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答记者问实录

2023-11-06 11:58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3年18期
关键词:委托方委托辅导

问:请问在辅导团的具体辅导帮扶工作中,我们是如何在体制机制上保障辅导工作精准高效开展的呢?

答: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实行了首问负责、信息共享和绩效评价三种机制,全力保障对企辅导服务工作高质高效开展。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辅导团每一名成员对企业咨询电话,做到态度积极、及时接听,耐心解答,并按时反馈,围绕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管理制度、规范研发支出、归集研发费用、记账流程等痛点难点问题给予专业解答和指导。对于不能一次性解答或解释不清楚的,我们会立即组织辅导团成员讨论研究,形成专业答复方案,确保企业咨询事项准确及时反馈。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辅导团成员会及时梳理辅导中的共性问题或典型案例,形成政策解答标准后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之后再定期推送给辅导团成员,并在协会专栏上宣传公布。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制。我们重点从辅导企业数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企业满意度等方面,对辅导团成员的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在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作为加分依据,提升大家服务公益活动的积极性。

问:请问咱辅导团的专家老师们在开展公益讲座时,主要向企业讲解哪些重点内容呢?

答:首先介绍一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内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税收优惠方式,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针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中的痛点和难点,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宣讲:一是研发活动判断。这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核心。企业研发项目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与集中研发,重点讲解不同的研发项目需要符合的加计扣除的条件。如: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立项,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作出决议即可,无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活动有异议的,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二是会计准确核算。这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关键。从企业会计准确核算到更规范的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进行详细讲解,重点讲明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只有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三是加计扣除范围。这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重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采取正列举方式,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六项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研发费用,是不能加计扣除的。我们分别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会计核算口径对列举的六项费用进行详细讲解,帮助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四是申报办理方式。这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的是“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我们重点讲解预缴申报、汇算清缴申报、需要留存的备查资料等。在2021年以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2021 年至2022 年,允许企业10 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自2023 年起,对7 月份预缴申报第2 季度(按季预缴)或6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由一个增加到三个享受时点,使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缓解资金的压力。

问:看到咱们辅导团服务了这么多企业,对接了这么多项目,那请问一下,在辅导服务过程中,咱们企业经常会遇到的共性问题有哪些? 可以在今天的现场给大家解答一下吗?

答:结合具体的帮助辅导工作,发现大家普遍关注的,比较共性的问题主要有: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如何进行成本分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委托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下面,借这次发布机会,一一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是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如何进行成本分摊。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用于非研发活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强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企业应对此类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二是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企业研发活动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三是委托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区分委托境内研发和委托境外研发两种情况。委托境内研发需要符合的条件:①按照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②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③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④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⑤委托研发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由受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委托境外研发需要符合的条件: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②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③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④委托研发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境外的外部机构研发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⑤如果国内无研发,则境外的研发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境内研发。

问:咱们有需求的企业具体都能从哪些渠道了解到辅导团信息并获得帮助呢?

答:如果企业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从以下渠道获得信息或者帮助。一是线上专栏咨询。大家可以登陆河北省财政厅官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者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的“辅导团”专栏,了解辅导团191 名注册会计师成员姓名、单位、电话等信息,通过与注册会计师成员进行电话沟通等方式,咨询有关事项。二是线下对接咨询。在深入市县进行公益讲座的同时,我们还向现场参加公益讲座的企业发放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册会计师辅导团宣传册》,宣传册里面有详细的辅导团工作情况和辅导团成员信息,大家可以现场咨询或者通过查阅宣传册来进行了解咨询。三是直接入企帮扶。对于有现场辅导需求的企业,我们的辅导团也可以派专人直接与咱们的企业进行精准对接,开展“一对一”的辅导和帮助,实现专家政策“送上门”,服务企业“零距离”,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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