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在公安侦查中的应用价值、困境及策略

2023-09-07 21:55
法制博览 2023年23期
关键词:侦查权侦查人员公安机关

刘 蜜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鲜词汇进入到大众的视野中,这些新技术不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诸多的便利,也为国家与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新的支持。对于公安侦查而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提高侦查效率,对侦查信息与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也有利于规范侦查流程,实现依法执法。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也面临着诸多的困境,需要公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以充分发挥出人工智能在侦查方面的优势和潜能,切实提升公安工作效能。

一、公安侦查中人工智能的应用价值

(一)实现侦查信息和资源的有效整合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手段从企业、银行、移动运营商等渠道获取个人身份信息、车辆卡口数据等,而通过在公安侦查中有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获取到一些开放式的场景对人、物、车辆等方面的管理信息,然后加以整理、汇总、分析,作为公安侦查的重要依据。在公安侦查过程中,人工智能数据的存储能够弥补以往单一的身份信息查询方式,即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指纹对比技术、车辆识别技术与天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刑事案件的审查、立案等提供必要的支持,还能够更好地明确管辖问题[1]。此外,对于信息的处理,可以借助人工智能将人、物、车辆三种公安管理对象关联在一起,实现对数据的智能化收集与整合,从而有助于案件快速检索和定位,并提高破案的精准性。可以说,人工智能的应用能够更加全面地整合侦查数据信息,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有助于明确侦查方向,准确锁定目标,从而缩短破案时间,促进诉讼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利用人工智能识别技术,提高侦查效率

通常而言,人们主要是通过视觉来认识事物并获得相应的信息,当前日常生活中大多数场景都引入了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可实现对人脸、物品及车辆等方面的识别,该技术最早在2017 年前就已经应用到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当中,通过云端计算大数据、视频智能分析技术等先进科技手段的应用,既实现了整个城市视频资源联网,还能够对高清视频进行智能化分析,提供视频文件分析、视频摘要分析、以图搜图、人脸识别及虚拟卡口等综合性的服务。目前足迹与指纹等生物特征的对比识别技术已经在公安侦查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多用于识别犯罪现场勘查中搜集到的物品[2]。一般刑事犯罪现场会留下一些具有明显生物指向的实在物,如:指纹、血迹、手印、体液等,而现场勘查作为刑事侦查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对比识别案发现场搜集到的物品,然后将相关信息数据上传到公安机关相关的数据库之中,能够生成与案件有关的情报信息网,以便侦查人员更加高效地开展侦查工作,明确犯罪嫌疑人,找到侦查和调查方向,还能够作为案情分析、决定案件是否并案侦查等方面的依据,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视觉分析技术的作用,有利于显著提高侦查效果。此外,以往的视频监控主要用于视频存储、回放及其他视频之间的互通互联,然而不能进行自动识别,而人工智能具备更强的计算能力及更高的场景化数据与问题解决能力,从而实现信息研判的科学化与精准化。

(三)规范侦查流程,实现依法执法

在公安侦查中运用人工智能,能够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对案件的风险设置、时效进行提示,从而让侦查人员有所预警,实现依法办案。例如,可依据刑事强制措施中不同时间节点对时间提示节点进行合理设置,包括刑事拘留中的24 小时询问、24 小时送看守所等,从而促使侦查人员形成程序正义的理念,并通过融入数据监督,让侦查人员树立正确的证据意识,提高对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视程度,实现依法执法。

二、公安侦查中人工智能应用面临的困境

(一)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我国已经将人工智能的发展放到了国家战略层面,该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有着非常光明的发展前景。然而,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在我国公安机关内部却逐渐暴露出发展不充分和不平衡等问题,尤其是该技术与侦查人员的专业技术应用水平表现出较大的矛盾,这无疑对实际警务效能造成较大的影响。同时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在发展应用方面,实际上仍处于初级阶段,仅在部分行业中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对当前公安侦查工作开展起到的帮助作用较为有限[3]。同时,要想保证人工智能在公安侦查中的有效应用,当下的首要任务是培养更多专业型、高素质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才,然而我国当前在这方面的起步相对较晚,相关师资力量配备、课程体系建设等都存在着一定不足,这就导致相关专业人才非常短缺。

(二)设备更新和信息数据处理不够及时

现如今,公安侦查中运用人工智能已经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人工智能配置的相关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目前很多公安机关内部人工智能发展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实践中对人工智能应用不够重视,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撑等,导致人工智能在公安侦查中的更新速度较为缓慢,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区域,难以及时更新先进的人工智能设备,甚至无法配置齐全相关设备,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优势的发挥,从而难以获得理想的侦查效果。

同时,要想实现人工智能的正常运行,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还要保障自身系统中各种数据传输、存储等方面的安全可靠。然而在具体实践中,这些数据安全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工智能的应用。此外,在公安侦查过程中应用人工智能时,由于不同地区的需求、使用标准、经费支持、使用端口安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难以构建起一个统一的人工智能数据信息平台,即使有的地区建立了人工智能设备,但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容易出现数据缺失、泄漏等问题,再加上人工智能的应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成本,而很多技术也不够成熟,从而限制了人工智能优势的正常发挥[4]。

(三)侦查权扩张显现,损害公众合法权益

在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安侦查工作开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该技术不仅助推公安侦查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还使得其传统权力架构受到很大的冲击。即通过有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促进公安侦查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地开展,但也会致使侦查权存在扩张的可能,造成这一情形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工智能系统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信息,并对这些数据信息展开分析,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如:公安机关利用人工智能对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数据信息进行收集,然后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以作为研判的依据。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难以避免会侵犯公众的个人隐私,主要体现为:有的侦查人员的心态不端正,随意窥探公众的隐私,或是为了自身私利而擅自使用数据库获取公众的个人信息等。此外,人工智能在实际应用中也表现出一些新的问题,例如,部分相关人员对于侦查权的应用表现出越轨的现象,并将责任推诿到人工智能系统存在问题上面;又如:在侦查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难以对案件信息做出规范管理,使得公安侦查出现盲目扩张,对部分公众群体的权益造成损害。

三、公安侦查中人工智能的有效应用策略

(一)提高公安侦查人员的人工智能应用水平

为能够将人工智能有效运用到公安侦查实战中,达到“科技强警”的目的,公安机关必须及时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开放的理念,重视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构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侦查人才队伍,也就是加强警企合作,对社会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数据优势展开综合性应用,并充分应用高科技企业在资源方面存在的优势,重视对高级侦查人才的培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5]。如:某地公安机关通过与华为、其他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研究所共同成立“智慧新警务联合创新中心”,邀请专家进行人工智能方面的应用指导,促进各类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有效融合,并落实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之能够充分掌握这些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与平台,并能够有效运用到实战之中,从而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侦查作战能力。

(二)实时更新信息化数据,构建全国统一警综平台

针对我国各地公安机关由于需求、使用标准、经费支持等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实现各公安机构的资源共享,提高公安机关侦查水平,实现合作共赢,避免各自为政问题的发生,必须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构建统一、完善的警综大数据平台。也就是先对各地公安机关拥有的资源进行收集和整合,然后将有价值的数据传输至共享端,从而更好地发挥出人工智能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效用。同时,可由国家级公安部牵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共同构建统一的警综大数据平台,然后组织专业人员对这一平台进行全面维护、实时更新与管理,保证警综平台的安全可靠运行,还可将一些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发到各地公安机关作为参考,实现技术共享,从而解决一些公安机关由于经费欠缺而难以顺利运用人工智能的问题,帮助其及时解决相同侦查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最终为侦查过程中更好地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提供良好的服务。

针对公安侦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需要抓住人工智能在侦查阶段适用的契机,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的基础建设,提升侦查人员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力,并持续推进实战应用的深度,尤其是要注重解决人工智能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对此,公安机关需要从技术层面出发,不断优化和完善人工智能技术,保证该技术在侦查阶段使用中信息的传输、存储及共享的安全性、可靠性,还需增强侦查人员的安全意识,促使其树立安全、合理的使用观念,制定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划分个人信息的使用规范,如果出现问题,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

(三)建设配套的管理体制,优化相关法律法规

一方面,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制度是工作开展必须遵守的依据,能够保证人工智能的顺利、有效运用,防止出现数据垄断等问题。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制定备案制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使用人工智能设备获取信息时,相关人员需要先完成备案,避免人员私自、随便获取信息;2.制定权责统一制度,即提出统一、合理的使用规范与行为准则,确定禁止事项,如果有侦查人员做出违反规定的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必须及时问责,给予严厉的惩处,从而有效避免人工智能数据系统被侦查人员误用或是滥用,保护信息数据的安全性[6];3.采取第三方参与的监管模式。为实现人工智能应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人工智能系统和安全系统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另一方面,优化相关法律法规。为能够保证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使用与保障权利之间处于平衡状态,就必须及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具体包括:1.保障侦查权得以顺利实施,在法律层面予以支持引导,让公众乃至整个社会群体配合侦查工作,保证侦查权的有效与合法使用,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秩序的稳定,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同时,还需将侦查权的行使与侦查工作的开展进行有效结合,实现侦查效能最大化,保证相关侦查行为妥当合理;2.规范侦查权的行使,即在原有的法律法规赋予公众的权利架构中,增加人工智能时代公众新的权利诉求,且要求在公安侦查阶段必须对这一权利诉求进行充分考量,有效保障公众的权利。此外,还需在法律层面明确侦查权违法应用相关的民事、刑事责任,加大惩罚和问责力度,从而有效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实现对公众各项权利的保护。

四、结语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传统的公安侦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与时俱进,充分认识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意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该技术有效引入到侦查阶段之中,进一步加快实施科技强警的步伐,从而提高自身的侦查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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