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勇
摘 要: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更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来,首次专题发布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指导性案例。这批指导性案例聚焦类似商品与近似商标判断、虚假诉讼判定、“避风港规则”适用、侵犯著作权罪认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彰显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在刑事领域作出新探索,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综合履职进入新阶段。
关键词:知识产权检察 类似商品 虛假诉讼 “避风港规则” 侵犯著作权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1] 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更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追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如何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时代命题。”[2]
指导性案例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特殊案例,对于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最高检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来,首次专题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指导性案例,旨在促进知识产权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引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