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信息的制作:英驻华使领商贸情报的书写与流播(1834—1875)

2023-07-17 12:35郑彬彬
关键词:中国海关

郑彬彬

摘   要: 英驻华使领商贸情报的生产与流播,是英帝国信息制作以利扩张的重要构成。条约体制下,该情报的生产在英领事制度、中国海关信息机制和英方信息共享的互动中动态演变。结构上,该情报从《贸易报表》为主、文字说明为辅,转变为《贸易报告》为主、数据报表为辅;信息源上,该情报从领馆自有数据为依据,转变为中国海关数据为基础;在英方信息共享中,《贸易报告》的流播推动商贸情报向公共知识转化的同时,促使外交部对情报进行分级,由此政治信息渐趋独立于商贸情报自成类别。这一方面促使领事从商贸情报官员转变为政治情报与商贸情报并重的综合性情报官员,另一方面呈现英方决策对华事务背后的多“信息秩序”互动及其自限性。

关键词: 贸易报表;贸易报告;商贸情报;英国使领;中国海关

中图分类号:H059;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23)04-0130-(11)

DOI:10.13852/J.CNKI.JSHNU.2023.04.013

19世纪英帝国殖民扩张,离不开构建殖民政府的“信息秩序”(Information Order),以整合殖民地信息网络、搜集殖民地信息、生产殖民地知识,从而稳固殖民统治。1 英帝国对非殖民地国家的商贸扩张概莫能外。吴义雄、朱玛珑揭示了近代在华西人依托通商口岸外文报纸、口岸间定期轮船和电报,构建了传播“公开信息”、服务海上贸易的“民间信息秩序”——“港际情报体制”及其商贸、外交影响。2 然而,“民间信息秩序”并非英国在非殖民地国家唯一的情报力量,英外交部情报网络不可忽视。1 1843年起,商务总监暨驻华使节(Chief Superintendent of Trade and Plenipotentiary)和领事逐步在中国构建了“驻华使领馆情报网络”,对中英外交产生关键性影响。2 在英使领搜集的各类情报中,总结驻地口岸年度贸易状况的《贸易报表》《贸易报告》,因数据丰富、生产固定和内容翔实,不仅是英方认知中国市场、决策对华事物的信息基础,也是中外学界研究近代中国经济史的必备资料。3

然而,从情报生产角度观之,这套资料有三个问题值得讨论。其一,英使领情报源为何?毕竟,近代英国汉学研究薄弱,领事来华伊始甚至无一堪用的中英词典。4 其二,英使领商贸情报与中国海关发布的商贸信息有何关系,如何理解使领情报与海关信息在诸多数据上的相同?其三,驻华使领原版《贸易报表》《贸易报告》与公众和学界广泛使用的英议会出版品《贸易报表》《贸易报告》有何异同?换言之,供英政府部门参阅的商贸情报转变为面向公众售卖的公共知识时,对英方的情报工作产生何种影响?

遗憾的是,以《贸易报表》《贸易报告》为代表的商贸情报虽被公众和学界广泛使用,但其本身尚未被当作研究的对象。5 鉴于此,本文利用英国外交部档案(FO)和议会文书(UKPP),6 辅以中国海关资料,就英驻华使领商贸情报的生产、演变进行讨论,在理清驻华使领商贸情报与各衍生品、中国海关商贸信息之关系的基础上,勾勒商贸情报向公共知识转变过程中的信息分级,呈现英帝国的信息制作、整合及其自限性。要说明的是,本文研究时段的选取有两个原因:一是1834年是英方首任驻华商务总监来华时间;二是1875年是驻华公使馆要求领事撰写《情咨季报》时间。

一、领事商贸情报的书写与矫正

驻华领事商贸情报的生产,是条约体制下英国领事制度在华运转的成果。作为英国派驻世界各地的“商务官员”,领事被赋予搜集驻地商贸情报的职能,被视为“商贸情报官员”。据《英国领事总则》(19世纪30年代版),领事应提交三类商贸情报:《商贸报告》《年度贸易数据》《小麦和谷物季报》。7 《商贸报告》于领事履职六个月内提交,是囊括驻地口岸及所属区域商品,近年来进出口贸易增减情况及分析,未来进出口贸易预期及原因,驻地贸易規章,一年中主要进出口货物的平均价格,驻地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驻地口岸贸易特权、税收情况等信息的“贸易总报”。驻华官员未严格按要求提交这类情报。相似情报或出现在商务总监提交的《五口贸易陈述》(Statement of the British Trade at Five Ports of China),或出现在某领事(如上海领事)递交的某年度《贸易报表》中。8 此外,驻华领事未系统性提交《小麦和谷物季报》,故本文不予讨论。

《年度贸易数据》是驻华领事商贸情报的主要代表。1834年1月,英外交部首次派遣驻华商务监督时,便命“驻华商务总监或监督中之一位,负责通过一切途径与方法”搜集广州贸易情报,并以数据表格和文字说明两种形式上报。数据表格分中英贸易数据和中外贸易数据。中英贸易数据关注英国本岛、海外领地和东印度公司辖区船只在广州的贸易数据,包括:船只数、船只吨位、船员数、口岸贸易税收数据、进出口货物数量、价格和价值、以丝茶为代表的中国主要土产种植信息。中外贸易数据关注其他国家船只在广州的上述贸易数据。文字说明部分通过对数据的解释,呈现广州贸易的主要特点、困难及商务监督拟采取的应对措施。1

制度虽如此规定,但英方对华商贸情报系统且有效之搜集,需待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的签订。条约体制下,英驻华领事被赋予“条约保税职责”。《南京条约》规定,驻口领事“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例,清楚缴纳货税钞饷等费”。2《五口通商章程》进一步将“条约保税职责”细化为:英国商船“一经到口停泊”,船主应在24小时内前往领馆提交记录船只、人员与货物信息的船牌、舱口单、报单等文件,领事据此将船只注册吨位、所载货物详情登记造册后行文“该海口海关”,作为“抽验明确,准予开舱卸货,按例输税”的凭据。该章程还授权领事与海关“议定”英商纳税所用“洋钱”与当地白银的汇率,按粤海关制式打造“各口秤货之大秤,兑银之砝码,量物之丈尺”交英领馆,“以便按查轻重长短,计货计银遵例输税”。3 据此,英领事掌握了来口贸易之英商的贸易信息,并部分知晓了口岸贸易税收情况、洋钱与白银兑换率和口岸计量标准。记录这些数据的领馆《登记册》(Register)成为各口领事撰写年度《贸易报表》的基础材料。4

基于这些资料,领事一般于次年初向商务总监提交口岸上年度《贸易报表》,内含“各国进出口岸船只数量与吨位”“各国进出口岸船只贸易地”“口岸英籍船只进口商品价值与数量”“口岸英籍船只出口商品和价值与数量”“口岸英籍船只进出口贸易税和船钞税”“口岸各国船只进出口贸易税和船钞税”等表格。5 商务总监根据领事《贸易报表》,撰写《五口贸易陈述》,报告该年度英国在华贸易总况。

提交《贸易报表》时,各领事往往撰写长篇报告,一方面逐一解释各表数据,另一方面分析口岸贸易状况、研判贸易走势。为与日后成为领事商贸情报主轴的《贸易报告》区别,本文将这类长篇文字性说明称为《报表说明》(Illustration,简称《说明》)。6

随着中英贸易的发展,《说明》内容日益丰富,情报价值日渐显著。《1846年广州贸易报表说明》围绕广州往来各国商船数据、广州英商船只数据、广州进出口贸易数据等七个表格,用近十页篇幅详细分析了广州贸易状况、沿海贸易、运费、鸦片贸易、广州棉纺品与毛纺品进口贸易、茶和糖出口以及汇率等34项内容,并指出“英洋货入华完全取决于中国对英之土货出口”,只有“中国土货出口增加,方能相应地增加(英国)洋货进口”。71847年,英议会调查中英贸易的“特许委员会”据此建议,英国政府降低茶进口税促进茶消费,从而增加洋货对华出口,改善对华贸易。8

然而,“条约制度既是英国领事获取口岸贸易情报的制度依托,也是数据失真的成因”。彼时列强驻华领事中仅英国领事肩负“条约保税职责”,导致英商采用非英籍船只从事贸易,逃避领事监管,偷漏关税。1 是故,1850年,英商务总监文翰提醒英外交大臣巴麦尊(Lord 《贸易报表》的“数据不可用于统计目的。各口岸走私频发,使这些表格反映的进出口贸易量相去甚远”。2

《贸易报表》失真使得驻华领事采取两类补救措施。其一,充分发挥自主调查能力,撰写调查报告。英外交部授权领事随时递送一切与英国切身利益相关的情报,3 这使领事常根据实际需要对驻地发起调查、撰写报告。在中国,曾驻厦门、福州和上海的领事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及其翻译官巴夏礼(Harry Parkes)通过长时间发掘中方资料、实地调查、对照分析等方法撰写了系列研究报告,助19世纪50年代英国对华扩张方向从沿海转向内陆。4 其二,开辟非领馆数据源以矫正《贸易报表》。这类工作最有成效者依然来自阿礼国和巴夏礼。阿礼国将英海关数据视为新数据源。撰写《1852年上海贸易报表》时,他尝试利用英海关数据矫正上海《贸易报表》数据。他的理论依据是,理想状况下A国出口B国之货物数据,应等于B国进口自A国的货物数据。他以茶出口数据为例,将江海关登记的出口英国之茶数据与英国海关登记的进口自上海之茶数据进行对比。鉴于英商为逃避纳税使“很大一部分上海对英国的出口贸易,实由美国商船负责”,他还查阅江海关记录的美国贸易数据。最后,他将向江海关报关的“英国、美国商船出口英国之茶数量”,与英海关统计的进口自上海的茶数量对比,发现江海关报关出口之茶为2920余万磅,英国海关数据为3358万余磅,比江海关数据多约15%,推知“上海出口英国之茶,至少约15%未向江海关报税”。5 与阿礼国依靠英国海关数据不同,巴夏礼将信息收集视野转向在华商人。1851年,英商向领事和粤海关提交《船货清单》作为征税依据的制度被终止,迫使巴夏礼撰写《1851年广州贸易报表》时向“从事中英贸易的商人和掮客”搜集数据,由此发现领馆数据和商人数据之间的巨大差异,见表1。

据表1,由于粤海关管理松弛、走私猖獗,“条约保税职责”路径下生产的领馆数据远少于商人数据,其中毛纺品少约360%、棉纺品少约23%、茶少约62%、生丝少约209%,可谓“数据差异最大者,发生在价值最高的货物中”。因此,巴夏礼认为须将领馆数据与“或许最接近真实贸易变动”“指导商人自己贸易”的商人数据进行比对。6

阿礼国、巴夏礼的发现,让商务总监文翰再次提醒外交大臣,“如果这些领事《贸易报表》依然被认为是必需的,它们对英国对华贸易条件和程度的描述,必须经过巨大的修正方可被接受”。7 1853年10月,外交部回函表达了“对撰写《贸易报表》的领事官员,特别是巴夏礼之数据编列能力和用心的赞同”,并指示文翰关注获取可靠数据源的方法。8

在驻华领事设法获取可信数据源的同时,英外交部开启了驻外使领商贸情报的改革。1857年,外交部发布新版《英国领事总则》(简称《1857总则》),从三方面规范领事商贸情报要求。首先,更新《贸易总报》(简称《总报》)要求,命领事“从当地居民和关于当地事务的权威书籍”中获取关于驻地范围内主要口岸之“贸易承载力和设施,人口,贸易与航运,当地水路交通,以及其他能够完整描述领馆驻地主要口岸和其他口岸的必要情报”。《总报》应在领事到任六个月内提交,后每五年报告一次。其次,新增《年度贸易报告》(简称《报告》),要求领事根据“自己的观察和获得的情报”,“尽可能完整准确报告上年度领区内主要口岸和其他口岸之国际贸易与航运的总值和特点”,具体包括:1.口岸贸易之有利和不利条件;2.阻碍英国贸易发展的因素;3.领事发现的尚未被英国政府或英商认识到的某些特定条款;4.过去五年贸易和航运的总数据;5.驻地口岸出口的主要制成品和原材料情报;6.任何影响到口岸航运商路的自然或人为因素。最后,《贸易报表》成为《贸易报告》的构成部分。与之前领事商贸情报以《贸易报表》为主、文字报告附属其上不同,《1857总则》规定《贸易报表》成为《贸易报告》的组成部分,并以统一格式统计8类数据:其一,各国在口岸的主要商品进出口贸易数量与价值;其二,以英磅和英镑为标准,统计货物数量与贸易价值;其三,长时段的平均汇率;其四,解释进出口贸易价值计算标准,说明该数据来自出口贸易商人,还是官方定价;其五,英国与各国在口岸的船只航运数据;其六,船只税收数据;其七,口岸主要进出口貨物平均市价和当地市场消费价;其八,口岸税收数据。1

至此,英方确立了以《贸易报告》为主、《贸易报表》为辅的情报结构。该结构虽然为驻华使领所基本遵守,但获取稳定且权威的数据源依然是核心问题。

二、税务司商贸信息与使领商贸情报的改进

1859年,随着出身英国领事系统的李泰国(Horatio Lay)就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方数据源问题得到解决。

1854年小刀会起义时,英驻沪领事阿礼国创立了由外籍税务司执掌的中国海关,2 并坚持“道台和领事可自由查阅海关华员保管的所有档案和登记册”。3 自此,海关成为英国领事刺探中国情报的主要渠道。1859年,江海关税务司和粤海关税务司开始统计上海、广州的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并对外出版《贸易年表》。4

与领事充满缺陷的《贸易报表》相比,海关税务司出版的《贸易年表》更为准确,不仅涵盖各国在通商口岸的贸易数据,同时海关对各国洋商进行“一视同仁”的管理,让英领事脱卸独有的“条约保税职责”,5 避免了因走私导致的数据缺陷。6是故,1860年7月,英首任驻京公使暨商务总监卜鲁斯建议外交部,停止向商人打印出版《贸易报表》,而以海關信息代之。7

海关信息的持续生产形塑着英驻华使领的情报结构。首先,海关《贸易年表》取代领馆贸易数据,成为领事撰写《贸易报告》的基础。汉口英领事《1868年汉口贸易报告》中,1867年和1868年进口贸易价值总数据与江汉关税务司《1869年汉口贸易年报》完全一致。8 但领事并非完全抄袭海关数据,而是对海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和编排”。9 如1864至1868年,领事《贸易报表》未沿袭海关《贸易年表》以货物来源地作为统计分项的报表格式,而是采用体现货物国别属性之“英货”“美货”和“其他”三个统计项,以便掌握英国在各口的贸易份额。不仅如此,英领事可优先从各税务司处获得数据。如江海关税务司撰写的《1867年上海贸易年报》因故推迟至1868年5月才对外发表,可领事早在3月便从税务司处获得相关数据,并据此撰写初步报告。1

其次,海关数据决定了驻华使领商贸情报的基本内容。海关数据的种类决定领事《贸易报告》的内容。1861年5月,英外交部规定《贸易报告》由六部分构成:船只航运、贸易商业、农业、人口与工业、公共事务和总论。2 由于中国海关是清政府唯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官方机构,故《贸易报告》只能包含中国海关发布的进出口贸易数据、汇率数据、船只航运数据和部分公共服务信息(电报、火车、交通等),而无法涉及海关所缺乏的农业、人口和工业等内容。

再次,影响驻京公使馆的商贸情报搜集。在英外交部体制中,外交官负责政治外交事务,无商务职能。1857年,英国政府为进一步扩张海外市场,正式要求驻外使馆搜集驻地国商贸情报,以便与领事的“地方性”报告形成互补。31860年1月,英外交部要求驻外使馆提交驻地国上年度之“金融、政府信用、船只、贸易、制造业和农业报告,并随附相关的统计表格”。为强调这类情报的重要性,外交部将这类报告视为撰写人职务晋升的考核依据。4 可是,驻华公使馆并未严格按要求提供这类情报。1875年,署理驻华公使傅磊斯回复外交部催促时,明确表示难以办到,因为北京远离贸易中心难以获取商业和金融情报,同时“领事的贸易报告和中国海关造册处发布的统计数据已非常完备”。5 在公使不定期提交的报告中,领事《贸易报告》和海关《贸易年报》《贸易年表》成为其立论的基础。1867年阿礼国撰写的《1866年中国贸易、船只和税收备忘录》,所有数据均来自海关。6

最后,海关《贸易年报》可补充领事《贸易报告》所缺乏的中方视角。《贸易报告》虽以凸显英国在华贸易份额为导向,但领事极为看重中国政府掌握的本土商贸情报。由于中国地方政府“没有任何贸易的官方记录或数据,领事无法得到足够可靠的统计数据”,使领事坦陈《贸易报告》存在缺陷。7 海关《贸易年报》可弥补该缺陷。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多次强调海关《贸易年报》应具备中国视角。1899年,他以九江关税务司《1869年贸易报告》为例,再次通令各税务司“从中国出发的观点,是你应该撰写贸易和商业行为的方向”。8在赫德的不断强调下,各税务司贸易报告均含有丰富的中国内陆贸易网络情报。

更需指出的是,海关《贸易年表》数据,让英方改革统计口径辨析在华利益成为可能。1868年12月,英外交部令驻华领事提交贸易数据和《贸易报告》时,增加“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两个统计项。9 “直接贸易”关注各口岸洋货直接进口自外国市场和土货直接出口外国市场的份额;“间接贸易”关注洋货非直接进口自外国市场的份额,以及土货非直接出口外国市场的份额。

1867年,中国海关统计的改革便于英国使领搜集这些情报。该年,中国海关规定运用三个表格统计口岸的进出口贸易数据,其中表1“口岸洋货进口贸易”中洋货进口自“外国、中国口岸、进口总值、复出口和进口净值”的统计项,不仅有助于确定口岸进口洋货之“直接进口份额”(自外国进口)和“间接进口”份额(自中国口岸),而且能够知晓口岸进口洋货的消费状况(净值=洋货进口总值-复出口值);表3“出口中国口岸与外国的土货”中土货出口至“中国口岸、外国、出口总值”的三个统计分项,可助英使领确定口岸土货出口之“直接出口份额”和“间接出口份额”。

1869年10月,驻华公使阿礼国基于海关1869年3月20日出版的《1868年中国通商口岸贸易数据》,制作了展现中国各口岸“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份额的统计表上交外交部。1 阿礼国统计发现,英国占据中国国际贸易中的绝对多数份额:洋货进口贸易占“十三分之十二”,土货出口占“五分之四”,故各口岸之直接贸易等同于各口岸与英国及其殖民地的贸易份额。2

中国14个通商口岸中,上海、广州、福州、厦门、汕头和淡水承担了绝大部分中英“直接贸易”,其中尤以上海为重。上海直接贸易额约0.89亿海关两,占通商口岸直接贸易总额1.41亿海关两的约63%。3 阿礼国进一步分析发现,上海进口的洋货仅约24.7%供上海及附近市场,4 其余均复出口他处。中国海关统计显示,上海进口的洋货复出口至汉口、九江、镇江、天津、烟台、牛庄和宁波,5 证明上海是英对华贸易枢纽,《天津条约》新开口岸多为上海附属口岸的定位清晰可见。6

“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的统计分析,使英使领能清晰认知在华利益,辨析英商诉求。19世纪60年代以来,英商不断鼓吹“贸易转移华商之手”,施压英国政府迫使中国开放内陆。英国使领统计后发现英商言辞不足为凭:首先,《天津条约》签订以来,中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迅猛,洋货进口增幅已超土货出口。海关统计显示,1864至1868年,中国进出口贸易份额从1.05亿两,迅速发展为1.4亿两,5年增长约33.3%,其中洋货进口增长约38.7%,土货出口仅增长27.9%。7 其次,中国进口之洋货以直接进口英国者居多。洋货直接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约66%。在这部分贸易中,“中国人毫无份额,且在华商派代表前往英国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状态将持续存在”。8 换言之,英国对华贸易最重要的“直接贸易”其实掌握在英商之手。最后,“贸易转移华商份额”者仅为“间接贸易”部分,且有利于英国对华贸易的整体利益。在中国市场广阔,英商无从全面占领的前提下,华商是英货远销内陆基层市场的依靠。同时,在直接贸易由英商垄断的境况下,英商保有源头市场和定价权,华商仅能在分销货物时牟利。条约体制下,这种牟利也离不开英商庇护,毕竟华商需要英商子口税特权和轮船降低贸易成本。9 鉴于此,驻沪英领事指出,华商掌控这部分贸易“完全不应该被视为(贸易障碍),毕竟他们销售的货物主要是英国货物,整体贸易出现增长则是结果”。10 在这样的贸易态势下,英商自然难以说服阿礼国在1868—1869年的中英修约谈判中,迫使清政府开放广阔的内陆。

可见,中国海关的成立及其商贸信息的生产,使驻华使领拥有了稳定且权威的数据源。基于海关信息,英外交部和驻华使领不仅能在商贸情报的生产中实现英国视角与中国视角的互补,而且能够通过新增统计项等措施,分析英国在华贸易总况和各通商口岸对英国贸易之作用,辨析英商的对华扩张要求。

三、使领商贸情报的流播与分级

驻华使领商贸情报在帮助英国政府认知中国市场的同时,也以议会出版品的形式对外公布。19世纪30年代英国兴起“统计运动”后,政府须向社会公布各类权威数据。11 同时,英国对华扩张是多部门复杂互动的结果,1 商贸情报需在各政府部门间共享。这种多元流向促商贸情报衍生出诸多版本,并反作用于驻华使領的情报职能。

驻华使领商贸情报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对外公布。其一,驻华商务总监署打印发布。自1843年起,各领馆《贸易报表》均由商务总监署以“政府通知”的形式公布,供在华洋商参考。但是,商务总监署仅选择性公布数据。如广州领事提交的《1845年广州贸易报表》共九个表格,囊括欧美各国商船在广州的进出口贸易信息,商务总监公布者仅为最后两个概要性进出口贸易表格。2 与原始表格相比,商务总监公布的两个表格虽包含贸易货物、船只国籍、货物重(数)量和价值等情报,缺乏进口洋货的来源地和出口土货之目的地等重要情报。除数据不全外,商务总监公布版还缺失领事提交的长篇《贸易报表说明》。3 这意味着英商可知晓口岸进出口贸易基本数据,却无法知晓领事对数据来源的说明、辨析及其对口岸贸易态势的研判和政策建议。

虽然商务总监公布版存在信息缺失,但英商可通过购买议会出版品获取更完整的资讯。驻华使领商贸情报传回国内后,外交部整理打印后提交议会,之后以议会出版品的形式对外售卖。4 英女王维多利亚统治时期,对外发售议会出版品是英国政府引导民意的措施。5

议会版较商务总监公布版更完整。它不仅包含领事《贸易报表》完整表格,也公开驻华使领撰写的相关报告和数据说明。必须指出的是,议会版情报对外发售的性质使英方在发布前删除了某些敏感但重要的情报。以宁波领事《1847年宁波贸易报表》为例,议会版以“摘录”形式对外发表,删除了商务总监与宁波领事就英籍船只可否向中国人提供保护助其免受海盗袭扰问题意见相左的内容。6 显然,这类展现驻华官员在对华事务上存在分歧的内容,是英国政府不希望商人知晓的。

然而,这些意图供给商人的情报却被后者摒弃。英国学者普拉特(D. C. M. Platt)认为这是因为:其一,议会文书糟糕的编辑和索引的缺失,使商人面对海量情报时无从下手。其二,领事所能提供者与商人所期待者存在差距。商人期望领事情报能详细至具体行业、商品;而以服务英国整体利益为定位的领事,因职能繁杂和商贸知识有限,仅搜集上报那些利于了解英国在驻地口岸整体贸易态势的信息,并不关心具体行业与个别商品。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垄断性商行对政府商贸情报存有戒心。他们一方面认为情报公开会带来竞争影响,不愿意为领事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对于出版的商贸情报,他们又会怀疑数据来自竞争对手,恐有误导而采取不信任的态度。7

商人质疑领事的情报来源,或与商贸情报出版时的信息删减有关。如前文所示,领事撰写《贸易报表》《贸易报告》时,一般会对数据来源、数据缺陷、矫正办法和可靠性进行阐述,但这些重要信息在出版前均被删除。如1857年4月18日,广州领事巴夏礼提交《1856年广州贸易报表》时,开宗明义指出在中英敌对的境况下,中方斩断了英方获取粤海关数据的渠道,使巴夏礼一方面依靠领馆船只登记簿获取口岸船只数据,另一方面“说服”粤海关书办提供粤海关内部的进出口贸易数据、税收数据,同时向洋商、华人买办获取其在广州的洋货销售和土货购买数据。鉴于信源的多元,巴夏礼提醒商务总监,数据间存在相互抵牾的现象,只是对该年广州贸易的估算。然而,在议会版中,这些内容均被删除。8 在这个意义上,商人对领事商贸情报信源的质疑,或不在信源本身,而在于他们接触的版本删除了讨论信息来源和缺陷的内容,使其无从辨别信息质量。

英方内部的信息共享,还催生了新的情报类别。这在驻华使领与英属印度的信息互动中体现明显。自1834年英国创设驻华商务监督制度始,驻华商务总监便与东印度公司印度总督共享与外交部往来之所有情报。1 五口通商后,这些情报共享主要关注鸦片问题。2 毕竟,印度鸦片不仅是英商平衡丝茶贸易的重要手段,亦是东印度公司的重要财源。3

19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中英印三边贸易的发展,英驻华使领与英印政府的情报共享出现了新变化。首先,鸦片情报细致化。1870年,英印政府鉴于中国土产鸦片替代进口鸦片之势,4 请求驻华领事以统一格式提交含有土产鸦片之种植、产量、价格,土产鸦片与印度鸦片之市场偏好,以及其他进口鸦片的季度报告。英国驻牛庄、天津、汉口、九江和广东领事执行了这一任务。5 汉口领事的鸦片报告显示,这类情报来自汉口英商会。1871年6月,驻华公使威妥玛再次应英印政府之请,命领事向英印政府财政部提交鸦片种植的年度报告。6 其次,共享情报超出鸦片范畴。随着中英印三边贸易的复杂化,英印政府试图在中国贸易全景下理解鸦片问题。1875年5月,英外交部应英属印度政府所请,命公使威妥玛将“领事年度《贸易报告》中与商务相关之事项”与印方共享。7 印度对中国商业情报的渴求,反映出中国情报对于英国经略南亚的重要。

必须指出的是,这一信息共享却呈现出英殖民地系统与外交系统的情报隔阂。英属印度政府提出信息要求的对象居然不是外交部而是殖民地部门,显示英印殖民当局对领事商贸情报生产的制度背景、流转程序和权责归属十分陌生,错将殖民地部视为领事的上级部门。8

而有趣的是,外交部对印方的信息共享也是选择性的,仅命共享“领事年度《贸易报告》中与商务相关之事项”。这意味着《贸易报告》中与商业无涉之内容不应转送印方。

何为与商业无涉之内容?1861年英外交部确定领事《贸易报告》新格式时,曾有说明:“基于尽可能完整出版所有《贸易报告》的宏大目标,(你们)注意不应写入任何在出版时必须被略去的内容。”9 该指示透露出两个信息:其一,领事《贸易报告》以对外出版为目标;其二,鉴于对外出版的定位,领事撰写《贸易报告》时应主动对信息进行分级。1865年,英外交部进一步指出三类内容不应写入贸易报告:1.与政治相关的信息;2.应以另函呈报的事件;3.《领事工作总则》要求报告的其他非《贸易报告》内容事项。10

1869年12月3日,英外交部因成本问题和驻华领事《贸易报告》常包含各类不利于对外公开的“政治事件”,而令驻华机构不再发布商贸情报。11 借此机会,驻华参赞署理公使威妥玛在对商贸信息进行分级对同时,调整领事情报职能:“中国海关税务司定期准备的《贸易报表》和税务司报告足以帮助在华洋商知晓一切影响贸易之事……另一方面,我认为极需鼓励我们的领事尽可能搜集一切政治性情报。我建议领事分成两部分准备他们的报告:其一为驻地口岸年度商贸概要;其二以机密备忘录的形式详细报告他们所能触及的人和事。”1 在中国有丰富情报经验的威妥玛看来,中国海关信息的发布替代了领事商贸情报职能,领事的情报职能应从商贸领域转入政治领域,由此,领事《贸易报告》分两部分:以驻地商贸事项为主的“商贸概要”和报告驻地范围内重要政治情报的“机密备忘录”。1870年6月,外交部同意了威妥玛的意见。2 自此,驻华领事的商贸情报出现分级,其情报职能从商贸领域进入政治领域。3

虽然威妥玛建议“商贸概要”关注可供出版的商贸信息,政治性情报以“机密备忘录”呈报,但实际执行中领事多将《贸易报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商贸报告,第二部分为政治报告。驻华公使共享给英印政府之商贸情报,应是删除政治类信息的《贸易报告》。议会在出版这类报告时,将《贸易报告》中的政治报告进行必要删减后出版。不过,1876年后,议会版《贸易报告》中政治信息显著减少。这或与威妥玛新的情报调整有关。

1875年12月,威妥玛命领事按季度提交《情咨季报》(Quarterly Intelligence Report),报告六个主题:一是政治类,关注领区或其他地方发生的政治事务,基督教和天主教事务归入此类。二是商务类,关注口岸贸易的发展与障碍、税收内容等。三是军事类,关注中国的陆、海军情报。四是论述与中国政府之关系,收集中国政府发布的各类商务告示。五是领区附近中国各级官员的调动情况。六是外国政要在口岸的行动。4

自此,《情咨季报》成为驻华领事常规且重要的情报类别。该报告囊括通商口岸及周边地区的政治、经济、商贸、军事、人文、金融、交通、气候、地理等诸多内容,是英国各专业情报机构的情报来源。1873年12月31日,英国外交部应海军部所请,令驻广州、福州和天津三地领事搜集清朝水师情报,并以“最安全之方式”提交伦敦,5 《情咨季报》中的军事内容是海军情报部门的情报来源。6

综上,作为英方认知中国市场的信息基础,驻华使领商贸情报有着多元流向。在英方信息共享的机制下,驻华使领商贸情报呈现版本的不同和信息的差异,情报的类别也不断被更新,其中聚焦于政治情报的“机密备忘录”及后续的《情咨季报》至关重要。随着这些情报的出现,商贸情报中的政治信息逐渐独立于商贸情报结构,驻华领事也从以商貿情报为主兼顾政治情报的商贸情报官员,演变为商贸、政治、军事等情报并重的综合性情报官员。

四、结语与讨论

英驻华使领定期生产的商贸情报是英方认知中国市场的信息基础。从信息生产的角度观之,该情报的生产,在条约体制下,在英领事制度、中国海关信息机制和英方信息共享三方互动中动态演变。在情报结构上,从以《贸易报表》为主、文字说明为辅,转变为以《贸易报告》为主、数据报表为辅;在信息基础上,从以领馆自有数据为依据,转变为以中国海关数据为基础;在英方信息共享中,《贸易报告》《贸易报表》的流播在推动商贸情报向公共知识转化的同时,促使外交部对情报进行商贸与政治的分级。1875年,随着驻华公使训令领事提交《情咨季报》,英外交部在华的政治情报搜集渠道从“公使馆—驻上海/广州领馆”7 扩展到“公使馆—各通商口岸领馆”。

英驻华使领商贸情报的书写、分级与流播,是英方在东亚构建“信息秩序”的产物。近代中国虽未被英国完全殖民化,英方依然在华构建了至少两套“信息秩序”:以驻华使领馆为核心的“官方信息秩序”—“英驻华使领馆情报网络”,以及依托通商口岸外文报纸、口岸间定期轮船和电报传播“公开信息”的“民间信息秩序”—“港际情报体制”。 英驻华使领商贸情报职能的履行,是多个“信息秩序”的联通与互动。在信息搜集方面,领事在“条约保税职责”框架下所获情报严重失真时,或向在华洋商、买办、粤海关通事获取数据,或以中国海关信息为基础数据,实质是对“民间信息秩序”和中国政府信息秩序的浸入与整合。在情报流播方面,驻华使领商贸情报流向公众与英属印度政府,代表着“驻华使领馆情报网络”的情报流向“港际情报体制”和“英属印度情报网络”。

然而,“驻华使领馆情报网络”“港际情报体制”与“英属印度情报网络”三者间的情报互动呈现某种自我限制性。吴义雄、朱玛珑的研究虽呈现出“民间信息秩序”对英方决策的重要影响,但外交部基于商贸情报公共知识化而进行的信息分级与隐匿,英商对领事商贸情报的不认可,显示了“驻华使领馆情报网络”与“港际情报体制”紧密联系又互有防范。同时,英属印度政府与驻华使领在商贸情报上的互动,虽催生出新的情报类型,但印方对驻华领事情报工作制度的陌生,外交部对印方情报要求的选择性共享,揭示出即便同属英国官方“信息秩序”,“駐华使领馆情报网络”和“英属印度情报网络”依然互有隔阂。有趣的是,在中英修约等关键时刻,英属印度政府、英商群体均会基于自身掌握的不完整中国信息向英外交部施压,提出自己的扩张要求。

由此观之,近代英国对华扩张背后存在英方多“信息秩序”的互动。英方各“信息秩序”互动的自我限制性提示关注者,在近代英国对华扩张之“认知中国与对华决策”的脉络下,打破“英国”之笼统形象,以“何人基于何种信息构建了何样之‘中国”为问题,深入了解英方各“信息秩序”之构建、实践与互通,理清各方认知中国的信息来源、论辩基础和决策依据,或许是跳出单一势力影响中英(外)关系的思维,推进中英(外)关系研究的新方法。

Production of Imperial Information: The Writing and Dissemination of the Commercial Intelligence from British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Service in China (1834-1875)

ZHENG Binbin

Abstract: The production and dissemination of commercial intelligence by the British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service in China constituted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British Empires information production to facilitate expansion. Under the treaty system, the production of such intelligence evolved dynamically through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British consular system, the Chinese Customs information mechanism and the sharing of information by the British authorities. Structurally, this intelligence shifted from primarily relying on “Trade Statement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ual explanations to primarily relying on “Trade Reports” with supplementary data tables. In terms of information sources, the intelligence transitioned from being based on data collected by the consulates to being based on data from the Chinese Custom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information sharing by the British authorities, the dissemination of “Trade Reports” facilita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mmercial intelligence into public knowledge and also prompted the Foreign Office to classify intelligence, thus leading to the gradual independence of political information as a separate category from commercial intelligence. On one hand, this transformation resulted in consular officials transitioning from being primarily focused on commercial intelligence to becoming comprehensive intelligence officers responsible for both political and commercial intelligence. On the other hand, it revealed the interaction of multiple “Information Order” and their inherent limitations behind British decision-making on affairs related to China.

Key words: Trade Statements; Trade Report; commercial intelligence; British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officer; the Chinese Customs

(责任编辑:中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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