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瑛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 国际商务学院,甘肃 兰州 730060)
商业是人类社会第三次大分工的产物,其本质是交换,目的是谋利,动机是创造客户价值,手段是讲求诚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商品对生产者与消费者具有连接与配合的功能,对劳动者具有吸纳的功能,对国民经济其他领域具有促进的功能,并有推动市场经济系统发展与健全的功能。
我国的古代商业形成于先商,最初发展于秦汉,到了隋唐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工商业成为都市的主流和主导力量,发达成熟的企业成为现代都市经济繁荣的标志。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商业活动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近年来,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在理论学界,对数字经济内涵的界定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新产业新模式,第二类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新“技术-经济”范式,第三类则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新经济形态[1]。考虑到在第三类“新经济形态”学说中是将数据资源作为主要生产要素,且本文着重从商业职业群和从业者的角度进行阐述,即主要涉及到生产与生产要素,故采用了当前政府政策制定中对数字经济形态的基本定义——数字经济以大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信息技术为主要载体,以全要素数字化变革为主要推动力,其发展促进了新型经济模式的形成,使市场的公平性和经济的效益性得到了进一步的统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