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虚幻共同体”走向“真正共同体”的发展过程及其当代价值

2023-09-06 08:27张博
西部学刊 2023年16期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国家

摘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虚幻共同体和真正共同体进行了科学阐述。由于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分工的发展致使利益差异及阶级矛盾激化,从而产生了虚幻共同体。资产阶级国家即虚幻的共同体,作为独立的政体抑制着个人的发展,其所代表的普遍利益并不能与真正的个人利益相符合,个人与共同体分裂对立。因此,虚幻共同体必将灭亡,私有制和阶级必将被消灭,进而建立真正的共同体,实现个人真正的自由发展以及个人与共同体的和谐统一。“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当代价值在于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虚幻共同体;真正共同体;国家;人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1;B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3)16-0021-04

Abstract: In The German Ideology, Marx and Engels made a scientific exposition of “illusory community” and “real community”. The emergence of private ownership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led to the intensification of differences in interests and class contradictions, thus result in “illusory community”. As an independ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the bourgeois state, i.e., the “illusory community”, inhibits individuals development, and the general interests it represents is not consistent with individuals real interests, so that the individual and the community are split against each other. Therefore, the “illusory community” will perish, private ownership and class will be abolished, and a “real community” will be established to realize individuals true freedom of development and the harmonic unity of the individual and the community. The current value of the idea of “real community” lies in its strengthening of the sense of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promotion of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Keywords: The German Ideology; illusory community; real community; country; humans development

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章中对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不同的共同体形式作出了论述。在原始社会形态时期,连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宗族连结,即自然意义上的共同体。成员间相互需要、平等互助,他们有着共同的物质生活追求以及共同的利益关系,所得的生产资料归氏族公社集体所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私有制的产生,人们不再是彼此需要的依存关系,而成为隶属于不同阶级的相互斗争的个体。这种以“纯粹的私有制”为前提的政治共同体是虚幻的、虚假的共同体,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绝对力量。生存于这种具有欺骗性的共同体之下,个人反而会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随着生产力的继续发展以及交往更为普遍,私有制和分工也会被逐步消灭。以此为基础的“虚幻共同体”也自然而然随之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未来社会共同体,这将是个人发展的福音,而非个人发展的桎梏,是独立个人的有机联合,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统一。

一、虚幻共同体的产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分工的发展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从自然共同体到虚幻共同体的发展,是人类历史演进过程中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说,自然共同体的瓦解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以及生产力的发展,虚幻共同体应运而生。虚幻共同体经历了畜牧业、手工业以及商业三次社会生产大分工逐渐演化而来,“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1]536,分工的出现和发展使得资本主义关系进一步得到强化,原本处在共同体关系中的个人或单个家庭部分脱离,导致了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差异化逐渐明显,逐渐分化出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促使社会矛盾、阶级矛盾的激化。

(二)根本原因:阶级利益矛盾

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然,阶级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会随着生产力的继续发展而消失。迄今为止,人类社会都是以阶级斗争为核心的历史,阶级斗争是其中的直接动力,一切政治都是阶级斗争。而虚幻共同体产生的根源就是阶级利益矛盾——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二者之间的矛盾不能由社会自身解决。此时,公共利益借助解决这对矛盾的说辞,建立了国家;借助国家这一政治实体,以与一切实际的生产和利益团体相脱离的独立的形式组建的监狱、军队等机构来强制分配社会财富,致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假借“普遍利益”之美名来约束个人的权利,以达到满足少数人一己私利的目的。实则,建立在二者矛盾基础之上的所谓的“国家”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因而这一对矛盾的解决意味着国家的消亡。

二、虛幻共同体的本质:“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集合”[1]571

(一)共同体的虚假性

在马克思看来,共同体是现实的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显示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而当这种所谓的“共同体”存在着虚假性,压迫、奴役人们的时候,共同体就与本来的目的背道而驰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曾探究过资产阶级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前者是“普遍利益”的大展拳手,后者是个人与国家间的“中间地带”,而二者的共同特点是虚假性、利己性。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就是“虚幻的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把资产阶级国家称之为虚幻的共同体,是由于统治阶级将自身的利益冒充为普遍利益,实际上这种被包装过的“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差异极大。这个时候的“共同利益”是“异己的”,这时共同利益已经不再是它原本的意味了。

“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的斗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来说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536事实上,资产阶级国家和资产阶级一样,并不是一直就有的,而是私有制的产物。国家打着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的幌子,实际上,却是为私有制和私人利益服务,为统治阶级效力,是阶级压榨人性的工具,个人自由的枷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是阶级利益以及阶级矛盾中不可调和的产物,所有社会成员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共同利益,但却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的共同利益,他们便谎称自己的个人利益是代表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普遍利益”,此时的这个“共同体”实际上是为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服务的。马克思表明,共同体一旦与现实的人相矛盾,那么这个共同体一定是虚幻的,也必然会导致现实的个人相对立和异化。

(二)个人的异化

在血缘共同体中,人是类存在物的概念,是隶属家庭、宗族的“自然共同体”之中。然而在政治共同体之中,个人隶属于“共同体”实质是隶属于“阶级”这个共同体。《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只要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之间还有分裂,只要分工还不是处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异己的、同他自身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1]537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并不存在单独的个人及单独的个人意识,单个人实质即是某个阶级“共同体”中的人。要么是统治阶级这个“共同体”中的人,要么是被压迫、被统治阶级这个“共同体”中的人。这种联合对于相对立的两个阶级之间,不仅仅是虚假性,更是个人自由发展的阻碍。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政治共同体的虚幻性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而他们宣称追求真正的利益,而遮蔽所维护的利益也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的事实。在这种局面持续之下,必然会导致被统治阶级的个人利益的损害,被统治阶级中的个体也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奋起反抗,不断斗争,这势必会造成个人与共同体的分裂与对立。在资本主义的社会背景下,无产阶级并不占有生产资料,并且还要受到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而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享受着金钱利益带来的一切。统治阶级对于无产阶级的疾苦充耳不闻,无产阶级持续服从于盘根错节的金钱利益关系,使得个人更加失去自主性,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

(三)个人与共同体的分裂对立

《德意志意识形态》谈及人类应该自主选择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共同体,在其中展现个人的价值,实现自己的目标。然而,当通过建立国家这个政治实体形成“虚假共同体”,所谓的“普遍利益”和个人利益相互冲突的时候,就会约束个人的活动,压抑个人的自由,试图从外部制约个人行为。此时就会形成一种在人之外的、异己的力量。这种力量并不是人自主选择、自由联合的结果,它不仅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控制和支配人的意识活动和行为方式。显而易见,这种以人的异化和主体性丧失为代价的共同体只会带来部分人的自由,而必然会导致绝大多数个体丧失自由性与独立性。政治共同体背景下的个人,其个性屈从于偶然性,私人关系屈从于所谓“普遍利益”关系,事实上,个人利益与“共同体”的利益愈来愈分离。

从阶级层面来说,国会中的个人或是资本家与虚幻共同体呈现出统一、联合的状态,相反,普通民众与虚假共同体呈现对立、分裂的状态;但是从个人层面来说,无论是资本家、农民抑或是工人,只要隶属于他所处的某个阶级之中,那他就表现为这个阶级中的个体。因此,这种看似独立的存在实质上是国家缺乏独立性的表现,共同体沦为了服务统治阶级的工具,可以说在“虚幻共同体”中个人与共同体是保持着相对分裂、对立的关系,只有建立“真正的共同体”,才能达到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和谐统一。

三、从“虚幻共同体”到“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的联合

(一)消灭私有制和阶级

马克思、恩格斯的最高目标并不在于政治解放,而是人类解放,无论是黑格尔的理性主义的国家观还是鲍威尔、施蒂纳的自由主义,马克思认为他们都是“由天国降到人间”[1]525,都只是构想出来的纸上谈兵,只停留在主体的想象活动,因而并不能撕下国家的面具,更不能在现实过程中,关注到人类解放问题。个体之间丧失了个性化差别,个体表现为共同体摆布与物的力量之下的“偶然性的个人”。事实上,国家的虚假性只要与人的自由发展连结起来,那么这种虚假性的弊端就会暴露无遗,这种力量并不是自然选择的,而是某种异己的、排他的社会力量。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不能只是从观念上、思想上摒弃物的力量,而是要靠个人来征服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消灭阶级来重新驾驭物的力量。要想从“偶然性的个人”转换到“有个性的个人”就要推翻以往的生产关系以及交往关系,使虚幻共同体真正地消亡,归根到底,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做到。因此,要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不仅要揭示这种披着公共权力外衣的“虚幻共同体”的虚假性,更要通过现实的斗争——即在消灭私有制和分工的基础之上取而代之,只有真正的共同体是对虚假共同体的扬弃,“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

(二)实现个人真正的自由发展

马克思以前的理论思想家们,即使觉察到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人在共同的物质资料需求和相似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彼此依赖、相互联合形成的“共同体”的现象,但他们对于个人以及人的本质的认识大多数都只停留在对个体的认识上。例如,亚当·斯密研究人对人的依赖性是纯粹从人的客体性和直观性做出的结论。在费尔巴哈那里,人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吃、喝以及性行为,他把人与人之间彼此需要、相互依赖的关系看成是性爱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这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看作劳动实践的人,这种劳动实践活动必须在群体的交往关系中才能进行。因此,在未来社会的真正共同体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与人们普遍交往之下的产物,换句话说,生产力的总和要被联合起来的现实的个人占有。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57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未来社会中将会是“真正的共同体”,“丧失自主性的人”发展成为“有个性的人”“缺乏自由的人”发展成为“自由自主的人”,个人将实现真正的自由,成为真正自由的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类得到解放,个性得到发展,人们不再受制于强加的特定的活动范围,不再受制于固定化的社会活动,因此人本身的活动对于人来说也不再是异己的、对立的力量或者是统治人的力量的存在。

(三)个人与共同体的和谐统一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于人的本质的研究,一直和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内涵的逐步深化,是以瓦解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为内在逻辑,从现实的人的活动出发,人已经形成在特定的社会活动中的活动范围,而真正的共同体是以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以及人类解放为旨归。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是相互连结、密不可分的,现实的个人与真正共同体是人的存在的两个层面维度。真正共同体中的主体对象一定是现实的人,而也只有现实的人、自由人的联合才能实现真正的共同体。

因此,通过《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虚幻共同体”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不能像黑格尔那样将国家上升到绝对精神的伦理高度。以往的特定历史条件使得人被物所支配,个性受到限制,人们拥有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权利”,看起来是更自由,实际上是更不自由。只有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阶级,个人才能重新从枷锁中解放出来。只有以“真正的共同体”为基础,个人才能在相互联合中获得自由,自由个人与共同体之间才能实现真正的统一。

四、“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真正共同体”思想对于我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重要作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真正共同体”是自由人的联合,而在新时代语境下,人民积极投身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中,与此同时,中华民族共同体也会给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以坚实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3]。这也体现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更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搭建一个多元的和谐的发展平台,构建共商共享共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二)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德意志意识形态》认为,“虚幻共同体”压抑着人的发展,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呈现分裂之态,而“真正共同体”则使个人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个人和共同体之间呈现和谐之态。对焦当今社会,我国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凝聚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沧桑巨变,我们的国家繁荣昌盛、国泰民安,中华民族崛起的大势已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已势不可挡。

(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真正共同体”思想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剖析探讨了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以及未来的实践探索,这一思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指明了方向。当今国际局势呈现多极化的发展趋势,霸权主义、恐怖主义等诸多威胁依旧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我国一直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列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不断推进构建国际新秩序,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五、结束语

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虚幻共同体”的批判到对“真正共同体”描绘,不难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国家是虚幻共同体的这一论断的科学分析,揭示了国家的二重性以及“真正共同体”的本质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同时,“真正共同体”思想对于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94.

[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J].求是,2022(21):4-35.作者简介:张博(1999—),女,汉族,黑龙江伊春人,单位为哈尔滨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责任编辑: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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