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地方榷货务探究

2023-08-26 19:18于春红
中国茶叶 2023年8期
关键词:兴国建安中华书局

摘要:北宋地方榷货务是设置于东南地区的榷茶机构。太宗时期设置了地方八榷货务,后又罢废了襄州和复州的榷货务,地方榷茶形成了东南六榷货务体制,六榷货务固定下来后长期存在,直至仁宗末年茶法改革,实行通商法,废除地方榷货务。北宋通过地方榷货务垄断茶叶的收购与支付,获取榷茶利润,在北宋财政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榷署;地方榷货务;东南地区;榷茶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9;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150(2023)08-72-5

Exploration of Local Monopolistic Goods

Affairs in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YU Chunhong

Institute of History, Culture and Tourism of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Haerbin 150080, China

Abstract: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local goods affair is a tea institution located in the southeast region. During the Taizong period, eight local goods affairs were set up, and then the Xiangzhou and Fuzhou goods affairs were abolished, and the local tea monopoly formed the southeast six goods affairs system, and the six goods affairs existed for a long time. Until the reform of the tea law in the last year of Emperor Renzo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de law, and goods affairs were abolished.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monopolized the purchase and payment of tea through local goods affairs, and obtained tea profits, an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of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Keywords: monopoly bureau, local goods affair, southeast region, tea monopoly system

地方榷货务是北宋设置于东南地区的榷茶机构。榷货务分为地方榷货务和在京榷货务,榷货务有时也被简称为榷务。太平兴国二年(977)开始设置地方榷货务。淳化四年(993)地方六榷务被固定下来,直至嘉祐四年(1059)实行通商法,由榷茶制向税茶制转变,地方榷货务被罢废。目前学界对于地方榷货务的研究主要有姜锡东的《宋代榷货务的经济职能及其演变》[1],简要探讨了地方榷货务的建制沿革与茶叶收纳批发职能;陶德臣的《宋代十三山场六榷货务考述》[2],对地方六榷货务的形成过程进行了考述;方健等的《宋代茶事管理机构述略》[3],对六榷务十三山场体制及其管理机构作了细致分析。茶利是北宋财政的重要来源,这一点已经是學界的共识,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探讨地方榷货务设置过程、职能,以及地方榷货务收入及其对北宋财政的支持作用。

1  三榷署的设置

北宋初年设置的地方三榷署源于十国时期闽设置的榷货务。“张睦,光州固始人。唐末从太祖入闽。太祖封琅琊王,授三品官,领榷货务。睦抢攘之际,雍容下士。招来蛮裔商贾,敛不加暴,而国用日益丰饶,累封梁国公”[4]。十国闽所设置的榷货务为管理海外贸易,征收商税的官署,这与北宋初年设置于地方的三榷署职能一致,故十国时期闽所设的榷货务是北宋初年设置的三榷署的前身。

榷署是北宋初年设置在地方掌管互市交易的官署,是地方榷货务的前身。北宋的榷署与地方榷货务不同,在设置之初并不是地方性榷茶机构,榷署这一机构在《宋史》里是著录于互市舶法里的,这说明了榷署设置之初的性质为管理互市交易的官署。

三榷署设置于太祖乾德二年(964),此时地方存在诸多割据政权,设置榷署职掌南北方交易事务,垄断北方利源防止流失。《宋史》中有言“宋初,循周制,与江南通市。乾德二年,禁商旅毋得渡江,于建安、汉阳、蕲口置三榷署,通其交易;内外群臣辄遣人往江、浙贩易者,没入其货。缘江百姓及煎盐亭户,恣其樵渔,所造屦席之类,榷署给券,听渡江贩易”[5]。而此事在《宋会要辑稿》里记载为“太祖乾德四年四月,诏:江北诸州县镇近闻自置榷场禁人渡江以来,百姓不敢渔樵,又知江南仍岁饥馑。自今除商旅依旧禁止外,缘江百姓及诸监煎盐亭户等,并许取便采捕,过江贸易”[6]。《宋史》和《宋会要辑稿》记载略有出入,《宋史》中记载沿江百姓的渔猎以及过江贩卖手工业品的行为是被允许的,然而在《宋会要辑稿》里却记载乾德四年才下诏强调允许百姓渔猎及过江贸易,故三榷署设置之初应存在对于沿江百姓行为过度限制的问题,因此在乾德二年再次下诏强调允许百姓进行渔猎及小范围的经商贸易行为,以维持生计。而《宋史》与《宋会要辑稿》的记载出入是由于《宋史》编撰比较仓促,对机构或事件的记载较为粗略,是对于事件整体的概括性记载,对其中细节的记载和事件线索并不明晰。三榷署职掌南北往来交易事务限制的对象主要面向大商人,严格管理他们的贸易行为。而北宋选择在这一时期设置三榷署是因为此时北宋尚未完成统一,南方仍存在地方性割据政权,为限制南方商人到中原经商,财利流失,即“乾德时,东南六路、闽、浙归职方,馀尚未平。太祖榷法盖禁南商擅有中州之利。故置场以买之,自江以北皆为禁地”[7]。故太祖在乾德二年于地方设置三榷署。

榷署职掌北宋完成统一前与十国间的互市交易,十国平定后,榷署即由管理地方交易事务的官署转变为地方性榷茶机构。开宝八年(975)南唐国主奉表纳降,至此北宋基本完成了南方的统一,榷署限制南方商人经商,垄断北方利源的职能无存在必要,即“江南平,榷署虽存,止掌茶货”[5]。除此之外,开宝四年(971)“置市舶司于广州,后又于杭、明州置司”[5],“掌市易南蕃诸国物货航舶而至者”[8]。北宋另设市舶司于广州,作为管理互市交易的官署,与榷署职能发生重合,这也促使榷署职能的转变,不再是管理互市交易的官署,成为只掌茶货的地方榷茶机构,是地方榷货务的前身。可见此时这一机构名虽仍为榷署,但性质职能已发生根本转变。

2  由八榷货务到六榷货务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在专掌茶货的榷署基础上设立地方榷货务。“国初,沿江置务收茶,名曰榷货务”[9]。关于地方榷货务的设置情况,《续资治通鉴长编》(简称《长编》)卷十二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丁未条亦有记载,“江南诸州榷茶,准敕于缘江置榷货诸务”[10]。这说明江南平定后榷署职能简化,成为地方榷茶机构,而据《长编》记载设置的地方榷货务性质也为榷茶机构,职掌榷茶事务,故地方榷货务与榷署存在一定的渊源,地方榷货务是对榷署职能进行简化后而形成的新的榷茶机构。同时开宝八年(975)江南平定后到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新的榷茶机构榷货务设置之前,榷署名虽未改,但性质已变,不再是掌管交易的官署,而为榷茶机构。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在江南设置诸个掌管地方茶叶专卖事务的榷货务。其中八榷货务的设置记载见于《宋会要辑稿》“(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二月,有司言:江南诸州榷茶,准敕于沿江置榷货八务,民有私藏茶者,等第科罪匿”[11]。但沿江八榷货务的设置时间并非像《宋会要辑稿》中所言都是在太平兴国二年设置的,而是在原来三榷署的基础上陆续进行了增设,并端拱二年(989)最终完成了八榷货的设置。

地方八榷货务的设置源于统一全国地方榷茶事务的需要。太平兴国二年,此时北宋基本完成南方地区的统一,之前地方政权所实行的榷茶办法不适应宋朝统治的需要,“初江南诸州官市茶十分之八,余二分复税其什一,然后给符,听其货鬻,商人旁缘为奸,踰江涉淮,颇紊国法。转运使樊若冰请禁之,仍增所市之直以便民”[12]。原有三榷署也并不能满足全国范围内榷茶事务的需要,故在原来的三榷署基础之上进行了增设。《文献通考》卷十八记载“乾德二年八月,始令京师及建安、汉阳等军、蕲口置务。太平兴国二年,又於江陵府、襄复州、无为军增置务。端拱二年,又於海州置务。淳化四年,废建安、襄复州务”[7]。《宋会要辑稿》里亦有关于榷货务增设的记载:“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三司言:准敕,于沿江起置椎货务,合行起定茶货条禁,欲颁下诸州、府施行。从之。[13]”根据上述史籍记载发现,《文献通考》记载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新增设了4个榷货务,分别是江陵府、襄州、复州、无为军,而海州榷货务却是在端拱二年设置的。而《宋会要辑稿》里的两条记载也是有所出入,食货三十记载太平兴国二年同时设置了沿江榷货务8个,而食货三六并未明确表明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具体设置了几个榷货务,对此笔者认同《文献通考》的观点,江陵府、襄州、复州、无为军4个榷货务设置于太平兴国二年,而海州榷货务则设置于端拱二年。而根据上述记载可以知道8个榷货务的具体设置地点,分别是太平兴国二年在原来三榷署基础之上设置的建安、汉阳、蕲口榷货务,以及江陵府、无为军、襄州、复州榷货务,又于端拱二年设置了海州榷货务,共为8个地方榷货务。

地方八榷货务在设置后于淳化四年还经历过短暂的罢废。八榷货务设置后,地方州县统一收购园户茶叶再运输至地方榷货务,如此一来来往运输费用巨大,而地方榷货务也面临“官受滥恶之入,岁以陈积”[14]和“私藏盗贩,犯者寔繁”[14]的问题,故淳化三年刘式上书“向者,朝廷制置緣江榷货八务,以贮南方之茶,便於商人贸易。今四海无外,诸务皆宜废罢,令商人就出茶州府官场算买,既大省辇运,又商人皆得新茶。诏从之”[7]。废除地方榷货务,实行贴射法,允许商人与园户自相贸易,免去了官府收购园户茶叶的远距离运输费用,官府直接收取茶利,即“使客自就山园买茶,而官场坐收贴纳之利”[7]。然而淳化四年太宗下诏“商人颇以江路回远非便,有司又以损直亏课为言。七月,复置八务,罢制置使、副”[15]。

地方六榷货务在淳化四年最终确立。地方六榷货务的确立标志着北宋东南地区榷茶体制最终完成,即“宋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之蕲口,为榷货务六”[15]。比对地方八榷货务和六榷货务的地点设置情况我们发现:地方六榷货务即为在八榷货务的基础上废除了建安、襄、复州榷货务,而新增设了真州榷货务,这与“废建安、襄复州务”相吻合。据《长编》大中祥符六年(1013)五月辛丑条:“升建安军为真州”[16],可知真州榷货务即为原来的建安榷货务。建安榷货务设置后在开宝三年曾移至扬州。《宋会要辑稿》食货志三六:“开宝三年八月,诏建安军榷货务,自今客旅将到金、银、钱、物等折博茶货及诸般物色,并止于扬州纳下,给付客旅博买色件数目凭由,令就建安军请领,令监榷务、职方郎中边珝赴扬州,与本州岛同共于城内起置榷货务,其同监、殿直郑光表即止在建安军监当管勾务货,兼权知军务事,每有客旅折博,据数仰边珝出给凭由,给付客旅将赴建安军请领。[13]”这里记载的建安榷货务之名也不准确,应为建安榷署。发现建安榷货务在开宝三年(970)移到扬州,故史籍称建安榷货务被罢废。而在开宝三年移建安榷货务至扬州是因为此时榷货务为管理与海外互市交易的官署,扬州位于京杭大运河之上,水运便利,方便海外折博物货运输至京城。而基于史籍第三条建安榷货务也并非完全废止,仍然职掌凭引支付商人货物。故移建安榷货务于扬州也就是把客旅折博货物的接收和支付兑换分为两个地点进行,扬州因水利便利掌接收海外客旅的货物,发给凭证,商人拿着凭证再到建安榷货务兑换。故上文史籍所说的建安榷货务被罢废所指也应是开宝三年移建安榷货务到扬州一事,故地方六榷货务的确立时间应为淳化四年。

地方六榷货务的设置时间起于淳化四年,止于嘉祐四年,嘉祐四年实行通商法地方榷货务皆被罢废。茶叶禁榷专卖,久之百姓私贩严重,官茶沉积,茶利减少,即“如闻比来为患益甚,民被诛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滥恶之入,岁以陈积。私藏盗贩,犯者实繁,严刑重诛,情所不忍”[17]。故于嘉祐四年实行通商法,允许商人与园户自行交易,商人直接到茶园买茶,地方榷货务不再是茶叶的贮藏机构,地方六榷货务无存在必要,故“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降敕罢茶禁”[18]。《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中亦有关于此事的记载,“罢十三山场六榷货务,唯腊茶如旧,余茶肆行天下矣”[19]。至此东南六榷货务十三场的榷茶体制被废除。

3  地方榷货务职能

地方榷货务之名始于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这一机构已与之前的榷署有根本区别,不再是管理地方交易的官署,而是演变为地方榷茶机构。具体而言其职能主要有两项,一是受纳地方州军收购的茶叶,二是根据商人的茶引交付茶叶。即“凡六榷货务掌受诸州、军买纳茶,以给商人,于内军及本务入纳见钱算请”[20]。

地方榷货务是地方的茶叶收购机构,具体负责茶叶专卖事务。产茶州军在取得园户的茶后需立即交付地方榷货务,不得私自截留,地方榷货务垄断了茶叶的收购。商人欲贩卖官府收购的茶叶,需向京师输金帛,获取售卖资格,凭券到榷货务取茶,即“乾德二年,诸州民有茶,附折税外,官悉市之,许民于京师输金银钱帛,官给券,就榷货务以茶偿之”[21],并且地方六榷货务有各自所负责的产茶区。“江陵府受本府及潭、鼎、澧、岳、归、峡州茶;真州务受潭、袁、池、吉、饶、抚、洪、歙、江、宣、岳州,臨江、兴国军茶;海州务受杭、湖、常、睦、越、明、温、台、衢、婺州茶、汉阳军务受鄂州茶;无为军务,抚、吉州,临江军,而增南康军茶;蕲口务受潭州、兴国军茶”[7]。地方六榷货务受纳地方茶叶体现了就近原则,各个产茶区根据地理位置就近交纳茶叶入地方六榷货务。

地方榷货务同时又是茶叶的支付机构。向商人支付茶叶也是地方榷货务获取茶利的主要方式。“商贾之欲贸易者,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予之,谓之交引;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听,计直予茶如京师”[7]。根据“凡六榷货务掌受诸州、军买纳茶,以给商人,于内军及本务入纳见钱算请”[20]可知,地方榷货务与京师榷货务一样具有受纳商人金帛,交付商人茶叶的职能,史籍中的“愿就东南入钱”的“东南”应为地方六榷货务。

茶利一直以来都是北宋财政税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凡茶之利,一则官卖以实州县;一则沿边入中粮草,算请以省馈运;一则榷务入纳金银钱帛算请以赡京师”[7]。“真宗嗣位,诏三司经度茶、盐、酒税以充岁用,勿增赋敛以困黎元”[22]。由此可见茶利在整个北宋财政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可以富裕地方州县,充实国库。而北宋的茶叶均需要送到地方六榷货务,然后才能发卖给商人,“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悉送六榷务鬻之”[15]。地方榷货务作为地方榷茶机构在茶叶专卖和茶利方面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视。

从宋代地方六榷货务祖额钱(表1)可以看出,地方六榷货务的祖额钱共2 153 895贯699文。《长编》里对于祖额钱的定义为“宋制:茶盐酒等税钱皆有定额,称祖额,按征收情况,定期比较,进行奖惩”[23]。可知这个祖额钱是北宋官府对于物资税收数目的指标性规定,它以某一年的实际税收数目为指标,作为此后3~5年税收的参考标准,因此与实际税收的数目还有一定差别。表中虽未能明确反映这一祖额钱的具体时间,但仍可窥见北宋地方六榷货务的茶利情况。“是岁(淳化四年),罢诸处榷务,寻复依旧。至咸平元年,茶利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为额。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额,官本杂费皆在内,中间时有增亏,岁入不常”[18]。鉴于以上史料分析,从淳化四年地方六榷货务固定下来,一直到嘉祐四年实行通商法废除地方六榷货务,大部分时间的茶利钱皆以1 392 119贯319文为标准。而据《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中的记载“天禧之末,所入又增至二千六百五十余万缗。嘉祐间,又增至三千六百八十余万缗”[24]。自咸平元年(998)到嘉祐三年(1058)地方六榷货务所获茶利钱以139万贯为标准,而这一时期内北宋官府一年所入缗钱约在2 650万至3 680万贯之间,故六榷货务一年的茶利收入在北宋官府一年财政缗钱收入中的占比为3.7%~5.5%。若是按照表1中的祖额钱215万贯的标准计算,这个比重会更高,可见茶利收入是北宋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榷署的设置适应了北宋初期掌管不同地区间交易事务的需要,完成统一后,榷署职能必然转变,故在榷署基础上设置了只掌茶货的榷茶机构——榷货务。北宋官府意识到茶利巨大,逐渐完善对榷茶事务的管理。地方榷货务是中国古代首次在地方设置的专门管理榷茶事务的机构,体现了榷茶事务在北宋的规范化,也说明了榷茶利润在北宋财政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地方榷货务作为地方榷茶机构,榷茶制度的变革也必然引起地方榷货务的增设和罢废。总之,地方榷货务的设置情况说明了茶利在北宋财政收入中的作用逐渐凸显,以及北宋对地方榷茶事务的管理渐趋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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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于春红,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E-mail:34059976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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