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差异分析

2023-07-13 11:42李心恬段要民冯建喜
热带地理 2023年6期
关键词:流出地承包地落户

李心恬,段要民,冯建喜

(1.同济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 200082;2.南京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南京 210003)

新型城镇化是当下中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议题之一,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其中一个重要任务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①http://www.stats.gov.cn/sj/zxfb/202302/t20230203_1901087.html,中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水平达到45.4%,对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4.7%②http://www.stats.gov.cn/sj/zxfb/202302/t20230203_1901393.html?eqid=cec6a8650008c8ef000000036427e70b,仍有大量农村流动人口没有在城镇落户,造成数量可观的“人户分离”现象。该现象不仅未能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维权的渠道与能力(张志萍,2014;马晓河,2018),还不利于城市对城镇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农业转移人口流出地会出现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Lu et al.,2014;桂华,2018)。农业转移人口“人户分离”现象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与耕地保护,不利于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对全域资源的高效统筹,也不利于国家总体安全战略中的粮食安全保障。

农村土地制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落户定居的主要原因(Zhao, 1999;张翼,2011)。农村土地权益不仅能为农业转移人口带来一定经济收益,还可作为应对无业或失业风险的生活保障功能(贺雪峰,2016)。此外,农村土地还是农民乡土依赖的物质载体(罗明忠,2012;李荣耀 等,2020)。城镇户籍与传统社会福利的剥离和压缩使城镇落户带来的实际利益有所降低(田明等,2019),因此,农业转移人口更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事实上,中央政策从农村权益强制无偿退出到自愿有偿退出的转向,即是为了激励农民进城落户,并缓解耕地撂荒和农房闲置等不合理现象(高海,2020)。尽管如此,在认知程度不同、相关制度缺失及个体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下,土地仍是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重要因素之一(林佩琪 等,2018;金细簪 等,2019;高海,2020),意味着农村土地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相互影响的研究和实践仍需进一步深化。

关于农村土地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影响的问题,大量研究表明,拥有农村土地会显著抑制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落户意愿(蒋芮 等,2018;宋丽敏 等,2022;仝德 等,2022)。已有对不同农业转移人口个体特征、流动特征、区域政策及土地资源等条件下的差异化表现的研究发现:在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中,长期进城农民工和举家迁徙农民工的落户意愿更受农村土地的影响(欧阳慧 等,2019);老一代农民工更受安土重迁思想影响而不愿放弃农村土地到城镇落户(黄帅金,2020;Lu et al., 2021)。在不同流动特征中,省内流动农民工集聚的区域更重视土地权益(欧阳慧 等,2019);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的城市等级与落户意愿呈“倒U 型”联系(卢小君 等,2016)。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退出机制也会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朱要龙 等,2020);能有偿退出承包地或保留承包地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转户(向军,2013;苏萍萍 等,2017);农村土地资产转化的货币补偿能显著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落户意愿(周宁 等,2020)。农村土地规模等土地资源特征也会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Yan et al., 2014)。

上述文献为本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研究基础,但现有研究在空间上多以全域或某个地区为研究区域,缺乏对于不同流出地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差异的比较。实际上,面对幅员辽阔的中国,各地域之间的土地资源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文化背景存在较大区别,各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决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区域性差异。因此,对于农村土地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决策的区域性差异进行讨论,有利于政府制定适合不同区域的政策,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资源集中配置。基于此,本研究将以农业转移人口为对象,结合定量与定性方法,对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地区流出的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分析,探究不同流出地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资源拥有情况空间分布特征以及落户意愿影响要素。以期实现精细化治理,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践困境提出政策建议。

1 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人口迁移行为研究是多个学科领域研究的热点,已形成很多有影响力的理论。人口学家D.J.Bogue提出的推拉理论是重要的人口迁移理论,其认为人口流动受促进人口流动的推力与阻碍人口流动的阻力影响(Bogue, 1957)。经济学家Everett S Lee 对推拉理论进行修正和补充,强调推拉模型的影响因素包括流入地因素、流出地因素、流动过程的便捷程度和个体因素等4类(Lee, 1966)。之后的学者以推拉理论为研究框架不断检验推拉理论并纳入新的影响因素(Zipf, 1949)。“投资-利润”理论认为迁移过程是人们的一种投资,迁移行为是综合考虑迁移过程成本、投资、代价和利润后的决策。(Schultz, 1961)新迁移经济学则将家庭作为分析单位引入研究,认为迁移的目标在于最大化家庭收入以及最小化家庭风险,迁移现象更多地出现在完善健全的市场体系和金融制度下(Stark et al., 1985)。上述理论为本研究的分析与讨论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农村土地为农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功能、社会保障作用和乡土情结联系,而城镇落户行为会使农村土地权益丧失,这也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阻力,而退出农村土地所得的经济补偿,能激励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主要土地权益包括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董昕,2017)。上述土地权益涉及到的农村土地资源和福利包括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分红。“想保留承包地”是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不愿落户城镇的主要原因(张翼,2011),同时,承包地退出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则仍存在制度漏洞(高飞,2019),其实践也面临着多重困境(王海娟,2022),不明朗的政策和较低的补偿金可能会降低农业转移人口以农村土地换取经济补偿的意愿。农村宅基地具有安居保障、以房养老、家庭固定资产储蓄及支撑副业生产等作用(张怡然 等,2011),许多研究表明,拥有宅基地会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Gu et al.,2020;仝德 等,2022)。现有宅基地相关退出机制仍在探索完善中,农业转移人口常因补偿标准低于预期不愿退出宅基地(韩启德,2015),同时,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负担城镇住房也成为其偏向于保留宅基地的原因之一(张义博 等,2018),一旦农业转移人口无法在城镇中稳定生活则可能会选择返回原农村居住地,这也使得其偏向于保留宅基地作为返乡生活的保障。集体分红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了一定经济支持,因此也成为其落户的阻力(潘雪山,2020),集体分红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居留意愿越低(林宇敏 等,2022),尽管许多地区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相关地方性规则均提出“户籍不再成为集体成员认定的唯一标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仍然享有集体成员的权益”,但在现实中户籍仍是判定集体成员资格必不可少的标准(杜田华,2018),集体权益分配权的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综上,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拥有农村承包地将抑制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

假设2:拥有农村宅基地将抑制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

假设3:拥有农村集体分红将抑制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

由于农村土地价值存在地区差异,而农业转移人口在进行落户决策时往往会综合考虑放弃农村土地的成本与迁移带来的利润,因此不同地区农村土地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一方面,全国各地区土地自然禀赋不同,农村土地的粮食产量和收益存在明显差异(王松南 等,2022)。另一方面,全国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和城乡建设水平差距较大,不同地区之间,农村土地存量和进一步获取经济收益的潜力相差悬殊,如部分地区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带给村民收益可观的集体分红(黄雯欣 等,2017)。此外,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各地区差异化的土地价值观念也会深刻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利用处置行为(朱启臻 等,2005)。综上,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农村承包地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

假设5:农村宅基地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

假设6:农村集体分红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

2 数据与变量

2.1 数据

采用的数据来自国家卫健委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中的流动人口A 卷,其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1 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市、县)户口≥15 周岁(2002 年4 月及以前出生)的男性和女性流动人口”,以此分析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落户意愿。筛选农业户籍且在城镇区域居住的样本,删除缺失关键变量的样本,最终获得有效样本问卷65 535份。与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和流出地相对应的宏观经济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8》(国家统计局,2018)。

2.2 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落户意愿,采用问卷中“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作为判断依据,问卷回答“愿意”的表示为有明确落户意愿的流动人口样本,将其赋值为1;回答“不愿意”和“没想好”的表示为没有明确落户意愿的流动人口,将其赋值为0。

结合有关研究假说和相关研究成果(于伟 等,2016;马晓河 等,2018;陈虹 等,2019;邹一南,2021),主要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流动经历、城镇保障和农村土地特征5 个角度选取解释变量,其中农村土地为核心解释变量,其他为控制变量(表1)。在农村土地中,具体指标包括农村宅基地拥有情况和农村承包地拥有情况(指标包含其持有土地规模),以及集体分红经济获益情况。选取控制变量的具体说明为:1)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人特征,主要从个人学历、性别、个人代际及婚姻情况等方面反映。2)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特征,主要从家庭规模、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住房产权性质等方面反映。其中,家庭规模为同户同住流动人口人数,住房产权性质分为自有产权住房和非自有产权住房2类。3)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经历采用流动的时长、范围和流入地区域作为特征指标。其中,流动范围为分类变量,包括“跨省”“省内跨市”及“市内跨县”3 类;流入地城市等级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3 类。4)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保障将是否参加城镇居民或职工医疗保险作为特征指标。

2.3 方法

本研究的分析分为2部分:1)分析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及其农村土地持有的空间分布情况,并利用GeoDa软件的空间自相关分析模块,进行单变量全局和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2)分析落户意愿的影响因素,其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故利用STATA16.0 统计软件采用二元Logistic 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并报告比值比(Odds Ratio,简写为OR)作为回归结果。对于连续型自变量而言,比值比指代自变量发生1个单位变化时,因变量发生变化的倍数;对于非连续型变量而言,比值比指代相较于参照组,其他事件发生对因变量发生变化的倍数。回归模型的函数关系式为:

式中:i=0,1,2…,Pi为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的概率;Xi为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n为变量的个数;βi为系数;αi为截距项;εi为随机干扰项。

3 不同流出地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和农村土地特征

3.1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的差异比较

对不同落户意愿人群的特征进行描述性分析(表2),可以看到农业转移人口愿意在城镇落户的数量总占比为47.5%。在个人特征层面,有落户意愿的人口教育水平较高,更多来自新生代;在家庭特征层面,有落户意愿的家庭规模较大,家庭月收入较多,拥有自有产权房和城镇医疗保险的比例也更大;在流动经历层面,有落户意愿的人口拥有更长的流动时长,跨越更大的流动范围,并更多地流入等级较高的城市。

表2 有落户意愿者与无落户意愿者的人群特征Table 2 Popul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hose who are willing to settle down and those who do not

统计发现: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拥有宅基地(67.92%)和承包地(56.98%),少数农业转移人口仍有集体分红(2.69%)。对核心变量“农村土地”层面指标的描述性分析结果表明:拥有农村土地资产或从土地中获利越大则其城镇落户意愿越低。就宅基地情况而言,有落户意愿的人口中无宅基地占比较高,较无落户意愿人口高出9.67个百分点,这种差异在承包地变量中表现更为明显。有落户意愿的人口中无承包地占比较无落户意愿人口高出13.37 个百分点。由于拥有集体分红的人口比例较小,其在不同落户意愿人口中表现的差异也较小,但有落户意愿人口中存在较高比例的无集体分红人口。上述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农村土地资产和收益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行为决策的约束作用,这与已有研究结论(张翼,2011;董昕,2017)类似。

由于农村土地资源条件与土地政策存在地域性差异,不同流出地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在落户意愿上呈现不同格局。从东北地区流出的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最高,从东部地区流出的人口城镇落户意愿最低。为了更好地探究流动区域对于落户意愿的影响,流出地地区将作为分组依据在模型中计算。

3.2 不同流出地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土地拥有情况的空间特征

本研究统计了不同流出地城市的农村转移人口拥有农村承包地占比和拥有农村宅基地占比2个指标,采用自然断点法对指标进行可视化表达。同时,为了解这些特征的空间集聚情况,分别对2个指标进行空间自相关分析。空间自相关分析中的空间权重模型均采用Queen邻接方法构建。

就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出地拥有的农村承包地而言,其空间分布总体上呈现东高西低的格局(图1-a),Moran'sI统计量为0.55(P=0.001),说明其在空间上呈显著正相关聚集分布。在z检验的基础上(P≤0.05)绘制LISA 分布图,图1-b 显示,新—藏—青和粤—琼两处形成低-低集聚区,蒙—吉—黑—辽交界、豫—鲁—苏—皖交界、渝—川—贵交界、湖南省局部以及云南省局部形成高-高集聚区。由此可知,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承包地的空间集聚特征基本符合胡焕庸线空间分布。其中,新—藏—青处形成低-低集聚区,一方面是受地形和气候影响,胡焕庸线以北耕地面积小,空间布局分散,拥有承包地的比例较南方低(哈尼克孜·吐拉克 等,2014);另一方面,国家下发的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政策促进土地转出,使得中西部人口承包地拥有率较低(薛濡壕 等,2019)。而粤—琼地区的低-低集聚现象可能源于人口密集造成的耕地紧张,其人均耕地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③http://stats.hainan.gov.cn/tjj/xxgk/0200/0202/202110/t20211021_3078401.html;http://nr.gd.gov.cn/xwdtnew/tpxw/content/post_3953001.html。高-高集聚区则基本位于耕地高度集中且城市建设相对较少的东北和长江中游等区域。

图1 各流出地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承包地拥有比例(a)与LISA分布(b)Fig.1 Ownership of rural contracted land(a) and LISA distribution of agricultural transfer households(b) in each outflow area

就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出地拥有的农村宅基地而言,其空间分布总体上呈现东南高、西北和东北低的格局(图2-a)。Moran'sI统计量为0.67(P<0.001),说明其在空间上呈明显正相关聚集分布,且其空间聚集程度较农业转移人口拥有承包地的空间集聚度更高。在z检验的基础上(P≤0.05)绘制LISA分布图,图2-b显示,新—藏—青和宁—蒙—吉—黑—辽两处形成低-低集聚区,豫—苏—皖—赣—闽—湘的长江中游区域形成高-高集聚区。农业转移人口拥有宅基地的空间集聚情况除受不同地区宅基地政策的影响外,还可能与中国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相关,中部地区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对于宅基地的情感依赖较高,城镇生活保障不如东部地区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退出较少,因此形成高-高集聚区(侯习武 等,2021)。

图2 各流出地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宅基地拥有比例(a)与LISA分布(b)Fig.2 The rural homestead ownership and LISA distribution of agricultural transfer households in each outflow area

4 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地区差异

首先,利用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检测发现,方差膨胀系数VIF均<3,不存在严格多重共线性问题。其次,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组回归:模型1对整体样本回归,模型2、3、4 和5 根据样本流出地地区的不同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1、2、3、4和5的LR卡方检验值均通过检验(P<0.001),说明模型整体拟合度较好。不同模型的结果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先基于控制变量进行总结,再综合解释农村土地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的关系。

表3 落户意愿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结果Table 3 Logistic regression results of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willingness to settle down

4.1 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城镇保障与流动经历

家庭特征相关值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城镇定居落户的过程(马晓河 等,2018),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层面因素对其落户意愿的影响应该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通过对分组回归模型结果的比较,可以得出控制变量在不同流出地地区间表现的差异,其较为明显的差异在于:1)在个体特征上:东部和西部地区受个体特征层面变量的影响更大,其在所有变量上都表现出显著的特征。而中部和东北部地区流出的农业转移人口,性别和婚姻状况等变量对于其落户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2)流动时长方面,对于东部地区流出人口而言,流动时长对落户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意味着东部地区流出人口的流动可能具有更强的目的性,而非因时间演化而留居。3)流入地城市等级方面,相较于其他地区城市等级越高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越强烈,西部地区流出人口在直辖市上表现不显著,可能是由于西部地区流出人口主要流向的直辖市为重庆市(表4),重庆市内部各地区间发展程度较为悬殊,重庆市部分地区与其他直辖市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西部地区流出人口在直辖市上相对其他地区并不显著。4)流动范围方面,东部地区流动人口的流动范围对其城镇落户意愿影响与其他地区相异。以市内跨县流动为参照,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在跨省流动时的落户意愿相较其降低了23个百分点,然而其他对照地区在跨越更高级别行政区流动时,农业转移人口往往会提升其城镇落户意愿,意味着东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在省内流动并落户的动力更强。

表4 不同地区流入直辖市农业转移人口的直辖市选择占比Table 4 Proportion of people moving into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y choice of municipality by region %

4.2 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与集体分红

在全样本回归模型中,“承包地”相关变量OR值表明,拥有农村承包地大于均值的农业转移人口相较于没有承包地的人口,其城镇落户意愿降低39个百分点,而拥有农村承包地小于均值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降低35 个百分点,假设1 成立。“宅基地”相关值在所有模型中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回归参数符合假设2 预期。在所有模型中,“宅基地”相关变量OR 值表明,拥有宅基地会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面积小于均值的宅基地对于人口落户意愿的抑制作用弱于面积大于均值的宅基地,但宅基地对于不同流出地人口落户意愿的抑制程度有所差异,因而假设5成立。具体而言,拥有大于平均面积宅基地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的抑制作用更大,可能是因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其在流入城镇稳定留居的信心不足。由此说明,农村宅基地作为流出人口的社会保障与心理联系更深刻地影响其落户决策。已有研究也发现中部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相较于其他地区更低(侯习武,2021)。

从分地区模型看,拥有农村土地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的抑制程度在不同流出地有所差异,而承包地规模变化对落户意愿的影响方式也有所不同,假设4成立。具体而言,拥有较大规模农村承包地对东北地区流出的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的抑制作用最强,落户意愿为无承包地情况下的0.4 倍,东部次之(0.72 倍),再次为中部(0.74倍),西部最弱(0.80倍)。在农村土地规模与落户意愿关系方面,东部和东北地区均为负比例关系,即承包地规模越大则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越弱。这体现不同流出地农村承包地价值的差异:对于东北地区而言,其优越的土地资源使其承包地带来的收益更高,同时较大的土地规模能带来更高的收益(表5)。在东部地区土地资源稀缺的背景下,其承包地的财产价值随着东部经济的发展不断凸显,已有研究也表明,沿海地区或城市近郊区(如珠三角)的农村土地拥有更高的财产价值(刘金伟等,2022)。土地的升值预期是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放弃农村土地换取城镇户口的重要原因(Chen et al., 2016),因此,东部和东北地区农业转移人口拥有的承包地规模越大则越不愿意放弃农地,此结论与先前学者在更小范围区域内的研究(汤爽爽 等,2015)相互印证。而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而言,承包地带来的经济收益和升值预期均较低,上述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弃农村承包地的代价较低,而由此换取的经济补偿可以转化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资本积累,因此中部和西部地区承包地规模越大,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资本积累越丰厚,其落户意愿越高。

表5 不同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收入、承包地和集体分红情况Table 5 Household income, contracted land and collective dividend of agricultural transfer households in different regions

集体分红相关变量在模型1、3、4 和5 中没有通过假设性检验(见表3),假设3仅在东部地区模型中成立,说明集体分红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影响存在地区间差异,符合假设6预期。这说明中国乡村集体资产收益普遍较低,且区域差异较大(肖红波 等,2021)。具体而言,东部地区流出人口中具有最高的集体分红比例(3.85%),而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依次仅为2.71%、2.44%和1.44%;在有集体分红的农业转移人口中,平均集体分红收益最高的也为东部地区,为每年1 223元,其他地区依次为东北地区1 014 元、中部地区682元和西部地区556元(见表5)。

5 结论

本研究主要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拥有农村土地情况的空间差异及影响要素、农村土地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影响的地区差异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土地持有方面存在空间集聚特征。农村土地资源作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决策的重要制约因素,其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行为的抑制作用形成显著的地区差异。这一方面源自于全国各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和城乡建设水平悬殊,另一方面是由于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价值观念存在差异。农业转移人口在进行城乡迁移落户决策时,会不断权衡拥有农村土地的收益和保障与放弃农村土地带来的经济激励与城镇户口权益之间的利害关系。

农村土地及其规模对不同流出地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落户意愿影响有所不同。对于农村承包地而言,土地的生产价值和财产价值是各流出地人口重点权衡的因素。以流出地进行统计,在农村承包地方面,农业转移人口持有比例空间分布总体上呈东高西低,并在新—藏—青和粤—琼2处形成低-低集聚区,在蒙—吉—黑—辽交界、豫—鲁—苏—皖交界、渝—川—贵交界、湖南省局部以及云南省局部形成高-高集聚区。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则呈东南高,西北和东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并在新—藏—青和宁—蒙—吉—黑—辽两处形成低-低集聚区,在豫—苏—皖—赣—闽—湘的长江中游区域形成高-高集聚区。从影响程度看,承包地对于东部和东北地区流出人口的抑制作用更大,且承包地规模越大抑制作用越强;相反,对西部和中部地区而言,承包地规模对落户意愿的抑制作用较低,更大规模的承包地意味着更多的经济补偿,承包地规模的增长反而减弱土地对上述地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的抑制作用。对于农村宅基地而言,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落户行为更多因“根”的概念和“家”的保障被约束,经济能力较弱、安土重迁思想较重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更不愿放弃宅基地并落户于城镇。此外,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均衡,使得农业转移人口集体分红收益悬殊,在全国范围内农业转移人口集体分红持有率普遍较低的背景下,集体分红仅在经济发展较好的东部地区表现出对城镇落户意愿的明显抑制作用。

农村土地是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城镇落户决策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且在不同地区呈现差异化的需求。亟需深入分析进城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探讨差异化的农村土地补偿,以及探索退出政策与机制。具体地,东部与东北地区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引导和规范,西部和中部地区应进一步探索流出的农业转移人口农地退出激励制度,并完善其在流入地住房社会保障,提升其在城镇生活的社会归属感。

本文补充了农村土地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决策的区域性差异研究,深化了对农村土地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相互影响机制的分析,对中国探索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路径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但本研究也存在以下不足:1)仅采用年度数据探究农村土地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意愿影响的地区差异,未能体现在时间变化和政策演进下的趋势和规律,未来可进一步引入时间维度进行讨论。2)针对四大经济地理分区进行差异化分析,尺度较为宏观,缺乏微观尺度的探讨,未来可结合耕地与宅基地持有情况、社会发展程度和地域文化观念等划定更精细的分区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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