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生产防雷监管工作思考

2023-08-21 11:37刘建伟
农业灾害研究 2023年6期
关键词:安全隐患

摘要 总结了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生产防雷监管中存在的防雷政策理解不到位、部门协作力度不足、场所管理人员防雷意识薄弱等问题,并就如何提高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生产防雷监管效率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监管;防雷技术检测;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P4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305(2023)06–0194-03

对于易燃易爆场所来说,雷击安全隐患是安全生产工作中需要时刻关注的重点。多个受雷击案例显示,不仅破坏性巨大的直击雷会造成毁灭性损失,感应雷也会对单位内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产生一定的影响,严重威胁设备安全[1]。福建省境内多丘陵山地,属于雷暴多发区。春夏季和秋初时节极易发生雷电等强对流天气,雷电活动周期长,尤其7—8月雷电活动频繁。而且大部分地区全年都可能会出现雷暴活动,雷暴出现日数山区多于沿海地区,城市多于城镇,城镇多于乡村,因雷击造成的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严重。坚持落实以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为主线,以规范气象防灾减灾行为为重点,切实做好雷电防护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防雷监管工作至关重要[2]。

1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对防雷政策理解不到位

防雷政策会随着全局监管工作的开展、区域环境的改变以及科学技术手段的改进而不断更新。长期以来,气象部门在防雷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具体且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防雷政策的改变会导致很多监管事项有所变化,学习成本的增加使一些工作人员对防雷政策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对防雷监管起到的防灾减灾作用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防雷安全组织管理意识逐渐弱化;另一方面,仍然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监管的思想,从以往完工代替验收转变为检测代替监管。

1.2 部门协作力度不足

防雷监管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有时存在协调沟通障碍。防雷安全监管既不能使气象部门无所作为,也不能让气象部门独木难支,而是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加强各类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仅依靠气象部门开展防雷监管工作,只会事倍功半,最终效果差强人意。

1.3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人员防雷意识薄弱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大多数易燃易爆场所较以往已经大幅度提高了对防雷工作的重视度。但由于一些不合理措施和不科学的观念,一些地区仍会出现易燃易爆场所遭受雷击事故的案例,这严重威胁单位员工和附近居民的工作生活。当前,一些厂房和储存区域因为缺少防雷装置和单位内部整个防雷体系不健全而导致遭受雷击的可能性增加。例如,加油站的地下储油罐距离高大树木较近,高大树木的枝叶繁盛、树杈较多,一旦遭到电击,强大的电流会将树木内部水分瞬间气化,超大的气压炸裂树木,引发树木起火,若此时有人经过就可能会引发跨步电压,危及生命。

防雷不规范行为中常见的是不规范设置线路,导致线路缠繞。一些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的员工为了使用方便,私自布线或者将各类线路缠绕在避雷带上,一旦避雷带接闪,雷电流会顺着缠绕的线路进入室内,击毁各类设备,击伤人员。工作人员雷电防护知识不足,对雷电天气的应对处理措施的认识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雷电安全事故的损害性。一些爆竹厂的仓库管理员多为附近村民,他们基本对防雷知识的认知不足,认为爆竹厂主要防范火灾,采取的防雷措施不合理。人们防雷常识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雷击事故出现概率,这与单位防雷教育、区域防雷意识宣传不到位存在不可忽视的关系。

1.4 防雷人才队伍建设不足

当前,防雷人才队伍与实际工作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细究区域内典型的雷击事故可以发现,防雷安全监管不到位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关键因素。各地区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进行防雷执法和检测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详细检查和管控部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执法人员较少、监管范围大,精细化监管难度大,导致监管不到位。尤其是一些基层县局监管人员既负责防雷检测和执法检查,又负责工程安装。此外,部分执法人员缺少系统性的法律知识,法治素养不高,执法和监管能力不足。对法定职能的履行缺乏整体安排,尤其是在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管理缺位现象。专业人才少,执法程序不规范,模式不统一,执法质量较差,公众信服力低。

1.5 存在的其他问题

当前,我国在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减灾安全监管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局面,但仍存在2个问题。第一,地方政府对关停并转企业信息了解不全面,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中被抽检单位配合度不高,隐患整改执行难度较大,企业防雷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不到位。第二,在一些项目防雷联合行政审批和竣工验收中,会出现气象部门防雷许可事项被遗漏的情况。

2 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改进的措施

2.1 提高防雷安全监管重视度

易燃易爆场所极易引发由于雷击和静电引发的各类事故。防雷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本地灾害发生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与侥幸心理。针对员工缺乏防雷知识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防雷知识宣传力度,根据本地易燃易爆场所的员工组成结构,制作针对性的防雷知识手册,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比如采用播放视频与传统宣讲相结合的方式,也可模拟雷击现场邀请在场员工进行防雷演练,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参与积极性,使他们真正意识到防雷安全的重要性,能在雷击出现时采取安全合理的措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保护单位财产安全。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培养防雷管理员的力度,强化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员的技能训练和专业知识考核,提高安全管理员的应急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2 完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为明确各自职责,划清职能界限,需要将防雷安全监管责任逐级落实。由综合监管部门负责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经营单位的防雷监管工作。每年制定总的防雷安全工作检查计划方案,落实检查制度,一年度内可不定时开展抽检活动。建立健全以易燃易爆场所主管企业和单位法人代表为核心的防雷安全责任制度,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对单位内部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业主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并采取相应的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多管齐下,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营管护;划定专用的防雷安全工作经费并且不得挪作他用;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检测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防雷安全设施检测和检查资料的台账整理与归档;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防雷装置检测。

2.3 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在防雷安全监管实践中及时总结有益经验,以完善制度的方式提升管理体系的科学合理性和安全可执行性,使防雷管理制度能够切实有效地指导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高区域整体防雷安全管理水平。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和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在防雷监管中发现实际问题的企业,派遣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督促企业以科学合理措施整改,处罚逾期不整顿的企业。在防雷突击检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给予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单,追踪企业整改进度,直至安全防雷工作整改至合格为止。此外,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库,科学研判潜在风险大小、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尤其是对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制定相应的排查方案,登记造册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对重点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沟通与协调,按职责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督促整改,全力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

2.4 加强培训管理和交流

拥有专业的防雷技术且能熟练应用是做好防雷事业的基础。为巩固防雷技术基础,可以定期开展或不定期召开理论学习班和技术交流研讨会,这是切实提高防雷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较好途径。尤其是要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能力较差的单位有必要去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单位参观、学习,汲取他人的有益经验和良好工作方式,适时展开防雷理论和实践的考试,并进行岗位“大练兵”,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主动丰富防雷相关知识,将以直擊雷防护为重点转向防范感应雷、雷电波入侵深化学习,掌握雷击原理。以先进的防雷科技手段将本地区雷击事故概率降至最低。

要对防雷执法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可不断加大对法制机构的管理和投入力度,成立专门的法制机构,配备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发放专用行政执法设备,为防雷执法提供良好环境。为防雷执法人员提供法律知识讲座,增强其依法行政、主动履职的观念和意识。加强对防雷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执法为民的理念,打造服务型防雷执法。鼓励联合执法,形成内部单位纵向合作关系,比如,市一级防雷执法人员可以经常去基层单位开展传帮带活动,帮助基层县局开展防雷执法,可提高基层防雷执法水平,还可破除基层县局人员不足的困境。

2.5 构建联合长效工作机制

气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部门联动监管。气象部门要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争取与安监局、消防部门、住建部门等单位紧密配合,实现通力协作。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工作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整理各类相关材料信息后及时共享,可节约重复检查的成本。

首先,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贯穿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生产年度检查全过程,发挥监管合力作用。每年度开展2~3次的防雷专项联合检查,针对易燃易爆场所隐患频现处进行排查。及时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各部门形成共同评估报告,并进行相关事项的通报。

其次,多部门要合作编制本区域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清单,将重点易燃易爆场所负责单位列入其中,清单内容包括重点监管单位的信用代码、法人信息、企业所在地经纬度等信息的核实工作,并且将防雷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信息的录入其中。此外,还可成立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调整与更新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思路。

2.6 完善防雷行政审批程序

建立完善的防雷行政审批程序,对防雷监管工作的程序予以详细规定,并且根据本地防雷审批实际,与行政审批规定相适应。气象部门可以联合建设、安监、发改、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关口,与其签署联合审批协议,依法做好对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制定严格的把关标准,切实落实相关规范。在审批过程中,进一步落实由气象部门牵头的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从行政审批入手强化防雷管理,提高防雷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尽可能减轻事中事后监管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气象部门在进行防雷行政审批时,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比如,某地明确规定:“防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后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中介服务相关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前,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改、扩、建项目工程和场所的‘设计技术评价;市防雷装置检测站承担防雷装置检测即‘竣工验收前的技术评估工作。”这就是违反了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的规定,制定包含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为及时掌握当地防雷检测市场动态和检测情况,进一步规范防雷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制定防雷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督促防雷检测服务机构纵深推进防雷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根据用户需求增加服务内容,将防雷装置常规年检、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工程、雷电灾害调查和鉴证有机结合,相互推进。将目前单一的以新建建筑物防雷业务为主转为面向通信、广播、计算机等业务多元化发展,使得防雷业务深入生产生活各个方面。

2.7 加大防雷执法力度

因为防雷行政执法不具有较强的强制性,所以阻碍调查取证、逃避处罚的情况偶有发生。在日常防雷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增加检查频率、实地调查,将调查和宣传相结合,适用法律准确、慎重处罚、稳妥送达、耐心答疑解惑。要确保防雷执法有力度,还可针对难以执行的单位,向有权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打击防雷检查中不配合的“钉子对象”,将正反典型以合适方法向公众展现,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防雷执法时,注重取证、留证,要保存现场调查时的询问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以执法记录仪摄制防雷执法过程。

3 结束语

福建省是雷电灾害的频发区,雷电造成的危害也较为严重,因此各级气象部门防雷监管责任重大。防雷安全监管是一项过程复杂且历时漫长的工作,虽然经过多年的工作制度的完善、执法经验的积累、机构的优化,易燃易爆场所防雷监管工作实现了快速稳定发展,但仍存在较多细节性问题。法律法规赋予有关部门防雷监管职能,工作人员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 贾兴.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工程设计分析[J].农业与技术,2018,38(22):242.

[2] 曹满,张劲,李延文.加油站防雷安全检测应当注意的关键问题[J].时代农机, 2018,45(12):119.

责任编辑:黄艳飞

Thoughts on the Supervis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for Safe Production in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s

Liu Jian-wei (Fujian Huamao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Service Co., Ltd, Fuzhou, Fujian 350007)

Abstract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lightning protection supervision of safe production in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s, such as inadequate understanding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policies, insufficient cooperation among departments, and weak awareness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mong site managers,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on how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upervision of safe production in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s; Lightning protection supervision; Lightning protection technology detection; Hidden danger

作者簡介 刘建伟(1982—),男,福建莆田人,自动化工程师,主要从事雷电防护工作。

收稿日期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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