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刺伤丈夫无罪

2024-04-07 09:18秦风
恋爱婚姻家庭 2024年7期
关键词:林芳水果刀王勇

●文/秦风

为阻止暴怒的丈夫殴打儿子,防止刚装上人工耳蜗的儿子受伤,女子连刺3 刀,将前夫捅成重伤,并及时送医抢救。

危急状态下,她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呢?

暴怒丈夫挥起拳头,女子奋力护子

1980 年出生的林芳,是湖北省长沙县人。28 岁那年,她不顾家人阻拦,嫁给了在武汉打工期间结识的王勇。婚后初期,王勇对林芳关爱呵护备至,夫妻感情甚笃。然而,不知何故,林芳迟迟不见有孕,王勇渐渐地对她态度冷淡起来。

2013 年初,林芳终于生育了儿子小进,王勇喜出望外,夫妻感情恢复如初。可是儿子快满6 个月时,对外界的响动似乎没有反应,夫妻俩于是带着儿子去医院检查。小进被诊断为先天性右小耳畸形,耳蜗缺失导致听力受损。医生建议施行人工耳蜗手术,费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最好用进口材料的人工耳蜗,大概需要20 多万元。”

王勇和林芳在武汉打工,收入较低,他们租住在城中村的2 楼,听闻手术费用这么多,王勇提出等经济条件改善了再做手术。林芳反对:“过几年儿子就要上幼儿园了,之后还要读小学,手术要趁早,要不对儿子成长不利。”她表示自己可以找娘家人资助一部分,还问丈夫:“你是不是也可以找你父母凑点钱?”王勇表示不愿意给父母增加负担。手术费一时凑不齐,手术无法进行,林芳也无可奈何。

转眼5 年过去了,眼看着小进就要读小学了,林芳十分焦急。这几年,她从打工的单位离开,边带孩子边摆小摊,积攒了几万元。她还联系了一家医疗机构,正在等候免费人工耳蜗的名额(手术费等自理)。但是,2018 年上半年,王勇突然失业了,林芳追问原因,王勇东扯西扯,就是不肯说实情。此后,王勇隔三岔五向林芳要零花钱,口口声声说自己养了林芳母子好几年,现在要点钱用也不为过,两人因此争吵不断。

因为这对夫妻经常吵闹,四周邻居经常向社区反映,当地社区将其列为扰民家庭,民警也多次上门调解。2019 年3 月的一天深夜,两人又发生激烈争吵,民警再次到场。林芳表示要离婚,民警劝双方冷静一段时间,还要保障四邻的安宁权。于是,王勇搬离出租房,另找其他住处安顿下来。

2019 年6 月上旬,小进在耳鼻喉专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重建右耳郭并安装了人工耳蜗。同月,林芳到法院起诉离婚。

7 月3 日凌晨,王勇来到林芳母子住处楼下,发手机短信给林芳,称要和儿子一起睡觉。未见回应,王勇于是拿起地面上的石头往2 楼林芳家砸去,“哐当”一声,石头却砸坏了1 楼邻居朱某的窗户。朱某被惊动,大声叫喊。为了不影响邻居休息,林芳将水果刀藏在身后,让王勇进了门。随后,她又将水果刀藏在床头。

王勇进门后,表示要睡在林芳母子的身边,林芳坚决不让。这时,恼怒的王勇一边破口大骂一边接连甩林芳的耳光。年仅6 岁的小进被惊醒,哭喊着:“不许你打妈妈!”小进迅速爬下床,拿起玩具“金箍棒”对着父亲乱打。王勇于是转身打儿子。眼见王勇要揪小进的耳朵,林芳尖叫道:“放开孩子,他刚刚装了耳蜗!”并冲上前拉扯王勇。

王勇猛力甩开林芳,把小进按在床上,用腿跪压住小进的双腿,并用右拳击打小进的屁股。情急之下,林芳拿起事先藏在床头的水果刀,朝王勇背部连刺3 刀,鲜血喷涌而出……

情急下连刺丈夫3 刀,自愿认罪认罚

被刺伤的王勇痛苦地吼叫着。看到他浑身是血,林芳害怕极了,赶紧打急救电话,将王勇送往医院救治。

在医院,林芳打电话给王勇在武汉市唯一的亲戚陈某,告知对方,自己把王勇捅了,王勇正在医院抢救。电话里,林芳害怕地说:“他要是死了,我的儿子可怎么办啊!”陈某认为后果很严重,于是挂了电话后先打电话报警,然后奔往医院。

民警很快赶到医院,接诊医生告知,王勇被捅了3 刀,有两刀插进去了,一刀未插入,都在后背上。刀没有伤到主动脉,主要伤到肺部。背部有肋骨,刀其实不容易插进去,这种情况比较特别。

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司法鉴定意见认定,王勇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面对办案民警的讯问,林芳辩解称,小进刚装人工耳蜗不久,出院时,医生嘱咐要对孩子的耳朵特别保护,为了防止儿子被伤害,她才持刀捅刺了王勇。

办案民警在走访调查时,周边邻居表示,王勇脾气暴躁,经常和林芳吵闹,每次吵闹都以林芳跑开结束。一次,王勇拿器具朝林芳脚上砸,伤痕到现在还没有复原,看上去是被重物砸了凹下去的伤。

邻居还表示,二人在小区属于扰民家庭,严重影响附近邻居的正常休息。林芳多次向邻居哭诉说,自己很想离婚,因为想到孩子才一直忍受着。

考虑到此案系家庭矛盾引发,且王勇存在较大过错,公安机关经审查批准了林芳取保候审的申请。

2019 年8 月27 日,王勇出具谅解书。他写道,自己与林芳系夫妻关系,事发后,林芳积极将自己送往医院抢救,并承诺离婚诉讼将放弃所有共同财产所有权,并向自己道歉、悔过,王勇愿意对于林芳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国家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19 年11 月11 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林芳提起公诉。公诉意见认为,林芳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您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庭上,林芳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她的辩护人提出,王勇不断纠缠和殴打儿子,其行为符合行凶的行为特征,林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予处罚。同时,本案因家事矛盾引发,林芳事后主动送王勇就医,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并获得王勇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因此,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正当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9 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林芳因婚姻纠纷而与王勇分居。事发前,王勇纠缠滋扰直至凌晨时分,林芳和年幼的儿子先后被王勇殴打。为防止儿子手术不久的再造耳廓受损,林芳在徒手制止王勇未果的情形下,持单刃水果刀向其背部连刺3 刀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主观、对象等条件,控辩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林芳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法院指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林芳在事发前因婚姻矛盾反复被王勇纠缠,直至凌晨时分仍受其不断滋扰。为避免影响邻居休息,林芳无奈打开家门面对愤怒的王勇。因林芳母子均曾受脾气暴躁的王勇打骂,林芳在孤立无援、心理恐惧、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形下,准备水果刀欲进行防卫,其事先有所防备,准备工具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合理性。

其次,林芳在自己遭到王勇辱骂、扇耳光殴打后,虽然手中藏有刀具,但未立即持刀反抗,而顺势放下刀具藏于床头,反映林芳此时仍保持了一定的隐忍和克制。

王勇将儿子按在床上殴打时,其虽然击打的只是儿子的臀部,但一个愤怒成年人对于一个儿童的暴力压制和伤害,具有造成再造耳廓严重受损的明显危险。林芳虑到儿子右耳先天畸形、刚装上再造耳廓、出院不足1 个月等情形,担心其子术耳受损,在徒手制止无果后,情急之中持刀对王勇进行扎刺,制止其对儿子的伤害,避免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正当防卫。

那么,林芳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呢?法院指出,本案不仅应当充分体谅一个母亲为保护儿子免受伤害的急迫心情,还应当充分考虑林芳在当时紧张焦虑状态下的正常应激反应和儿子身体的特殊状况。王勇受伤停止殴打小进后,林芳亦立即停止了对其扎刺,此时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旁观者的立场,过分苛求防卫人“手段对等”,要求防卫人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作出客观冷静、理智准确的反应,实施刚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亦不能陷入“唯结果论”的误区,根据查明的全部客观事实进行事后判断,特别是不能以致人重伤的防卫后果来逆推防卫行为是否过当。而是要设身处地对事发起因、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当时的客观情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适当作有利于防卫人的考量和认定。

因此,法院应当认定林芳的正当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2020 年6 月24 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林芳无罪。

2023 年6 月1 日,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予以公开发布。11 月15日是反家暴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面向妇联和社区工作人员,针对该典型案例进行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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