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提升科研院所内审整改实效

2023-09-03 18:55杜迅雷金妍萍蔡建妹皇甫江河
中国农业会计 2023年9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内审部门

杜迅雷 金妍萍 蔡建妹 皇甫江河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在多种不同场合强调,要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要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院所作为国家高新技术研究的摇篮,不仅孕育了大批的科技专家,也产生了大量的科技成果。为激发科研人员更多的创新活力,科研院所投入了大量的经费,这也会有利于科研院所的高质量发展。内部审计作为科研院所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管好用好科研经费、促进院所规范财务行为、强化风险防控、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整改虽然是审计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却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查不纠,是审计的失职”,只注重发现和揭示问题而忽视督促整改,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发现的问题就会不了了之,审计的最终目的也难以实现[1]。因此,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监督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工作开展到哪里,督查整改就应该延伸到哪里,既要“开好头”准确揭示和反映问题,又要“收好尾”严格督促各项问题整改落实[2],如何压实审计整改,增强审计实效,达到审计查错纠弊的目的,是科研院所内每一位审人员都要面临的困难点。

一、目前科研院所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整改落实重视不够

科研院所的被审计单位一般是其下属的专业研究所、后勤中心和院属企业,被审计单位通常较为重视审计过程及审计报告,但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却认识不到位,整改工作敷衍了事,不愿下功夫做深层次分析,往往治标不治本。个别研究所还存现场审计结束即审计结束的观念,主动落实审计整改意识不强,对待问题往往采取消极态度,虚假整改或拖延整改时有发生,常常要在审计部门的再三催促下才勉强完成整改,使审计整改浮于表面。

(二)整改操作规范不明。

目前,内部审计的相关准则中都没有明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具体操作要求与量化标准,如审计整改的完成期限、整改措施的完成量和完成度。不同的部门处于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解读与标准,“度量衡”的不一致,容易造成主管部门、内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的认识与判断截然不同,审计成效就会大打折扣。

(三)整改职责界定不清

审计发现的问题如果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涉及内容多,彻底整改难度就会增大。有的审计发现的问题是政策性问题,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但由于缺乏长期有效的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推诿,已非一所之力可完成整改,较难把控整改工作的进度和程度,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整改;有的审计发现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往往涉及研究所多任领导,经济活动时间跨度长,问题成因比较复杂,难以区分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直接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给准确划定责任增加了难度,彻底整改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

(四)整改结果利用不强

科研院所的内审部门通常隶属纪检或财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是平级关系,缺少应有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直接影响了审计发现问题通报结果的公开力度。内审部门通常只有审计建议权,却没有处罚权和强制权,审计整改结果也不会对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产生实质性影响。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缺失,未建立起贯穿审计整改各相关部门的全面问责制度,导致审计整改效果差,屡审屡犯、屡查屡犯的现象普遍存在,审计整改结果不能得到有效运用[3]。

二、提升内部审计整改成效的建议

科研院所内部审计整改结果的有效利用,可以有效规范院所内部财务管理秩序,提高科研经费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降低各类经济风险,保障科研院所财务管理正常运转。

(一)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审计整改监管责任

良好的审计环境不仅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还便于有效利用审计结果。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思想指导,单位领导的重视和其他部门的配合,能有效地增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院主要领导要把内部审计工作当作自己的主管业务,在自己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审工作,听取内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审计汇报,提高对内审工作的支持和信任,从而保障内审部门行使审计职能的独立性。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本部门的监管责任,主动认领属于本部门的审计问题,重点部署本部门的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开展本部门整改工作,对于带有一定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在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指导尚未被审计研究所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特别是让专业相近的研究所比照整改,逐步实现“审计一个所,规范全部门”。同时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提出可行性修订办法推动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扩大整改效果,从而推动全院所规范整治,完善制度,促进审计结果最大化运用。

(二)被审计单位要大力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主角,要将审计整改作为本单位的重大任务来落实。以研究所为例,需要成立研究所审计整改领导小组,确定研究所正职领导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成效负全责,下设由各研究室主任参与的整改工作办公室,确定整改牵头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解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最终形成正职领导亲自抓、副职领导具体抓、室主任带领各课题组认真执行落实的工作机制。一是要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并根据审计结果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整改计划,各个课题组要充分领会整改要求,对照审计意见,认真梳理,制定整改分解台账,逐一提出整改措施,纠正并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每个整改事项有安排、有举措。二是要努力破解整改难题,对仅靠本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首先自我找原因,力求先解决由自身主观因素造成的问题,同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由主管部门会同多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多方共同深入研究论证,重点对此类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督办,形成综合性解决方案,按照时间节点逐步推进整改。三是要建立健全研究所内部管理机制,以审计整改为契机,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堵塞制度性漏洞,由表及里,努力做到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深化治理,切实承担起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的主体责任[4]。

(三)内审部门要加大落实审计整改跟踪责任

科研院所内审部门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积极鼓励和引导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对于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允许不在报告中披露。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也一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按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审计整改结果清单一同上报。一是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时刻跟踪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进度,定期召开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工作反馈会,听取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针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整改的责任单位、任务内容和标准时限,开展现场督查,将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确保审计成果真正见效。二是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报告,将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的整改情况,与列出的问题清单一一核实,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对于彻底解决问题的给予销号;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督促其说明原因,明确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时限,并纳入本年度重点督查内容,避免虚假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再犯。三是要加大开展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重点关注整改未到位及持续整改的问题,跟踪督查屡审屡犯、拒绝和拖延整改的部门,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整改到位,巩固整改效果。

科研院所内审部门收到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提交的审计整改报告后,要逐一核实问题清单。近年来,按整改完成时间及完成量分为三大类,一是对于整改要求简单明了,可以通过调整会计科目、补充合同要素、收回代垫资金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金额和数量全部落实、整改到位的;或对于既成事实无法实施纠正,但可以通过加强财务宣传、规范会计核算、健全审批流程等方式杜绝隐患、避免再次发生的,归类为立行立改。例如,经费预算执行意识不强、部分科研项目支付时间较为集中、存在突击花钱的现象、预算调整未审批、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费用、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政府采购程序倒置、对外投资代垫税费等。二是对需整改问题的具体金额、数量,已进行部分调整,但尚未全部落实到位的,或审计整改要求涉及部分内容未全面落实,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达到预期整改效果的[5],可归类为分阶段整改,如长期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工程完工未办理竣工结算、超过报废年限而未报废导致通用设备数量人均超标准等;(3)对于历史遗留、久拖不决,需要长时间推进解决的,或属于机制体制问题,自身难以整改的事项问题,可归类为持续整改,如对代垫土地款回收缓慢、房屋出租未履行报批手续、基建工程完工交付的资料不齐、产权不清、存量资金长期沉积等。对于列为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的事项,严格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后续整改措施和计划。

(四)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协同联动考核责任

内审部门要自觉融入党内监督,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协同性、有效性,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效能。一是内审部门要积极探索与巡察同步,以巡审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推进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监督检查一体化,与科研院所纪检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延伸审计整改链条,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事项列为巡察工作内容,构建完整的制约惩防体系。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和问题协调,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推进纪律监督、职能监督、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监督贯通结合。强化责任分工,做到信息共享、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构建一体化大监督,实现监督成果共享。二是要制定审计整改责任考评办法,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情况,完善干部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述职述廉、绩效考核、表彰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及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模式,提升审计整改成果运用。

(五)内审人员要不断提高审计业务水平

随着科研院所建设规模扩大,内部审计项目和内容日益增加,审计部门的担子越来越重。一是内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落地见效。二是加强多方位审计培训,不断更新内审人员的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提高审计职业判断力,从而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的职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要转变理念,树立大局观,站在院所管理者的角度去认识和分析问题,紧盯领导关心的重点问题,关注管理出现的难点问题,帮助领导解决现实、直接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写出有价值、可供参考的审计报告,在有限的审计资源约束下最大程度地发挥审计部门的价值。三是不断充实审计队伍。选择既有实际工作经验,又熟悉业务流程的专业人员到审计队伍中,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弥补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避免审计机构既要完成当年审计任务又要兼顾审计整改追踪工作,出现重审计轻整改的状况。

三、结语

只有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科研院所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堵塞漏洞、提高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2021 年6 月,审计署公布的《“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从“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3 个方面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明确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不断增强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以审计整改促进治理规范,提升整改效果,使审计成果得到充分运用,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为深化科研院所治理、保障财务运转、防范经济风险、实现可持续更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决策服务,凸显出内部审计工作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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