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与完善

2023-10-02 15:09刘少军
池州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法学院国际交流法学

刘少军,方 朋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何美欢教授曾指出法学院越办越多,可以得天下之英才而育之,但难培育出大量高端法律人才[1]。高等教育评价专业机构软科于2022年9月21日正式发布了“2022 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共有484所高校的5035个学科上榜。其中,法学学科排名共有108所大学上榜。显然,法学学科占比还是相当高的[2]。这是对“中国法学教育最好的时代”的诠释。而另一方面,从《2017 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到《2020 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本科法学专业一直被列为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薪资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的就业红牌专业。因而,在理论层面法学专业得到了蓬勃发展,而在实践层面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却遭遇了就业难、谋生难的困境,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着缺陷,而且这种缺陷已经影响到法学学科与法学专业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才能走出困境,是每一个法律院校及法律教育者均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拟从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研究背景出发,在对我国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层面提出可能的完善路径。

1 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密不可分,大量涉外经贸需要法律服务,这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培养一批既能精通国内相关法律知识,又能熟悉国际法律知识,同时具备涉外办理案件技能,了解相关国家政治背景知识,外语能力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而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难以批量培养出这种优秀的法律人才。

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现实影响。2021 年1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指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3],新时期下,法治人才培养必须以法治建设需求为引领[4]。换言之,法治中国的实现程度与法律人素质的高低有着实质性联系。因此,各院校法学院应当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思想,进行新一轮的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教学培养模式,培育出国家所需要的适合法治中国发展的法律人才。

当前社会面临着一流的法律人才稀缺的局面。在党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后,全国高校在法治人才匮乏、师资力量奇缺、办学条件较差的背景下掀起了开设法学课程高潮,各高校法学办学质量良莠不齐,间接导致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不高[5]。然而,面对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法学教育模式并未实现相应的转变,培养出的法律人不仅在法律观念、法律知识上存在局限,在法律思维、法律技能上也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

2 对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从恢复走向繁荣,为我国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2.1 传统法学培养模式的弊端

我国传统的法学培养模式是以法学课程为中心,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为辅助。学生的学习重心就是把老师传授的知识和技能一遍又一遍地重复以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而被动地学习和接受知识,使学生很难产生创新思维。加之老师注重强调本专业学习的重要性,法学生几乎都在封闭单一的学科体系中学习,无法搭建全方位、系统化、网络化的知识体系。而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却是纷繁复杂的,交叉着各个学科的知识,这也是刚毕业的法学生无法得心应手地处理实践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我国法学教育传统方式为大班教学以及“灌输式”的课堂教授。自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之后,法学专业成为热门专业之一,法学课程中一两百人大班上课成为常态。为了在短暂的四年时间里,让每一位学生都精通法律,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我们的教学方法只能采取“灌输式”的教学,即由教师单方备课、全程授课,学生被动听课,学生对教学活动极少参与或不参与,导致的结果是,学生的思维模式变为“接受—复制”,无法形成“创造—发散”的思维[6]。因而学生们获取的法律知识取决于授课老师自己对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经验的介绍,片面性和主观性较强,不利于学生构建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

2.2 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脱节

著名教育家迈耶先生说,“我们应该教授学生如何思考,而不是教授他们思考什么”[1]。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下,学生对相关主流的理论知识有所了解,但无法运用掌握的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

由于法学专业就业率已经多年连续垫底,各大法律高校也已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纷纷推出一系列改革方法。但很多国内学者在学习效仿他国经验时,存在只学其表不学其里的现象,例如增设案例教学、案例研讨课、实务讲座等实践性教学。而这些课程仅可以视为与实践性教学有密切的联系或者说是实践性教学前的培训。真正的实践性教学是指Learning by Doing,也即“做中学”,体验式学习[7]。因此,上述所谓的实践性教学与真正的实践性教学相差甚远。此外,有的学校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让学生扮演各个角色,但这种教学方式多数都是学生自己组织,缺乏专业老师的指导、规划和反馈,授课老师只负责点评各个同学的表现能力,并不提出一些专业知识的辩护技巧。最为重要的是,当前学校对学生传统理论知识掌握的考核标准依旧是考试成绩。而考试成绩只能反映出学生对于知识的记忆能力以及勤奋能力,并不能完全衡量学生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从而导致出现学生“读死书、死读书”的现象。过分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不引导学生为未来职业做好准备是当前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分离问题最突出的表现之一。

2.3 忽略甚至轻视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其是法律职业人从事法律活动,解决法律问题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孙晓楼先生曾认为,合格的法律人应具备三个条件: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8]。法律职业人肩负着公平、公正的使命,尤其法官常常被视为公平正义的代名词。美国法学院在1931年已经开设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1974 年全美律师协会要求法学院必须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9]。而根据相关学者对国内41所具有代表性的法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研得知,只有4所大学的法学院将法律职业伦理设置为必修课,其他院校要么开设的是相关课程,要么将其视为选修课[9]。可见我国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还不够重视。

2.4 缺乏国际化课程和国际交流

“二战”之后,美国法学家逐渐意识到本土主义视野的局限性,开始研究外国实例,加强与外国法学院交流。1994 年,美国纽约大学宣布建立世界第一所全球性法学院的计划,邀请外国法学院教授或者学者进行为期一到六个月的授课,并邀请外国研究生到法学院与教授和学生进行交流,同时欢迎外籍学生入校学习;1995年,美国法律教育部和国际法与实践部创立了“美国法学院全球化”的项目;1997 年,美国法学院注册的学生中包含了超过50多个国家的225 名外国学生;2009 年,美国大约有112所大学开展了海外夏季项目,即美国学生与外国学生一起研究外国法课程[10]。这些措施帮助美国迅速地了解国外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培养出大量国际性法律人才。

为了更好地说明中国法学院对国际交流项目的重视程度,本文对我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基地院校的法学院进行调查,以官网是否开设国际交流栏目以及栏目中是否包含国际组织实习和交换生两个内容为依据,最终得到了41份数据①。由于这些院校的法学教育代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水平和未来发展方向,因此,它们对国际交流项目的重视程度大体上也能代表我国法学教育对于这一问题的基本态度。对这41 份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如下:在41所院校开设国际交流项目的一共有25所,占整个样本的60.9%。其中,包含两个项目的院校只有12 所,占整个样本的29.2%,在开设国际交流项目的院校中,占48%。只开设交换生项目的院校有13 所,占整个样本的31.7%,在开设国际交流项目的院校中,占52%。没有开设国际交流项目的院校有16 所,占整个样本的39%。其中官网开设了国际交流项目一栏,但不显示具体内容的院校有6所,在没有开设国际交流项目的院校中,占37.5%。

从统计结果来看,各校法学院国际交流项目的开设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比例偏低。无论是两个项目都包括的院校还是只包含一个项目的院校,在整个分析样本中所占的比例都明显偏低。第二,重视程度不足。在41所院校中只有12所开设了严格意义上的国际交流项目,有16所学校没有开设相关的项目。在这些领军的法学院校都没有完全开设国际交流项目,更何况其他普通的院校,可见,对于国际交流项目的属性和地位的认知存在明显的不足。

3 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完善路径

法律教育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各级各类法律人才[11],法学属于应用性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教学应当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其一。因此,针对上述传统法学教育方法产生的问题,应当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同时加强与世界各国交流,吸取精华弃其糟粕,为中国培养出更多的一流法律人才。

3.1 理论教学

3.1.1 改变培养模式 将传统的培养模式进行以研究为中心,课程和社会实践为辅助的转变。即学生和老师应当关注未知点或者争议点,培养学生的探索与创新能力。上课之前,老师抛出一个争议点或者前沿问题,让学生自己查找和学习相关问题的理论知识,并结合其他学者的观点,加上自己的理解,形成书面报告。上课时,老师针对学生报告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对难以理解的知识点进行讲解。由于实践中法律问题各式各样,老师应当鼓励学生多涉及其他专业的知识,如心理学、哲学专业,定期给出一些参考书目。学校应当根据不同个性的学生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例如对于沉稳冷静型的学生,可以往学术型人才方面进行培养,而对于活泼好动、善于人际交往的学生,则可以向实务型方面培养。

3.1.2 改革教学方法 新的法学教学方法必须改变传统法学重法轻治、有法无治的教学方法,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课程体系[12]。理论教学与案例练习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方能使学生理解法律规定背后的原因,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按照法律知识特点,将课程划分为技能型课程和理论型课程,如民法总则、刑法总则、行政法等其他带有总结性的知识归结于理论型课程,而对于民法分则、刑法分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带有程序性的知识归纳为技能型课程。针对技能型课程,采取案例解析的方式。以案例解析的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三个优点:第一,有利于培养学生找法条的能力;第二,可以培养学生掌握对法条如何进行解释和运用的能力;第三,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与不同的观点辩论的能力。案例练习课上课前,老师将相关案例发给学生,给学生一周的时间准备,书写一份观点意见稿,上课时予以讨论,讨论完毕后,老师对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由于,实践中每个班级大约有100人,让每一位同学都发表自己的见解,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将班级单元化,细分为10人一组,课前组内成员进行讨论,将各自观点进行整合,在上大课的时候,派小组代表阐述意见。针对理论型课程,老师每讲授完一个阶段或单元性知识点后,老师应当给定一个主题让学生进行学术性研究,并以论文的形式阐述自己的观点。课上老师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点评,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学生发表文章。一旦文章发表,将对学生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

3.1.3 培养并弘扬法律职业伦理 目前,开设职业伦理课程的院校基本上都是通过课堂讲授传递知识,但这种抽象的理念通过简单的讲解、背诵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古人云,以吏为师,表明官员的行为具有榜样的作用。对此,首先法学院应当邀请一些优秀的法官或者检察官进入课堂,让他们担任主讲人,通过叙述他们办案的经历让学生深刻体会法律人的职业操守;其次,每学期组织学生参观现场的庭审活动,观看法官如何断案,律师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学生真正理解法律职业伦理内涵;再次,学校的导师应当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榜样。中国政法大学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将法律职业伦理设置为专业必修课[7],并逐渐形成了“学训一体”法律职业伦理教学模式。即将法律诊所等实践性教学融入法律职业伦理教学体系中,该教学模式获得法学教育界的普遍认可[9]。

3.2 实践教学

实践教育是法学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有助于学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还能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以及实践操作能力。最为重要的是,学生可以在实践中亲身体会法律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3.2.1 完善校外实习 为了更好地发挥校外实习的作用,我们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明确校外实习的培养目标,即锻炼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第二,实习岗位应与教学目标相一致,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协商,让其提供与法律适用直接相关的岗位,如法官助理岗位;第三,鼓励并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实习活动。实习之前,明确告知学生将从事什么岗位,让其做好前期准备。实习期间,让学生每天写一篇实习日志,总结并反思自己的不足。同时,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当时刻关注学生的表现,并定期对学校反馈相关具体情况。

3.2.2 积极参加模拟法庭辩论竞赛 模拟法庭辩论竞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如何利用事实证据来阐述自己的观点。首先,安排专门的老师予以指导。由于学生的实务经验不足,对于一些经验性的知识把握不到位,如果任由学生自己摸索练习,可能会使其养成或保留错误的习惯;其次,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参加模拟法庭竞赛具备的技能。在低年级的时候,学校要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文献搜集能力、法条解释能力。如果班级人数过多的话,可以采取传帮带的方法,10人为一组,由参加过辩论竞赛的高年级学长学姐带领,传授一些经验和方法;最后,邀请一些优秀的律师或者检察官予以指导,让学生更加懂得如何利用理论知识阐述观点。

3.2.3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 在理论教学上,首先,可以定期邀请一些从事全球法律服务的知名专家或律师担任访问学者给学生上课,使学生直观地了解国际形势变化;其次,开设域外法律文化专业课程,让学生了解他国法律文化;再次,积极谋求与全球顶尖法律院校进行合作,聘请其学者定期远程视频给学生上课,让学生体验外国的教育模式,增强学生学习的动力。在实践教学上,应当着重加强国际交流。首先,学校可以通过相应的竞争机制选拔一批优秀的学生作为交换生;其次,积极谋求与国际性组织合作,派遣学生去实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新一轮教育改革中,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积极谋求与联合国组织、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性组织合作,组织学生前往实习;通过远程视频课程,与哈佛大学法学院开展同上一节课活动;聘请外籍教授上课,互派留学生等措施[13]。

4 结语

法律全球化以及法治中国化推动着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各个高校法学院应突破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以研究为中心,课程和社会实践为辅助的新型培养模式为载体,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创新能力。以国际化人才标准为目标,优化课程结构、改变教学方法、完善校外实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模拟法庭辩论竞赛,同时鼓励优秀的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培养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为核心,促使法学生养成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严于律己等观念。

注释:

①这41 份数据来源院校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外对经贸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山西大学法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云南大学法学院、贵州大学法学院、兰州大学法学院、海南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数据来源于各个法学院校网站,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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