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灾防控形势全力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2023-11-08 11:42惠新
今日消防 2023年9期

惠新

摘要: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结合农村区域火灾规律和季节特点,科学研判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全面加固农村地区消防安全“防火墙”。

关键词:农村火灾;火灾形式;防火基础;火灾规律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3)09-0114-03

近年来,我国农村区域季节性火灾隐患较多,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消防安全工作任重道远。通过聚焦农村地区火灾风险,对我国农村火灾发生的主要类型进行逐一研判,不断借势发力、整合资源,在推动责任落实、联勤联动、群防群治和自防自救上下功夫,坚持做到“打小灭早”,杜绝“小火亡人”,最大限度降低农村区域的火灾隐患问题,有效提升区域内部火灾防控实际能力。

1 区域内部火灾基本情况

据统计,调研对象行政县总面积2542km2,下辖4115个自然村,共有人口87.37万人。2022年,119指挥中心共计接警1780起,其中火灾704起,农村区域发生火灾534起,抢救人员102人,直接财产损失约569万元。农村区域火灾发生月份统计见图1。

2 火灾特点及规律

2.1  火灾高发的形势依然严峻

从火灾区域分布看,2022年,城区共发生火灾170起,占总起数的24.15%。与2021年同期相比,城区火灾起数上升了14.09%。农村火灾起数为534起,占该区域整年度火灾总起数的75.85%。与2021年同期相比,农村火灾起数上升了40.49%。

2.2  居民住宅类火灾频率相对较高

通过对以上区域内部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进行统计,住宅类火灾仍然高居火灾事故发生榜的榜首,如图2所示,仅2022年区域内部各自然村住宅共计发生火灾193起,占火灾总数的36.14%;其次为荒草、堆垛、秸秆类151起,占火灾总数的28.27%;电表箱、变压器、电线类火灾103起,占火灾总数的19.28%;交通工具类火灾52起,占火灾总数的9.73%,垃圾及废弃物类火灾22起,占火灾总数的4.11%;其他类火灾13起,占总数的2.43%。

2.3  用火不慎的比例相对较高

通过对2022年区域内部各自然村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进行逐一分析,发现由于日常生活过程中用火不慎而导致的各类火灾事故仍然居于首位,各类火灾事故高达186起,占火灾总数的34.83%;人为放火烧荒因素引发的火灾共计122起,占火灾总数的22.84%;电气设备故障或老化而引发的火灾共计120起,占火灾总数的22.47%。此外,由于物品自燃、乱扔烟头等其他原因引发火灾106起,占总数的19.85%。(见图3)

2.4  白天为火灾高发时段

如图4所示,相比夜间,农村区域由于白天用明火做饭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白天反而成为火灾事故高发的时段。相比之下,2022年全天火灾发生次数最多的时段在10时至14时之间,共发生151起,占火灾总数的28.27%;其次为14时至18时共发生143起,占火灾总数的26.77%;18时至22时共发生105起,占火灾总数的19.66%;6时至10时共发生58起,占火灾总数的10.86%; 22时至2时共发45起,占火灾总数的8.42%;2时至6时共发生32起,占火灾总数的5.99%。

3 针对性改进措施

3.1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

农村地区社会单位具有“小、远、散、多”的特点,“小火亡人”事故风险较高。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必须充分发挥主推手作用,延伸消防监督触角,全面排查,有效治理突出隐患,定期开展乡村级工业园、高层建筑、群租房、电动车治理等“五加一”专项整治,推动各级联动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职能,重点加强公安派出所对农村区域“九小场所”、属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消防管理。同时,针对农村区域相对较为突出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开展农村范围内的防火监督专项行动,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拟写专项消防安全动态报告,定期梳理汇总各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进一步推动落实农村区域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1-2]。

3.2  严格管控露天焚烧

农村地区野外烧荒、焚烧垃圾等现象突出,特别是在冬春季节和春节、清明等时间节点,导致火警量骤增。为实现联防联治,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紧紧依托区委、区政府,向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并每周呈报辖区内部各自然村落发生荒草、垃圾等火警的数据。同时,及时提请各级政府部门研究出台露天焚烧管控政策,进一步有效明确各级联动部门和各自然村落、村街各自的工作职责,不断细化网格化防控、定期巡查、清草行动、行政处罚、追责问责等具体事项,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最大限度遏制荒草、垃圾等火警多发高发的势头。同时推动辖区所属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冬春季、清明期间实行巡逻进村、动态备勤工作机制,遇有火情从速处置,及时处置杂草类火灾,将各类火灾事故及时消除在萌芽阶段[3]。

3.3  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广泛开展消防宣传

农村区域的火灾预防工作必须建立在合理的消防宣传工作基础之上。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必须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切入点,不断加强农村区域消防宣传培训工作。防火监督部门应当及时深入学校、幼儿园和鳏寡孤独家庭,警示人们不要玩火、烧荒,提示老人不要卧床吸烟等。必要时,队伍各级可以专门录制农村火灾警示音频,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循环播放防火安全知识,提示留守人员落实电、气、油、火防范措施,做好各類恶劣气候天气条件下的火灾预防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联勤联动和错时夜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在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及时推动各街镇、自然村落成立“禁烧”巡查分队,包片、包地开展巡查检查,严防死守重点区域,发现隐患问题时第一时间及时切断火源、消除隐患。同时防火监督工作人员应当与各级网格员混编分组,夜间值守重点路口,及时劝导制止明火祭祀、烧纸等违法行为,如遇明火祭祀和烧荒等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处置,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4]。

3.4  加快消防基礎建设

针对农村区域火灾发生、发展的实际特点,队伍各级应当及时梳理农村火灾防控短板和不足,按照“一街镇一方案、一区域一对策”的工作模式精准研判,从细明责,定向施策,按照“领导定点、网格定位、全员定责”标准,进一步有效推动各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各村合理利用属地内部移动、联通网络信号塔,搭建高清视频监控,合理运用红外监测技术,实行重点时期24h值班值守,提升火灾防控技防措施。为初期控火和应急处险赢得战机,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同时,针对农村地区无市政消火栓问题,队伍各级应当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利用天然水源建设吸水码头,有力保障火场供水的需要,定期进行现有装备器材的专项联动测试,为微型消防救援站及时配备水带变口等器材,不断完善联动供水方案,并将各街镇农田灌溉泵、村水井全部列入应急供水保障资源,保障农村偏远和缺水地区消防供水需求,最大限度地提升区域应急救援能力,切实推动农村火灾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4 结语

目前,我国农村区域的防火监督工作的开展难度较大,农村留守群体普遍具有消防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日常生活过程中需要大量使用明火等相关问题,而农村区域由于位置相对较为偏僻等客观因素,导致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实际开展频率相对较低,各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相对较为滞后,各类火灾隐患问题较突出。因此,属地消防监督部门必须及时推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针对性地开展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及时清除各类较为明显的火灾隐患问题,最大限度地推动我国农村区域消防安全环境的有效构筑。

参考文献:

[1]刘学.一起农村火灾事故调查引发的农村消防安全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20(35):61-62.

[2]林福林,王志文.农村老旧民房电气火灾原因及预防对策[J].城市建筑,2020,17(26):193-194.

[3]吕将.丽水市农村消防防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9.

[4]陈清鋆.基于农村火灾大数据的传统村落消防对策研究——以贵州为例[C]//共享与品质——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18.

Research on improving rural 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apabilities according to the fire situation

Hui Xin

(Nanyang Municipal Fire and Rescue Brigade, Henan Nanyang 473000)

Abstrac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and maintain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the paper scientifically studies and judges the fire safety situation in rural areas based on the laws and seasonal characteristics of fires in rural areas, and comprehensively strengthens the fire safety firewall in rural areas by taking practical and effective targeted measures.

Keywords: rural fire; fire form; fire prevention foundation; fir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