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制中的“资”

2024-04-14 23:29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资历选人官员

张 程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北京 100040)

“资”是唐代官制中的常见概念,在官员选任的不同环节、制度演变的不同阶段都不绝于册。唐代“职事官资,则清浊区分,以次补授。(清官)自外各以资次迁授”[1]1804-1805。在这段唐代官员选任的原则性表述中,出现了“官资”“资次”等专有名词,且是塑造人事结果的关键性因素。那么,何为官资,又何谓资次?检索史籍,与“资”相关的常见概念还有资序、叙资、资历、荫资、清资、资考、超资等。理清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关联,是理解唐代官制的一项基础工作。

在汗牛充栋的唐代官制典籍和研究文献中,“资”是前人无法绕开的概念。通常将其作为不言自明的常识,不作解释;或在其他课题中顺带提及,众说纷纭,尚未有专论。那么,资的概念界限有多大,在制度的因革变通中发生了怎样的演变?它是如何衍生出关联性概念的?相关概念蕴含着什么样的政治意义,又是如何与唐代政治产生互动的?本文拟从整体性、关联性和变动性三个维度考察唐代官制中的“资”,梳理概念内涵和演变脉络。

一、“官资”的内涵分析

有关资的一系列概念,删繁就简,可以溯源到“官资”。本文的解读,也从这一本源概念开始。首先检索史籍,会发现官资一词贯穿唐朝五代始终。

唐前期,西突厥阿史那阙啜入朝宿卫,行经中途,经略使、右威卫将军周以悌劝道:“今轻身入朝,是一老胡耳,在朝之人,谁复喜见?非唯官资难得,亦恐性命在人。”[1]3045此处的官资,指的当是包括官员身份和职、散、勋、爵在内一整套官职待遇。

中唐肃宗朝,中原荡覆,典章殆尽,无史籍检寻。于休烈奏请:“有人别收得《国史》《实录》,如送官司,重加购赏。……得一部,超授官资,得一卷赏绢十匹。”[1]4008此处官资的概念范畴有所压缩。考虑到唐代中期官多阙少、职事官竞争激烈,朝廷超授献书者的官资极可能是官员身份,或者散官、勋官而已。

晚唐昭宗朝,朝廷曾赦免“非罪而加削夺者,并复官资”[1]756。这里的官资不会是职事官,极可能是在恢复夺官者的官员身份(散、勋)的同时,安排参加常选,或者委派使职作为弥补。延至五代,撰于长兴四年(933 年)的顾德升墓志仍有“公幼登禄仕,久践官资”[2]249之语。考释顾德升的履历,加之与“禄仕”相呼应,此处的官资包含以墓主使职、带职为核心的身份、官职、待遇等全部内容。

尽管存在语境的影响,但依然可以从文献中得出若干基本结论。唐朝五代的官资首先是一个名词,指代静态的官制内容,其次是唐代官员的身份性概念,以官员身份作为基本内涵。至于职事、散阶、勋官、爵位等,并不必然是或不是官资的内涵。王勋成先生曾论及此点:“唐代明经、进士及第,只意味着获得了出身,也就是说,取得了官资。这个官资,就是品阶散位。”[3]将官资等同于散阶,概念略显单薄,且考诸史实,官资也曾明确指向职事官。《旧唐书·郭子仪传》载:“诏(司空郭)子仪帅师趋京城。师于潏水之西,与贼将安太清、安守忠战,王师不利,其众大溃,尽委兵仗于清渠之上。子仪收合余众,保武功,诣阙请罪,乞降官资,乃降为左仆射,余如故。 ”[1]3451郭子仪的职事官从司空降为尚书左仆射、“余如故”,为正史明确记载为“降官资”,可证中唐的官资是包含职事的。

文献分析之外,词义分析是另一解读路径。在词义分析法中,官资更为紧密地指向官员的身份性内涵。《说文解字注》载:“资者,积也,蓄也,凭藉也。”[4]281资存在一个积累的过程,是与“绩”“劳”相联系的,既包括年月的积累,也包括劳绩的积累。在官僚人事制度日趋严密的情形下,劳绩逐渐被分解为年劳与绩效两个层次。“劳”与“考”被在同等意义上使用,却与事功、课绩发生了分离。资与年劳日益紧密地结合起来。[5]88自北魏崔亮停年格改革始,“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停日后者终于不得……年月久者灼然先用”,年劳在文官选任中的重要性螺旋形上升,至唐代发展为吏部取人“无贤不肖,一据资考”[6]1607。此处“资考”的涵义复杂,但主要内容当是以年劳为基础的官资的积累。任官年月长者,官资深厚,优先晋升迁转;任官年月短者,官资浅薄,不便于迁转。如长庆二年(822 年)三月《叙用勋旧武臣德音》提到:“其常参官,资考深久、未得迁转者,准具员年月与改转,不得令有淹滞。”[7]363

尽管官资与年劳的关系日益紧密,但“资”与年劳依然是独立的概念。[8]官资与年劳存在交叉范畴,且自身包含更广泛的身份性内涵或暗示。

某个概念指向身份属性的突出表征之一,就是成为某种等级的标识或者计量单位。中唐赵匡的《举人条例》提出:“一经及第人,选日请授中县尉之类;判入第三等及荫高,授上县尉之类。两经出身,授上县尉之类;判入第三等及荫高,授紧县尉之类。用荫止于此。其以上当以才进。四经出身,授紧县尉之类;判入第三等,授望县尉之类。五经,授望县尉之类;判入第二等,授畿县尉之类。明法出身,与两经同资。进士及三礼举、春秋举,与四经同资。”[9]424此处的“同资”代表授官等级,“与两经同资”即可授予上县尉,“与四经同资”意味着可以出任紧县尉。更为紧密的关联,出现在《新唐书·百官志一》记载的“酬功之等”:“见任、前资、常选,曰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以上,曰次资;五品以上子孙,上柱国、柱国子,勋官六品以下,曰下资;白丁、卫士,曰无资。跳荡人,上资加二阶,次资、下资、无资以次降。”[10]1189在唐代酬勋的执行标准中,“资”无疑是一个等级名词,根据立功者身份不同和功劳不同授予不同品级的勋官。

官资身份性内涵的第二个突出表征是“资荫”(门荫),是唐代入仕的重要方式。《唐六典》有云:“叙阶之法,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以资荫,有以秀孝,有以劳考。”[1]1819此处资荫中的“资”指的是祖、父的散阶,亦即祖父辈的官场身份地位。唐后期宰相陆贽明确:“其勋、散、爵号三者所系,大抵止于服色资荫而已。”[11]450此处资荫对应《唐六典》中的勋庸、资荫、封爵三种叙阶方式,其中的“资”指代更全面的官场身份地位。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叙资”就拥有重要品位功能,[12]是官员重要的政治待遇之一。唐朝五代沿用之。先辈不同的官场身份,对应的子孙叙阶标准不同。唐后期的许某,以明经出身出任了紧县尉——常熟县尉。这是高阶资荫才能获得的释褐官。因此,欧阳詹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一“成就”:“始入仕,一有县尉,或中或上或紧,铨衡评才,若地称而命之。至于紧,无得幸而处;而紧中之美者,尤难其人。今年孝廉郎高阳许君授常熟尉者,实紧中之美。君十三举明经,十六登第。后三举进士,皆屈于命。去冬以前明经从常调,荫资贵中之乙,判居等外之甲。既才且地,擢以是官。”[13]6029直至南唐,王坦墓志仍记载“及加冠之岁,以门子叙资”[13]9256。整个唐朝五代,官资在门荫叙阶中的强身份属性一直存在。

官资身份性内涵的第三个表征是某些官职更加重要,任职者的实际地位、声望更高,衍生出了与“资”关联的概念。官阙轻重、职位清浊,自古有之,唐朝概莫能外。比如,唐代重京职轻外任。唐后期京官兼地方官职却不去实任,“其有身带京官冗职,资名清美,兼州县职者,云占阙焉”[9]474。又比如,唐代有“八座”“八貂”之尊,还延续了两汉的“三独座”的遗风。后唐长兴四年(933 年)王禹墓志铭仍然追述:“曾讳秘,祖讳倚,父讳庾。佐一同三语之任,膺秩宗独座之资,时代虽遥,声光克播。”[2]243炫耀的是先辈曾任御史中丞①“一同三语之任”指藩镇掾僚的任职经历,前缀用动词“佐”。“秩宗独座之资”中,“秩宗”概指太常或者礼部衙门的官职;“独座”见《唐六典》:“每朝会,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各独座,故京师号曰独座。”唐人引汉晋故事,将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尊称“独座”。然唐代无司隶校尉之职,尚书令又非常设,故独座应是御史中丞的代称。张说撰《大唐故河东忠公杨府君碑》,以“凡领郡十五,将军十二,再杖节钺,三执金吾,一至九卿,二兼独坐”述碑主杨执一生平仕宦。杨恰两兼御史中丞。,更深层的逻辑是御史中丞虽然品级不高(正四品下),唐中期之后却是监察系统的事实长官,地位突出,即前述的“资名清美”。唐代文豪韩愈《进学解》提及“商财贿之有亡,计班资之崇庳”[14]148,以“班资”指称唐代官员的身份高低、地位尊卑。陆贽则用“资望”来表示一个官员的“班资”和“声望”:“议其资望,既不愧于班行,考其行能,又未闻于阙败。”[11]541-545资名、资望等概念,超越了官职内涵、官员等级、政治待遇等常规内容,扩展到社会声望、现实地位等范畴,带有了综合性概念的意味。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和词义探究,可以定义唐代的官资是一个描述官员诸多身份属性的静态概念。这些身份属性既包括资荫这样的入仕途径,也包括官职、年劳、身份、声望等现有的身份性内容;既描述官员的任职现状,又暗含对实际地位、仕途前景的判断。官资是对唐代官员任官条件的总结,是对官员仕途行走到当下这一刻的归纳,是下一步文官选任必备的概念。文官选任之时,吏部必然需要掌握选人的各项条件。官资就是总结官员各项条件的、承上启下的概念,是日渐繁重的选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必然要求。针对人的判断,远比对物的评估要复杂得多,更困难得多。这也注定了官资是一个繁杂多变的,难以清晰描述的概念。

官资又是文官选任不可或缺的基础概念。在实践中明确此一概念的是唐初的裴行俭。高宗总章二年(669 年),裴行俭为司列少常伯(吏部侍郎),始设“长名姓历榜”,“定州县官资高下升降,以为故事”[9]361。《旧唐书》《唐会要》同样明确记载为“定州县升降、官资高下”[1]2802,[15]1347。《新唐书》则详述为:“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引铨注法,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护、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之。”[10]1175这一唐代官制发展的重大事件,也将“官资”深深镌刻在唐代官员选任制度之中。从此,“量资授官”成为选官的基本原则之一,“凡注官皆对面唱示,若官资未相当,及以为非便者,听至三注”[16]28。唐文宗曾问吏部侍郎崔郸:“卿等比选令录,如何注拟?”崔郸回答:“资叙相当,问其为治之术,视可否而拟之。”唐文宗就问:“依资合得,而才劣者何授?”崔郸又答:“与边远慢官。”[1]4120这是一个贯彻量资授官原则的典型例子。

二、“成资”与“资历”:概念由静入动

唐制,职官官资必须经两考以上方算“成资”,获得下一任职官的选任资格。贞元三年(787 年)五月敕以停减天下官员,其停官计日成考。“两考者,准旧成资,准例程,两考以下至来年五月三十日处分。”[15]1504即现职位任职不满两年的官员,只能顺延到第二年参加常选。中唐时正员官必须经两考才能依资改转,元和十五年(820 年)改为一考满即可改转,“如未周者,即量与类试官”[17]。成资亦名“得资”。贞元年间的“山中宰相”李沁建议:“至德以来置额外官,敌正官三分之一,若听使计日得资然后停,加两选授同类正员官。”[18]7490

成资制度在唐代墓志中有实例。撰于上元二年(675 年)的王祥墓志记载:“公以良冶成资,黄中表异,弱无好弄,少负不羁。”[19]601撰于元和十一年(816年)的王绶墓志则描写了墓主人前两任官因丁忧错失成资机会,第三任还出任惯常的初任官的“憾事”:“释褐补郑州荥阳县尉。未成资,丁司马府君忧,服阕,调补苏州参军事。亦未成资,又丁继太夫人忧。既除丧,选授虢州参军事,经四考受代。呜呼!君以信让忠俭,检身从宦,仅为十载。及授第三任官,其资序若筮仕之初衔也。”[20]789从王绶的例子可知,成资不仅是单纯的迁转资格问题,通常还意味着下一任职位或职任更重、或品级更高、或待遇更佳,即资名更盛。

成资的过程也是官资积累的过程,得资一次等同于为官一任。如后唐同光二年(924 年)的卢文亮墓志载:“十有五年,扬历三署,华显十资,所谓稽古之人也……十宠官资,半生出处。”[2]128-129就是用“资”描述了墓主卢文亮任官次数。文本中的“几资”约等同于“第几任”官。试举两例:唐宪宗《令定州入粟助边诏》鼓励官民入粟助边,规定:“有人能于定州纳粟五百石,放同承优出身,仍减三选听集。纳粟一千石者,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纳粟二千石者,超两资授官。”[13]649鉴于政策是任官奖励与纳粟数量直接挂钩,纳粟1 000 石即可以免于守选授官,那么纳粟2 000 石的“超两资”当是超越两任官职的惯例授官,即白身者可直接授第三任官员、现任第N任官者优授第“N+3”官。又有《全唐文》载《据告赤授官敕》:“北京及河北诸道摄官内,有御署一任简牒分明前衔先有正官告身者,便与据正官资叙,依资授一任官,其无正官告赤者,与黄衣。初任官与两任已上简牒分明兼有正官告赤者,特与超资授一任官。其无正官告赤,亦只有两任三任简牒者,与据从黄衣第二任官。从各领取近罢摄任处州府文解任诈非特赴选者,前件摄官等,当任使之际,共副忧勤,及开泰之期,岂宜升降?凡有先皇帝御署,兼朕署摄简牒,每一任同一任同官,赴任日依资注拟。”[13]1113该敕书为规范华北诸道官员任官凭证而颁布,对于初任官和两任以上委任状和告身明确的官员给与特别奖励,即“超资授一任官”。此处“资”当做成资、任官理解。

唐朝五代官员多有将历次成资的官资罗列而出的,“历任官资,悉载于此”[19]2191,“继历官资,皆成考绩”[2]243。撰于后梁贞明三年(917 年)的吴存锷墓志记载墓主吴存锷年未弱冠,就常言:“我备阅家谱,屡详祖先,但列官资,予独何脱?”吴存锷先入职藩镇,再入朝堂,“以公勤劳复进数级,授秩殿中侍御史。逮龙纪之元载也,留后唐尚书统府事,亦进数资,加御史中丞”[2]73-76。撰于后唐长兴三年(932 年)的高晖墓志:“辕门发迹,衙閫立身。忠孝事主,谦和奉亲。履历官资,弥臻考寿。”[2]234这些历任官资便形成了新的概念——资历。

唐代官员所有已成资的官资合并,便成为资历。资历和官资类似于整体与片段的关系,每个片段的官资组合成为官员的资历。官资是静态概念,按照时间顺序组合而成的资历则近似动态概念,描述了官员纵向的仕途经历,从而成为一个动态的概念。经由成资、资历,与“资”相关的一系列概念开始由静入动,从单纯的解释性概念向指导实践的实用性概念转变。

资历是唐代文官选任实践中的重要概念。长安每年铨选,选人提交的材料中“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4 项,经南曹核实后才能进入铨注流程。[1]1820这是长名姓历改革的产物,其时吏部员外郎张仁祎“始造姓历,改修状样、铨历等程序”[10]1175。探讨资历的具体内容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这一概念的理解。

资历的物质形态极可能由“历子”发展而来。《唐六典》载:“应选之人,各令所管勘责,具言出身、由历、选数,作簿书,预申省。所司具勘曹名考第,造历子,印署,与选使勘会,将就彼铨注讫,然后进甲以闻。”[16]36历子是唐代发明的官员日常考绩文书,如开元八年(720 年)九月,朝廷敕文要求为通过南选得官的选人“明造历子”,由选补使连同告身、签符一起送赴黔、桂等州,由州司发给官员个人。[15]1369唐代历子填书的内容尚未有考等、考数等,五代的历子在唐代基础上增加了考牒上的相关内容。[21]由选人材料“资历”和“考课”并列也可知晓,唐代历子极可能是对选人任官事实的空泛描述。正如前述,考绩和年劳在实践中日益合流,历子和官资在年劳积累这一基本点上是一致的。这或许是资和历整合成新概念的逻辑契合点。

在实践中,资历进一步以年劳为基础,两个概念的重叠范畴相较于官资与年劳有所扩大。唐人提及资历,更多指向的是年劳的长短,而非官员的能力素养高低、任职清浊与否。试举两例:永淳元年(682年)四月,郭待举等各守本官并加同中书门下衔,同承受进止平章事。“初,上欲用待举等,谓参知政事崔知温曰:‘待举等历任尚浅,未可与卿等同名称。’自是,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以平章事为名称。”[15]884此处的“历任尚浅”指的是郭待举等人相对年轻,品级较低(四品以下)。“深浅”是唐人对资历常用的形容词。《封氏闻见记》载:“杨国忠为尚书,创为押例,选深者先授官……其五品已上及清要官,吏部不注,送名中书门下者,各量资次临时敕除。历任有深浅,官资有高下,故授任者或称检校,或称兼、试、知、摄、内供奉之类,名目非一。”[22]23-24此处用“高下”形容官资,强调的是官资包含的身份的重要性因素,而形容“历任”的则是“深浅”,突出的是宦海沉浮的年月长短。元和七年(812 年)八月,朝廷下诏地方长吏举荐人才:“州府五品以上官得替后,委本道观察使及长吏,量其才行干能堪奖用者,具人才、资历,每年冬季一度闻荐。”[23]7563资历与人才并列,可证在唐朝后期,人才素养已经排除在资历的内涵之外了。

承认资历与年劳概念靠拢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资历始终包含各种官员身份重要性内容。万岁通天元年(696 年)八月制,规定官员散阶入五品需满足条件:“文武官加阶应入五品者,并须出身历十二考以上,无私犯,进阶之时见居六品官及七品以上清官者。”[15]1494条件中的“出身历十二考以上”属于劳考,“见居六品官及七品以上清官者”属于资历要求,其中对清官可以降低品阶的要求无疑是对官分清浊的强调。当时,对于大量编制之外的官员,朝廷要求“内外员外官及检试官,本司长官量闲剧取资历清正旧人分判曹事”[16]28,以“清正”形容资历。这个形容词显然不是指称年劳,而是对官员政绩、品行的要求。

资历是官资之后的另一重要概念。在官资归纳总结选人任官条件的基础上,资历将人群进一步进行了划分。选人可以根据资历深浅进行排序。同时,官资相同的人可能资历不同,资历相同的人可能身份属性各异,而不同的资历意味着不同的仕途成长模式、适应不同的职事、差遣。这些都为接下来的选任提供了参照性极强的规范化概念。资历得到了广泛应用,以至于官员们“宦从资历,岁逐恩深”[19]614。

三、“资序”在文官选任中的运用

随着全国人事权的统一,加之入仕道路繁多且畅通,入仕之人如过江之鲫,唐初的官员人事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单就文官选任而言,如何在众多的选人中遴选出大体合适并不为人诟病的任职者,是吏部必须直面的难题。在外部环境相同的情况下,一项官阙的潜在候选人数量注定不止一人,甚至可能数以百计。如何在数量众多的竞争者中产生最终人选,“量资授官”原则和资历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依资选人的做法并非唐朝原创,而是脱胎于选官实践之中。南北朝时期,南齐王亮“为吏部尚书,拘资次而已”[9]633;北魏也是依资选人,吏部尚书崔亮创停年格,“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复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于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沉滞者皆称其能”。唐承前制。高祖武德九年(626 年),庐江王纪室参军张蕴古“直中书省”,原因室“资序未至,以他官入省者为直”[18]6028。撰于垂拱三年(687 年)的韦泰真墓志记载“皇帝之开藩邸也,始封殷王,圣慈之所钟爱,以中书令李义府为府长史,寮佐选人才地冑资次高者以充之”[19]291。开元八年(720 年),朝廷“令文武百僚父子兄弟三人并任京司者,任自通容,依资次处分,由是公卿子弟京官出外者百余人”[1]3072。天宝十四载(755 年)的敕书有言:“前始安郡太守、充当管经略使罗希奭 ,幸此资序,叨居牧守。”[1]4858-4859又如,唐代外官依据任职州县等次不同,官职品级和迁转规则不同。山南梁州于兴元元年(784 年)六月升格为兴元府,“官员资序,一切同京兆、河南二府”[1]1528。凡此种种,都说明唐代产生了选官的重要标准——“资序”。

资序(资次)指的是依靠资历而定的任官次序,是对量资授官等原则的具体落实,是官资、资历等概念在实践中的延伸。由于年代久远、史料阙如,唐代选官资序的详细内容、具体标准已经无法复原。我们只能在吉光片羽中窥探该项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大致做法。可以确定的是,资序在唐代得到了朝野相当程度的拥护。官民视之为选官的惯例,带有某种合理性乃至合法性。杨国忠掌管吏部铨选后营私,对亲朋好友“不问资序,短小者道州参军,胡者湖州文学”[24]37,成为朝野共计杨国忠的罪状之一。数十年后,刘禹锡在言谈上尚且对此大加贬斥。

资序观念的深入,和开元年间裴光庭创“循资格”密切相关。裴光庭为吏部尚书,以资次迁授官员,始用循资格注拟六品以下选人。其后每年虽小有移改,然相承至五代宋初。裴光庭的循资格在父亲裴行俭定州县等次、官资高下的改革基础上,应对员阙矛盾更加尖锐的形势,将选人根据资历等原则明确了选任先后。鉴于资历带有强身份属性且易于操作,在选人群体中认可度较高,可以想见资历在循资格制度中占有较大权重。胡宝华先生认为循资制度并非单纯的以年岁排队,还包括职务性质重要与否的循资内容。[8]颋他举唐玄宗欲用工部侍郎苏 为中书侍郎为例。唐玄宗曾问宰相:“有自工部侍郎得中书侍郎乎?”宰相对日:“陛下任贤淮所命,何资之计?”玄宗遂提拔苏颋为中书侍郎。[10]4 400 从这个例子可知,循资制度是一种以年劳为基础、兼顾职事重要性的权力分配制度。因循资制度得以深入官制的资序,自然也带有类似的特征。

试举两例,说明资序在年劳基础上兼顾职事的重要性、员阙的匹配度。贞元年间宰相赵憬在《审官六议》中提及:“当今要官多阙,闲官十无一二。文武任用,资序递迁,要官本以材行,闲官多由恩泽。”[1]3776-3777可见,决策阶层也认为重要岗位要强调选人的才能言行,且未脱离“资序递迁”的大范畴。第二个例子是文豪元稹的擢升。元稹于元和十五年(820)五月由膳部员外郎升为祠部郎中、知制诰,赐绯鱼袋,次年二月迁中书舍人、翰林承旨学士,赐紫金鱼袋。郎中知制诰正授中书舍人,快则需要1 年时间。①长庆二年七月敕:“自今已后,员外郎知制诏,敕复授本官,通计二周年,然后各依本行转,郎中亦依二周年与正除(中书舍人)。如是中行后行郎中,仍更转前行一周年,即与正除。如更是卑官知诰,合转员外者,亦以二周年为限。谏议大夫知者,同前行郎中。给事中并翰林学士别宣,并不在此限。”参见王溥等编《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 年版,卷五五,第946 页。元稹用时不到9 个月,且是从后行的礼部司员晋升的。赖瑞和先生认为,唐代的中书舍人分为两种,即舍人院中书舍人与学士院中书舍人。[25]元稹以中书舍人本官充翰林学士,更接近于皇权,升迁速度更快。元稹在《谢恩赐告身衣服并借马状》中说:“当日召见天颜,口敕授官,面赐章服,拔令承旨,不顾班资,近日宠荣,无臣此例。”[26]不到两年,元稹便位列宰辅行列。唐宪宗“不顾班资”晋升元稹,更多的是出于“员阙相宜”的考虑,为制诰草诏和顾问决策找到能臣干将。

对于才华或能力出众的选人,选官制度允许“超资与官”。这也是资序的内涵之一,同样体现了资序并非仅以年劳排序。贞元二年(786 年)六月敕:“自今以后其诸色举选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一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数,许集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贞元五年(789 年)五月,令从选人中选拔通习“三礼”者,“义策全通为上等,特加超奖”。[9]359此外,吏部平判入二等以上者也可“超资授官”[9]426。太和元年(827 年)十月,中书门下针对参加吏部科目选者身份混乱,注拟之时妄论资次的问题,规范选授制度:“其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如白身,并令国学及州府(同明经进士荐送。如考试及第,明习律令)①该文奏文与《全唐文新编》卷九六五“阙名”《请定科目选官事例奏》一文基本相同,除个别字词有无关主旨的差异外,《唐会要》辑文此处有实质内容遗漏,现据前文补齐。参见周绍良主编《全唐文新编》第5 部第2 册,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 年版,第13 159 页。同明经,一史三礼三传同进士,三史当年关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如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是吏部常选人……如考试登科,并依资注与好官。唯三史则超一资授官。”[15]1401“三史”即《史记》《汉书》《后汉书》。唐代鼓励习史,有制举“一史科”;穆宗时设立常科“三史科”,原属制举的“一史”也变为常举,它们既是礼部贡举的科目,也是吏部科目选的科目。晚唐朱朴“以三史举,由荆门令进京兆府司录参军”。按荆门县今不可考,据《元和郡县图志》载,峡州宜都县西北50 里有荆门山,荆门县或即宜都县之别称。若果如此,则朱朴由从七品上的中下县的县令,通过三史科,一跃而升迁至正七品上的京兆府司录参军。[27]

和其他制度一样,资序中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贯穿选任制度中的清浊之分。又比如对员外、试官等“依资授正员官”的规定。[9]427唐代对员外、试官参加铨选,在人数、选数等方面多有刁难。乾元二年(759年)九月诏:“州县员外(官)并任其所,适计考满后,各与成资,仍于本色内减一两选与留。如员外官中有材识干济,曾经任使州县所资者,亦量留。”[15]1180每州县留用1 到5 人不等,表面上看似乎有所优待,实际上是一种限制,因为留用人数之外的大量员外官中断了官资。[15]这些特殊规定也需要我们在官制的雪泥鸿爪中细细挖掘。

资序是唐代文官选任的重要概念。唐人入仕后出身才华、履历年考、现实地位等身份属性,以及迁转前景等,都落地在资序上。它称得上是与“资”相关联的终点概念,是其他概念的“出口”。随着资序在文官选任中的深度运用,官员与选任有关的所有条件、期望都开始发力,并接受体制的检视与权衡,最终得出一项人事结果。

四、唐代选官的专业化、品位化

资、资历、资序等,都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官制概念。追溯唐代“官资”及相关概念的演进历程,可以呈现彼时文官选任的若干历史逻辑。

任何制度史概念都时刻处于变动之中,且在落实过程中通常还会产生区域、个体差异,因此要给概念作一个清晰的定义或者分期都是困难的。前述梳理的“资”相关概念的变动过程,诸阶段并非是切割状的,而是呈现出交错乃至模糊的状态。“资”概念的不同内涵可能在同一时段共存;在文本中也可能一词多义、或多词一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阅读中时刻留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从“官资”到“资序”的演变,体现了唐代文官制度渐趋专业化的发展,也例证了唐代政治制度实践的突出特征之一——“政务处理的高度程式化”[28]4。

隋唐官员“内外一命,悉归吏部”,这是中央政府人事部门从未面临的繁重工作和严峻局面,而且无法可依、无迹可循。既有的官制管理工具,尤其是简单的选任做法,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将繁复的选任工作细分标准,消除模糊地带,显然是人事工作专业化的题中之义。“开元、天宝之中,一岁贡举凡有数千,而门资、武功、艺术、胥吏,众名杂目,百户千途,入为仕者,不可胜纪。比于汉代,且增数十百倍,安得不重设吏职,多置等级,递立选限,以抑之乎?”[9]455提炼出官资、资历、资序等规范名词,是唐代吏部对官员选任的新探索。唐代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期,对后世多有制度创建。官资等官僚概念和做法,就是唐代的制度创建之一。

从“官资”到“资序”的演变是为了职事官选任的便利与规范,相关概念却呈现出品位化的发展趋势。这是更值得措意和深思的历史趋势。

官资和资历两个概念原本就与官员的身份属性存在强关联,是以解决选任难题为目的的。作为总出口的资序,则主要是以事为中心,完全是为了选拔合适官员人选而设。品位性概念关注人的权利,表现出高度的稳定性;职位性概念关于事的解决,比较灵活,变化性较大。然而,“资”的关联概念在实践中表现出日趋强烈的稳定性。吏部取人“无贤不肖,一据资考”。《通典》载“六品以下官资历”:“请以五周为满,其迁转资历,请约修旧制。若才行理绩有尤异者,请听超迁。每长官代换,其旧僚属若有负犯及不称职者,请任便替;若无负犯,皆待考满,未满者不得替。”[9]452资历、资考等在制度层面得到三令五申,唐德宗在《命奏举人才诏》中责成御史台参与吏部栓选工作,“(检)堪资次,勿令逾越”[13]563。这些概念还深入时人的思想意识,成为潜移默化的观念。唐前期陈子昂论吏部选人“但以资次考第、从官洊历即补之”[15]1337。中晚唐的白居易则“官卑俸薄,拘于资地,不能超等”。“资地(第)”一词表明彼时官员已经由此划分等第了,而等第是品位性内容。

唐代的资序是对先前已经萌芽的论资排辈惯例的重申和壮大,推动“资”作为官员身份属性的内涵。早在北魏崔亮立停年格,不问士之贤愚,唯以年劳资历取人。北朝制定铨选条例,以论资排辈为中心,循序渐进。裴光庭的“循资格”用人与之一逻辑相通,虽有争议,但客观公平却为后世法。[29]循资格成为影响唐宋两代中下层官员仕途的最重要的铨选方法。[30]“有宋一代,循资的原则渗透到了铨选制度的各个方面。特别在中下层官僚的选任制度中,始终起着支配作用。”[31]而资序便是循资格的主要执行要素,或许是当时能够获得各群体最广泛支持的最大公约数。官员的资历、资序等概念深入人心,经受住了一波波的攻击。比如贞元早期,抚州刺史戴叔伦建议:“县令、录事参军事,此二者,宜出中书、门下,无计资序限,远近高卑,一以殿最升降,则人知劝。”[10]4690-4691他的建议虽然获得大臣支持,却不见有落地的记载。宰相张延赏减员改革之后,物议不平。张延赏不得不妥协,重新安置部分停减冗员:“诸州府停减及所留官,并合厘务。其中有先考满及充职掌,遇停减或恐公务有阙,宜委长吏于合停官中取考浅人淸白干举者,留填阙官,差摄讫闻奏。但取才堪,不限资序。如当州官少,任以邻州官充。其州县诸色部送,准旧例以当州官及本土寄客有资产干了者差遣。”[1]3609张延赏要求的“不限资序”,或许是改革最后的倔强。

后唐清泰三年(936 年)的高氏墓志已经将“资序”一词作为品位概念写入铭文,记载高氏长子“晨夕之下,就养无违,资序已崇,荣禄偕及,乞回天泽,以慰慈亲,于是特恩封渤海县太君”[2]278。发展到北宋,资序是官员除授差遣时的重要标准之一,决定了官员能够担任的最高职位。资序影响官员差遣的名称,并发展出了一套资序关升制度。[32]44-53至此,资历、资序等正式成为官员彰显身份、争取利益的概念。

资历、资序等概念之所以能够在宋代之后保持强健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为衡量官员的价值和地位等提供了一套实操性较强的标准(专业化),更在于这套标准与官员品位因素紧密相关(品位化),容易获得衡量对象的支持。唐代官制的此项概念发明,是对制度史的一大历史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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