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萌 赖 珊 徐楚雯
(青岛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岛 266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关注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态需要,将调解人—自然—社会关系置于发展突出位置,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深度耦合。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发展至今,我们“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1]。党的二十大报告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这充分表明中国式现代化是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为指导,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础上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了异于西方、彰显环境正义的生态现代化之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生态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文现就中国式现代化的环境正义意蕴作一探讨。
环境正义是享受环境权利与履行环境义务的匹配问题,是对自然、人与社会三者之间伦理关系的深层思考。广义的环境正义是指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狭义的环境正义则是指所有主体享有平等的环境生存与发展权利,履行相应的环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