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产学官合作助推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及其对中国产学研融合发展的启示

2024-03-04 12:32常乔丽胡德鑫
科技管理研究 2024年2期
关键词:产业界产学产学研

常乔丽,胡德鑫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天津 300354)

0 引言

产学官合作,是具有不同使命和作用的机构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目标而开展的合作。20 世纪80 年代,日本产学合作从大学与企业间的自由合作转变成为由政府推动实施的产学官合作,并在20 世纪90 年代以后,随着国家纲领性科技政策——科学技术创新基本计划(2022 年前为“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系统周期性地推进实施。2010 年,日本科学技术理事会、产学官促进委员会等机构联合发布《促进创新 产学官合作的基本战略:致力于建立一个创新生态系统》报告,其中指出,面对迅速变化的全球市场以及自然资源缺乏的现实境况、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日本必须强化科技创新能力以持续创新创造,才可在未来实现可持续增长与发展,由此提出未来产学官合作的相关政策举措应以推动建设创新生态系统为目标而调整优化[1]。近年来,建设创新氛围浓厚、网络关系耦合度高且开放互助的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以应对日益迅速的市场变化,已成为各国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发展方向。自日本明确以产学官合作推动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以来,统筹管辖“学”的文部科学省和统筹管辖“产”的经济产业省,围绕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产学官合作的政策举措。随着政策的调整与实施,日本产业界与学术界之间的合作持续深入。从2016 年到2020 年,日本校企合作研究项目从23 021件增加至28 794 件;企业投入共同研究的研究资金从525.57 亿日元增加至846.94 亿日元,委托研究的经费投入从115.63 亿日元增加至133.32 亿日元[2]。2020 年,日本高校的互聘人员数量、校外兼职人数和联合研究数量相比往年均有所增加,大学通过共同研究、委托研究、知识产权转让等方式所获得的研究资金比2019 年增长5.9%,大学内部设立的孵化企业数量比2019 年增长14.2%[2]。

理性制度选择主义认为,对现有制度的创新源于行动主体能够从制度的再安排中获益[3]。同时,制度所取得的成效不仅取决于顶层设计与规划,更有赖于具体的执行与落实。因此,全面系统把握日本产学官合作机制,不仅需要窥探驱动产学官合作机制得以进入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阶段的具体因素,也需要从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双向着手,系统分析该合作机制的规划设计与实施落地。基于此,从驱动因素、规划设计、落地实践3 个层面入手,研究日本“产学官”纵深助推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合作机制。首先,从产学官合作主体出发,分析合作机制得以持续优化完善的驱动因素;其次,系统分析在助推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中,政府为推动产学官合作而制定的具体政策举措;最后,采取案例研究法,以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建设计划中被文部科学省评估为优秀等级的筑波创新生态系统为案例,具体分析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中产学官合作的具体运作模式。

1 需求与发展: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驱动因素

从国家干预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对立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知识生产模式随之经历了从单双螺旋、三螺旋到多重螺旋的理论演变[4]。面对全球科技创新的日渐活跃以及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日益突出,日本产学官合作也经历了从传统双螺旋到多重螺旋以加速开放创新的模式演进。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从2001 年日本行政体制改革成立文部科学省以后,“产学官”就形成了文部科学省统筹管辖“学”、经济产学省管辖“产”的行政管理机制,因而,“学”代表学术界、“产”代表产业界、“官”则代表政府职能部门[5]。毋庸置疑,异质主体的原始特质必然会造成合作壁垒,而共同利益的存在则可以为壁垒的消解提供可能。对于产学官合作主体而言,虽然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但以科技创新为手段满足自身诉求是各主体的基本共识,即实现科技创新是多元主体的利益联结点。

1.1 政府:以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自20 世纪80 年代日本正式提出建立产学官合作机制以来,产学官合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身份转变期、机制体系构建期、助推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以加速开放创新期3 个阶段,制度的历次创新均是日本政府基于当下的国际形势与国内发展困境而作出的决策部署。从技术引进到自主技术研发的战略转变,使得产学官合作得以以制度机制的形成正式确立。通过对科技未知领域的探索以突破技术限制,从而破解经济发展瓶颈,则促使产学官合作能够作为科学技术政策之一被系统且多层面地推进。国际科技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国内东京大地震后的重建工作、东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和少子老龄化等社会问题的加剧,促使日本政府采取构建创新生态系统的方式以全面加速开放创新步伐,从而通过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以应对国外挑战与满足国内民生需求,而产学官合作的目标则由此聚焦于助推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因此,政府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驱动其建立、参与并持续深入产学官合作的因素,在于通过科技创新克服国家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以及资源受限和社会问题所导致的自身发展阻碍。

1.2 产业界:以技术创新追求收益最大化

二战后,日本企业大量引进、消化、改良与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以优化产业技术和提高生产率,以此通过生产质优价廉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换取大量外币。然而,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导致的国外技术封锁,企业的技术引进成本大幅增加,迫使日本企业从国外技术引进转而寻求本国的技术创新。1979 年至1990 年,日本产业界研究经费投入从8 232 亿日元增加为9 2672 亿日元,约增长10 倍;产业部门研究人员的数量从1980 年的17 万人增加至1990 年的29 万人,约增长70%[6]。1986 年《促进研究交流法》的颁布以及为改善产学官合作制度模糊化而实施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地,有效地激活了企业与大学之间的技术创新活动,自1983 年以来,国立大学与民间企业的共同研究数量持续增加。根据1998 年的民间企业研究活动的调查,87%的民间企业已经与大学及研究机构开展或计划开展研究合作[7]。随着产学官合作机制的日渐完善,企业的产学官合作项目大幅增加。2003 年,国立大学与民间企业的共同研究数量达到8 023 项,比2002 年增长18.6%[8]。不难发现,从技术引进向创新研发的转变,是企业以收益为出发点并基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的行为转变,而以共同研究、委托研究等方式与学术界建立合作关系,则可为企业提供外部支援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迭代速度,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

1.3 学术界:以知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并获取发展资源

相比于研究机构,大学的知识创新聚集度更高,而国立大学更是日本基础研究的重要支撑力量。日本在二战后所采取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策略,使得日本大学的职能更加注重培养技术人才以保障国家工业建设,大学的科研功能则有所弱化,与此同时,大学对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的追求以及国立研究机构、企业研究所的繁荣,使得大学的科研能力并未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崛起而迅速提升,但随着产业界对国内技术研发需求的增加,企业对大学的科研职能提出了更多要求。为此,日本政府在1983 年开始推行共同研究制度,在1987 年开始推动国立大学建立共同研究中心、接收委托研究以及实施科学研究费补助金等,旨在更加积极地促进大学研究者与企业研究者之间开展产学研究合作[9]。2004 年,为进一步释放大学在产学官合作中的作用,日本政府实施大学法人化,通过使国立大学独立于政府、削减大学运行补贴以及引入竞争性资金的方式,进一步督促大学通过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以积极寻求外部发展支持。因此,对于知识创新的中坚力量——大学而言,其科技创新职能的发挥与强化,不仅是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需求,也源于其必须通过加强外部合作的力度以获取更多资源,从而保证自身的发展运行。

2 统筹与规划:产学官合作机制的进阶优化

2.1 构建“产学官”知识循环体系

重要科技成果的产出源于基础研究,知识循环体系则可以连接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从而在保障创新活动可持续开展的同时夯实科技创新的根基。“产学官”知识循环体系的构建包括打造知识平台和加强研究支持:知识平台是知识循环体系的载体,而研究支持则是推动知识循环体系运行的“加速器”和“减震器”(如图1 所示)。其中,知识平台致力于建设开放性和螺旋式的知识生产模式,以加速产业界与学术界之间的知识流通,同时破解由于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基础研究与产业界的协同合作力度不够而导致的,从基础研究阶段出发推动产业界解决技术课题的路径缺失问题。知识平台具体分为非竞争领域与竞争领域。在非竞争领域,产业界与学术界通过建立共创场所的方式开展对话,根据实际技术需求以协商确定研究课题并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同时共享基础研究成果。竞争领域则根据非竞争领域所产生的研究成果,由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企业与大学或研究机构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联合研究,以推动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转化。比如,为推动解决工业界技术问题而建设的基础研究产学共创场所,以筑波科学城、关西文化研究城为依托而建设的开放创新据点,以及聚焦尖端技术领域创建而从基础研究出发且促进应用转化的研发中心等,均是为促进产业界与学术界重点协作以解决社会优先级较高的技术课题而设立的知识平台[10]。研究支持旨在利用和发挥商业投资机构的业务评估和投资能力:一方面,根据对研究课题的商业化潜力评估,为大学及研究机构早期的应用研究活动提供建议,以降低研发风险并强化商业化潜力;另一方面,为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商业开发提供支持,加速推进从知识创造到创新制造的转化,比如政府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DBJ 资本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10]。

图1 日本“产学官”知识循环体系

2.2 提升产学官合作的规模与机构效能

2003 至2008 年,日本大学及研究机构与企业的合作研究经费从152 亿日元增加到339 亿日元,约增长2 倍,但研究项目的平均经费投入并未显著增加[11]。2014 年,日本企业对大学及研究机构的研究投入仅占企业总研究经费支出的0.9%[12]。在2008 年,主要参与产学官合作的大学中,其产学官合作的活动经费与人事费用的20%以上来自于国家资助[13]。2017 年,日本大学内部除了技术转让机构(TLO)以外的33 家产学合作相关机构中,有15家(约45%的产学合作机构)处于亏损状态[14]。不难发现,虽然日本产学官合作的数量在持续增加,但合作规模仍然较小,且产学官合作主体的机能作用也有待强化。2016 年,日本内阁府颁布的《日本振兴战略》提出,到2025 年企业对大学及研究机构的投资须增加到当前水平的3 倍,高于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12]。基于国家宏观的战略要求和产学官合作问题,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等职能部门再次制定出台了系列政策举措:一是构建产学官合作网络系统。一方面,以大学及研究机构为联结点,汇集具有共同发展愿景的大学及研究机构,推动学术界建立跨区域和跨领域的合作网络,通过汇集知识、共享知识、促进知识利用以及整合人力资源与研究设施等方式,以凝聚合力、加强联系,支持和促进大学及研究机构与产业界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利用金融机构、技术转让机构等组织的信息协调优势,推动学术界更广泛及时地掌握社会、产业界的需求,提升研究项目的匹配程度。二是支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专利转化。日本政府先后修订《专利法》《科技创新创造活力法》,并制定《研究与开发公司的资本捐助指南》、研发税收制度等,推动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专利利用,同时,实施参股创建新企业计划(SUCCESS)、产学官联合实际应用开发项目(NexTEP)等,鼓励风险企业的创建和投资[15];此外,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气标准会议(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的制定,并在能源、环境、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依照国际标准开展研发[10],以及通过建立专利信息平台(J-PLatPat)、外国专利信息服务(FOPISER)等为海外专利申请提供支持[16]。三是强化大学的产学官合作机能。实施大学产学官合作自立化促进项目、产学官合作风险管理项目、大规模联合研究集约化管理制度、开放创新机制建设等,进一步强化大学在产学官合作中的功能。

2.3 加固并拓宽产学官合作桥梁

设立产学官合作专门场所并配置专门人才,不仅可以促进产业界与学术界的联系,还可以避免分散研究人员的精力,以使其更加专注于研究本身。进入助推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阶段后,为进一步有效促进产业界与学术界之间的产学官合作活动,一是在原有产学官合作峰会等共话场所的基础上,建立开放创新共创会议、科学技术创新战略协议会、促进创新产学官对话会、科学与创新整合委员会(S&2)等协商对话平台与场所,进一步促进各界人士之间的沟通交流。二是举办“开放创新协议会”“新技术说明会”“创新日本”“大学博览会&商业匹配”等产学成果发布会、学术与学会论坛等,促进政府部门、大学与研究机构以及企业等利益攸关方开展交流以精准匹配项目,同时,立足当下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先后设立重建和振兴战略委员会、绿色创新战略委员会、生命创新战略委员会等机构,通过委员会内部制定行动计划、推进措施、研究开发战略等,以精准推动各领域的利益相关方开展广泛合作,从而促进研究领域的开发成果与社会问题的精准对接[17];此外,设立日本开放创新奖,以表彰和鼓励在产学官合作中采取创新举措的组织机构[18]。三是加速培育“产学官”专门人才和研究管理人员,在2002 年实施的产学官合作协调员项目的基础上,实施下一代企业家培养事业项目(EDGENEXT)、社会回报加速计划(SCORE)、科技人力资源开发联合体项目以及运营研究人员职业支持门户网站(JREC-IN)等,以为有志于投身创新研发活动的人员提供专业培养和职业发展信息。

2.4 加速推进跨界主体的深度融合

从1996 到2010 年,第一期至第三期科学技术创新基本计划实施期间,日本政府就已通过修订法规、建立健全机制、行政体制改革、搭建对话平台等方式为产学官合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保障产业界与学术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19]。在2010 年第四期科学技术创新基本计划启动以后,政策举措更加聚焦于产学官合作主体的深度融合。一方面,明确建立信任关系是实现组织团结与凝聚的重要前提,为此,经济产业省先后制定《商业秘密管理指南》《大学保密信息保护手册》等,以强化产学官合作中各主体的保密义务[20];同时,在实施《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的基础上,推进大学知识产权总部发展项目,推动大学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战略性、系统性地创造、管理和利用知识产权,从而规范共同研究的知识产权归属。另一方面,创新驱动端与成果产出端间的有效链接与运转离不开以人才信息为主的资源流动。在产学官合作制度实施初期,日本政府就已意识到人才与信息互通在产学官合作方面的重要意义,为此先后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化以及制定修订《大学教师任期法》《普通职称研究员征聘法》《国立大学教师兼业规定》等法规制度,以破除因制度束缚而导致的人员、信息流动不畅的问题。进入助推创新生态建设期以后,政府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实施交叉任命制度,通过推动研究人员按照机构间的借调协定在不同机构任职,以再次加速创新人才的流动。此外,文部科学省每年对大学产学官合作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进一步整合并发布大学的产学官合作活动的公开信息,并在2018 年开始联合经济产业省、日本商业联合会每年度发布《大学概况》,以更开放的方式向社会“可视化”大学的产学官合作举措,保证产业界能够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各高校产学官合作的具体领域和措施。

3 实践与运行:筑波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落地

为探索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到应用生产,一体化、全流程且循环迭代的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运行模式,2016 年,文部科学省在原有区域创新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5 年期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建设计划,先后选定21 个区域进行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并在2020 年和2021 年分别对已满建设期的15 个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其中,3 个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达到优秀等级,12 个项目则被评定为可以成为未来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成功模式[21]。本研究聚焦已完结并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筑波创新生态系统,以系统分析其创新生态系统建设运行中的产学官合作的具体实施情况。

3.1 立足区域优势以规划创新生态系统的宏观建构

2016 年,文部科学省在第一批区域创新生态项目审批中批准了筑波全球创新促进机构(TGI)与茨城县联合申报的“筑波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的申请。筑波创新生态系统建设旨在解决区域的研究成果商业化环节缺失的问题,通过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在医学领域的先进技术成果的优势与潜力,以推动实现创新创造的良性循环,从而促进区域挖掘和创造新市场[22]。筑波创新生态系统的设计以“产学官”知识循环体系为构建蓝本,致力于打造创新知识的循环迭代(见图2)。知识创新作为新产品开发和形成的重要因素,其关键焦点在于创新思想的生成、转化与应用,而科学发现、技术研发和应用生产之间的交互则来源于以研究项目为依托的产学官合作主体之间的频繁互动。从筑波创新生态系统的宏观规划来看,以医学领域研究项目为载体的知识创新流动串联起了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到应用生产的各个环节,与此同时,各主体通过研究项目得以开展跨界合作。在此过程中,知识、信息、资金流动所带来的各界创新资源的流动,为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从而持续推动医学领域的创新研发、科技成果、商业产品的循环产出。

图2 日本“筑波创新生态系统”的宏观规划

3.2 强化中介力量以推动多元异质主体的跨界交互

“筑波创新生态系统”由筑波大学教授三海义幸担任项目建设负责人,合作主体不仅包括学术界、政府、产业界三大核心主体,也有负责协同推进的中介力量和支持研究开发的风险投资机构(见图3)。产生于筑波大学的独立法人组织——筑波全球创新促进机构,担任创新生态系统的中介枢纽,致力于促进区域内各领域、各机构以及各界人才的合作交流,并协调推进区域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其一方面发挥专业的外部管理和外部沟通桥梁功能,承担了收集企业需求、调查社会需求、对接联系组织机构等工作,使得学术界的研究人员能够更加专注于知识创新和技术研发,即在产学官合作过程中承担了研究管理者角色;另一方面作为协调中心,在区域内的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组织之间积极发挥着对接沟通作用,为研究项目的匹配、转化以及基于研究成果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即在产学官合作过程中也扮演着产学官合作协调员。在中介组织的凝聚整合下,筑波市和茨城县等政府机构所组成的“官”,通过为产学合作主体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的方式,负责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筑波大学与日本高能加速器研究所、国家材料科学研究所、国家农业研究所、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AIST)等共同构成的“学”,聚焦医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创新研发;行业企业作为“产”则具体负责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技术的商业化,是连接学术界与市场、社会的重要媒介。此外,投资机构、银行等风险投资机构负责识别研究项目的商业化投资潜力,在为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提供“加速度”的同时尽量降低市场风险。

图3 日本筑波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产学官合作主体

3.3 促进协同运行以实现知识生产与创新制造的循环迭代

“筑波创新生态系统”项目建设的运行,既包括从研究课题筛选、研究项目确立、专业策划包装、商业化开发到开辟新市场的完整路径,也实现了以技术转移收入支持新一轮技术研发的良性循环。首先,研究项目由筑波大学及研究机构共同组成的学术界和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的行业企业共同沟通协商,并在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协助筛选下,基于医学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而共同确立了“下一代(偏振光)OTC 产业创造”(项目1)、“AI 全自动睡眠测量与分析”(项目2)、“石墨烯超级电容器面向IoH 的安全储能器件商业化”(项目3)等3 个商业化项目,并在金融机构的支持下,由学术界与产业界联合开展应用研究[23]。其次,为支援和推动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筑波市建立了用以协调各利益相关者合作的商业化支持系统,茨城县工业战略机构则设立了新的技术促进局,以为系统运行提供人力与财政支持[23]。筑波全球创新促进机构则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为生态系统的运行提供专业的业务策划团队,并通过设立商业化领导组织、实施专业财务管理、配置协调人员等方式,以对接协调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各组织机构,从而整合区域核心技术并专业化地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最终,在筑波全球创新促进机构的中介枢纽下,该项目研究成果在行业企业中实现了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生产,在创造新市场的同时,在技术研发阶段再次获得了研发资金用以支持新一轮的创新研究活动。此外,在该生态系统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也积极发挥着“加速度”和“减震器”的作用,不仅通过与筑波全球创新促进机构开展合作以支持研究成果的策划包装,也通过参与研究成果转让环节的风险投资以加速推动技术转移与商业化。

4 启示与借鉴:我国产学研融合发展的未来进路

4.1 顶层设计:建立完善产学研融合发展机制

日本产学官合作机制的长期有效运行离不开国家宏观层面所构建起的整体运行框架,以及及时有效的动态且渐进式调整。与日本产学官合作的发展路径相似,我国早在20 世纪80 年代就已提出促进研究机构、大学与企业协作联合的发展思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产学合作逐渐提升至国家制度层面予以推进。从产学研相关政策文件的数量和政策主体来看,我国产学研合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产学研经费投入和产出成果数量增长迅速,但就实际效果而言,仍然存在产学研合作分散化、转化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24]。究其原因,在于宏观层面我国缺少整体系统的产学研融合发展机制,从而导致了有关政策文件数量多但实施效果不佳、产学合作项目多但较为零散、产学合作资金投入多但使用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因此,从宏观规划入手构建产学研融合发展框架,厘清产学研合作机制,并以渐进式政策措施予以推动是促进产学研合作常态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据此,一是应从战略高度将产学研规划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整体框架,明确产学研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宏观管理机制、人员流动机制、信息流通机制、资金保障机制等,从而通过顶层设计构建起整体有序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二是应立足当下国际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要,动态制定产学研融合发展的阶段性发展计划,即结合各阶段的实际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完善、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以提升政策文件的指导性和时效性。三是应启动产学研合作定期评估反馈机制,对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整体实施效果开展定期调研评估,在掌握产学研合作推进成效的同时,及时查找该合作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空白区域,采取及时完善和调整优化的方式,保证产学研合作的长期有序推进。

4.2 驱动主体:推动构建多元协同创新合作体

毋庸置疑,异质主体利益追逐的差异是阻碍产学研合作的根本因素,因而,构建利益联结点以破解主体壁垒,从而持续发挥多元主体的独特功能是形成整体驱动力量的关键所在。据此,首先,应始终明确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引导作用:一方面,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汇集政界、产业界和学术界,基于各领域发展需求、利益诉求和独特优势,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协调利益目标,以凝聚发展共识,从而推动产学研合作共同体的形成,保证产学研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实施能够获得广泛认同;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开展多种类型的产学研合作论坛、专项领域项目发布会等方式,为各界提供信息交流、资源互换的对话平台,以保证产学合作中的供需匹配,从而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其次,实现可持续创新的关键在于各主体在发挥原有作用和独特身份的基础上,能够在持续的创新流中实现共同发展[25]。因而,产学研合作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应以促进大学和企业的发展为基本目标,即应能够促使大学自主寻求外部发展支持,并保障行业企业、金融机构等营利性组织能够通过外部合作以获得收益。

4.3 动力核心:充分发挥大学的知识生产作用

大学所具有的知识生产与传播的独特本质,使其成为激活科技创新以实现创新螺旋上升的核心力量源泉。日本产学官合作机制中,政府所采取的国立大学法人改革、大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等措施,使得大学在资源、人事、资金等方面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这不仅为大学参与产学官合作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也迫使大学在发展压力下必须积极寻求外部支援。同时,校企互动也带动了人员与信息的流动,进而推动了产学研协同育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大学科技创新活动的持续进步。目前,虽然我国校企合作项目的数量在显著增长,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始终被认为是高校办学的痛点、难点问题,而高校自身也缺少根据自身办学特色有侧重地开展校企合作的思考与研究[26]。因此,激活大学的创新活力不仅需要外部环境的营造,亦需要调动其内部的主动性。一方面,应在政策方面为大学在资源使用、人事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赋予适当的自主管理权,推动大学内部建立相应的激励管理机制与引导评估机制,以促进大学内部人员、信息与外部产业行业之间的互动交流;另一方面,应鼓励和督促大学以创新知识为生产力推动知识资本化,在充分发挥大学在产学合作中的知识生产作用和创新驱动作用的同时,促使产学研协同育人、“双师型”师资建设以及持续科学创新的实现。

4.4 运行保障:注重引入中介协调力量

筑波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中,筑波全球创新促进机构作为政府、学术界、产业界与金融机构的“黏合剂”,有力地推动了各异质主体凝聚成为整体驱动力量,以此保障生态系统的有效运行。不可否认,各主体的异质性必然会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交易成本,而建立中介协调机构则可以有效降低合作成本。因此,我国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构建应注重引入中介协调力量,而政府应充分发挥带动作用。首先,在国家层面设立产学研专门协调机构,并以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发展为目标,立足产学研宏观战略规划,聚焦国家重大发展需求、产业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在宏观层面为各界产学研合作提供引导和支援。其次,大学与企业的合作能够有力地推动所在区域的创新发展,因而,地方政府也应基于地方产业优势,通过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门机构的方式,为地方高校和辖区企业的合作交流提供引导、平台与推动。第三,应加强产学研专门人才的培育,鼓励高校、行业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等培养具备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知识与经验,并且能够有效捕捉行业产业需求和鉴别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的专门人才,从而在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同时帮助各主体内部建立完善相关产学研合作机制,继而打通产学研合作的“最后一公里”。

5 结论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加速演进,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成为各国的战略布局重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因此,如何从顶层设计和实践落地双重发力,推动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产学研融合发展,继而促进“四链”的紧密衔接是当前我国科技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日本在全球高端制造业中能够长期保持领先地位离不开科技创新所提供的不竭动力,而作为科技创新重要战略举措的产学官合作机制则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自启动第四期科学技术创新基本计划以来,产学官合作聚焦助推创新生态系统建设这一核心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利益联结点的政界、产业界、学术界,不仅在宏观规划层面通过建设“产学官”知识循环体系、提升产学官合作规模与效能、加固和拓宽产学官合作桥梁以及加速异质主体之间深度合作等方式推动了产学官合作机制的进阶优化,也在具体实践层面通过实施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促进了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地见效,并由此产生了“筑波创新生态系统”等成功案例。借鉴日本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在推动产学研深入融合以促进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中,应从顶层设计、驱动主体、动力核心和运行保障四方面入手,通过进一步优化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以推动学界、产业界及其相关组织之间的资源转换、价值共享与利益共同,从而持续促进科技发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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