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战略下营商环境优化问题刍议

2024-04-13 11:52武文莉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营商民营企业环境

武文莉,王 濛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长春 130012]

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1]营商环境是企业发育和成长的土壤。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创造凝聚力、形成吸引力、提高生产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将为东北全面振兴提供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同时,东北在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进程中,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来支撑。

一、东北在高质量发展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东北,现在一般包括东北三省一区,即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二十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东北的营商环境也在持续优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做优顶层设计,着力强化制度保障

完善的组织体系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保障。为提高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水平,提升东北全面振兴的进程,东北相关省份首先抓好营商环境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统筹,吉林省和黑龙江省都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体系。在此基础上,吉林省2021 年对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扩容,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继续担任双组长的基础上,其他省委常委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检察院、省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全部参加。东北各省区连续七年坚持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召开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的全省性大会,全面部署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建立实行“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协会协同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层层压紧压实了主体责任。

2.科学设置机构。坚持从东北实际出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组建省营商环境建设管理机构,优化整合了权责梳理、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等原属多个部门的职能,探索建立起“以改革任务综合协调为牵头、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以数据共享为支撑、以优化政务服务为目标、以营商环境监督考评为保障”的推进机制,形成了从谋划改革到推进改革的完整闭环,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市(州)和县(市、区)也比照组建了相应机构,整合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从省到市县、上下对齐、一步到位,极大提升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整体质效。

3.系统谋划推进。吉林省将“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推动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写入《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专章安排部署重点改革任务。东北各省区结合省情相继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各省省情,相继出台意见方案。例如:吉林省出台《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全面优化吉林政务服务生态打造最有温度的营商新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辽宁省出台《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辽宁省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辽宁省政法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查处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关于振兴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 条》。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逐年迭代升级,东北营商环境建设升级到4.0版。

(二)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市场是企业孕育、发展、壮大的土壤,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企业生下来、活下去、活得好的重要条件。东北各省份依托“有为政府”激活“有效市场”,千方百计保护和激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2]。

1.深化简政放权,健康发展市场主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吉林省部署应用的全流程审批系统,成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乡村使用一套系统平台进行全流程在线审批的省份。采用“全省统筹、省建市用”模式建设的吉林省工程审批系统,综合运行指标稳居全国首位。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待批项目、闲置土地、沉淀资金、“半拉子”工程、开发区建设五个大起底行动,全面梳理未开工项目堵点问题,包括土地预审、能评、环评、取水、水土保持、林草地征占、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建立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切实解决企业投资项目“手续难”问题。辽宁省着力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打破利益藩篱,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增强发展动力。

2.运用现代技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思路引领和技术支撑。东北各省份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各省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重要指示精神,把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攻方向,以数据赋能政务服务便利度,跑出政府职能转变的“加速度”。黑龙江省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了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出台《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黑龙江省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强化顶层设计,构建起“五横五纵”(五横:政务“一张网”、政务“一朵云”、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统一共性应用支撑体系、一体化应用服务体系;五纵:数字政府标准体系、数字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省市县一体化运营体系、一体化运维服务体系、一体化安全监测体系)数字政府建设总框架。坚持标准引领,高质量编制发布涵盖基础设施、政务数据、政务服务、安全运维等四大类95 项数字政府建设技术规范。坚持统筹集约,采用“总集成商+开放生态”一体化建设模式,率先在全国打造政务服务“六统一”特色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实现“一键预约、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码通用、一窗提交、一单反馈、一件联办、一口取件、一体评价、一号投诉”。率先在全国应用数据共享交换“海算”平台,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实现全省政务数据“大汇聚”“一本账”,数据交换效率提升两倍。吉林省深化信用数据治理和共享应用,持续提升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激发“信用+”活力,在41 个领域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方案实施,吉林省成为全国第六个、东北地区第一个出台这项政策的省份。

3.降低社会成本,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只有诚实守信,才能赢得恒久市场。近些年,东北各省区注重加大社会信誉建设力度,打造东北诚信新风范。吉林省综合运用省市县统筹建设的一体化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着力破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难题,扎实推进信用综合评价、联合奖惩管理、信用监督预警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升级了信用承诺践诺、双公示报送、合同履约、信用惩戒和信用评价等系统,新增了大屏展示、公告管理发布、信用修复核查等功能,为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公共信用评价、失信问题治理和信用奖惩提供支撑,省内各地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整体实现大幅跃升。根据2023年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最新一期(9月)全国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显示,长春市在36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排名第3 位,创历史新高;延边州在40个地州盟排名持续保持第1位;吉林省7个地级市在全国261 个地级市排名全部进入全国前100名,综合排名第3位;20个县级市在全国383个县级市中排名全部进入全国前100名,综合排名第2位[3]。在2023年10月36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行榜中,长春市排名第一[4]。东北城市信用指数的不断提升,标志着东北地区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的诚信精神在不断加强,为赢得更多企业的落户及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三)维护公平正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东北各省份坚持厉行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筑牢坚实法治保障。将法治思维贯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过程,着力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工具破除制约发展的障碍。

1.坚持立法先行,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各地持之以恒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着力打造“1+N”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强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立法。各省份先后制定施行《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辽宁省政法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查处暂行办法》《辽宁省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规范》等多项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将一些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和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及时上升到法律层面,以制度化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健全完善的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确保各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于法有据、依法推进。

2.严格规范执法,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吉林省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编制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行政处罚案件纠错率逐年下降。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在全省推广应用自主研发的“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建立起“执法报备、手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新机制,实现了对检查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管理、全链条电子留痕。通过统计分析检查执法备案数据,逐步建立起全省行政检查执法公开账单,为市场监管环境和守法经营企业精准画像、精准体检,推动优化营商环境逐步由“经验决策”转向“数据决策”。杜绝了“无证执法”“刷脸执法”“胡乱检查”的问题,切实降低了行政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确保市场主体安心、稳心、静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黑龙江省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分别是“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涵盖市场监管、商务、住建等39个执法领域,杜绝“一刀切”式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3.构筑法治高地,提升法治服务水平。吉林省高标准建设长春智慧法务区,设立长春破产法庭,成为东北地区首个破产审判专门机构。依托长春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部分互联网案件,借助智慧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等技术辅助手段,实现案件立案、缴费、调解、送达、质证、庭审等审判环节全部线上完成。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紧密衔接。建成投用中国(吉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省内高端制造装备、生物和医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农业产业等领域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和协同保护,成为全国首个省市一体推进、同时批复、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省份。

二、东北在相对比较中查找营商环境差距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特别是拥有“用脚投票”权力的企业在全国甚至是世界范围内对营商环境进行比较,东北地区的营商环境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一)政务服务改革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1.政务服务忽视细节,服务缺少便捷意识。服务态度虽有很大改变,但仍缺少细致入微的服务理念。在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时,有些环节不能令企业满意。企业希望增强“就近办”“免证办”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操作方便、业务办理便利性的服务还不到位。东北各省份网上办事系统虽然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但仍有企业反映,网上可办业务不全,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企业反映“网上办不如到现场办方便,系统审批过程和实名验证比较麻烦,操作难”。民营企业对服务效率满意占比88.40%,不满意占比11.60%。3.03%的样本企业希望增强“就近办”“免证办”服务的“网上办、掌上办”操作方便、业务办理便利性;2.26%的样本企业希望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办理服务;2.00%的样本企业希望简化办事手续;1.47%的样本企业希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度;1.05%的样本企业希望可以限时办结;0.88%的样本企业希望加强容缺受理服务(如图1)。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激励基层主动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尚不牢固,部门之间衔接配合还不够连贯。个别领域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秩序规则,导致“遇事找人”“办事求人”现象时有发生。“上热下冷”现象还比较突出,越是靠近基层,主动服务意识越是不强。

2.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策落实程序复杂。有企业反映一些税收、技改、研发等政策性补助准入门槛相对较高,约束条件较多。还有企业反映政策宣传不到位、表述不明确,企业不知道,知道也不会用,惠企政策悬了空。有的优惠政策申报时间短急,办理手续烦琐、要件多、流程长,申请享受政策成本高。有的惠企政策缺少宣传,只挂到网上,企业如果没有到网络上浏览,就看不到相关出台政策。对于一些惠企政策,企业在享受时,要求填写多个表格备案,让企业感到很烦琐,有的甚至直接放弃。在惠企政策制定过程中,除了政协委员的企业参与以外,其他企业参与机会很少,导致政策制定者缺乏对民营企业的全面了解。

3.新型“清”“亲”政商关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现在的政府部门都能够做到与企业保持清廉的政商关系,但“清”“亲”的度有待调整。有的部门虽然做到了门好进、脸好看,但依然存在事难办的情况。认认真真走程序,苦苦等待事不成。究其原因,就是缺少责任担当精神,不敢揽责,只怕担责,没有深刻领会“清”上加“亲”,“清”上有“为”的精神实质。

(二)市场竞争的整合作用仍需进一步加强

1.资源省份的优势发挥不充分。东北各省份资源比较丰富,为各地发挥经济发展优势提供了保障,但在市场整合上仍需进一步加强。像人参、矿泉水、大米等资源开发利用顶层设计不够,存在同质化竞争,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不少地区产业优势不突出,难以吸引资金、人才、技术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市场机制改革亟待推进。

2.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有待降低。在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条件设置中,依然存在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及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的准入条件以及符合准入条件的行业禁止民营企业进入的现象。也出现过即使审批通过了,但准入不准营的现象。这些情况,让急于经营的企业左右为难,好不容易进入某一热门行业,却难以投入经营,丧失市场发展机会。

(三)法治化环境建设进程仍需进一步加快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法治化经济发展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1.企业维权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严格执法,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企业家提出的对自主经营权的保护、对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以及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仍不到位,特别是对一些冤假错案纠正不及时更是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困扰。在企业维权的路上,维权渠道、维权成本、维权效率都成为企业常见的问题。

2.科学立法仍然缺少前瞻视野。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立法已经严格遵守科学原则,但在实践中,除了常规的涉企法规立改废以外,对涉及新兴产业法规的超前制定还缺少前瞻性,导致有些问题可能已经出现,但找不到相应法规给予解决。

(四)创新思维引领发展的势头仍需进一步提高

1.创新氛围不够浓厚,创新政策缺少激励。创新是新时代发展的重要因素,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企业发展缺少创新,企业就将失去发展动力。从东北各省份的民营企业发展的创新氛围来看,相较于江浙一带民营企业还有很大差距。这既与东北各省份的民营企业发展不发达有一定的关系,也与各级政府在创新政策落实的激励效果有一定的关系。既缺乏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也缺少开展各类创新创业的赛事活动。

2.创新人才数量不多,创业平台亟须开拓。创新人才是时代的引领,更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发动机。一个创新型人才可以带领一批人创业发展。东北各省份民营企业的发展就需要这样的创新型人才大量涌现。从目前来看,民营企业的创新型人才大多是企业自身培养的,企业在辛辛苦苦培养的同时,又担心这样的人才被挖走,而这样的事情在企业又是经常出现的。这就需要不断开拓引人、用人、留人的创新平台,促进吉林民营企业的发展。

3.创新服务资金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不多。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都是教育资源大省,拥有众多高校,为提升创新成果提供了有利的科技支撑。但地方企业在利用本地科技成果转化上借力不足。同时,政府对企业自身的创新服务资金投入较少,让企业没有动力和财力进行创新。在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或孵化器等双创空间建设上,在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上,在支持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上,都要增加政府的科技扶持力度。

三、东北在全面振兴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东北全面振兴的号角再一次吹响,在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如何走出一条可持续的振兴之路已经摆在了东北人的面前。“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良好的营商环境将助力东北全面振兴发展。

(一)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1.政务服务要实现从服务态度向服务理念转变。现在政府部门从上到下,在服务态度上几乎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落实了热情服务、周到服务、积极服务的基本要求。这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真实反应,更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从政府的角色来讲,政府是受多数人委托成立的组织,它存在的意义就是为公众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之一,民营企业对社会经济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5],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政府不仅要发挥服务企业的职能,更要树立为企业做好“店小二”的理念,把服务企业意识刻在心里,把帮助企业做事落到行动,既注重服务过程,更注重服务效果,真正实现企业有所求,政府有所应。

2.政策措施要实现从政策落地向便捷高效转变。建设更加便捷、操作性强的政策环境,有效解决政策繁多、交叉问题。完善政策运行评估反馈机制,探索建立企业政策信息员制度。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以信守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体制,维护市场秩序。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必将有效帮助民营企业解难题、渡难关,让民营企业生存的环境更透明、赛场更公平、舞台更宽广。中央为促进国内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出台了大量惠企政策。东北地方政府要把中央的政策红利的精神领会好,把惠企政策的实施落实好,把企业该得到的利益维护好。深入了解企业所需所求,真正站在企业角度把企业遇到的难题解决好。

(二)转变政企关系,构建亲商安商的市场环境

在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发展战略落实的过程中,要建立亲商安商的政企关系,政府与企业间要亲上加亲、亲上有为,让民营企业在经营中有主心骨。

1.审批事项实现从网上办理向精简流程转变。政府治理和服务要行“简约”之道,程序、环节、要件等都要删繁就简、便民利企,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继续推行和落实“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通过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集中审批等措施,不断提高便利化水平。政府要多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常与民营企业沟通,把民营企业的诉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明确政府部门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管理的协调,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亲商、爱商、护商、营商”。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增强“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以思想之“放”引领吉林全面振兴风气之“先”[6]。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指示精神,把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精神在企业中真实体现出来。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真切认识到,政府的真诚服务对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真切体会民营企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难题,为民解忧,民营企业的壮大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作用。

2.市场监管要实现从传统方式向创新模式转变。从“放管服”的转变过程来看,加强监管是简政放权的必要条件,只有加强市场监管,才能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随着市场时空的扩大,除了实体市场以外,网络已经成为越来越广泛的交易空间,无疑对监管力度和监管难度都带来一定的挑战。这时再用传统的方式方法已无法满足对整体市场的监管需求。这既要不断创新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也要树立市场监管的超前意识,还要探索市场监管的有效措施,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完善法规建设,培育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可以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提高经济软实力、提升企业经营的安全系数、减少投资风险、规范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监督作用和保护作用。

1.法治环境要实现从法律意识向法律落实转变。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积极监督指导审理好各类申诉案件,不断健全涉及企业家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2.企业维权要实现从诉求无门向诉调对接转变。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完善投诉维权与诉调对接协助机制。聚焦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主要方面,加快推进重点立法项目进程,加快推动相关法规政策的立改废工作。深化简政放权,持续加大对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打击力度,推动司法公正和规范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四)探索发展动能,打造助推企业的创新环境

1.创新环境要实现从创新思维向创新驱动转变。创新发展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大势,创新思维也是一直被提起。创新思维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这种创新思维转变成创新驱动。要加快本土人才的发掘和培养,进一步发挥本土人才与引进人才的叠加优势。关注人才的福利待遇,让人才来得舒心、干得顺心、生活舒心。不以学历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为各领域人才在东北全面振兴发展战略中发挥才能搭建舞台、提供平台。

2.创新源头要实现从实验基地向企业生产转变。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创新的最前沿往往来自企业,只有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知道哪些领域能够进一步改进,发现需要创新的问题,才能实现创新的需求。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遇到难题、创新解决的精神。很多创新的实现,都是以问题为导向,过去可能通过购买先进技术来解决,但现在国际形势波谲云诡,有些技术也不是想买就能买到的。有的时候就是倒逼企业内部挖潜,探索自我解决问题的途径,实现了企业生产中发现难题、企业自主创新解决的良性循环。这时候需要政府做的,就是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鼓励企业创新的精神,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五)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各级政府要素配置效率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围绕“人、地、钱、技”等要素在市场内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一是“人”的配置。实施“学子归巢”计划,通过就业优先、创业扶持、待遇吸引,加大对东北籍高校毕业生的回引力度。二是“地”的配置。借鉴上海经验,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三是“钱”的配置。借鉴深圳经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鼓励各地设立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分担机制,简化审核流程,分担违约风险。四是“技”的配置。落实“六部委”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对民营企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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