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企业科技创新合作的现状与展望

2023-09-11 17:20尹靖惠宋阳
中国商论 2023年17期
关键词:科技创新

尹靖惠 宋阳

摘 要:通过统计分析和质性研究的方法,本文以147家中德合作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12家中德科技创新合作标杆企业的深度访谈,系统展示了当前中德两国企业科技创新合作的现状与趋势,梳理并描述了两国企业在科技创新合作的出发点、领域及合作伙伴选择方面存在的主要差异,为希望促进两国科技创新合作的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提出了相关政策设计和工作推动的建议,对中德两国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合作提供了趋势判断和发展分析。

关键词:中德合作;科技创新;企业合作;创新合作;双边贸易

本文索引:尹靖惠,宋阳.<变量 2>[J].中国商论,2023(17):-128.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9(a)--04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德两国在政治经济、科技人文交流等层面全面稳定发展,合作不断深化,双边贸易额增长了600多倍,为两国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既离不开两国政府领导层的远见卓识和高度互信,又离不开两国企业间的精诚合作、互惠互利。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正面临极为深刻的调整,以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和科技革命正在加速酝酿,传统的生产、研发甚至营销模式都面临着势不可挡的颠覆性挑战。国家间的竞争态势正在从传统的政治影响力、军事和经济体量的竞争转向以科技、创新力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竞争,科技创新已成为世界各国提高综合国力、参与全球竞争的根本核心和战略重点。以中美冲突为代表的大国科技博弈亦因此正在重塑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形成的国际体系和世界对全球化的认知。这既对中德两个传统制造业大国间的科技创新合作深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又为两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合作机遇。

德国作为全球顶尖的制造业强国和创新强国,无论是在技术储备还是研发创新体系上,都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尤其是在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的道路上,离不开众多锐意进取的中国企业的探索和坚守,也同样需要学习德国的宝贵经验和技术。从德企到中国投资兴业,再到立足中国市场设立区域总部,从中国企业在本土同德国公司合作、代工到投资、收购德国企业甚至到欧洲设立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以企业为核心的中德间的合作形式正在不断地流变和深化,也越来越多地涉及关键技术与创新体系。

在科技创新层面,中德企业间是如何开展合作的?未来中德企业间的科技创新合作该如何进行?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问题

本文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进行一手数据的收集,以试图总结:

(1)中德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时,在出发点、合作领域和合作伙伴选取方面的差异。

(2)推动中德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对策建议。

2.2 问卷设计与发放

本文对中国企业、德国企业分别设计了符合各自文化习惯和文字理解的问卷,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创新基本情况、企业合作与科技创新情况及企业对未来的展望四方面进行了具体问题的设计,以电子问卷的形式委托中德工业城市联盟秘书处派发给全国范围内的中德合作企业。共收回中方企业有效样本80份,其中17份为在德中国企业;在华德企有效样本67份。

2.3 调研与访谈

本研究实地调研了佛山、深圳、台州、株洲、德阳等地负责对德合作事务的政府机构和12家当地对德合作代表企业,对相应机构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总计超过20小时的半结构化深度访谈。受访企业包括辉映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奇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nsta360影石、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宏发电声有限公司、欣美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平机床有限公司、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 结果分析

3.1 受访企业基本情况

问卷显示,中方接受调研的企业以中、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类企业为主,占近三成,约10%的企业从事电子信息与互联网相关业务,化工与医药类企业比例相似,约5%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业和电子电器业务,各约3.7%的企业从事电力电池、工业材料和机械零配件业务。在这些企业中,45%的企业从事相关领域的生产和制造工作,18%的企业承担总部职能,另外15%的企业从事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工作,主要从事研发工作的企业约占7%。

从企业规模来看,近一半的企业拥有超过250名员工,34%的企业职工数少于50人,17%的企业人数介于50~250人。2019年,近58%的企业年营业额超过2亿元,其余企业较为均匀地分布在5000万~2亿元人民币。

德方接受调查的企业以生产、管理和销售企业为主,所属行业主要分布在机械设备、化工及医药行业。从所属行业来看,各行各业的企业均对新形势下中德企业科技创新合作感兴趣。其中,占比最大的仍是德国传统优势行业,机械/工业设备(20.6%)排名第一,商业服务业并列第一,其次是汽车行业和消费品/服务行业,分别占比14.3%和11.1%,还有一小部分为信息技术、电子产品和医疗保健等行业。

从在华德企的主要业务来看,排名前三位的是销售、生产和咨询,占比分别为21.2%、20.5%和 19.7%。紧随其后的职能分别是售后服务、研发和采购,其中研发职能只占据了10.6%,处于中等水平,可见目前在中国开展研发业务的德国企业依然较少,大多关注其他经营领域。

从在华德企开展业务的时间来看,大多数已超過10年,甚至有36%的企业拥有超过20年的业务经验,另有33%的企业开展业务时间为11~20年,只有12%的企业在华开展业务还不足5年。由此可见,受访企业对中国市场已有相当多的业务经验。

从在华德企的规模来看,参与调研的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64.2%的企业在华员工数少于250位,其中更有37.3%的企业员工数少于50位。规模较大的企业较少,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只有25.3%,其中14.9%的企业在华员工超过3000位,属于超大型的巨头企业集团。

从在华德企近两年在华的年营业额来看,47%的企业在华营业额超过2亿元,18%的企业在华营业额为5000万~2亿元,24%的企业处于1000万~5000万元的营业额区,只有11%的企业近两年营业额不足1000万元,可见在华德企近两年在华经营情况较好。

3.2 中德企业科技创新合作的主要差异

差异1:合作出发点:中企国际化 vs 德企本土化

对于双方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原因,总体来看,中国企业与在华德企的科技创新均来自自身的内驱动力。受访的中国企业中,近70%的企业同德国的合作出于对国际化战略的实践;其次是为了缩短与海外客户的距离(62.86%),进入高端细分市场(57.14%),或进一步获得国际化品牌与渠道(51.43%)。

在华德企开展科技创新的目的,首先,满足客户需求(17.5%)、提高市场竞争力(15.6%),并适应中国市场的需求(14.2%);其次,有区别于对手、降低生产成本、探索业务新领域、提高收入等目标。

面对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和准入门槛较高的国际市场,中国企业想要获得生存空间,就必须进行低端产品的提质升级,在本土市场保持竞争力的同时,进军国际市场。在许多行业的细分领域,长期技术领跑的德国企业成为现阶段中国相关企业优质的合作对象。正是这样紧迫的生存压力,让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对提高产品竞争力这一选项产生了共鸣。

反观在华德企,其同中国企业合作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市场开拓的战略目标。对于德国企业而言,中国市场是最重要、潜力最大的世界市场之一。随着中国国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消费者的购买力与日俱增,面对这样的市场开拓良机,德国企业纷纷开展同中国企业的科技创新合作,希望通过对自身产品的本土化改良,满足中国客户的需求,实现在中国市场的产品下沉和业务增长。

差异2:合作领域:新功能开发 vs 新市场培育

正是出于不同的战略需求,中德企业在科技创新合作中聚焦不同领域。中国企业关注如何通过对德的科技创新合作,生产出更好的终端产品;德国企业则希望通过对中合作将自身产品更好地卖向中国市场。因此,中国企业更加关注新产品功能的开发及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改进,其本质是对产品性能的提升。当前,中国企业同德国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主要方式仍是技术购买,两国企业在技术实力或生产能力上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在德方的传统优势产业。近一半的受访中国企业选择了直接采购德国相关设备、软件和科研成果的合作方式,足见中国企业对德国企业所期望的合作领域仍是优势技术的学习。处于合作另一方的德国企业也在尽力保持自身的技术领先优势,即便与中方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中方企业也表示自身研发参与度并不高。在访谈中,常见中方企业从学习德方技术、遭遇封锁到自主研发成功的“逆袭”模式,成功的标志成果多为比德方技术参数更优的产品。

在华德企手握更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主要希望中方提供适应本土市场的改良和推广方案,更为重视挖掘客户潜力、提高客户黏性和培养客户习惯等市场培育工作。

调研发现,在华德企更多在产品模块、流程和商业模式等方面开展合作创新。具体而言,在华德企倾向将提供产品本身与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相结合,将客户变为用户,提高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和占有率。调查显示,与中方具有长期合作基础的德国企业,起初几乎均是卖产品到中国市场,随即卖设备到中国办厂,从机械化时代的硬件设备到工业4.0时代的自动化软件系统,德方企业越来越关注围绕产品的增值服務,通过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极具前瞻性的布局优势产业的技术体系争夺之战。恰如微软系统在计算机操作系统中的垄断地位,德方企业在工业4.0体系中的智能制造系统也扮演着同样的角色。

简言之,在合作领域上,中国企业关注如何把产品做得更好,而德国企业关注如何将自身的产品更好地卖向中国市场。

差异3:合作伙伴:中企更开放 vs 德企偏审慎

目前,中国企业科技创新的外部合作伙伴类型更为多元,在华德企主要与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合作。

访谈中,提及开展中德科技创新合作,中方企业普遍表达出更加开放的态度,愿意接触、愿意交流、愿意尝试。只要双方存在共同目标,具备开展合作的基础,中方企业就乐于尝试开展合作,在合作过程中逐步对合作伙伴进行审察。

在华德企则对合作表现出更为审慎的态度,会优先考虑不利因素,在不断排除的过程中建立对潜在合作伙伴的信任,需先进行细致的审查,再考虑是否开展合作。

在合作对象方面,中国企业不在意合作主体的属性。无论是国有、私有、同行、客户、供应商抑或是高校及科研机构,只要对企业的发展有帮助,均可成为科技创新的合作伙伴。而同样是合作对象的选择,调研发现,中国企业几乎没有对与德国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需求,而在华德企则期待和中国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合作。

进一步访谈探究发现,中国企业认为中国的高校在学科设置和专业细分上同产业发展存在差距,在许多领域科研转化能力较弱,难以高效地解决企业的问题。因此,在中国企业的印象中,高校及科研院所并非最理想的科技创新合作伙伴,这一认知也影响了其对德国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认识和理解。反观德国企业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在德国,校企联合研发,双方强强联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一种常态,德国企业将这种对德国高校的认知迁移到中国高校,也因此表现出愿意与中国高校合作的态度。

此外,在华德企更青睐独立自主性较强的私营企业。40%的受访企业选择了与中国的私营企业合作,30%的受访企业选择与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只有20%的企业选择和国有企业合作,这与企业在管理运营等方面的行为方式的匹配度有关。私营企业相对更为自由、灵活,在对外合作方面,其流程更为简化、高效;外商投资企业与德国企业在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等方面有更多的相似性,合作起来更为顺畅。在华德企看重合作伙伴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在合作中更期待可靠、稳定和长期的伙伴关系,因此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相对更为审慎,这两类企业也因此成为在华德企更加偏爱的合作伙伴。

4 对策建议

4.1 互利共赢,求同方能存异

调研发现,大多数企业当前未开展对德科技创新合作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关需求。由此可见,双方企业、机构之间的需求是否存在、能否将双方需求进行匹配是合作能否开展的必要前提,而能否辨识双方需求,设计双方乃至多方共赢的模式是促成合作的关键。

因此,在以市场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合作中,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挖掘、培养双方需求上;将更多的资源用在协调、匹配双方需求上;将更多的心思花在互利共赢合作模式的设计上。推动企业间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根本基底是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从最基础的中德企业间技术换市场到双方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合作,以及更为复杂的政府、企业和高校三方联动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背后都是互利共赢的根本目标。

具体来看,当前许多地方政府的工作模式基本上可以总结为:希望企业提出自身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需求,政府想办法解决;鼓励企业开展对德科技创新合作,对成功达成的合作在经济上予以奖励。这样的工作思路实际上是管理机构主观能动性缺乏、惰于主动思考的表现。在这种工作模式下,勤勉的管理机构行为表现为更频繁的企业访问与互动,了解更多企业的需求和困难,以及更慷慨的经济奖励,试图鼓励企业开展更多更好的对德科技创新合作,这相当于将思考设计互利共赢合作模式的困难(也是合作達成的关键问题)留给了中德双方企业。实际上,双方企业受限于自身盈利性机构的市场定位,往往难以突破自身的思维桎梏设计出创新性的合作模式。地方管理机构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角色优势,主动思考创新性的合作模式,积极利用自身的资源和力量引导双方开展合作。访谈中,受访者反复提及的“政产学研用”的合作模式,可以作为地方政府积极发挥自身力量、开展创新型多方合作的代表,为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共赢的思路提供参考。

4.2 彼此为鉴,适应目标市场

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中方企业普遍认为,德方合作者刻板固执、不懂变通;德方企业也对中国企业存有缺乏契约精神的不良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双方所在市场环境不同。在快速发展变化的中国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残酷,危与机时刻并存。企业想要发展,就必须同时适应上下游、客户与竞争对手快速变化的动态复杂情况,灵活应变、注重人情是企业为能长久生存的无奈之选。相比之下,德国市场乃至欧洲市场,在多年积累下早已形成了完善、稳固的商业规则和文化。来自不同市场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商业主体开展合作,摩擦不可避免,但是这样的摩擦并不完全是开展合作的负面影响因素。中德双方的科技创新合作,于不少中国企业而言,除了使自身产品保持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外,亦有以德国企业为窗口,进军世界市场的远期目标;合作另一方的德国企业,也希望通过本土化创新更好地进入中国市场。在这样的交集下,合作双方不仅是商业伙伴,还可以做彼此的“老师”。

中德科技创新合作的双方可以彼此为鉴,取长补短,更好地适应目标市场。一方面,中方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需尊重、了解、学习并融合国际准则,需对国际间企业合作的通行规则进行更多了解,形成相应的认识,这对希望走全球化路线,更广泛施加自身影响力的中国企业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德方企业的本土化战略则需要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不仅在产品设计上,还在运作管理模式等方面需要更多地了解中国的市场状况、交往规则和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文化底蕴是市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既可能是阻碍,又可能是意外的助力。

4.3 文化通融,建立互信基础

调研显示,中德企业之间仍存在信任薄弱的问题,尤其是德国企业对中国企业的不信任。而缺乏信任的原因并不是中国企业在过去的合作中“劣迹斑斑”,而是彼此之间的不理解、不了解。

从文化角度来看,德意志民族文化是一种向心凝聚力极强的文化,强调对规则和秩序的严格遵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排他性,无法容忍任何规则之外的、模糊的不确定因素;相反,中华文化是一种包容性、适应性极强的文化,这导致中德两国的潜在合作者在面对相同规则时,中方始终会预留灵活应对的空间。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的碰撞下,壁垒与障碍的出现并不意外。

因此,建立互信的关键是文化的互通。商贾通则文化同,文化同则心灵融。企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永远是商业领域的活动,主要考虑的还是成本与收益的问题。两国政府举办的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则是消除文化壁垒、建立互信基础的良机。中德企业应积极参与两国政府举办的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对彼此的了解,为更高效稳定的长期互利合作打下良好的信任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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