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鹏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吉林长春 130024)
在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于2014年10月,通过颁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简称46号文件)取消了群众体育赛事审批制度,由此引发的大量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承办群众体育赛事的热潮已经形成。例如,据中国田径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共举办马拉松及路跑相关赛事1 828场,较2015年增加了1 694场,参赛人数则达到了712万人次[1]。
然而,在办赛热潮兴起的同时,我国群众体育赛事却遭遇了新的瓶颈:主管部门的缺位和错位问题依然突出、民间资本与赛事的对接还缺少有效保障的机制、赛事的增量和质量仍难成正比等[2]。由于46号文件提出了改革要求,在该文件颁布后,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办赛方式和方法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制度环境下,“群众体育赛事以何种方式来办”“新的治理机制如何构建”“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如何转变”“如何使社会力量与政府形成合力”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亟待厘清。即,要摆脱发展困境,需要我国对群众体育赛事的治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作为公共管理最新发展的理论范式——协同治理,无疑为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提供了新的、更为有效的研究视野和探索思路。
46 号文件颁布前,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社会化程度较低,社会力量所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有限[3](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