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跨国企业东道国社会责任对海外绩效的影响研究

2023-07-17 08:41谢佩洪

摘   要: 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中资跨国企业已成为全球跨国公司中的“后起之秀”,这些中国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也随之受到了各方关注。文章从非市场战略理论视角出发,将中资跨国企业的东道国社会责任分为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在理论分析两种社会责任对企业海外绩效影响机制的基础上,选取56家中资跨国企业在2015—2017年共168个观测值作为研究样本,并利用SPSS19.0对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中资跨国企业的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与其海外绩效呈显著正相关;中资跨国企业的组织合法性在隐性社会责任与其海外绩效之间、显性社会责任与其海外绩效之间都起到了中介作用;中资跨国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负向调节了隐性社会责任与其海外绩效之间的正效应。研究结论有利于阐明中资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也为其更好地开展海外经营活动以及改善企业绩效提供了参考借鉴。

关键词: 中资跨国企业;隐性社会责任;显性社会责任;海外绩效;组织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F2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23)04-0069-(14)

DOI:10.13852/J.CNKI.JSHNU.2023.04.007

一、引言

自2000年中国首次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速度加快。截至2017年末,中国对外投资的企业广泛分布在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企业已经成为跨国公司中的“后起之秀”,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变得越来越快,海外影响力也变得越来越大。

随着跨国公司在商业活动中所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开始呼吁,应当将跨国公司行为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跨国公司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对于大量“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来说,社会责任也成为其必须应对的问题之一,而根据《中资企业海外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6—2017)》显示,中资企业海外社会责任平均发展指数仅为25.67分,总体来看仍处于“起步者”阶段,尚未建立起系统的社会责任体系,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有着较大差距。

社会责任履行的缺失会使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逐渐陷入“社会责任”贸易壁垒的困境,1 在东道国投资或开展业务的时候会面临众多合法性缺失的问题,最终影响中资跨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和可持續发展,同时也会影响我国对外投资的整体形象。中资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亟须相关理论和战略的指导,而目前学术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实证研究较为缺乏。因此,有必要对中资企业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与企业海外绩效的关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向来是学术界研究的一个活跃领域,同时国内外学者对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对其绩效的影响研究也进行了一定探索,但是由于这些研究大都选择了不同的影响机制以及采取不同的变量测量方法,所以目前学术界关于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定论。张思雪等认为,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形象是提升企业产品海外形象的重要战略因素,从而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2 顾静认为,我国企业在通过“海外狩猎”以扩大市场时常常因无法满足东道国社会责任标准而遭受巨额罚款,这不仅不利于我国企业海外竞争优势的建立,而且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收购绩效也影响恶劣。3 Bouquetc和Deutsch利用面板数据分析发现,企业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程度与其在海外的经营利润呈U形关系,即短期内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活动有可能导致企业绩效的下降,但长期来看,企业通过实施社会责任相关活动能够增加与各方利益者对话沟通的机会,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支持,并且能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声誉,从而使企业绩效在未来得到持续提升,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4 Newenham-Kahindi利用案例探讨了Barrick公司通过实施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政策,试图在其国际业务能力和本地化策略之间取得平衡来应对与公司运营区内的当地社区之间的紧张关系,然而这种局势并未得到缓解,Barrick的高管们想知道进一步改善这种局面的解决方案。5 通过梳理已有研究,可以发现:尽管已经有部分学者对跨国企业社会责任与其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一定探索和研究,但对于中资跨国企业通过在东道国履行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以寻求组织合法性,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对中资跨国企业海外绩效影响的相关实证研究较为缺乏。

鉴于此,本文以中资跨国企业为研究样本,基于非市场战略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制度理论将企业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划分为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两个维度,分别探究这两种社会责任形式与海外绩效的关系,同时探究组织合法性在主效应间是否有中介作用,以及企业国际化程度是否对主效应具有调节效应。最后,根据中资企业如何更好地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更有效地进行国际化经营这一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是:第一,从研究视角来看,本文将企业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分为隐性和显性两种,并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其与企业海外绩效之间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第二,从研究内容来看,以往的研究大多关注中国企业“走出去”和“走上去”的问题,较少关注企业在东道国经营中获得组织合法性进而“走进去”的问题,本文则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索式研究;第三,国内外鲜有研究关注中国跨国企业在海外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本文选取中资跨国企业为研究对象,针对性较强,对于中国的跨国公司来说更具有借鉴意义。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新制度经济视角下的非市场战略认为,企业可以采取一种补充性的非市场战略来降低制度成本,即并不改变现有的制度结构,而是通过以一种新的、分散的制度来补充现在的制度。1 例如企业可以采取社会责任这种积极主动的非市场战略,通过实施不同的社会责任活动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共享价值,同时得到利益相关者的“奖励”,例如降低劳动成本、防止不良事件、与关键的利益相关群体合作,从而获得良好的声誉,这些“奖励”都可以使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获得一定的优势。2 周海炜等指出非市场战略类型及形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政治战略与行为、社会公众与媒体战略、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三个方面。3 谢佩洪等认为企业的非市场战略通过“顺应或影响”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取、维护与修复企业的组织合法性。4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以主动通过一些非市场战略活动创造一个有利的市场环境,从而推动其市场战略的顺利实施。

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仅仅关注母国的利益相关者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全球范围内和他们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负责。5 当跨国公司进入国外市场时,由于对东道国社会和监管等要求不甚熟悉,公司可能会面临较大的诉讼风险,这时企业就可以通过实施不同的社会责任活动,降低其拓展海外市场的感知风险,并提高其作为社会责任主体的声誉。6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来表明他们对国外市场的承诺,这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弱沟通问题和心理距离导致的负面影响。7

1.企业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与海外绩效的关系

Carroll指出东道国会将一些规范或标准的期望传递给跨国公司的管理层,并希望跨国公司能够在东道国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等问题上有所行动。8 企业要想寻求制度支持和社会认可,获取合法性,在东道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满足东道国利益相关者对他们的期望。在东道国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有利于跨国企业获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与支持,使得企业与各方关系更为紧密融洽,从而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更为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发展阻力,改善企业的海外绩效。施佳和崔登峰等也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强企业员工之间的凝聚力,显著提升工作效率,从而有助于实现企业绩效的增长。9

Matten等基于制度理论,提出了两种不同表现形式的企业社会责任:以欧洲模式为代表的隐性社会责任和以美国模式为代表的显性社会责任。10 隐性社会责任由价值、规范和规则组成,强制性和习惯性要求企业解决利益相关者的问题,并且以集体而不是个人的归属来定义企业方的适当义务。隐性社会责任并不是企业自愿的、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选择,而是对企业制度环境的一种反应。显性社会责任通常由企业自愿实施的项目和战略组成,企业方会对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做出反应,显性社会责任体现了企业的判断力而不是政府的权威,是企业战略性决策的结果。王腊梅提出中资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主要有两种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分别是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企业需将这两种不同的社会责任履行方式统一起来,才能实现企业利益与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利益的均衡。1 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跨国企业的隐性社会责任对企业海外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

H2:跨国企业的显性社会责任对企业海外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

2.组织合法性的中介作用

合法性是指在特定的社会规范、价值和信仰的体系环境内,企业或者组织行为的合适性和正当性得到利益相关者的广泛认可。在海外经营中,由于地域、制度、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跨国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往往要面临一种先天的竞争劣势,即“外来者劣势”,中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还会经常遭遇非市场障碍,这也体现出中国企业对自身经营的合法性管理不足。2 而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能改善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评价,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增强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信赖与合作,从而使企业获取更大的组织合法性。孟猛猛指出,当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合法性进行评判时,企业是否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及其履行程度就是一个重要的信号。3 在东道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会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和更正面的评价,组织合法性获得显著提升。

组织合法性可以帮助企业克服外来者劣势,使企业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是企业创造长期价值的源泉。国内外的许多研究也都支持了组织合法性与企业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4 因此跨国公司需要采取一些非市场战略例如企业社会责任来提高组织合法性,再通过合法性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在东道国的绩效,促进可持续发展。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企业在东道国的组织合法性在跨国企业隐性社会责任和海外绩效间起中介作用。

H4:企业在东道国的组织合法性在跨国企业显性社会责任和海外绩效间起中介作用。

3.企业国际化程度的调节作用

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公司,跨国经营的经验也会相对丰富,并且在国际化的进程中从发展中国家市场和发达国家市场中习得一些惯例,对于当地的社会规范、制度、文化风俗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这就使得管理者能够正确地感知和规避环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能够寻找到更为适合在东道国发展的社会责任管理模式。随着经营时间的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加深,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媒体和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沟通联系也会越来越频繁,在这一过程中跨国公司对于如何消除利益相关方对其偏见会积累更多的经验和应对措施,从而逐步减少甚至消除歧视性成本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对于企业的经营绩效和未来发展也会产生有利的影响。5 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5: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在跨国企业隐性社会责任与海外绩效间起显著的调节作用。国际化程度越高,中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隐性社会责任对海外绩效的正向影响越强。

H6: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在跨国企业显性社会责任与海外绩效间起显著的调节作用。国际化程度越高,中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显性社会责任对海外绩效的正向影响越强。

在理论假设的基础上,本文构建出中资跨国企业东道国社会责任与海外绩效的模型,如图1所示。

三、研究设计

1.样本与数据

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资跨国企业,故选取的样本企业来自“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跨国公司100强榜单。这些跨国公司各种经营指标的统计都很齐全,且都有比较完整的年度报告和成熟的社会责任披露制度,便于相关数据的收集。由于2014年之前的榜单数据披露不完整,2019年之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其社会责任报告中的数据代表性较弱,部分公司甚至没有披露,并且在计算变量时运用超前一期的数据更具有客观性,綜合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2015—2017年3年连续上榜的公司作为考察样本。

在对样本进行筛选时,本文剔除了2015—2017年间没有按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未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并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的公司。经过筛选后,最终选取56家中资跨国企业,将跨度为3年共168个观测值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

2.变量与指标设计

(1)自变量

由于学者们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理解的差异,学术界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测量也发展出多种方法。在大部分研究中,学者采用的都是针对一般社会责任的测量方法,但这往往不能体现出企业跨国经营中社会责任的特点和履行情况。

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的关注和认可十分高。为了选取更加公正、科学且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都普遍采用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本文选取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中的七个CSR核心主题作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同时参考齐丽云等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提出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模型,1将“经济”指标也纳入CSR的评价体系中。因此,本文研究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经济发展、公平运营、消费者问题、劳动实践、责任治理、人权、环境、社区发展。

根据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的概念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八个方面的内容,本文将经济发展、公平运营、消费者问题、劳动实践归为跨国公司的隐性社会责任;将责任治理、人权、环境和社区发展归为跨国公司的显性社会责任。

此外,本文沿用Mcwilliams等对CSR的测量方式,2针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八个方面的内容,若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网站报道中有明确披露这些内容,则赋值为1,没有则赋值为0。

(2)因变量

在企业跨国经营的相关研究中,有多种衡量企业绩效的方式,如国内外学者广泛采取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主营业务收入等方式来表示企业的国际化绩效。然而这些财务指标大多衡量的是企业的整体绩效,无法区分国内市场的经营成果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所以不能直接体现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对海外绩效的作用。因此,本文选取中资跨国企业的海外营业收入衡量其海外绩效,在模型中取海外营业收入的对数值。1

(3)中介变量

组织合法性是利益相关者对于中资跨国企业合法性的主观评价。Suchman认为当企业自身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社区公众、消费者、供应商、商业合作伙伴等认可时,那么这个企业就获得了组织合法性。2 根据信号显示机制可知,企业在东道国获得的荣誉、权威资格认证是东道国对中国企业高度认可的结果,中国企业可以通过获得权威资格认证、荣誉的方式进行组织身份的显示,增强企业拥有组织合法性的可信度。3 因此本文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将跨国企业在东道国获得的荣誉、权威资格认证等数量作为企业在当地拥有组织合法性的体现。数据信息来源于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官网公布的相关信息等。

(4)调节变量

目前学术界对于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测量研究一般采用单维度单指标衡量法、多维度复合指标衡量法、多维度多指标衡量法等方式。但受获取数据的限制,大部分研究还是采用单一指标来衡量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较为常见的有海外资产占比(FATA)、海外收入占比(FSTS)、海外子公司数量等方法。4

考虑研究样本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单一指标作为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测量方式,同时为了避免与海外绩效的数据产生重复以及后期数据分析中可能会出现的多重共线性等问题,本文采用海外资产占比(FATA),即企业的海外资产/企业总资产,来衡量企业的国际化程度。

(5)控制变量

其一,企业年龄。企业的经营成果会受到企业经营年限的影响。企业经营的时间越长,市场经验就越丰富,环境适应能力也就越强,更易于与利益相关者开展合作,因此企业年龄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本文采用企业经营年限来测量企业年龄,模型中取自然对数值,数据来源于企业年报和公司官方网站。

其二,企业成长性。企业成长性是衡量企业发展速度的重要指标,能够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能力和发展状况。成长性较快的企业发展质量高,经营业绩比较突出,市场竞争力也较强,可能会吸引更多投资,从而影响到企业最终的经营绩效。结合数据可获得性,本文采用企业的净利润增长率来衡量企业的成长性,数据来源于企业年报。

其三,企业规模。企业规模的大小能够控制规模经济对企业绩效产生的影响。规模较大的企业拥有的可支配资源较多,更容易在东道国克服一些不利因素,从而获得更高的期望绩效或者盈利。5 本文采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来衡量企业规模,模型中取自然对数值,数据来源于企业年报。

综上,为了有更加清晰地认识,本文使用的变量、测量指标及其来源如表1所示。

四、研究检验与结果分析

1.變量的相关性分析

为了更好地验证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本文先对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使用了皮尔森(Person)相关性检验方法,最终得到的相关性检验矩阵如表2所示。

通过表2相关性分析结果可知,隐性社会责任与海外绩效呈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154,假设1得到了初步验证。显性社会责任与海外绩效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10,并且在0.05水平上显著相关,假设2也得到了初步验证。中介变量组织合法性与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都有显著关系。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75,初步说明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进行下一步的回归检验。

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来验证上文所提出的假设。在回归检验之前,本文先对自变量、调节变量、中介变量、控制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表示方差膨胀因子(VIF)中的最大值也仅为2.447,远远小于临界值10,进一步证明了各个变量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2.主效应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首先进行了主效应的回归检验。在主效应的回归检验中,模型1是基础模型,验证控制变量与因变量海外绩效之间的关系;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自变量隐性社会责任,验证假设1;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自变量显性社会责任,验证假设2。模型1—模型3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的结果表明,隐性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海外绩效间呈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320,在0.05的水平下显著,假设1得到验证。在模型3中,显性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海外绩效间呈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336,并且在0.01的水平下显著,假设2得到验证。模型2与模型1相比,R2由0.236提升到0.274;模型3与模型1相比,R2由0.236提升到0.308,提升幅度大于模型2中R2的提升幅度,说明跨国企业履行显性社会责任对于提升海外绩效的效果要明显好于履行隐性社会责任。

3.组织合法性中介效应检验

本文采用温忠麟等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来检验组织合法性的中介效应。1 基于上文的研究假设,本文引入组织合法性为中介变量,分别检验组织合法性在隱性社会责任和海外绩效间的中介效应以及组织合法性在显性社会责任和海外绩效间的中介效应。模型4—模型7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3可知,在模型2中,跨国企业隐性社会责任与企业海外绩效的回归系数为0.320,且在0.05的水平下显著;由表4可知,在模型4中,企业隐性社会责任与组织合法性的回归系数为1.343,并且在0.01的水平下显著;在模型5中,企业隐性社会责任与企业海外绩效的回归系数为0.211,在0.1的水平下显著,组织合法性与企业海外绩效的回归系数为0.081,在0.05的水平下显著。由于这四个回归系数t检验都是显著的,组织合法性在企业隐性社会责任与企业海外绩效间的中介效应是显著的,且为部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1.343*0.081/0.320=34%,假设3得到验证,即跨国公司的隐性社会责任可以促进其在东道国组织合法性的提升,组织合法性的提升又可以进一步促进其海外绩效的提高。

由表2可知,在模型3中,跨国企业的显性社会责任与企业海外绩效的回归系数为0.336,且在0.01的水平下显著;由表4可知,在模型6中,企业的显性社会责任与组织合法性的回归系数为1.080,在0.01的水平下显著;在模型7中,企业的显性社会责任与企业海外绩效的回归系数为0.262,在0.01的水平下显著,组织合法性与企业海外绩效的回归系数为0.068,在0.05的水平下显著。由此可知,这四个回归系数的t检验都是成立的,组织合法性在企业显性社会责任和企业海外绩效之间的中介效应是存在的,并且也为部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1.080*0.068/0.336=21.86%,假设4得到验证,即跨国公司的显性社会责任也可以促进其在东道国组织合法性的提升,随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组织合法性的提升,其海外绩效也会随之得到提高。

4.企业国际化程度的调节效应检验

在国际化程度调节效应的分析中,本文对自变量隐性和显性社会责任、调节变量国际化程度以及两者的交互项均进行了中心化处理,从而可避免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模型8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调节变量国际化程度;模型9在模型8的基础上,加入隐性社会责任与国际化程度的交互项,验证假设5。模型10在模型3的基础上,加入调节变量国际化程度;模型11在模型10的基础上,加入显性社会责任与国际化程度的交互项,验证假设6。模型8—模型11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在模型9中,引入隐性社会责任与国际化程度的交互项后,R2由0.274变为了0.398,且交互项的系数在0.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国际化程度在隐性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海外绩效之间起到了显著调节作用。但是隐性社会责任与国际化程度的交互项系数为负值,说明随着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增加,隐性社会责任对企业海外绩效的正向影响会减弱,假设5得到了部分验证。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随着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增加,其国际化经营经验也会更为丰富,企业对于东道国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差异等方面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和应对措施。与此同时,东道国各方对于企业的熟悉度也会增加,并且各方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有一种更高的期待。1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还是仅仅履行一些被动的、基础的社会责任,那么很有可能就无法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更高期望,从而很有可能会减弱隐性社会责任对企业海外绩效的正向影响。在模型11中,显性社会责任与国际化程度的交互项系数不显著,说明国际化程度在显性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海外绩效之间不存在调节效应,假设6没有得到验证。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当企业在履行一种更高级别的社会责任(即显性社会责任)时,与履行隐性社会责任相比,企业会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投入更多的资源。由表2可知,本文样本国际化程度的均值为0.225,国际化程度较低,有可能还不足以对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产生影响。

5.稳健性检验

在上文的检验中,本文将自变量分为了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两种类型,在稳健性检验中,重新调整自变量的分类方式,将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重新整合为一个自变量,检验其与海外绩效之间的关系,具体的回归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由表6可知,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与本文前述基本一致,由此可见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五、结论与启示

“一带一路”倡议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实现“走出去”,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国际化进程的深入,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数量不断攀升,然而由于被投资国经济、制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我国企业在“走进去”的过程中面临着重重困境。本研究表明,中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履行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都会显著促进其海外绩效的提升,而且相比于隐性社会责任(经济发展、公平运营、消费者问题、劳动实践),企业履行显性社会责任(责任治理、人权、环境、社区发展)提升海外绩效的效果更强。这进一步印证了企业积极发布ESG(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报告,以符合全球各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从而获得社会合法性与竞争优势。2021年4月21日,京东集团对外发布首份ESG报告,对环境、社会以及治理进行系统披露,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推动中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1.研究结论

本文从非市场战略理论的视角出发,将企业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分为隐性社会责任与显性社会责任,运用回归分析模型深入探究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责任对中资跨国企业海外绩效的影响,并探讨了中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组织合法性在社会责任与企业海外绩效之间的中介作用,以及跨国企业国际化程度对社会责任与其海外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得到如下三个结论:

第一,中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履行隐性社会责任或显性社会责任都会显著促进其海外绩效的提升。企业履行隐性社会责任(经济发展、公平运营、消费者问题、劳动实践)后,有利于与当地政府和公众建立良好的关系,获得竞争对手的尊重,在消费者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声誉,提高员工内部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股东收益,这些都有助于企业海外绩效的提升。当企业履行显性社会责任(责任治理、人权、环境、社区发展)时,企业在当地的形象和地位会得到显著的改善,此外,通过履行显性社会责任,跨国企业与东道国消费者、社区公民等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公众也能够更多地了解企业,这有利于企业获得公众的认可和支持,从而提升企业的海外绩效。而从回归模型R2的变化来看,相比于隐性社会责任,企业履行显性社会责任提升海外绩效的效果更强,这说明企业在履行更高级别的显性社会责任时,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认可,更有力帮助其海外绩效的提升。

第二,中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组织合法性在社会责任与其海外绩效关系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当企业在东道国履行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之后,其在东道国的组织合法性会得到增强,而组织合法性的增加则更有助于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促进其海外绩效的提升。

第三,中资跨国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对隐性社会责任与其海外绩效之间的关系起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而对显性社会责任与其海外绩效的关系则不会起到调节作用。在企业进入东道国之后,选择先履行隐性社会责任还是显性社会责任至关重要。就中资跨国企业而言,最基础的就是要先履行隐性社会责任。随着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在东道国经营的时间越久,东道国的利益相关者也会随之对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时的企业若还是将重点放在履行隐性社会责任上,必然会无法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更高的期望,从而对企业的海外绩效产生负面影响。然而,跨国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并不会调节显性社会责任与其海外绩效之间的关系,这可能是因为显性社会责任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境界更高的社会责任,而本文研究的样本企业国际化程度整体偏低,因此有可能无法体现出对更高级别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海外绩效之间关系的影响。

2.理论贡献

第一,丰富了企业东道国社会责任对海外绩效的影响机制研究。本文基于非市场战略理论视角,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企业东道国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与企业海外绩效都存在显著正相关,这进一步支持了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海外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的研究结论。此外,本文验证了企业东道国组织合法性在隐性社会责任与海外绩效、显性社会责任与海外绩效之间都存在中介作用,企业国际化程度在隐性社会责任与海外绩效间起着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这就为探究企业东道国社会责任与海外绩效的影响机制提供了新的证据与实证支持,丰富了有关企业东道国社会责任对海外绩效影响机制的研究内容。

第二,对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与实证支持。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作为目前企业社会责任领域涌现出的新概念和新思想,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不过相关研究主要还是以理论分析为主,缺少实证研究,且较少有研究将这两个概念放在企业跨国经营中。本文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的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都与企业海外绩效呈正相关关系,且随着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提升,隐性社会责任与海外绩效的正向关系会被减弱。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拓宽思路,也对隐性社会责任和显性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和实证支持。

第三,为中资跨国企业在海外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提供了新的思路与理论依据。本文的研究样本为中资跨国企业,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证明了企业东道国社会责任对企业海外绩效的促进作用,这有利于为中资企业在海外的跨国经营提供相应的理論支持,使其能够将市场战略与非市场战略相结合,促进其形成一种全新的发展思路,也为其在采取企业社会责任策略时提供了理论依据。

3.实践启示

(1)从企业角度出发

第一,跨国企业要重视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目前我国跨国企业大多未建立起系统的社会责任体系,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还有较大差距,这也会进一步削弱我国的跨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利于我国跨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中资跨国企业要想在东道国实现“走进去”,就必须重视其在东道国社会责任的履行及其效果,主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本文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企业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与企业海外绩效的正相关关系。因此,我国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经营中,除了要采取一些市场战略之外,也要重视非市场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在东道国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完善社会责任治理体系,提升企业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绩效,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起来,在“走出去”的同时,也能够在东道国实现“走进去”和“走上去”等更高等级的战略目标。

第二,基于东道国的制度环境,将隐性和显性两种社会责任履行方式统一于东道国的市场和社会中。隐性和显性两种社会责任是基于美国、欧洲不同的社会制度而提出的。因此,企业在跨国经营中,要具体分析东道国的制度环境,制定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战略,同时企业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将这两种社会责任的履行相统一,在履行隐性社会责任的情况下,随着企业在东道国经营经验的丰富,企业也要积极履行显性社会责任这一更高级别的社会责任,以寻求可持续发展。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政府每年将7%~9%的财政支出投给教育,华为公司自1998年进入乌兹别克斯坦以来,就一直密切关注着当地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和青年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为当地大学的优秀教师和学生提供奖学金,并得到了当地社会的广泛赞誉。

第三,增强公关意识,重视并及时披露有关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信息,主动掌握企业宣传的话语权。由于一些国家和媒体机构对于中国在海外的发展存在敌视与偏见,因此对于中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并不能客观报道,使得中方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处于被动的局面。2012年,由于被控诉污染环境严重、征地补偿不公、就业安置不当等问题,莱比塘铜矿作业区遭到了当地农民、僧侣等的大规模抗议,事后调查发现莱比塘铜矿项目并不存在上述被投诉的问题,仅因为与当地政府和村民沟通缺乏透明度而屡次陷入“莫名”的停工困境之中。中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要重视并及时披露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多种语言的社会责任国别报告,在日常经营中增强公关意识,掌握企业宣传的主动权与话语权,让中国企业在东道国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能够及时且准确地被东道国公众及利益相关者知晓,从而增进东道国各方利益相关者对中国企业的理解,减少经营阻力。

(2)从政府角度出发

第一,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资跨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引导。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投资活动与中国的国家形象是密切相关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从法律制度方面推进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符合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确保在监管中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履行责任情况时有法可依,依法整治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将企业跨国社会责任的考核纳入各个管理环节中,提升相关企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鼓励跨国公司在海外进行履责行动。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制定有关企业履行跨国社会责任的手册与指南,进一步指导企业在海外的社会责任实践。

第二,及时建立监控体系,对中资跨国企业在海外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与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已经连续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通过对国企、民企和外企在中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做出披露,极大程度上推动了这些企业在中国国内社会责任的履行。但是目前对于中资跨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还缺少一种权威的统计与总结,因此对于中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履责情况,政府相关统计部门要做到及时追踪与监控,统计好每年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履责现状,以进行更加准确的数据披露,这也有利于学术界获得更大的样本与更准确的数据,方便各界对中资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做出深入研究。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社会责任体系和标准的制定。从国际社会责任体系发展现状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并通过这一体系积极引导本国企业在海外的社会责任活动。由于这些标准体系是为了西方国家企业的发展和需要而生,这些国际社会责任标准与体系并不完全有利于中国企业的发展。因此,为了维护我国企业的发展利益,政府部门要及时关注目前国际社会责任体系与标准制定的动态,并积极参与这些体系、标准与指南的起草与制定工作,主动融入国际社会责任组织,从而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中的话语权,为中国跨国企业在海外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利益。

4.不足与展望

本文存在以下三点局限性:

(1)样本量时间跨度不长,数量有待扩充。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对研究样本进一步扩充,对更多的中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研究,得到更为全面和更具代表性的研究结果,以帮助更多的中资跨国企业改善社会责任绩效,促进企业海外绩效的提升。

(2)变量的测量方式有待优化。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企业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视为一个虚拟变量,这样的测量方式可能还是无法系统且全面地体现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采用其他调查方法,获得中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的一手资料。同时,本文在测量企业国际化程度时,采取的是单一测量法,没有考虑国际化深度和广度的问题,未来的研究可以对企业国际化程度进行多维度测量,以检验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3)研究层次有待丰富。本文未对其他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和影响机制展开更深层次的研究。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对其他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和影响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为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方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框架。1

A Study on the Impact of Host Country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Chinese-Funde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on Overseas Performance

XIE Peihong

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implementation of Chinas “going out” strategy, Chinese-funde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have become the “rising star” among global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se Chinese-funde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has also received attention from all sid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on-market strategy theory, this paper classifies the host country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Chinese-funde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into implicit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xplicit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on the basis of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impact mechanisms of the two type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n the overseas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a total of 168 observations of 56 Chinese-funde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in 2015-2017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sample, and SPSS 19.0 was used to conduct empirical tests on the samples.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implicit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xplicit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Chinese-funde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are significantly and positively related to their overseas performance; the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of Chinese-funde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plays an intermediary role between implicit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ir overseas performance, and between explicit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ir overseas performance; the degree of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hinese-funde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negatively moderates the positive effect between implicit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ir overseas performance. The findings of this paper are helpful in elucidating the importanc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multinational operations of Chinese-funded enterprises, and als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ir better overseas operations and improved corporate performance.

Key words: Chinese-funde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implicit social responsibility; explicit social responsibility; overseas performance;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責任编辑:陈   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