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徐健
案例:
小尧(化名)今年15 岁,报警称被母亲家暴。经查,小尧母亲认为小尧过度使用手机、叛逆、不服管束,多次殴打小尧,母女关系十分恶劣。经诊断,小尧出现抑郁、厌学等症状。
律师解读:
青春期不等于叛逆期,更不能因孩子的“叛逆”殴打孩子,适度的惩罚教育有警示作用,但惩罚不是体罚,更不能家暴。小尧母亲多次殴打小尧,不仅对小尧造成了巨大身心伤害,而且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监护人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的,法院可依法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案例:
小晨小欣(化名)是一对兄妹。一年前,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各自出门打工,将小晨小欣推给爷爷奶奶照料,对孩子几乎不闻不问。爷爷奶奶年老体衰,对孩子学习、生活上的关照时常感到力不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