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博物馆藏清代四川彩票

2023-11-05 07:44梅波
炎黄地理 2023年9期
关键词:私设开奖遂宁市

梅波

清晚期是我国彩票的起源、发展和泛滥时期,经历了外商独大、官督商办、官方发行、取缔彩票四个阶段。遂宁市博物馆所藏的四川地区宣统三年(1911)发行的彩票,有助于我们对清代四川彩票的发行背景、彩票式样、发行状况及其影响等展开深入的探讨。

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彩票在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国的彩票是何时出现的?它走过了怎样的历程?在当时的社会起了什么作用和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些关于我国彩票的疑问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清代彩票的发展历程

史学界对晚清彩票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其中闵杰研究员与刘力博士于此着墨较多。从现有研究文章基本可以看出,清代彩票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19世纪五六十年代到19世纪末期,外商独大阶段。也是在这个时期,外国彩票开始传入中国,其中以吕宋票传播最广,影响最深,“是传入中国的第一种彩票,在江南票问世前独领风骚40年”。此阶段,中国的彩票是直接沿用外国的彩票,中国本土没有发行自己的合法彩票。

二是1899年到1902年,官督商办阶段。即经官方同意,允许商人发行彩票。在吕宋票大行其道之时,中国本土也有类似的“赌博”形式,如“福建花会”“广东围姓”等,然而这些彩票“未有通于天下者”,其影响力远不及吕宋票。吕宋票退出中国并留下市场空白后,中国本土彩票商才开始发展。1899年,上海广济堂(后为广济公司)经两江总督刘坤一上报,经清政府允准,开始发行“江南义赈彩票”,时称“江南票”,“是中国近代官督商办彩票之始”。

三是1902年到1909年,官方发行彩票的阶段。在此期间,官方发行彩票主要打着两个幌子,其一是为庚子赔款筹集款项,“从1902年起,为应付庚子赔款……所办彩票的名目,成了替朝廷‘善后’的‘筹饷’彩票”,其中“湖北签捐票成为中国第一种官方直接经营的彩票”。其二是为“清末新政”筹集资金,“福建、河南、四川、安徽等省一批新彩票的创办,……主要是以办理新政缺款为由”。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彩票都是由各地方政府发行,收益亦归地方所有。

四是1909年以后,各地方政府正式取缔彩票阶段。1909年,“在媒体的呼吁以及新政时局的推动下,其时各省咨议局相继出台了‘禁绝彩票’的法案”。在“江苏、浙江、广东等省最先实施”。宣统三年(1911),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新刑律》,其中有“明确关于彩票赌博罪的规定”,这也“标志着晚清政府最终在法律层面上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正式禁绝彩票”。

综上所述,清政府对彩票的发行是被动接受的。吕宋票盛行时,虽然“官府视吕宋票为赌博而严加查禁”,但其仍然“独领风骚40余年”。这与清政府国力衰微、外交软弱不无关系。有人对此感叹道:“非不欲禁,恐外夷生心,渐起衅端,实迫于势不能禁耳。”而在本土彩票发行与取缔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也始终没有表现出足够的权威性,反而是地方政府左右了彩票的发行与取缔。地方只需向中央报备,即可发行彩票,而中央发行全国彩票却需要向地方征求意见,甚至于“遭督抚反对而作罢”。在彩票取缔方面,清政府“从未采取过实际行动”,而以直隶江苏、浙江、广东为首的地方,则能一蹴而就,迅速杜绝彩票的发行、流传。从彩票这一社会的枝梢末节,可以看出清政府权力的衰微,以至于不能凭借其行政权力和国家法律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

遂宁市博物馆所藏宣统三年发行的四川彩票

遂宁市博物馆现藏有一张四川地区清宣统三年(1911)发行的彩票。此彩票为纸质,长18.3厘米,宽68.3厘米,共分为10条,每条宽6.83厘米。在彩票正面(如图1),最顶端为篆书“奏办四川票捐总局印造”,印有暗红色网状纹饰,另有连续的灰色波浪纹,覆盖至彩票图案上,每两条中间有“奏办四川票捐总局”骑缝章印。彩票主题部分,由暗红色边框围成竖长方形,分为五个单元。一是长方形顶端有暗红色边框围成的圆形,圆内为浅绿色艾草、老虎图案;二是本张彩票的号码,上为汉字“〇叁肆捌〇”,中为阿拉伯数字“03480”,下“图璆读兴图”是为图案作者,此部分还包含彩票的分条号码,从右至左为“壹到拾”,另有“0508”数字,尚不知何意;三是暗红色楷书开奖日期、彩票期次及本期发行额;四是英文介绍部分,以本张彩票为例,内容主要为“四川彩票总公司,成都第65次开奖,开奖日期1911年6月23日”,值得一提的是,此处的开奖日期采用的是西方公历,而上面的开奖日期则为农历“5月27日”;五是彩票的售卖价格,“每张售洋5元,每条售洋5角”。最后,最下端为隶书“奏办四川票捐总局印造”。

彩票的反面(如图2),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奏办四川彩票中彩银数开列于下”,其中“头彩2万元,二彩4千元,三彩2千元,四彩1千元,五彩六百元”,共有20余奖项,“尾彩10元”;二是领奖注意事项,“凭票领取,不得涂改,领奖时限为1年”。三是对上述文字的英文说明,“list of prizes for whole ticket”(彩票的奖品列表)。

遂宁市博物馆收藏的这张彩票使我们对清代四川彩票的发行状况有了最直观的认识。可以看出,清末四川彩票至少发行了65期;在彩票的发行过程中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可循,对彩票的防伪也做了努力。那么,清末四川地方彩票的发行情况到底如何呢?

清末四川彩票的发行始末

在四川官府正式发行本省彩票之前,四川地区出现过几款私设彩票。据记载,光绪十五年(1889)重庆地区“有各行买卖贪利之徒,兴设彩票,立定输赢”,这种彩票為一种实物彩票:“以能值千金或数百金货物分为三百彩,头二三四五彩,货极丰美,其余以次递减,每票1张售银二、三两以至四、五两不等。”这种彩票最终因“名为销货,实为赌博无异”,被“治以花会赌博之罪”。还有合州南津渡何长顺等人,借“义渡”之名发行彩票,被认为“假公济私,实属大干例禁”。这些私设的彩票虽然遭到官府的禁止,但是并未完全取缔,到1905年,还有“民间彩胜,私设尤多”的说法。

随着“江南义赈彩票”以及湖北等地官办彩票的发行,外省的彩票也开始传入四川,“川省虽未自办彩票,商民乐于购票者甚多”。其中又以湖北的“签捐票”尤为突出,“邻省签捐内灌不少”。在湖北彩票传入之初,四川官府采取听任甚至配合的态度,以至于巴县地方官员接到湖北签捐局公文,要求张贴告示通报“红彩银元数目”。

受各省的影响以及新政筹款的需要,四川也开始谋求发行本省的彩票。1905年,四川总督锡良两次奏请在四川开办彩票,先后提到四点理由:一是有贪利之徒“伪造蒙销”“与其坐视愚民耗伤,何若竟由公家开办”;二是“川财仍还之川民,而于筹款亦不无小补。如获盈余,拟即拨归练兵制械之用”;三是湖北、江南等省都有开办;四是以开办彩票来缓解财政急需,“一俟添筹别款,再行奏请停止,用裨戎政,而济急需”。从中不难看出,财政困难是四川开办彩票的根本原因。

1905年冬,《四川彩票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正式对外公布,四川官办彩票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章程》共计20条,依次为宗旨、定名、票类、票价、彩期、彩额、认商、售票、扣用、兑彩、昭信、筹运、济公、结费、防伪、禁私、平权、避嫌、设所、结章,还有第一次开奖的中奖金额。从中可以看出,四川彩票秉承“官办商销”“处处从便商着想”的宗旨,以“信实”为根本,成立“奏办四川彩票总公司”,具体负责彩票的印制和发行工作,彩票所得充作公用。在具体经营上,具有浓厚的商业意识。其发行数额、售票所的设置要根据具体的销售状况而定;总公司售票以批发为主,身家殷实者都可作为经销商,通过购票折扣来盈利;公司日常开支来源于“中奖者三分摊扣”以及彩商购票邮资,以“撙节”为开销原则;此外,对票价、彩期、彩额、兑彩亦有相关规定。在保障措施上,限制工作人员的权力,“与寻常商立各公司经理人无异”,并要求其不得购买四川彩票,“即或中彩概不兑银”;对于防伪,除在选料加工上“不惜重价”以外,还有严密的骑缝关防;为保证官办彩票的销售市场,明文规定禁止私设彩票,“各非彩票而与彩票情形相同者,不论曾否禀准有案,一律禁止,如违私设,定行严究”。最后,在《章程》之外还公布了第一次开奖的中奖金额,其中头奖1张奖金25000元,直到12彩500张,每张12元,还设有尾彩1张奖金1000元。

《四川彩票章程》的制定对于清末四川彩票的发行、流通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保障作用,也实现了四川彩票在发行之初的“销行无滞”。在“禁私”方面,《章程》甚至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用。1906年12月,巴县查获了一起私设彩票的案件,“拿获黎市小学堂彩票……兴学为名,为渔利之计”,并重申“无论曾否禀准有案,一律禁止”。1908年6月,有“高店场同善堂会首事芶成明等”请求发售一期彩票“以培修文武庙”,对此要求,官方回应道:“查彩票章程,凡商民开设私票及非彩票而情形相同者,均在禁之列,该首事等所求,显与彩票并行,名异实同,未便准行,应毋庸议。”从这两个案例可以得知,四川对于私设彩票是严格禁止的,而依据的理由则来自《章程》。

然而,《四川彩票章程》所规定的各事项事实上并未严格遵循。一是禁私并不彻底。除四川彩票公司以外,其他官方机构也在发行彩票。其中,农工局、劝工局就曾以“公益”的名义发行货物彩票,“函请”各县政府配合销售,并规定了相应份额。至于民间的私设彩票,流入的外省彩票则更是难以禁止,以至于出现了“销路疲滞……川东总售票所,连期退票千余,公司赔累票价甚巨”的情况。二是没有严格執行“售现不售欠”。彩商拖欠票款的行为多次发生。光绪三十四年(1908),有胡巨舟、黄龙田两位商人,欠27、28两期彩票票款,黄龙田声称已将钱交由胡巨舟,而胡巨舟卷款逃匿,官府将胡巨舟的店铺拍卖以抵债,不足部分则由黄龙田按月分期垫还。

据学者推测,四川彩票“大约发行了七十余期”。遂宁市博物馆所藏的清宣统三年(1911年)彩票是第65次开奖,开奖日期为5月27日(公历6月23日)。虽然1911年1月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新刑律》,明确了有关彩票赌博罪的规定,但是四川地区1911年5月彩票还在开奖,可知该法律并未得到遵守,四川地区的彩票依然在发行。根据每月发行1期的频率,到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四川彩票共发行了70余期,基本属实。通过粗略的计算可知,四川彩票每年毛利润约为30万元。这30万元对于当时的四川意味着什么呢?1905年四川总督锡良曾提到:“川省供拨京外协饷等款,岁约七百万,而本省新政备举,防军罗布,用款又踵事而增。”编练新军是四川新政的重要措施,然而中央不仅没有拨款,每年还“奉派练兵经费银80万两”。由此可知,彩票的收入在当时四川的财政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彩票也被时人与“盐、油、糖、烟、丝、麻、布帛、煤、铁、土行”并列,称其为“大宗敛钱”。前文已提到彩票在当时社会舆论中是有不少反对意见的,锡良本人也认为“各省开办彩票,原为不得已筹款权宜之计”,也明白“难恃为常款,盈余数亦无多”。但是在财政奇绌之时,除增加苛捐杂税加大对百姓的剥削外,也别无他法。而锡良觉得:“不欲以苛派细捐重累蜀中父老,惟彩票一端”,发行彩票是其“恤艰舒用之苦衷也”。虽然现在没有证据表明四川销售彩票的收入具体用在了哪些地方,但其对缓解清末四川财政困境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今天,彩票已是国家公益事业中重要的举措之一。从上述清末的彩票发展历程,尤其是四川彩票的发行来看,彩票并无对错之分,从最开始的“赈灾彩票”到“赔款彩票”以及最后的“新政彩票”,其出发点都是为了既不加重百姓负担,又能解决财政困难。清末彩票之所以沦为“敛财”的工具,破坏社会风气,导致有人家破人亡,关键在于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管和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在社会舆论上,关于彩票“为善之举”与“亦近赌博”的争议在不同阶层中从未停止,彩民对其始终缺乏统一的认识。而彩商对中彩者的宣传,“大抵中者入《申报》,天下皆知之,《申报》又极力夸耀,以欢动人心”,对于民众的不理性购彩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鉴于此,如今政府加强对彩票发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管以及引导彩民形成为公益而购彩的正确意识当为题中之义。

(作者单位:遂宁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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