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婞
(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广东 广州 510075)
设施农业用地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动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产物,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发展方向,同时也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成为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决胜全面小康的有力保证[1-2]。由于设施农业用地经济效益较高,近年来的用地规模增长较快。设施农业用地多使用耕地或者非耕农用地进行建设,且以设施农业用地之名进行违法建设的问题日益凸显,成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愈发重视和加强监管监测的用地类型。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面,目前主要采取备案制度,以备案的形式进行管理。但目前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存在与现状地类认定不一致、监管较弱、备案意识不强等问题。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现状进行归纳总结,梳理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广义上的设施农业包括设施种植业和设施养殖业两大类,如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狭义的设施农业则只包括设施种植业,也称为设施园艺[2]。在我国最新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和行业标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中,设施农业用地的概念均表述为“设施农用地”,意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