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宁
(华东政法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任务仍然在农村。”“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这一指向表明,乡村的发展道路必须立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而农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则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前置性场域。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要变革农民生活样态,构成了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如何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为基层政府的重要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的行动,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村庄规划管理[3]。
学界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研究,主要从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政策执行的对策分析等角度出发。于法稳、侯效敏(2018)指出,人居环境整治存在执行不到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技术空间适应性差等突出问题[4];赵霞(2016)指出,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及基层政府管理不到位是人居环境问题形成的关键原因[5];纪志耿(2017)则指出,农户对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意识淡薄是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诸多问题的原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