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的侦查难点与讯问对策研究

2023-12-08 02:53陆润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领导人员讯问侦查人员

陆润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传销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态,近年来我国对非法传销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非法传销得到一定遏制。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无接触、网络化、跨地域的新型传销开始频繁出现,尤其是以虚拟货币、ICO 项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网络传销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带来重大隐患。新的网络传销模式的出现,不仅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困难,也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工作提出了挑战。

一、虚拟货币传销犯罪概述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其本质为“庞氏骗局”(Ponzi scheme),即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2]。

而利用虚拟货币的传销,其实质为在没有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的情况下对虚拟货币进行概念炒作。用户需要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以太坊、USDT 等主流虚拟货币投资到传销分子所开发的平台,平台谎称可以通过机器人智能搬砖①“搬砖”是指在价格低的A交易所买入虚拟货币,再从价格高的B交易所卖出,赚取低买高卖的差价,整个过程就像“搬砖”一样在不同币和交易所之间来回。、智能“挖矿”、链游项目②链游玩家通过玩游戏在游戏中获得代币奖励,代币可以兑换为主流的虚拟货币。、智能合约③犯罪分子通过虚拟货币地址将用于犯罪的智能合约理财项目部署到主流虚拟货币公链上,蒙蔽并诱惑用户入局。等形式获得高额静态收益。此外加入的会员还可以通过再发展会员获得动态收益,当发展的下线达到一定人数、下线会员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其会员就可以上升一定的级别,级别越高的会员就可以额外获得越多的动态收益(见图1)。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实质上都来源于后加入会员的投资资金,其本质就是传销。

图1 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的运作模式

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结果显示,2018—2022年虚拟货币传销类案件数量共414 件,案件数量较多,但其中最近的2021 年和2022 年的案件数量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这与2021 年9 月《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国家监管加强和网民防范意识提高有很大的关系。根据知帆科技发布的《2022年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2021年和2022 年虚拟货币传销类案件数量占利用虚拟货币实施各类犯罪总数的29.2%和11.8%,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三[3],虚拟货币传销目前仍然是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犯罪的主要类型,并且虚拟货币传销案件的涉案金额往往十分巨大。例如,著名的Wo Token 平台和Plus Token 平台,其涉案金额分别高达77 亿元和400 多亿元。此种“庞氏精髓+传销内核+金融外衣+虚拟货币”的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拥有更强的传播性、隐蔽性和欺骗性[4],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打击虚拟货币传销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的侦查难点

对于虚拟货币传销犯罪,公安机关在前期的侦查工作中可以发现推广平台、发展下线等相关犯罪事实,其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以推销虚拟货币或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缴纳虚拟货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与案情紧密相关的侦查难点在前期的侦查过程中难以查明(见图2)。此时便可以通过对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查明案件事实、补充收集证据,并利用讯问所获得的信息开展下一步的侦查工作。

图2 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的侦查难点

(一)平台运营模式及相关运营细节

前期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自己注册帐号并亲自操作的方式对传销平台的运营模式进行掌握,但仍存在诸多疑点。例如,会员的具体级别;各个级别的会员分别要投资多少虚拟货币、发展多少下线;每个级别的会员对应的收益;投资、提取收益的具体规定和手续费用;开通账户所需要的认证信息和被邀请条件等等。上述细节可以通过对证人的询问和对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还原,完整掌握传销平台的运营模式。

(二)组织领导人员信息及相关犯罪事实

传销平台的组织领导人员是前期侦查工作中的难点,侦查人员可能只掌握了部分人员的信息和他们的部分犯罪事实,但是仍然不能掌握所有细节。例如,整个传销组织的所有组织领导人员的信息,尤其是未被公安机关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每个人的组织分工,包括谁统筹负责、谁投入资金、谁组织策划、谁宣传推广、谁技术维护等等;未被公安机关控制的组织领导人员的线索;分赃方式;赃款、赃物的去向;传销组织的决策程序等等。上述案件事实可以通过对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还原,同时可以通过对证人的询问了解他们参加过的“讲座”“培训会”上的主持、主讲人员等信息,配合讯问工作。

(三)传销平台后台数据的提取

传销平台的后台数据是利用虚拟货币传销案件的侦查重点,从中可以得到平台的用户记录、层级关系、虚拟货币流水等重要信息。与上述信息密切相关的平台的开发人、平台的技术来源、平台的服务器位置以及存储有大量关键信息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脑,都是侦查过程中的重点。可以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并结合其他技术手段,确定与案件密切相关的服务器的IP 地址和端口号及有关网站,以及犯罪嫌疑人电子设备所在地点,并对上面的数据进行勘验提取[5]。

(四)虚拟货币的认定和追回

利用虚拟货币传销平台在结算会员收益的时候往往会通过自己发行的“虚拟货币”来结算,但是其真实的技术基础和价值属性都有存疑,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供述查明;由于传销平台为犯罪分子自己开发,平台的后台虚拟货币流水数据可以被篡改,可以通过讯问工作获得犯罪分子备份的真实数据,也可以通过区块链进行追溯;最重要的,存储有大量传销平台非法所得资产的虚拟货币冷钱包及其验证信息,同样需要通过讯问工作进行查明。

(五)其他侦查难点

平台是否真实存在如宣传所说的“智能搬砖”等实际业务;会员的收益是否全部来源于被发展新会员的投资还是有其他来源;犯罪嫌疑人的线下办公地点以及是否发生过变迁;发展下线的规则和邀请方式;平台上钱包的地址来源等等,这些都是前期侦查中存在的疑点,可以通过讯问工作查明。

三、传销人员心理特征分析

对传销人员的讯问工作首先要把握传销人员的心理特征。传销人员根据其在传销组织中所扮演角色的不同可以分为传销参与人员和传销组织领导人员。后者一般作为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讯问,符合《刑法》第224 条之一将被判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前者一般作为证人对其进行询问,从中查明案件事实、还原案情、收集线索,并为组织、领导人员的讯问工作提供证据和支持[6]。

(一)参与人员在传销过程中的心理特征

1.捞钱的投机心理

面对传销平台的高额利润诱惑,他们在加入之初也会谨慎地抱着试探性的心理,而传销平台在开始时也会按期发放收益,参与人员的信任度也随之增加。相比于现实中合法渠道挣钱的不易和低收益,参与者便会抱着急于发财致富的投机心理,投资加入传销平台。

2.从众心理

人是社会性动物,具有从众心理。有些人看到身边很多朋友加入传销并从中挣了钱,看上去很容易也无明显短期风险,便也想着进去捞一笔。还有些人在传销组织召开的“演讲会”“座谈会”上,台下如果有人主动应和,那么他们也会倾向于赞成台上人的观点。

3.被尊重与认可感

在传销平台里,大家都是平等的,没有贫富贵贱之分,只要不断地投资,不断地发展下线,就能够“赚钱”。在传销组织召开的“讲座”“分享会”“培训会”上,也会亲切地称呼大家为“老板”。在传销中,参与人员获得了被尊重与认可感。

4.非理性的亢奋情绪

在利用虚拟货币的传销案件中,不法分子常常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旗号,并冠以“新技术”“智能搬砖”等噱头,让参与者自认为觉得自己掌握了财富先机,并且传销分子在线下的“讲座”“发布会”上不断地对人群进行洗脑和激励,让参与者产生非理性的亢奋情绪。

5.侥幸心理

很多人投资参与时也或多或少认识到自己在参与的活动实质上就是传销,但还是会抱着侥幸心理,想着进去赚一笔就撤出来,应该也不会有人发现;并且有这么多人参与,法不责众,群体数量过大,惩罚他们成本过高、难度过大,法律对其难予惩戒。

(二)参与人员接受询问时的心理特征

1.急于挽回损失

当利用虚拟货币传销的平台崩盘后,传销参与人员投资在平台里的虚拟货币就无法正常提取出来,大多数平台参与人员投入的资金一般都在几万到几十万之间,这对于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他们内心都迫切地希望能够挽回自己的损失。

2.害怕遭受刑罚

传销参与人员自知传销是非法的,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心虚和害怕心理。再加上大多数人并不是很懂法律,当知道公安机关在调查自己所参与的传销平台,并且自己还被要求接受询问时,便会害怕自己受到牵连和法律的惩罚。

(三)组织领导人员在传销过程中的心理特征

1.心思缜密,深通人性

传销的组织领导人员都心思缜密,深通人性,是心理学上的“专家”,专门针对人性弱点设计陷阱,他们会通过召开“发布会”、授课、介绍“成功者”经验等方式,并以“智能搬砖”等先进概念作包装,为听众勾画“光辉前景”。他们能准确把握传销参与者的心理动摇点和情绪低落点,适时地给予心理暗示和心理刺激。

2.明确的犯罪目的性

传销参与人员加入传销组织之初大多并没有犯罪动机,他们的心理就是想着“赚钱”。而传销组织领导人员在建立传销团体之初目的就很明确,就是为了“骗钱”和“敛财”,等到整个骗局维持不下去直至崩盘的那一天便会携款跑路。

(四)组织领导人员接受讯问时的心理特征

1.侥幸心理

利用虚拟货币的传销犯罪不同于其他的传销犯罪,其缴纳会费、发展会员、结算收益整个过程基本上都是在线上的传销平台内完成,并且平台内的数据还可以被篡改,因此信息具有较高的隐秘性。他们也知道公安机关控制他们一定是掌握了有关的犯罪事实,但是他们仍然会心存侥幸,认为有很多犯罪证据公安机关在先前的侦查过程中没有掌握。

2.畏罪心理

传销组织领导人员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组织领导传销、骗取钱财,并且自知欺骗人数众多、骗取金额巨大,如今被公安机关控制,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遭受法律的处罚,内心难免产生畏惧,害怕承担罪责。

3.落差感

之前辛辛苦苦创建平台、发展下线、管理运营以及不断地完善平台,获得了数量庞大的非法钱财,获得了他人面前的春风得意和物质生活上的富足。当自己被公安机关控制,意味着这些都将不复存在,心理难免会产生落差感。

4.解脱感

其实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在传销后期也承担非常大的压力,平台随时有倒塌的风险,一是随着人数增加,新成员缴纳的会费不足以支付所有成员的返利;二是行业里一旦有风吹草动,例如,别的平台暴雷,平台里的成员就会人人自危,大量涌出提现。因此,传销组织领导人员在运营平台时也承担着相当大的压力,后期往往不断地修改程序和规则,提高提现门槛,限制提现金额。如果他们携款跑路,还要面临时刻可能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压力。因此,他们在面对公安机关时其实有一种解脱和如释重负的心理。

四、传销人员的侦查讯问策略

要在对案情、证据以及传销人员心理特征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不同传销人员的不同心理特征、其在传销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制定合理的讯问策略,并且在讯问过程中紧密围绕虚拟货币传销的技术特征和案件的侦查难点,挖掘出与案件紧密相关的要点信息。同时通过对证人的询问工作,从中查明案件事实、挖掘线索、收集证据,为讯问工作提供配合与支持。

(一)参与人员的询问策略

在对传销的组织领导人员进行讯问之前,通过对传销参与人员的询问工作,尽可能地还原案情、收集线索和证据,并与前期侦查过程中的侦查成果相互补充印证,配合讯问工作的开展。对于讯问过程中发现的新的疑点和矛盾,同样可以通过对传销参与人员的询问,从侧面进行补充印证。

当传销组织的骗局破灭之后,作为被发展“下线”的传销参与人员,他们内心所想的无非就是挽回损失和害怕刑罚,对于公安机关也较为信任和配合,供述意愿较强。但也因为其只是传销中的“下线”,其证言中能够获取的与案件有关的核心信息较少,其一是指认上级组织成员,其二是了解传销组织运作的相关信息。也会有少部分人员存在对公安机关的抗拒心理,害怕自己受到牵连,并仍然抱有一丝幻想觉得能靠自己挽回损失,面对调查往往含糊其词,避重就轻。

因此,对于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传销人员的询问,首先,要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抓住和分析他们在传销过程中的投机等心理,并充分向他们揭露传销骗局的本质,打破其心理幻想,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传销的骗局。其次,要抓住其挽回损失和害怕刑罚的心理,对其进行情绪安抚、法律普及和进一步的说服教育,告诉他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充分阐明利弊,给予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指引他们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最后,侦查人员在询问中提出的问题可以分为开放性问题与封闭性问题两种,开放性问题具有引导证人作出准确、完整回答的潜在可能,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很少能够引导出侦查人员所需的全部信息。封闭性问题能够确保证人的回答朝向侦查人员所需要的相关案件事实,不至于过于偏离主题,但封闭性问题不鼓励证人去获取记忆事件某一方面的详细信息,其记忆检索通常都是浅层次的,并且封闭性问题限定了问题的焦点,这种限定会鼓励证人在回答出侦查人员要求的信息后立即停止回答[7]。因此,对于虚拟货币传销这种案情复杂、案件中各种人员资金信息和专业名词术语繁多的案件,在询问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漏斗型提问方式。即以开放性问题开始,逐步聚焦于每个话题,最后以封闭性问题结束,并且封闭性问题应当作为补充提问的手段,只有当证人在对开放性问题的回答中没有包括侦查所需的相关信息时才能使用。例如,首先提出开放性问题,“请你讲述一下加入传销的过程”;等到传销人员叙述完毕,再以封闭性问题逐步聚焦于每个侦查要点,包括“通过何种途径知道传销”“邀请你加入传销的上线是谁”“获得平台资格的规定”;对于获得平台资格可以进一步提出封闭性问题“缴纳资金或虚拟货币的数量”“缴纳何种虚拟货币”“获取资格时注册需要哪些信息”,从而逐步还原案件事实,并配合接下来的讯问工作。

对传销参与人员的询问工作需要重点了解下列问题(见表1)。

表1 传销参与人员的询问问题

(二)组织、领导人员的讯问策略

在分析、整合前期的侦查工作和对传销参与人员的询问工作的基础上,集中针对侦查过程中的难点,对组织领导人员展开讯问。传销的组织、领导人员是传销活动中的既得利益者,并且深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不会轻易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侥幸心理和畏罪心理突出。因此,对于传销的组织、领导人员可以采取以下讯问对策。

1.措辞严厉,攻心夺气

传销犯罪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更导致无数家庭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其组织领导人员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更与世俗所公认的道德和良知相违背。因此,对于此种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言语不必过于温和,在整体讯问策略和讯问语言的选择上,可以采取攻心夺气的策略,使用较为严厉的语义和语气对其进行震慑,使其对侦查人员和法律产生畏惧心理,打击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的嚣张气焰,瓦解其侥幸心理,促使其转变态度,认罪供述。同时,虚拟货币传销犯罪一般案件线索和证据较为充足,因此,侦查人员在使用较为严厉的语气的基础上,总体上可以采取直接式提问方式,在多数提问问题上采用较为确切的表达方式,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切入虚拟货币、发展下线、犯罪动机这些核心问题,直戳犯罪嫌疑人心虚之处和心理痛点,不必过于遮掩和迂回。最后,向其展示社会舆论对于案件的巨大关注和国家对于破案的坚定决心,以及展示以往更加复杂的传销案件都被侦破的案例,营造案件必破的氛围,向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上的强大压力。

2.政策导向,说服教育

说服教育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通过法律、政策、形势、前途和道德教育,促使犯罪嫌疑人弄清是非界限和权衡利弊得失,达到转变思想,如实供述罪行的一种讯问方法[8]。在虚拟货币传销犯罪中,传销组织领导人员侥幸心理和畏罪心理严重,对抗审讯态度明显,说服教育是转变其思想和供述态度的重要手段,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一是从法律和政策方面教育,其贯穿于整个审讯过程的始终,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普及传销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和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运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进行攻心,依据犯罪嫌疑人“趋利避害”的行为规律,让其充分认识到坦白罪行的“利”和拒供、翻供的“害”,以及如何在两“害”之中择其轻,从而选择从宽之路。二是从审讯形势方面教育,其一般在运用证据之后使用,用无情的事实、有力的证据攻破其侥幸心理之后,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说服教育,使其充分认清形势,认识到继续负隅顽抗是没有意义的。三是从前途和道德方面教育,结合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社会关系以及自己未来前途进行教育,唤醒其对尽早回归“正常”生活的向往;同时,通过进行思想道德上的教育以及列举其组织领导传销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唤醒其内心的道德良知,促使其认罪伏法。

3.使用证据,突破心理防线

在讯问过程中,传销的组织领导者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并且会遭受惩罚,但是仍心存侥幸,幻想侦查人员没有掌握或只部分掌握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会琢磨自己是怎样暴露的、公安机关掌握多少罪证等问题。因此,他们往往会拒不承认罪行,并对自己罪行暴露程度进行试探性摸底,积极防御,试探案情。此时侦查人员便可以出示在前期侦查工作中掌握的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相关证据,打破其侥幸心理。例如,犯罪嫌疑人发展下线的聊天记录和培训会记录、已掌握的传销组织的层级和人数、传销参与人员的证言、发展下线过程中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等。

此外,在现有证据下犯罪嫌疑人仍对部分事实进行狡辩时,可以使用暗示用证的方法。虚拟货币传销犯罪涉及到大量的网络环节,利用犯罪嫌疑人对于科学技术的盲区,对现有证据进行虚拟延展。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控制前对平台内的数据进行篡改,审讯过程中试图对真实的涉案规模和金额进行隐藏和狡辩,此时侦查人员便可以语气严厉地指出,“现在的科学技术这么发达,你所有的传销记录都在网络上留有痕迹,就好比你删除的微信聊天信息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还原,你以为在网络上修改数据可以骗得了我们吗?”从而动摇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结合说服教育使其认清审讯形势,突破其心理防线。

4.合理化策略

合理化策略是心理学理论与审讯技巧经验的融合成果,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动机及后果,提供一个可以在道德上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尽量减小其犯罪行为的责任,强调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合理性的接受,并给予其充分的理解,进而降低其罪责感[9]。前期一系列审讯对策的运用,已经深深动摇了传销组织领导人员的侥幸心理,此时合理化策略的运用,可以给予其一个供述台阶。例如,侦查人员可以拉近与犯罪嫌疑人的物理距离,并且用较为温和的语气说,“我知道这样做是为了赚钱,的确人人都喜欢钱,人人都想要更好的生活”“我了解到你在这件事之前也有过传销被骗的经历,我们理解你今天这样做是因为之前也被别人伤害过”。犯罪嫌疑人拒供或狡辩的目的就是要避免说实话带来的不利后果,这后果既包括客观上遭受刑罚等后果,也包括主观上耻辱感等后果,这些后果是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主要心理障碍。合理化策略就是要减轻嫌疑人对于说真话的不利后果的感知程度,给予犯罪嫌疑人一种心理上的补偿,从而促使其如实供述。

5.深挖细节,破解前期侦查难点

传销犯罪本就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披上虚拟货币外衣的传销犯罪更是大大增加了案件的复杂程度,大量的侦查难点和案件细节在前期侦查工作中难以查明。因此,当犯罪嫌疑人具有供述意愿时,需要对传销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进行深入挖掘,尤其是对于虚拟货币、传销平台、组织分工等相关案件细节展开细致深入的提问。

首先,由于接受自己罪行的责任而产生的心理冲击,犯罪嫌疑人对于提供构成坦白供认的必要细节会存在抗拒心理。因此,侦查人员需要将犯罪嫌疑人引入谈话中并花费大量的耐心,允许犯罪嫌疑人用他自己的步调叙述犯罪细节。其次,强化陈述,当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细节进行陈述后,侦查人员应当立即着手要求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深入讨论犯罪细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陈述完一个细节后,侦查人员给人留下一种不确定或犹豫不决的印象,会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撤回陈述的机会。所以,侦查人员应当通过使用强化陈述来鼓励犯罪嫌疑人继续深入叙述其他犯罪细节问题,例如,“好的,这和我们之前对平台的调查结果是一致的”。最后,拓展一般性的有罪承认。一旦犯罪嫌疑人叙述完毕,侦查人员就应当开始通过向犯罪嫌疑人提问的方式来扩展其有罪供述,前期这些问题应当避免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谴责性的专业术语,如传销、欺骗、发展下线等,侦查人员可以提出的问题如“平台上支付会员收益的来源”或“平台服务器是谁在管理维护”。一旦犯罪嫌疑人开始谈论他的罪行,讯问人员的问题就应该努力扩展其对组织领导传销行为的一般性描述。后期当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面承认罪行,侦查人员便可以使用那些描述充分、具有归罪性含义的专业术语,如“你所组织的传销平台是否有实际的经营项目”“会员收益与发展下线数量之间的关系”,以便这些词在被用于正式的书面供述时,犯罪嫌疑人能够习惯它们。此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全面提问犯罪嫌疑人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从而查明案情,完整还原案件事实[10]。

对于传销的组织领导人员的讯问工作需要重点了解下列问题(见表2)。

表2 传销组织领导人员的讯问问题

将讯问的成果和前期侦查工作中获取的信息进行结合分析,开展下一步的侦查工作。首先,通过证人的询问和组织领导人员的讯问完整还原整个案件事实和传销模式;其次,对于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住所和传销办公地点,进行相关的搜查、扣押、和查封工作,找到涉案虚拟货币冷钱包,对涉案现金、车辆、房产以及其他财务进行查封扣押,对涉案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行扣押并对其中数据进行提取保存;最后,对于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传销平台的服务器的位置,如腾讯云、阿里云等,在查明IP 地址和端口号的基础上,对服务器中的数据库进行提取固定;接着委托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于提取的数据库进行数据还原,并对涉案信息中重点的用户记录、层级关系、平台虚拟货币流水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检验,并固定保全;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各种虚拟货币的数额和部分嫌疑人重点账户的虚拟货币收支情况进行鉴定,并委托价格认定中心对于虚拟货币的价格进行认定。

利用虚拟货币传销是近年来传销犯罪的热点犯罪手段,概念新、欺骗性强、业务模式复杂,并且涉案人员多,涉案地域广,社会危害性大[11]。要充分发挥讯问这一传统侦查工作的作用和优势,解决侦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要根据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中不同角色、不同分工和不同的心理特征,分析和制定不同的侦查讯问策略。通过合理的讯问策略的运用,挖掘出前期侦查工作和技术手段都较难解决的案件疑难问题;从涉案人员的言语中发掘线索,印证、核实、补充前期收集的证据和案情,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扩大战果,追查未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证据;了解传销人员的思想状态和主观动机,教育其认罪伏法、改过自新。对传销人员的讯问工作对推动整体侦查工作的开展、对更好地打击传销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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