产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探寻政府主导的企业挽救制度作为过渡机制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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