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的自然观及其视域下的人工智能

2023-10-16 16:48孙闻博
中国新通信 2023年14期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自然观人工智能

摘要:要想把握和发展人工智能,应当考察和研究自然辩证法的自然观及其视域下的人工智能的本质与发展。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自然观的本质,其特征与作为自然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技术融合发展成果的人工智能密切相关,其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本体论原理与方法论基础。人工智能的发展与自然辩证法自然观的发展紧密相连,一方面,系统自然观是人工智能现时代化发展的哲学基础,人工自然观是人工智能系统发展的中介纽带,生态自然观指明了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系统人工智能向生态人工智能转化和发展的过程,体现并深化了自然辩证法自然观的形态演进历程。

关键词:人工智能;自然观;自然辩证法

智能依据其天然或人为、本原或模拟可以划分为自然智能与人工智能,而作为自然智能的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既有紧密地联系,又有显著地区别,而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自然观的本质,因此,把握和发展人工智能要从自然辩证法自然观的视域考察和研究人工智能。

一、自然辩证法自然观的本质与人工智能

自然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关于自然本身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是自然哲学本体论的基础与核心。自然辩证法是科学的自然哲学,有着自己的科学自然观,其本质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而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对于认识和创造人工智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特征与人工智能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自然具有先在性和历史性,同时,辩证唯物主义具有历史性特征,这就意味着,作为自然智能的人类智能在时间顺序上先于人工智能而存在,并且在社会实践基础上有着历史发展的人类智能在逻辑顺序上也作为人工智能的基础前提而存在。人工智能是人类智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随着人类智能的进一步发展而不断发展,其本身并不具有“社会—历史”性,只单纯地具有自然性。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生命以及关于生命本身的知情意,以及是否具有社会历史性的意义。

不仅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具有本质区别和根本不同,人类本身与人工智能也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马克思在谈论到“最低工资”时,提到过人与机器人的关系:“如果说,起初这种工资迫使工人为了活下去而劳动,那么,到最后就把人变成机器人了[1]。”在这里,马克思至少明确了三个观点:第一,人与机器人有本质不同;第二,人是不可以变成机器人的;第三,机器人也不能变成人。这就是说,把人变成机器人是反人类的,违背社会历史规律;把机器人变成人是反科学的,违背自然规律。不正确地处理人与机器的关系,就会背离自然、社会—历史、思维的客观规律,同时抹杀人作为主体的地位、价值和尊严。

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作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与统一的基础,而实践性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特征与核心观点,人们通过实践将人工智能从自然智能之中分化出来,并促使人工智能在与自然智能相统一的基础上不断对自然智能进行结构模仿与功能模拟,这就是人工智能形成与发展的实质。正如自在自然会不断转化为人化自然但却永远不会被人化自然所替代一样,人工智能虽然会不断从对自然智能的“结构—功能”模拟中转化而来,但却永远不会也不可能取代自然智能。简而言之,机器人永远不可能取代人。

人类永远不可能被人工智能取代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实践。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人类智能的发展过程,人类在创造和发展人工智能的现实科学技术实践活动中,不断加深对自身大脑的结构与功能的科学认知,同时不断加深对自身类本质以及自我意识活动本身的科学认知,进而全面提升人类智能水平。实际上,只有人類智能得到了深化和发展,人工智能才能在根本上得到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前进和发展,而这一切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实现。

(二)作为自然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技术融合发展成果的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的形成和发展与工业特别是机器大工业的演化与推进密不可分,人工智能形成与发展的实质,也可以说是工业机器的进化过程。马克思曾将“工业的历史”(可以理解为人工智能的形成发展史)看做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可以理解为劳动实践的丰富发展),将“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可以理解为人工智能的成果本身)看做是“一部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可以理解为人类智能本身及其发展)[1]。人工智能因其自然性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但是“自然科学却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1],“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成为“人的自然的本质”的同义语,人工智能也就成了心理学等关于人类社会科学的对象。正如马克思所讲:“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1]。”这就表明,人工智能作为科技最新成果之一,既是自然科学技术发展的成就,也是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成就,更重要的是两者的融合发展及其融合后的成就。

具有世界观理论形态意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其自然观兼具有自然性与社会历史性的双重属性,既能够成为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技术的共同指导思想,又能够成为两者相互融合的理论基础。“一个运动形式”(可以理解为人工智能)是从“另一个运动形式”(可以理解为自然智能即人类智能)中发展出来的,因而作为“这些形式的反映”(可以理解为智能科学的全体),“也必然是一个从另一个中产生出来”[2],而后又相互融合的过程。这样一来,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对于作为自然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技术融合发展成果的人工智能的运动和上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既能够从两者各自的角度和视域分门别类地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又能够在两者进一步深化融合的总趋势上,促进人工智能的改进、完善与创新。

(三)人工智能发展的本体论原理与方法论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本观点成为人工智能发展的本体论原理,并对人工智能及其与人类智能和人类本身的关系作出了正确地解答,也是人们认识人工智能的前提和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的人工智能观认为:“人工智能是指运用机械和电子装置来模拟和代替人类大脑的部分思维功能,其本质是对人脑思维的模拟与延伸”;“人工智能虽然是机器系统的最高形态,但其仍然是物质工具的发展环节,它没有也不可能改变自己作为实践中介的一般本质,它始终要受到实践主体的统摄作用”[3]。这些观点在本体论层面回答了关于人工智能的问题,同时关于人工智能的认识论、方法论等都要以此为依据。

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本方法构成了人工智能发展的方法论基础,它所倡导的辩证思维方式对于现时代人工智能的发展而言是极为重要的思维方法。只有以矛盾分析法为根本认识方法的唯物辩证法,才能够提供人工智能出现与转换的各个环节过程的叙述方法,提供由自然智能领域向人工智能领域过渡与融合的研究方法,才能够提供人工智能从自然科学技术形态到社会科学技术形态转化与融合的实践方法。

唯物辩证法在提升人们关于人工智能的理论思维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同时,也就在培养和锻炼人们的人类智能,实现包括自然智能与人工智能在内的智能整体水平的跃升。

二、人工智能与自然辩证法自然观的发展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自然辩证法自然观在以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为本质的基础之上,发展和创建了系统自然观、人工自然观和生态自然观等新的自然观形态。可以说,一方面,自然辩证法自然观的发展指引了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为促进人工智能的新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意义;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在科学技术实践上促进和深化了自然辩证法自然观的发展演进,并在现实生活中集中体现和诠释了这一进程,即从系统自然观到人工自然观再到生态自然观的动态演化过程。

(一)系统自然观是人工智能现时代的自然哲学基础

从根本来讲,人工智能的自然哲学基础或自然观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这一点永远不会改变。然而,人工智能的发展特别是在现时代的发展,有其更为具体化的科技哲学基础——信息论和控制论[3]。目前人工智能的基本技术主要包括问题求解、知识表示、机器定理证明、工具与语言等四个方面[4]。

问题求解是指人工智能解题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问题表示、搜索和计划制定,其中,问题表示是信息描述与呈现的过程,搜索是发现、探寻和集合信息的过程,计划制定是分类、分析与综合、选择信息的过程。

知识表示是问题表示的发展和成熟,是指为使程序表现智能行为而对所需知识采用的结构形式和解释过程,其实质是对信息集合体所做的研究过程和叙述过程。

机器定理证明是指人工智能证明定理和再现人们日常生活中演绎推理的过程,它集中体现了对信息资料的归纳与演绎,是信息推理的重要展现。

工具与语言是人类智能为了实现对人工智能的控制以及促使这种控制达到人类预期而采用的中介和载体形式,它既体现着人类对信息的搜集、研究和阐释,又体现着人类对信息世界的把握和控制,表明人类试图通过改造和利用信息世界来服务人类世界。

作为系统存在的人工智能,就是由施控者系统(人类智能)通过转换者系统(工具与语言)控制受控者系统(信息)的整体控制系统。因此,作为系统存在的人工智能,也就是作为信息控制系统而存在,信息论和控制论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人工智能发展的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基础。

由于信息与控制本身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同时由于信息论与控制论都需要运用到系统方法论,因此以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尤其是系统论为主要基础的系统自然观就成了人工智能在现时代的自然观基础,即自然哲学基础。

以系统自然观为现时代哲学基础的人工智能被称为系统人工智能,系统人工智能具有复杂性和演化性的特征,表明人工智能的发展是生成性与非线性地统一,也预见了系统人工智能向生态人工智能转化和发展的总体趋势。系统人工智能丰富了自然辩证法自然观的方法论、价值论、实践论,进一步促进和证实了三者的辩证统一,也为生态人工智能的出现和开拓提供了自然观与方法论的基础以及丰硕的现实技术成果支持。

(二)人工自然观及其对人工智能发展系统的意義

人工自然观是对人化自然或者说属人自然及其与自然、社会、自在世界、人类世界关系的整体性把握,是对人工自然界及其本质规律的概括和总结。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世界或者说物质世界是自然与社会的统一,自然是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的统一,人类世界是人化自然与人类社会的统一;自在自然与自在世界是同一的,而广义上的社会与人类世界也是同一的。在这当中,人化自然因其兼具有自然性和属人性,而既统一于自然,又统一于社会或人类世界。

人工自然界就其实质而言,是人们通过实践来有意识、有目的、系统化、整体化地创造与构建人化自然的过程及其结果,是人化自然系统演化的高级阶段及产物。人工自然观为人工智能及其发展提供了最直接、最具体的自然观基础,也最直观、最紧密地体现了人工智能及其发展的特质。

人工自然观基础之上的人工智能,在某种意义和程度上可以称之为“人工的自然智能”或者“自然的人工智能”,因为它超过系统人工智能的界限,但又尚未达到生态人工智能的程度,它是由系统人工智能上升到生态人工智能的中介、桥梁或纽带。当人们说系统人工智能的时候,尽管人们把自然作为系统并且以此为基础讨论人工智能,但是这时的自然或自然的系统主要还是被当作客体性的、对象性的存在,而不是主体性的实践存在。这就意味着自然在人工智能领域尚未完全摆脱与人的对立局面,既没有把人当做自然界的一部分,也没有把自然界当做人的一部分,没有完全地体现实践在人与自然融合统一中的重要意义。当人们说人工的自然智能或者自然的人工智能时,会有意识地摆脱自然与人的分化与对立,自然界成了主体人的一部分,人也成为非对象化的自然界的一部分,两者逐渐交叉并日益融合。不过这时,人与自然仍然是存有一定的分离和斗争的,人们更多的是从人工自然界的角度而非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相统一的高度去看待人工智能。因此,与系统人工智能把排除在主体之外的对象性的自然当做人类实践的客体相关联,人工的自然智能或自然的人工智能是把人类实践的重心放在了作为人的外化和物化的人工自然界。在系统人工智能的基础之上,通过人工自然观对人工智能进行的扬弃,就达到了生态人工智能。生态人工智能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最新成果,也是目前发展的最高阶段,这时作为人的自然以及作为自然的人完全合二为一,成为一个崭新的“生态人”,而人工智能也作为本质已然同自然与社会的最高成就而成为崭新的生态人工智能。这样一来,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由自然智能即人类智能的不断发展和上升所决定,人工智能系统就由系统人工智能阶段经过中介阶段达到了生态人工智能阶段,实现了人工智能的完全意义和时代价值。

(三)生态自然观与人工智能的发展前景

作为自然与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融合的真正体现,作为自然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技术融合发展的真正成果,生态人工智能是以生态自然观作为自己的自然观、方法论、实践论和价值论基础的。生态自然观的关键在于树立“生命共同体”意识,生态人工智能是人工智能最好的发展前景,它有利于人类创建生态自然界,能够对现实的人工自然界、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进行生态化改造和建设,也能够对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进行生态保护性研究和创建。

同时,生态人工智能通过开拓、应用和反馈来发展具有生态价值的生态技术,还能通过制造、使用和交换来促进注重具有生态意义的生态产业,从而有利于整合生态人工智能的生产、学习、研发、应用各界资源,调动一切优势因素和有利力量来发展低碳经济,创建“两型”社会。

生态自然观及其基础上的生态人工智能具有全球性的特征,因此必须坚持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生态人工智能的产学研用符合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共同利益,拥有贯通全球的生态视角和智能视角,它既不是某些个人、团体或组织的利益代表,也不是单一经济、政治或文化的独有领域,其核心的思想理念是“和谐”,是自然的、自然与人类社会的、社会化人类与自然的、人与人的和谐。中国国土面积广大、人口众多,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任重而道远,生态人工智能的出现和发展为人们提供了重要机会和巨大帮助,所以,应当把生态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纳入国家和社会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和改革的全局之中,并将其置于突出地位,努力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同机器人和智能制造技术相互融合的步伐。为应对新时代的智能革命,必须培育发展生态人工智能新产业,加快生态人工智能技术、产品、业态等全面创新,支持生态人工智能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共同成长,按照与生态人工智能本质属性相适合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进行创造性发展,以中国的生态人工智能引领世界的新一轮智能革命。

生态人工智能对于新时代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对于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价值。特别是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视域下,生态人工智能具有尤为直接的重要价值。关于文明,马克思指出:“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5]。”而生态人工智能的巨大意义正在于,它作为人与自然发生相互作用的重要手段,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对抗过程中发力,化人与自然的对抗,为人与自然的进步实现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人类文明的发展。

生态人工智能本身的高科技性、高重复性、低碳性、低耗性,有利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生态人工智能以自身的中介、手段和工具实质,能够直接参与人类持续深入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仅降低人力成本,还能提高实际效益,极大地深入推进了环境污染防治,推进了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生态人工智能具有生态性的根本特征,因而在广义上同样作为生态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结构要素,与生态自然界本身及其他自然性存在形式或形态发生相互作用并产生联结关系,从而提升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生态人工智能的产学研一体化建设,有利于中国在应对智能革命的同时,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为世界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总之,生态人工智能在新时代,必将促使“美丽中国建设”实现飞跃式地发展。

作者单位:孙闻博 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  考  文  献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孙闻博.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谈人工智能[J].中国新通信,2021,23(11): 120-122.

[4] 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

[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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