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妍琪 王淼 王若雅
关键词:良好规制实践,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制合作
0引言
作为新兴的国际经贸规则,良好规制实践(goodregulatorypractices,GRP)被部分发达经济体采用以改进国家内部规制,旨在提高规制在国家内部的一致性,增强规制透明度和有效性。近年来,随着以国家内部规制为重要内容的边境后措施逐渐取代关税、配额等边境措施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关于规制在国家间协调的需求明显上升。近年开展的重大经贸谈判中,国际规制合作(internationalregulatoryco-operation,IRC)逐渐成为重点课题,良好规制实践日趋受到关注并被更大范围应用[1]。其中,世贸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重要经贸谈判纳入了良好规制实践相关要求,体现出其正在成为全球经贸治理的重要规范。
随着国家间贸易壁垒偏向“边境后措施”,各国通过采用国家内部规制等非关税措施实现贸易保护。东京回合谈判促成了对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制约。WTO在非关税措施层面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各国在推行国内政策目标有一定的规制自主性,同时也受到相关规范制约,相关制约体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等文件关于其成员在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标准以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义务方面的规定。文件中对透明度、非歧视性和必要性的说明规定了成员在实施国内规制措施时不能导致不合理的歧视,为达到消除或减少不必要的规制障碍的目的,有助于推动规制的协调与统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