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什么有的路段人行横道线设置成Z形(如图1)而不是直线?这不是增加了行人的过街距离吗?
图1
答 :路段人行横道是供行人过街时行走的通道。为确保行人过街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在有道路中间隔离带的路段利用隔离带设置安全岛,在机动车双向三车道及以上路段且道路中间没有隔离带的路段通过压缩机动车道宽度等方式设置安全岛(见图2),目的是为行人提供停留、观察的空间,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性。
图2
人行横道线在安全岛的两侧错开设置,形成Z形的人行过街通道,虽然从行人过街的距离上来说,比直线过街距离增加了,但可以让行人过街的安全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行人经过一半的道路后,通过在安全岛面向另一半道路上的机动车来车方向,行走一段距离,可以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有效减少与机动车的冲突,预防事故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Z形过街人行横道线在道路中间安全岛两侧的相对位置不能搞错,否则,行人在安全岛上行走时会背对机动车来车方向,不能及时观察车辆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王建强
问 :在夜间的公路上,一辆摩托车碰撞前方路边行人后,摩托车驾驶人和行人均摔倒在机动车道上,行人爬起后感觉自己无恙便离开了现场,5分钟后摩托车驾驶人被另外来车碾轧致死,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答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一百一十二条中,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即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对于行人在事故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认定。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褚万里
问 :哪些车辆需要报废并注销?
答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二)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三)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沈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