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盲盒”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2023-12-10 15:17方雨娴
法制博览 2023年31期
关键词:盲盒款式商家

方雨娴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061

一、“盲盒”概述及相关法律性质厘定

近些年来,随着年轻人的消费需求逐渐转向更加重视情怀等精神需求,丰富的IP 衍生品如POP MART、Sonny Angel 等“盲盒”潮玩市场填补了年轻群体的需求空缺,盲盒热潮在国内迅速发展起来。IP 联名是盲盒产品的核心价值,也是吸引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年轻群体购买的主要原因。盲盒商家基于经典动漫、艺术家IP 授权,通过打造原创IP 从而和消费者产生黏性,利用“创意+品牌+渠道”优势,分享IP 衍生品市场空间,实现业绩和市值的大幅提升。IP 赋能盲盒,海量IP 的出现刺激着消费者的收藏欲望。同时因“盲盒”的未知性,使其产品售卖方式增加了购买过程的娱乐性和情感体验,也因此产生大量交换和转让需求。与此同时,消费者们在购买到重复款后会在二手平台进行转卖,在国内“闲鱼”“鱼塘”等二手交易平台上,随着盲盒交易逐渐增多,同时也带来了盈利的可能性,会有消费者在抽到隐藏款后挂在二手平台上转卖,此时隐藏款的溢价最高可达几十倍,甚至滋生了盲盒二手交易市场乱象。

(一)盲盒交易本质属于买卖合同

盲盒系列产品由基础款、隐藏款组成,隐藏款出现的频率是基于盲盒系列全部生产数量指定的。就盲盒交易的形式来分析,不管是线上摇盒还是线下实体店购买,消费者都是按照经营者事先制定好的规则,以盲抽形式进行售卖,禁止顾客借助手电筒等特殊强照明外物工具对盲盒锡类产品进行确认款式,消费者购买后拆盒前无从得知里面是哪一款商品,抽到隐藏款是一种小概率事件。

盲盒交易合同究其本质实际上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但是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标的物已确定,此种“盲盒”买卖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并不确定(即买家和商家对具体交易标的是哪一款并不确定),需等买家付款拆盒后才能得以确定。因此盲盒交易合同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在合同签订之初,买卖双方基于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所签订的合同包含射幸因素;另一方面,当消费者支付价款拆盒后,标的物得到了确定,射幸合同就转换成了普通的买卖合同。[1]

(二)盲盒交易标的具有随机性

在盲盒交易过程中,买家对其购买的“盲盒”具体款式如何不确定,商家和买家之间的合同包含了一种“随机”标的,这种“随机”性激发了消费者的好奇心与探索欲,刺激了消费者复购率(大部分消费者若未买到心仪款式会选择再次购买),这也正是“盲盒”商家的一种营销策略。以国内“盲盒”企业P 公司为例,P 公司有关“盲盒”的销售说明第六条表明:“盲盒系列产品,整盒购买,为随即拿取;不可挑选调换。散盒购买,卖一补一,有重复概率。”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若想购买全系列商品,除购买整盒外还需要再单独购买一个盲盒,这样便拉高了重复率。

二、我国“盲盒”交易现存问题

通过上文对“盲盒”商品相关法律性质厘定,“盲盒”买卖合同本质上为买卖合同,因此在买卖双方达成购买合意时对标的物具有不确定性,故在合同成立时具有一定的射幸合同性质,但在消费者购买拆盒后,交易标的得以确定,交易转化为普通买卖合同。恰恰因为“盲盒”买卖合同的这种特殊性,导致“盲盒”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与现实司法适用上的矛盾,基于“盲盒”交易法律规制现状,现分析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家售后服务亟待加强

由于“盲盒”交易时标的物的不确定性,商家一般都会在产品销售说明里设置特殊条款规避消费者退货现象。以P 公司为例,其产品销售说明第五条表明,盲盒系列商品,建议现场拆盒,单个购买若出现卡片与公仔不符,则以公仔款式补充卡片,原卡片由P 公司收回;第八条表明,盲盒系列商品属于手工品玩具,在工艺制作中出现涂色不匀、轻微划痕、掉漆或气泡等小瑕疵,都属于正常现象,不存在绝对完美,请知悉。线上售卖平台也都在其销售页面上标注了“本产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相关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21 年1 月在其官网上对“盲盒”市场存在问题进行了消费告知,指出了“盲盒”销售市场存在产品质量不过关、商家售后服务亟待加强等问题。这些都表明在现行“盲盒”交易市场中,仍存在关于产品瑕疵问题及商家售后服务等系列问题,基于“盲盒”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无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身权益,我国“盲盒”产业巨头P 公司还因其平台投诉解决率为0%,登上了“3· 15 消费榜”黑榜。

(二)“盲盒”抽取概率缺失监管

IP 赋能的“盲盒”产品,刺激着广大消费群体(特别是年轻群体)的收藏热潮。很大一部分盲盒爱好者在购买盲盒时,会对自己喜欢的IP 联名盲盒整盒购入,针对单个系列IP 产品进行收藏。POP MART 2022 年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 年6月30 日,P 公司累计注册会员总数从2021 年12月31 日的1958.0 万人增至2305.9 万人,新增注册会员347.9 万人。2022 年上半年会员贡献销售额占比93.1%,会员复购率为47.9%。由此可以看出,“盲盒”产品对消费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一些商家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润,往往会把隐藏款的概率设置得极低,带有一定射幸行为的引导消费者重复多次购买“盲盒”。对于当下“盲盒”隐藏款概率设置完全由商家自由设置现象,并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与监管。也正是因为缺失法律法规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盲盒商家随意设置隐藏款概率,以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炒盒产业链”问题严重

由于缺乏明确的市场监管,“盲盒”商家充分利用消费者的猎奇心和赌博心理,严格控制隐藏款出现的概率,消费者在官方商店没有买到自己喜欢的款式后,便会转战“闲鱼”“鱼塘”等二手商品交易网站,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二手市场价格混乱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专业“黄牛”大量购买盲盒,通过捏盒、掂量重量、摇盒等方法判断盒子中具体的IP 形状,甚至以此判断出隐藏款,然后大量购入隐藏款,将其投入二手市场高价卖出,从而获得高额的溢价款。通过“闲鱼”“鱼塘”二手平台搜索发现,一款普通“盲盒”市场售价基本定位在59 元、69 元、89 元,但是热门款式溢价甚至被“黄牛”炒到了上千元。更有记者曝光盲盒企业内部销售人员也有违规参与二手市场交易,例如高价回收隐藏款、多次出售购买非隐藏款使其成为热门款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实为商家清库存,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盲盒”的前身为“福袋”,即消费者不知道其购买的商品的样式、数量等因素,就先将货款给付给商家,消费者付款后才知道自己购买的商品具体样式数量,但是基于“盲盒”消费的不确定性,所以买家不能以收到的商品样式不符合其预期为由申请退款。在实际“盲盒”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仅仅能在商品质量严重不符时才能进行投诉举报,所以针对商家利用“盲盒”产品的不确定性来清理商品库存的行为,买家只能选择默默忍受。并且虽然商家会在产品说明书说明隐藏款的投放比率,但是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市场监管者并没有有效的途径去监管商家的实际投放比,同时商家为了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也会人为动态调整不同款式“盲盒”的市场投放量,降低热门款式的投入占比,将非热门产品大量投入消费者市场,刺激了消费者群体的重复购买,从而达到清库存的目的。[2]

三、“盲盒”交易适用规范之完善建议

(一)退换货及瑕疵退货规则调整

在一般普通商品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会因为对商品信息了解掌握不对等,出现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很好保障的情形,这一现象在“盲盒”市场更为突出。“盲盒”交易因其标的物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消费者购买盲盒也正是出于其好奇心理,所以在消费时对其所购买的商品信息并不完全了解,若消费者拆盒后以其购买商品不符合预期为由主张无理由退货,则“盲盒”交易市场主打“盲”的特性则会被彻底打乱,消费者会因商品质量不符合预期为由不断更换产品,以寻求其心仪款式。以P 公司为例,其商品说明书第十二条规定:盲盒系列其他品牌商品以品牌方销售说明和规制为准,如产生换货需重新抽取。故应从实际出发,调整盲盒领域的退换货规制适用,如消费者申请换货时,商家应为其更换同种款式商品。并且应当制定“盲盒”市场产品质量相关的行业标准,防止商家以“产品轻微瑕疵”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换货请求。

(二)概率限制

“盲盒”商品的概率设置是“盲盒”商家获利的重要手段,一个“盲盒”产品出现的概率直接影响到其是否成为热门款,从而间接影响到二手市场的市场溢价幅度。商家随意设置甚至在发售过程中人为改动商品概率,会加大盲盒交易合同的射幸属性,从而给市场经济带来不好的影响。针对这一现象,必须从政府层面加以管制。首先,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对“盲盒”产业不同款式概率设置一定的浮动区间,要求商家在该浮动区间内把握产品生产的数量,从而将交易合同的射幸因素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类;其次,“盲盒”商家应当对其生产商品及概率运算方法提前向政府部门备案,市场监督部门不定期对备案的产品进行调查,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概率与备案不符,则给予企业相应的惩罚,并向社会通报,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政府监管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应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盲盒”产业因合同标的性质的特殊性,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管理与监督。针对“盲盒”产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看似在销售新品实则清理库存、涉嫌虚假宣传等行业乱象,首先,应当在现存的市场监督管理框架之内,对“盲盒”商品不定期开展质量抽检,严格把控“盲盒”产品的质量关,最大限度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退换货现象;其次,可以在大型商超对“盲盒”产品进行普法宣传,告知消费者购买“盲盒”产品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需理性消费;最后,可以设置一些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的公众监督优势,对“盲盒”产品进行质量监督。[3]

(四)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行业自律

“盲盒”IP 赋能盲盒,海量IP 的出现刺激着年轻消费者的收藏欲望,“盲盒”中的射幸属性侵蚀着年轻群体,使其非常容易上瘾,一些“盲盒”实物与宣传严重不符,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政府应着眼“盲盒”市场产品质量监管,从执法实际出发,不断加大对“盲盒”系列产品的事前监管力度,提高“盲盒”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以此改变现在市场上各种商品都打上“盲盒”标签的行业乱象;其次,可以建立“盲盒”商品分类审查制度,针对不同品类的“盲盒”产品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和质量要求,在把握整体质量的同时,也能对不同品类进行更细的监管;最后,可以引入行业自律监管模式,依靠行业自律组织对“盲盒”市场进行一定的引导和约束,行业自律组织可以构建行业规范标准,以避免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四、总结

“盲盒”经济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缩影,对“盲盒”市场滋生的交易乱象应当抓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及早地阻断“盲盒”产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4]法律应该为社会生产劳动提供安全自由的发展环境,法律无法完全消除所有的赌博,但是法律能够保护公民免受商家的欺骗。虽然“盲盒”买卖并不具有赌博行为那样强的射幸性,但是由于单个标的单价相对较低,导致“盲盒”产品复购率较高,在现代社会生活(特别是青年群体)中较为普遍,发展趋势也呈现逐步升高的趋势,在其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很多新兴法律问题,需要得到政府及社会一定程度的重视。

通过上文对“盲盒”交易相关法律性质的厘定及现存问题分析,可以得出目前我国“盲盒”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尽管“盲盒”产品具有一定的射幸性,但其又未达到涉赌性标准,故当务之急对“盲盒”产品的规制主要是:一方面加强监管,防止商家利用“盲盒”的外壳进行赌博活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盲盒”行业的事前监督制度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实施细则,通过建立企业间的自我监管模式,来营造良好和谐的市场秩序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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