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
(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信息传播方式、内容和速度都发生了深刻变革,根据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四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 年12 月,我国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9.89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1]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规模的扩大,带动网络空间信息迅速传播,媒介形式更为多样化,网络越来越成为滋生诽谤、欺凌、骚扰等暴力的温床。网络暴力作为一种互联网时代特有的、危害严重的、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借由互联网技术破坏网络空间正常秩序,扰乱互联网生态环境,除了网络道德文化规范体系建设之外,需要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和技术手段,给网络暴力行为以警示,防范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网络暴力与传统暴力的本质区别是,网络暴力频发于网络空间,失序的网络空间是滋生网络暴力的土壤。但是如果仅将网络暴力表述为“网络+暴力”则难以界定网络暴力的本质内涵,割裂了网络暴力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就网络暴力概念的表述应当解释为,网络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利用匿名化带来的便利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在“道德或正义”的制高点上,向特定对象发起群体性、非理性、持续性的带有煽动性、侮辱性的舆论攻击,意图达到让对方名誉、财产和人身权利受损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2]网络暴力作为网络用户言论表达自由的一种异化,通过对他人的道德审判和言语攻击,强制性侵犯公民的名誉、财产或人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