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局长的四宗罪

2023-09-05 04:02陈潇
检察风云 2023年16期
关键词:空饷粮食局工程款

陈潇

曾任甘肃省正宁县粮食局局长、正宁县发改局四级调研员的任世仓目无法纪,无所不用其极地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牟取私利,结果被法院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四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纵容“吃空饷”,盯上扣发工资

在任世仓担任正宁县粮食局(以下简称“粮食局”)局长之前,粮食局下属企业正宁县某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购销公司”)有名叫吕大成的员工,工资一直在正宁县粮食局领取。2010年3月12日,吕大成因涉嫌盗窃罪被正宁县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9月1日被正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由于吕大成涉嫌上述盗窃犯罪,且不久就被执行逮捕,故其一直未到购销公司报到上班,但粮食局当时已给其办理了银行账户,并造册发放工资。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吕大成工资由其家人领取。2011年4月,时任粮食局局长刘琛安排会计宋达敏扣压吕大成工资,单独存放。

2013年12月,任世仓担任粮食局局长,并兼任某购销公司董事长。后吕大成母亲周阿花主动找到任世仓,要求粮食局给吕大成发放工资,任世仓遂指示会计宋达敏从2014年1月起给吕大成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卡交给周阿花,同时将吕大成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被扣的工资8.42万元存在宋达敏账户。

2014年5月,任世仓向宋达敏借2万元,宋达敏便从扣押吕大成的工资中汇款2万元给任世仓。11月21日,正宁县清收政策性贷款,为清偿用他人名义在正宁县信用社借的5万元贷款,任世仓再次向宋达敏借钱,宋达敏称可用存在其账户中的吕大成工资,任世仓同意了。

2014年7月21日,正宁县编办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要求各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对多领的财政资金经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实后,由责任部门在一个月内负责追回上缴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

7月31日,任世仓安排副局长赵祥发、会计宋达敏,某购销公司经理杨成武负责对未上班人员进行清理。三人清理后向任世仓汇报,表示吕大成因服刑未上班,存在“吃空饷”情形,但任世仓未予表态。8月12日,任世仓在《正宁县粮食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的自查报告》上签字上报,并表示 粮食局“吃空饷”人员为零。

2015年9月11日,吕大成刑满释放后到粮食局报到,任世仓安排其正常上班,并由其参与拆迁工作。后吕大成到宋达敏处在扣发工资发放表上签字,但未实际领取工资。2018年9月19日,吕大成再次犯事,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正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同年11月,正宁县人社局要求粮食局从2018年12月起停发吕大成工资,2019年1月21日,吕大成被正宁县粮食局开除。任世仓趁机将吕大成被扣发的大部分工资占为己有。

凭空多出的16万元工程款

2018年3月,正宁县实施棚户区改造,决定将粮食局、正宁县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粮公司”)迁入正宁县民政局院内两幢办公楼办公。为争取时间,县政府领导指示粮食局负责对两幢办公楼立即进行改造维修。

按说,实施上述工程应当走正式的招投标程序,但任世仓却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打起了小算盘,想利用这一工程捞取好处。任世仓先是找到当地工程预算员何阳飞做两幢办公楼的搬迁改造工程预算,何阳飞赴实地丈量后做出预算书,后找甘肃省某建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在预算书及工程项目协议书上盖章,最终完成工程预算。预算完成后,任世仓并未將工程交给某建筑公司实施,而是擅自决定将工程交由自己的儿子任某某(另案处理)实施。任某某没有建筑资质,遂借朋友周生华名义并挂靠某建筑公司实施上述工程。

2018年5月11日,在未完成预算工程量并验收的情况下,粮食局和储粮公司迁入改造后的两幢办公楼办公。2018年8月,任世仓指示其子任某某以某建筑公司名义,按工程预算完善项目报建手续。

相关证据显示,任世仓明知工程未完工,却仍指示粮食局某部门负责人许正前按全部工程建设内容补办手续,伪造两份《工程完工证明》,并让粮食局及储粮公司支付工程款。

8月13日,某建筑公司收到粮食局搬迁改造工程项目款34.42万余元,8月30日又收到储粮公司搬迁改造工程款19.1万余元。后建筑公司按照任某某的要求,将上述全部款项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任某某获利上述款项后,给了任世仓8万元,并帮任世仓清偿欠款5万元。

2019年12月10日,经正宁县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实,储粮公司搬迁改造工程项目完成3.91万元工程量,超支15.1万余元,粮食局搬迁改造工程项目完成33.37万余元工程量,超支1.06万元,共超支16万余元。

2020年3月27日,正宁县纪委责令某建筑公司进行工程整改,任世仓让任某某将16万余元工程款交回该公司。2022年3月18日,某建筑公司将上述16万余元工程款及3.87万元获利款上缴正宁县监察委员会。

无中生有的借条

2016年6月,正宁县粮食局上报某购销公司两家分公司办公及职工宿舍维修项目建议书。同年7月,任世仓让其朋友郜俊之妻杨琪承包该项目。8月31日,杨琪借用正宁县某市政公司(以下简称某市政公司)名义投标,并于9月7日以40.29万元中标。

工程开工不久,任世仓让郜俊开具发票报销工程款,杨琪在某市政公司开具20万元的税务发票交给任世仓,后任世仓打电话给郜俊,表示要用这20万元,并承诺今后会继续拨付工程款。

2017年3月22日,粮食局支付郜俊19万元工程款,但郜俊做完19万元的工程后便停工,粮食局未组织竣工验收,也未督促郜俊完成剩余工程。为掩盖犯罪事实,2020年9月17日,任世仓给郜俊出具一张“今借到郜俊现金20万元整”的借条。

2021年正宁县纪委调查粮食局工程问题,郜俊自筹资金完成剩余工程量,并于同年9月通过竣工验收。

东窗事发

2022年2月24日,已调任正宁县发改局四级调研员的任世仓因涉嫌贪腐被立案调查,同年2月26日采取留置措施,5月25日决定延长留置时间3个月。2022年8月18日任世仓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依法逮捕。

镇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任世仓利用其担任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以借为名,向他人索贿4起,受贿金额34万余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作案2起,贪污数额20.4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作案2起,犯罪金额25.35万余元;滥用职权作案2起,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65.15万余元。

镇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世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索取他人财物3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20.4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65.15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5.3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任世仓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2023年3月30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世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从被告人任世仓处追缴赃款34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任世仓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6月16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任世仓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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