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与不同类型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应

2023-12-22 06:33叶爱山龚利邓洋阳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23年6期
关键词:环境规制新型城镇化技术创新

叶爱山 龚利 邓洋阳

摘 要:尋找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依据新时代新型城镇化发展理论构建评价体系并通过熵权-TOPSIS法测度分析,随后构建动态空间面板模型实证检验环境规制与不同类型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应,且在考虑稳定性检验后证实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结果表明:中国省份间新型城镇化发展极不均衡,研究期内整体呈现M型发展态势。环境规制与新型城镇化均具有显著的空间交互效应,环境规制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直接促进作用,环境规制下不同类型技术创新的作用效应存在明显差异,生产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发展更加稳定和显著。控制变量显示,人力机制、市场机制等均对新型城镇化能够产生显著正向效应,而内在机制表现为显著负向作用。中部地区估计结果与其他地区有所差异,中部地区环境规制将会对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负向效应,这更多缘于环境规制政策治理倾向及新型城镇化内部子系统层要素扭曲等问题,但生产技术创新却表现出强劲动能。本研究指出,新时代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应密切关注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差异性作用,这将有助于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

关键词:环境规制;技术创新;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动态空间面板模型

中图分类号:F 4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12(2023)06-0713-10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Different Type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n New Urbanization

YE Aishan1,GONG Li2,DENG Yangyang1

Abstract:The search for a long-term mechanism for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new urbanization has signific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Based on the theory of new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evaluation system and measures and analyzes it via using the entropy-weighted TOPSIS method.Furthermore,a dynamic spatial panel model is constructed to empirically test the effect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different type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n new urbanization.After considering stability tests,the reliability of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is confirmed.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new urbanization among Chinese provinces is highly uneven,exhibiting an overall “M-shaped” development trend during the study period.There is a significant spatial interaction effect betwee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new urbanization;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directly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new urbanization.The effects of different type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under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show obvious differences,with produc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ributing more to stable and significant development of new urbanization.Control variables show that both human mechanisms and market mechanisms have significantly positive effects on new urbanization,while internal mechanisms show significantly negative effects.The estimated results for the central region differ from those of other regions,a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 the central region has a negative effe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urbanization.This is mainly due to the policy governance bia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distortions in the internal subsystem elements of new urbanization.However,produc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shows strong momentum.This study suggests that in the new era,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new urbanization should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differential effect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which will contribute to the realization of a long-term mechanism for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new urbanization.

Key words: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technological innovation;new urbanization;high quality development;dynamic space panel model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相互作用,均取得了显著成就。粗放型经济发展虽为中国崛起奠定了强大物质基础,但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并且严重影响了国民社会福祉[1-2]。显而易见,以传统工业为驱动力的城镇化模式,难以实现“美丽中国”的现代化目标,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民生改善必将成为焦点[3-4]。破解生态文明、社会民生等多重困境,环境规制政策已成为各地区首选工具,但实现途径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5-6]。于此,在既定环境规制条件下,什么样的技术创新才能有效消解困境呢?这就构成了本研究所需回答的问题。《2022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指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新型城镇化至少涵盖了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公平共享、城乡一体等标志性内容,并且体现在过程、价值观、理念和方式等多方面。如何实现发展模式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是新型城镇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7]。为此,本研究深入探讨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应,并试图寻找出内部隐含的长效机制,以期为中国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关于环境规制、技术创新与新型城镇化的内在机制研究,集中于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制造业绿色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效应分析,以及环境规制与城镇化质量协调性研究。本研究扩展之处:第一,将环境规制、技术创新与新型城镇化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厘清三者内部作用机理及边界;第二,引入新时代新型城镇化发展理论,构建更为贴合当前实际需求的新型城镇化评价体系,并采用熵权-TOPSIS方法进行测度分析;第三,将技术创新划分为“降污技术创新”与“生产技术创新”,探讨环境规制与不同类型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应;第四,考虑到环境规制、技术创新与新型城镇化均会引起地区间资源要素的多重联动,运用动态空间面板模型从时空结合视角来研究环境规制、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应更为贴合。

1 理论机制分析

环境规制起初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但先行国家发现环境规制的作用效应将会渗透到社会发展内部中,并会产生持续性影响[8]。环境规制对污染排放、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是当前较为突出话题。该如何借助环境规制工具改善生态环境及促进技术创新,首先应从环境规制的内涵特性着手分析。一般而言,环境规制对外部环境的传导机制主要通过源头、中间、末端等途径。源头治理倾向于限制高污染要素资源投入,并督促生产组织进行技术创新与制度改革;中间治理更加强调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优化与调整;末端治理则是采取直接手段控制污染物排放量[9]。目前,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仍处于滚动修订进程中,并逐步由倾向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和中间治理[10]。环境规制将会对技术创新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代表性理论有“波特假说”[11]。具体而言,创新效应主要源于倒逼机制,实施环境规制初期必然会增加企业生产性合规成本,并会对生产成本进行挤占。于此,这将会产生极大的不可控性,无法适应或者无法应对当前环境规制的生产组织将会选择消极对待,但这些旧产能迟早被淘汰,进而由新产能所取代。环境规制所带来的创新效应,需要依托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可见,环境规制不仅可以直接约束能源消耗,还能通过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模式转变、技术进步等[12]。

以往粗放式城镇化发展模式,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13]。但这也引致了诸多隐患,譬如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超负荷、城镇人口数量激增、城乡二元结构凸显、传统乡村消失等。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思想和路径作出了明确指示,开启了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征程。新型城镇化相较传统城镇化最为直接的特征就是,注重城镇化发展质量[14]。当前新型城镇化评价研究的重点,是该如何立足于新时代新型城镇化理论进行评价体系构建,以及选择何种量化方法,已引起诸多学者不同看法。目前,最为常见评价方式是从经济、人口、社会、环境等子系统层构建新型城镇化评价体系,也有从新型城镇化效率视角进行发展水平评价。两者评价思想存在相似之处,但评价思路却截然不同。从多维子系统层评价新型城镇化,是依据新型城镇化内部要素使用情况,以此来反映整体及各组成部分的发展情况[15]。从效率维度来评价新型城镇化,是基于新型城镇化要素资源的投入产出视角来解释使用情况,是一种较为直接方式展示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由低到高的过程[16]。效率视角研究常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来处理,可不受指定函数和数据量纲等问题制约,但无法反映内部各要素的具体情况。因此,为了全面阐释新型城镇化发展特性,研究将采用从多维子系统层所构建的新型城镇化评价体系,并进行客观评价。在常用评价方法中,熵权-TOPSIS方法可不受评价指标数据限制,计算结果具有明显导向且应用简便[17]。

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必将引起城镇化进程中资源要素再配置,并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影响效应存在明显异质性。在这影响效应中,可能存在正向效应、负向效应、不确定性、非线性等[18-19]。环境规制作为外部性工具,对新型城镇化所产生的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表现为:直接影响方面,政府部门将会依据“污染支付”和“受益补偿”等原则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环境规制会促使地区内部分“三高”企业淘汰或者遷移,这也主要受制于地区间环境标准壁垒[20-21];间接影响方面,环境规制实施下企业的成本效应与创新效应的综合比较,适度的环境规制强度可促使“创新补偿”效应占据主导地位,进而以创新驱动力推动城镇化质量提升[22]。结合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来看,前者侧重于限制高污染物投入及降低污染排放量;后者更多通过传导机制促使生产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弥补环境规制所带来的成本效应。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表现为直接传导机制,技术创新能够通过技术进步、倒逼能效、降低污染、经济效应等路径推动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发展[23-24]。

基于理论机制分析,为了验证及探究环境规制、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应,将借助实证研究解析内在机制。于此,基于中国内地30个省市面板数据,将环境规制、技术创新与新型城镇化均纳入到动态空间面板模型中,从时间效应与空间效应相结合视角来探究环境规制、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的具体作用效应。其中,将技术创新划分为“降污技术创新”与“生产技术创新”,以研究环境规制与不同类型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差异性作用。另外,还将综合考虑空间异质性,探究不同地区间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作用效应。本研究从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角度对新型城镇化展开研究,这不仅关系到解释新型城镇化发展问题,还关系到寻找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这里将蕴含着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2 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测度与分析

2.1 新型城镇化评价体系构建

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Urban)。以往城镇化发展关注点侧重于经济发展与人口布局,而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发展质量与内涵转变。新型城镇化是促进不同类型城市、乡镇及新型农村之间相互协调与共同发展的城镇化。在深度解读中国新型城镇化理论内涵基础上,并遵循评价体系基本原则,从多维角度综合考量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最终确立起评价体系(见表1)。

表1为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体系,由经济子系统层、人口子系统层、社会子系统层、环境子系统层所组成。下面将对各子系统层内涵进行阐述。

1)经济子系统层。新型城镇化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亦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表现。新型城镇化比以往更加注重经济的集约性、高效性,并致力于推动新型工业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进而突显出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特性。

2)人口子系统层。人口集聚仅是新型城镇化的表象,实现农村人口真正融入城市,并最大限度开发自身各种潜能才是根本。新型城镇化发展强调“以人为本”,尽可能为新进群体提供更为健全的基本公共服务。

3)社会子系统层。过往城镇化模式过于追求城镇规模,致使新生代农民工普遍无法融入城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内容,这也是城镇综合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的主要途径。

4)环境子系统层。生态文明建设直接影响到“美丽中国”现代化目标,并关联着中国经济发展能否可持续性等问题。新型城镇化主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处。最终,从经济、人口、社会、环境等子系统层共选取21个单项指标进行评价体系构建。

2.2 特征性描述

通过熵权-TOPSIS方法,得到中国内地30个省份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图1)。测度结果显示,中国各省份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距,处于前列省份为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广东、江苏等。可以看出,处于前列省份基本属于经济大省或者创新驱动地区。北京、上海两地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远高于其他省份,分别为0.774、0.658,位于其后的浙江仅为0.493。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偏低省份有云南、贵州、甘肃、青海、四川等,这些省份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教育水平、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与位于前列省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依据各省份所屬划分地区来看,呈现“东部—东北—中部—西部”依次递减的阶梯分布,地区间发展态势存在明显差异。同时,地区内各省份发展态势也有所不同。整体横向来看,研究期内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呈现“M”型发展态势,两个下降点分别为2013年和2018年。其中,2013年出现下降应主要缘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阵痛”,2018年主要是被国内外经济形势所干扰,表现为国内社会投资减弱、产品出口价格下行等问题。近年来,中国新型城镇化呈现平缓下降趋势,亟待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寻求新动力。

3 研究策略

3.1 模型构建

模型构建之前,有必要针对解释变量内生性及变量间空间相关性进行检验,以确保模型选择与构建的合理性。一方面,为避免解释变量内生性影响,采用豪斯曼(Hausman)检验后发现,解释变量并不存在内生性问题;另一方面,考虑到地区间省份空间效应,运用莫兰指数(Moran’s I)和吉尔里指数(Geary’s C)考察空间依赖性,发现省份间变量具有显著空间相关性。

由于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各类要素资源存在着多重关联性,这将要求所构建模型能够识别空间交互作用。依托于目前主流空间面板模型SAR、SEM等,并综合考虑时空效应,将构建出动态空间面板模型,见式(1)。

式(1)为所构建动态空间面板模型。其中,Yit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ERIit为环境规制指数;Xijt为所选取的控制变量;TIit,ERITIit分别为技术创新及与环境规制交互项。Wij为空间权重矩阵;ρ,λ为空间滞后与空间误差项系数;εit,μit为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误差项。

3.2 核心变量

环境规制指数(ERI)。环境规制量化指标尚未统一,现有研究常采用多种不同指标代替衡量。譬如人均GDP、排污综合指数、治污设施运行费用、污染物排放量与达标量等。环境规制采用代理变量表示,可能会存在较强的主观性和内生性。本研究参考沈坤荣等[25]做法,运用污染物排放量与经济增长量等构建环境规制指数,具体过程包含数值标准化pxsij处理、调整系数AIij计算、标准化值与调整系数相乘等步骤。

技术创新(TI)。环境规制的传导机制,一般会促使企业积极采取各类有效措施进行应对。短期内,环境规制将会对企业生产成本产生明显挤占,企业通常将会优先选择末端治理以避免生产效率降低。但长期而言,倾向于末端治理必将无法适应环境规制强度提高及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的需求[26]。对此,本研究将技术创新划分为两类,分别为“降污技术创新”与“生产技术创新”。其中,降污技术创新(IPRT)采用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来表征,生产技术创新(PTI)采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来衡量。

新型城镇化发展还将受到其他变量影响,选取控制变量如下:

1)政府机制(Govme),政府部门对经济活动干预是影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各部门适时、适度的政府行为将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以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表示政府机制。

2)人力机制(Hume),人力资本是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组成要素,其组成结构及质量均将直接影响着新型城镇化发展。以不同阶段受教育人数比例乘以相应权重来衡量,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权重分别赋值6、9、12。

3)外在机制(Extme),一个地区基本会通过引进外资、产业关联、技术溢出等方式来影响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因此,以实际使用外资额占GDP比重来表征外在机制。

4)内在机制(Intme),居民消费能力能够直接反映出内需实际情况,并会直接影响到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因此,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比重来表示内在机制。

5)市场机制(Marme),非公制经济成分比例对市场活力有着重要影响,市场优胜劣汰能够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对此,以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私营及个人比重来衡量市场机制。

3.3 数据来源及地区划分

在梳理数据过程中,发现部分省份数据缺失严重,最终确定出由中国内地30个省份所构成的面板数据,研究跨度为2010—2021年。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及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开数据,个别缺失数据采用插值补齐。由于后文需研究环境规制及技术创新的地区异质性,参考《中国统计年鉴2022》四大板块划分依据,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

4 实证分析

4.1 空间模型检验

在进行动态空间面板模型实证研究前,需对模型有效性进行检验。借鉴目前主流判定规则,对所构建模型进行LM检验、LR检验及Wald检验。经检验发现,LM检验统计量均在5%水平上显著,表示选择空间面板模型具有合理性。LR检验统计量均通过1%显著水平,说明动态空间面板模型不能退化为SAR模型或SEM模型。Wald检验同样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相较于选用SAR、SEM模型而言,选用动态空间面板模型更佳。

4.2 基本估计结果

文章运用Stata 18版本软件进行实证分析,环境规制、技术创新影响新型城镇化的总体估计结果见表2所示。模型(1)探究环境规制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应;模型(2)单独纳入环境规制空间滞后项,考察周边地区环境规制提升对本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模型(3)同时考察环境规制及其空间滞后项的作用效应;模型(4)和模型(5)探究环境规制与不同类型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应;模型(6)将环境规制、环境规制空间滞后项、技术创新、交互项等均纳入考量。

从表2实证检验结果可以看出:第一,新型城镇化的空间滞后项ρ值均为正,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表示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存在明显空间趋同性或同步性,即周边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会影响到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新型城镇化时间滞后项系数均为正且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具有动态连续性。第二,环境规制空间滞后项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作用显著为负,也就是说,周边地区环境规制提高将会制约本地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提升,这主要在于对企业进入与产业转移形成了壁垒效应。同时,环境规制不仅能直接限制地区内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还能通过间接效应倒逼地区进行技术创新,进而對周边地区形成虹吸效应。第三,未纳入其他变量时,环境规制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纳入降污技术创新及其与环境规制交互项后,发现环境规制虽呈现正向效应,但未能通过10%显著性检验。然而,降污技术创新及与环境规制交互项作用系数分别为0.269 7、0.436 8,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意味着环境规制能够强化降污技术创新的正向促进作用。对此,实施环境规制政策时,尤为需要注意环境规制与降污技术创新的融合与协调,以保障两者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第四,纳入生产技术创新及其交互项后,作用效应与显著性发生了明显变化。环境规制、生产技术创新及交互项,均通过1%显著性检验,三者均对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推进作用。可见,相较降污技术创新,生产技术创新作用效应更为稳定与显著。这主要归因于,当前中国环境规制政策更多倾向于末端治理,而对于前端治理则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约束不足等问题。

控制变量估计结果显示:变量间作用效应存在明显差异,人力机制、市场机制等均对新型城镇化发展能够产生显著正向效应,政府机制、外在机制虽呈现为正向效应,但均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内在机制表现为显著负向作用。这意味着,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得依托于人才优势集聚与市场深化改革。对于政府机制与外在机制的影响可解释为,地区间部分政府部门对新型城镇化发展过度干预或政策保护,致使优势资源要素分布不均衡,也就使多数省份无法得到良性发展,进而未能从整体上对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显著促进作用。外在机制正向效应未显著,究其原因,随着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摒弃了以往粗放式发展模式,国内产业结构也随之向更高层次转变,新型城镇化发展将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依赖性逐步降低。与此同时,过去的多年来,国外众多中低端产业转移至国内,对当地生态承载力产生了较大压力,这也是造成外商直接投资未能产生显著作用效应的原因之一。内在机制表现为显著负向作用,归因于,过往较长时期内中国居民消费层次处于一个相对较低水平,消费结构与新型城镇化发展两者存在脱节所致。

4.3 稳定性检验

模型估计结果稳定性检验有多种途径,本研究将分别选取面板模型估计方法替换、新型城镇化评价方法替换、空间权重矩阵替换等进行稳定性检验。第一,选取SAR模型及SEM模型替换动态空间面板模型,检验结果显示环境规制、技术创新及两者交互项的估计结果基本保持一致,仅个别控制变量显著性稍有差异。这表明,环境规制、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的作用结果具有稳定性。第二,选取变异系数法替换熵权-TOPSIS方法,新型城镇化评价方法替换引起了整体评价值同步变小,但省份间发展格局并未发现明显变化,面板估计结果基本支持原有主要结论,这也进一步佐证了动态空间面板模型估计结果的可靠性。第三,选取经济权重矩阵替换空间权重矩阵,以地区生产总值所构建权重矩阵的面板估计结果与原估计结果完全保持一致,再次验证了主要研究结论。可见,通过更换面板估计模型、更换评价模型、更换权重矩阵等检验方法,均验证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4.4 分地区估计结果

由于中国各省份间资源禀赋、技术创新、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均存在明显差距,且地区间环境规制政策制定与实施也有所不同。为确保环境规制政策能切合地区发展需求,有必要从空间异质性视角对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作用效应进行检验。分地区动态空间面板估计结果见表3。

从表3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东部、西部被解释变量的时间滞后项与空间滞后项均为负,且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中部、东北表现却截然相反。这表明中国各地区间新型城镇化发展存在明显区域性与动态效应,东部、西部新型城镇化发展存在路径依赖及排斥性。地区间环境规制及环境规制空间滞后项的作用效应存在显著差异,东部、西部、东北地区与上文整体性估计结果基本一致。中部地区估计结果与其他地区有所差异,环境规制将会对中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负向效应,但生产技术创新却对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了显著正向效应。归根究底,中部地区由于长时期处于要素驱动的工业发展阶段,致使区域内生态环境恶化、基本公共服务失衡等,同时也受制于环境规制方式倾向于末端治理,难以实现创新效应抵消成本效应。中部、西部、东北环境规制空间滞后项均表现为负向效应,而东部地区却表现为正向效应。表明周边地区环境规制提高将会对东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促进作用,可能由于东部地区在环境规制政策与制度等方面趋于完善,不仅注重末端治理,也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及中间治理,从而能够对外部地区产生虹吸现象。降污技术创新与生产技术创新及与环境规制交互项作用结果显示,生产技术创新与环境规制交互项更加利于地区间新型城镇化发展,降污技术创新与生产技术创新两者及交互项均能够对西部、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产生明显推动作用。控制变量中,东部、东北地区政府机制对当地新型城镇化发展虽能产生正向作用,但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东部地区依托于早发优势,区域内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起点较高且各子系统发展较为完善,若单纯依靠政府机制很难实现新型城镇化向更高层次发展。内在机制方面,西部、东北地区表现为显著正向效应,这是因为当地消费结构水平处于较低层次,注重消费层次提升将能利于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

5 结论与对策建议

依据新时代新型城镇化发展理论构建了包含经济、人口、社会、环境等子系统层的新型城镇化评价体系,并运用熵权-TOPSIS方法进行测度与评价。随后,基于动态空间面板模型对环境规制、技术创新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中国各省份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距,研究期内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呈现“M”型发展态势,地区间新型城镇化发展存在趋同性;第二,环境规制不仅能够对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正向效应,还能通过强化降污技术创新与生产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但环境规制下生产技术创新与降污技术创新的作用效应存在差异,生产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稳定和显著;第三,人力机制、市场机制均对新型城镇化发展能够产生显著正向效应,内在机制却表现为显著负向作用;第四,中部地区估计结果不同于其他地区,环境规制将会对中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负向效应,但生产技术创新却对中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了显著正向效应。

依据上述主要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持续优化环境规制网络,实现地区间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由于环境规制具有较强的空间溢出效应,并且中国各地区间新型城镇化发展也极不均衡。为保障环境规制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就必须充分权衡区域间新型城镇化发展差异。因此,应依托于区域联动式环境规制网络建设,实现地区间新型城镇化整体水平提升。考虑到环境规制下不同类型技术创新对新型城镇化的作用效应存在差异,应针对当前技术创新补偿机制进行再设计。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产学机构、鼓励绿色金融等方式,共推新型城镇化向更高质量发展。

2)完善环境规制政策体系,科学引导技术创新“防”“治”结合。制定环境规制政策时,应避免一味追求降污技术创新,而割断“预防”与“治理”应有的内在关系。当然,目前仍主要受限于中国环境规制政策更多倾向于末端治理,对预防阶段存在着明显约束力不足等问题,致使企业更多关注生产末端技术创新,而忽视了生产过程的技术创新。只有将生产技术创新与降污技术创新相結合,才能确保“创新效应”抵消“成本效应”,不再挤占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成本,从而实现新型城镇化“降污”和“增效”的双赢。

3)考量空间异质性,环境规制实施强度应与当地新型城镇化各子系统相匹配。环境规制强度提升能够对东部、西部、东北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但并不代表越严格的环境规制就越适合当前阶段,应避免产生“矫枉过正”的困境,致使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陷入下降局面。中部地区环境规制对新型城镇化发展未能作出应有贡献,更多归因于环境规制政策性引导问题及新型城镇化内部子系统层要素扭曲等,应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积极通过价值链攀升向前沿技术靠拢,进而实现技术创新与城镇发展的双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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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严焱)

收稿日期:2023-06-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BKS143);南通市社科基金项目(2023BNT042);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KYCX22_3237);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SJYB1724);南通市科协科技创新智库课题(CXZK202111)

作者简介:叶爱山(1992—),男,江苏泰州人,讲师,主要从事创新战略与技术产业政策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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