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都市圈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创新研究

2024-04-29 05:01吴佳栋,王山东
水利水电快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信息共享

吴佳栋,王山东

摘要:为提高跨界河湖治理的效果,以南京都市圈为背景,实地调研了现有的河长制属地负责模式,提出了跨界河湖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治理和联合执法等联合河湖长制的新工作模式及创新机制。结果表明:在南京都市圈实际应用中,新模式促进了各方合作,有效解决了跨界问题。相比传统模式,联合河湖长制治理效率更高;通过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各方能更高效协调行动;协同治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则确保了措施的一致性和有效执行。研究成果为跨界河湖的长期健康治理提供了有效手段,为其他区域的类似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关键词:跨界河湖; 联合河湖长制; 信息共享; 协同治理; 联合执法; 南京都市圈

中图法分类号:TV85                   文献标志码:A                     DOI:10.15974/j.cnki.slsdkb.2024.03.006

文章编号:1006-0081(2024)03-0035-07

0引言

南京都市圈是以南京為中心,地跨江苏与安徽两省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区域[1]。作为中国早期实施的跨省共建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在基础设施和经济合作上已取得显著进展,但跨界河湖的水生态问题却成为一个严峻的挑战。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通过推行河湖长制对此进行有效管理。然而,行政界线使得南京都市圈内的跨界河湖在实际治理中遭遇种种困难,导致部分河湖的水质恶化,对都市圈的总体发展产生了威胁。南京都市圈跨界河湖一张图如图1所示。此外,《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长三角规划纲要”)指出,要实现长三角地区的绿色高质量发展,跨界河湖的协同治理是关键[2]。

近年来,国内多地已经在跨界河湖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如苏州吴江区施行“跨界联合河长制”;无锡市和苏州市启动联合河长制;苏浙沪两省一市在省级层面推动建立联合河湖长制,多部门联合制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四川、重庆两地河长制办公室决定共同组建“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湖南省河长办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长办签署《湘桂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等。上述省市的跨界河湖治理合作已初显成效,但这些研究和实践主要聚焦于地方层面的合作,对于更广阔、系统的都市圈治理策略和机制尚缺乏深入探索。

基于此背景,本研究对南京都市圈跨界河湖的联合河湖长制工作模式与创新机制进行探究,以更深入地理解全流域的治水新模式,为长三角地区的绿色发展提供策略,确保河湖长制在水生态治理中的核心作用[3],同时促进各都市圈间的经验分享与合作,确保区域生态的稳定性,推动长江的绿色进程。

1跨界河湖治理现状

跨界河湖治理现状各有特点,本研究对其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反映南京都市圈跨界河湖治理的整体样貌。

1.1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虽然南京都市圈内各城市的经济交往频繁,但由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在治水的投入和进展上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南京在治水投入和人力资源方面优于马鞍山。如图2所示,左岸为南京江宁区,右岸为马鞍山慈湖高新区,慈湖一侧坡岸植被覆盖比较零散,呈现出原始坡岸的特点,防洪能力较弱,而江宁侧已完成人工整治,防洪标准较高。

1.2治水合作基础深厚

2020年11月,南京市及周边城市联合推出了关于跨界河湖治理的河长制通知。实地调查也显示,浦口、和县等地区已经开始实践跨区域治水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共建项目,共同推动治水工作。此外,江宁区与博望区之间的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也是合作的成功案例[4]。

1.3协同治水任务艰巨

南京都市圈地处长江水系,存在众多入江支流,设置有多处入江国、省考断面。断面考核在跨界河湖治理任务中十分重要,常常是引发交界区域治水矛盾的主要原因。跨界河湖之间需要进行断面达标责任分摊。

1.4治水参与主体丰富

在水环境治理中长期存在“水利不上岸、环保不下水”和“九龙治水”的说法[5]。同一河湖,水务(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渔业等各个部门在其中都有不同利益。但是,河长制的推行要求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综合治理机制。以江宁-博望交界河流丹阳河的治理为例,两地的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深度关切丹阳河的治理问题,共同参与丹阳河协同治理调研活动,计划打破省界行政区划限制,开展江宁-博望水务一体化合作试点,展现了综合治理的可能性。江宁-博望河长制公示牌见图3。

南京都市圈的跨界河湖治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面临的挑战仍然很大。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平衡。只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真正实现协同合作,才能确保南京都市圈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可持续的管理和利用。

2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南京都市圈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的实施显得至关重要。该制度不仅能解决跨界河湖治理难题,更是一种有效缓解治水矛盾的策略。然而,新制度的推广与实施需考虑其实际必要性与可行性。

2.1必要性

(1) 河长制属地负责模式,难以解决跨界治水问题。河长制作为中国流域治理的重要创新,虽然融合了河湖全面治理的理念,但依然受到地方行政治理的界限所约束。基于分级负责的环境治理体制,中国的流域治理呈现逐级划分与切割,使得各地政府形成分级负责的流域治理单元[6]。这样的模式导致了治理目标、信息、协调与责任的碎片化。例如,各级地方政府的治理焦点并不统一,治理力量因此分散,无法形成合力。

(2) 联合河湖长制契合南京都市圈的治水需求。南京都市圈内河湖纵横交错,水系复杂。虽然河湖长制实施后,治理态势向好,但在南京都市圈实施联合河湖长制更符合实际需求。河湖具有系统性与协同性[7]。流域内各要素息息相关,互为命脉,而跨界河湖管理涉及多行政区域,南京都市圈跨越苏皖两省,涉及多个辖区[8]。在这种背景下,实施联合河湖长制可以破解行政壁垒,达到无缝治水的目标。

(3) 联合河湖长制符合环境协同防治的要求。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长三角规划纲要》提出以跨界水体环境治理为关键,实现生态绿色一体化。因此,建立跨界河湖的联合河湖长制,形成协同治理模式,不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也是符合大区域整体发展的长远需求。

此外,从环保、生态和社会经济的角度看,联合河湖长制更能够整合资源和信息,发挥集体智慧,高效应对各种突发与常态化的治水问题。对于南京都市圈及长三角更大范围,这一制度的创新实践都将带来深远的意义。

2.2可行性

(1) 南京都市圈内城市合作基础扎实。南京都市圈的各城市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自明代起就有紧密的经济联系,具有推动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天然优势。特别是在《长三角规划纲要》中,南京都市圈在6个省际毗邻区域深度合作“样本”中独占3个,包括顶山-汊河、浦口-南谯和江宁-博望3个跨界经济区。这些区域正在转变为“紧邻”,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它们各自有不同的战略定位,但共同的目标是推进一体化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保育生态空间,并开展滁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2) 联合河湖长制实践经验丰富。

目前,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实践。例如,无锡市和苏州市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跨界联合河长制”;2020年,苏浙沪两省一市联手推动建立了联合河湖长制,并制定了相关的专项方案;四川与重庆、湖南与广西等地也在跨界河湖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合作。这些经验为南京都市圈在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的深化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自2020年起,南京都市圈与其他几个城市商定了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工作机制,并强调了联合巡查、联合防控等多方面的合作,旨在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9]。

(3) 聯合河湖长制政策性文件出台。关于河长制,虽然大多是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存在,但已有一些规范性文件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例如,2021年水利部印发的《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中,明确推动了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联防联治。南京都市圈各市目前已经开始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的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为其正式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在2020年,南京都市圈水务(水利)专业委员会成立,为都市圈内的水行政合作提供了方向。南京都市圈党政联席会议也强调了跨区域合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治水方面,希望能够改善都市圈的水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3工作模式及创新机制

在深入调研南京都市圈跨界河湖治理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构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模式及其创新机制的建议。对南京都市圈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进行了宏观、整体且全面的规划,同时也针对细节进行了深入分析,旨在为南京都市圈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的实施提供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3.1建立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工作模式

3.1.1设立联合河湖长

设立联合河湖长旨在为南京都市圈的跨界河湖提供一个更加有效、统一的管理机制,保障河湖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职责包括:总体监管区域内跨界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和协调跨界河湖的整体治理,确保各方面的管理责任清晰;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如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合执法等;负责组织实施跨界河湖的管理、保护、治理任务[10];及时处理与治理河湖中的问题,并进行效果考核[11]。

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和执行跨界河湖的方案;协调和推进跨界河湖的规划、管理和治理;建立各区域、部门间的协作机制;组织联合巡查,及时解决问题;完成由上级指派的其他任务。

联合河湖长的履职方式如下。

(1) 联合审定方案。各级联合河湖长应根据地方实际,研究跨界河湖的系统性保护和治理方法,并联合审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2) 联合巡查调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巡查,掌握跨界河湖的管理和保护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

(3) 联合交办督办。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河湖长可以现场协调、研究整治措施,并联合签发任务单,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联合会商通报。联合河湖长应定期讨论和审议跨界河湖的重大事项,互相交流、通报相关信息,确保各方信息共享。

(5) 联合行动共治。围绕跨界河湖的全国统一要求和具有争议的突出问题,联合河湖长应组织联合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河湖的健康发展。

3.1.2设立联合河湖长制办公室

联合河湖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都市圈联合河长办”是本级联合河湖长履行职责,共同协作实施跨界河湖管理保护的参谋助手;是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问题的联系纽带;是南京都市圈各城市互相配合、常态有效推行联合河湖长制落地落实的工作机构。

联合河湖长制办公室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并执行跨界河湖管理策略;维护沟通平台,及时更新联络员名单;设立并维护河湖长制公示牌,标明相关责任和信息[12];及时处理公示牌信息变更;强化联合河湖长制的基础工作,如培训和宣传;实施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合执法等机制,并组织日常的联合活动如会商、巡查、督察、发文和评估。

联合河湖长制办公室履职方式如下。

(1) 组织联合会商。筹备南京都市圈联席会议,研究议题,组织专题协调和专家咨询,解决跨区域河湖问题。

(2) 组织联合巡查。策划跨界巡查活动,识别河湖问题,征集基层意见和解决方案,并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和处置。

(3) 组织联合督察。采用聯合检查等形式,监控交办事项落实、公示牌维护及跨界河湖问题处置进展。

(4) 组织联合发文。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印发跨界河湖治理文件、决议、交办单等。

(5) 组织联合评估。评估联合河湖长制实施效果,覆盖工作机制、实施情况和履职效能等,每年对2~3条跨界河湖进行评估。

3.2创新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机制

在建构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工作机制创新,通过施行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合执法等机制,开展联合治水行动,提升联合治水实效。对断面考核责任进行分摊,通过明确各方的考核责任和权益,确保每个参与方均在实施过程中承担其应有的责任,有助于在出现问题时明确责任归属,确保联合河湖长制实施的顺畅性。

3.2.1联合会商

通过开展专题协调、举办联席会议会商、进行专家咨询的形式,组织都市圈联合河湖长制联合会商,汇集都市圈跨界河湖治理智慧,化解治水矛盾。会商形式如下。

(1) 联席会议会商。每年召开1次,审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并研讨工作规则、工作机制。会议确定管理保护方案、目标、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由各城市轮流主办,参与者包括河长办、河湖长代表,以及必要的部门负责人和专家。

(2) 专题协调会商。面对需要多方协调的问题,问题方可以随时发起会商,由联合河长办协调相关单位,研究解决方案。难以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联合河长办根据要求组织实施。

(3) 专家咨询会商。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河湖长制研究领域专家组成[13]。委员会为重大决策和跨界河湖问题提供咨询[14]。都市圈联合河长办为委员会提供资金支持。

3.2.2信息共享

跨界河湖共享信息[15]内容包括水质水量动态、管控数据、污染排放、环境风险、预警预报信息、联合河湖长的督查和落实情况、专项行动成果、建设项目影响、执法监管、违法问题整治、应急处置及信访舆情受理等。

信息共享的方式有两种:① 定期发布通报,每季度通过平台发布关于水质监测、污染排查等的信息,并在重要情况下采用电话或信件通报;② 常态直通交互,对于跨界河湖的违法行为、突发污染事件和公众举报等,保持实时交互和及时处理。

3.2.3协同治理

通过开展联合巡查,进行联合监测,联合编制并实施“一河(湖)一策”,联合开展管护、防汛抗旱、调度水资源、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签订共治协议等系列形式进行跨界河湖联合治理。

(1) 联合巡查。各级联合河湖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跨界巡查,掌握管理和保护问题,由联合河长办组织筹划。巡查内容包括实施情况、交办事项落实和需关注或协调的问题。

(2) 联合监测。协商水质监测实施方案,整合监测点,选取采样点,比对双方数据,确保每季度监测。目的是形成常态化监测机制,逐步扩展到污染排放、风险预警等领域。

(3) “一河(湖)一策”。双方联合编制和审批跨界河湖的治理策略,确保协同实施。

(4) 联合管护。在日常管护中共同进行清洁养护、排污口整治等,保证上下游和两岸的治理同步。

(5) 防汛抗旱。制定联合防汛抗旱计划,探索建立一体化的联合调度体系。

(6) 调度水资源。针对防汛、水资源保护和应对突发事件等,通过联合平台交互信息并开展联合调度。

(7) 应对突发事件。联合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全面掌握风险隐患。

(8) 共治协议。由联合河湖长签订共治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统一管理目标,强化共同治理,协议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跨界河湖的协同治理需要各方的密切合作和协同努力,确保河湖的健康和持续性。

3.2.4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主要针对跨区域、跨部门的专项行动,如长江大保护、河湖“清四乱”、禁渔,以及跨界河湖违法问题,如非法侵占河湖、违规排污、非法采砂等[16]。此行动由跨界河湖的联合河湖长、联合河长办及涉河湖管理的多个部门共同参与。

联合执法程序在联合共治协议中明确,要求按照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具体执法情况由联合河长办报告给联合河湖长。如遇跨界河湖违规问题,经部门提出后,由联合河长办组织协调,提请联合河湖长审批。

执法遵循“统一指挥、依法依规、分工协作、严厉打击”原则[17]。牵头部门需在执法前后分别召开会议,制定执法方案并总结工作。若发现涉水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及时通报相关司法机关,并移交线索。

3.3案例分析

在便民河流域栖霞区与句容市呈现左右岸的关系,如图4所示,左岸为句容市,右岸为栖霞区。两岸基本为居民生活区,两地均在河堤沿岸修建了乡村公路,但两岸在水体养护标准、养护要求上有所不同。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栖霞区一侧修有较多双向泵站,句容市一侧多为单向泵站,两岸对于防汛的标准也存在差异,整体上栖霞区一侧治水标准高于句容市一侧。

为深入探究联合河湖长制的实际应用,结合联合河湖长的主要职责,本研究提出通过施行联合河湖长制,针对性地解决便民河流域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从而优化跨区域的河湖管理。

3.3.1分段管控水质

两地河长当前第一责任是保证断面水质达标,因而需要对断面考核责任进行分摊。句容入境水体要达到消劣标准,至少保证五类水体入境,在省考断面才能力争达到三类水体入江。监测断面应每月定时进行水质考核,并逐步铺设自动水质监测站进行日常监测,以保证所辖水体时刻达标。两地河长应增强责任分担意识,保证所辖河段水质达标,对毗邻河段水质负责。最后以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分段水质管控的兜底措施,当入境水质没有达到要求时,启动生态补偿机制。

3.3.2共同查找污染源

需要龙潭街道河长与下蜀镇、宝华镇河长携手,对七乡河、便民河等跨市域水体汇水范围内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對工业排污、生活排污、城市初期雨水和农业生产及养殖等面源污染,河道水体、底泥负荷的内源污染等进行全面调查,对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和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进行全面调查和质效评估,对“一河一策”登记沿河排口和对应片区、排水排污许可证办理和覆盖、排水户监管等情况进行摸排。

3.3.3同步采取工程措施

应加快跨市域河道水环境的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清淤疏浚、排口治理、坡岸治理,改造沿河泵闸涵等水工设施,配套建设水质净化工程、引水工程、景观绿化等工程,全面提升和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上述工程措施应由两地河长共同规划,力求同步投建,尽最大可能统一工程标准,防止出现一河两景、两地差异过大的状况。

3.3.4共同制定长效整治规划

在流域雨污分流方面,需要两地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的实施,加快河道汇水范围内的小区、商业区、办公区、农贸市场、物流园区和其他零散排水区雨污分流建设,加快完善主次干管和排水系统建设,以完成“治本”目标,实现对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分类处理。

在排口管控方面,需要两地河长携手对排口进行统一调度,可对污水排口、混流排口先行进行截污和调排,限期整改“小散乱”污水排放行为,寻找一切可用的清洁水源对河道进行引流补水,采取一切可用的调度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下游污染防控压力。同时采用应急调排措施对污水进行调排或应急旁路处理,确保污水不下河;对小型处理装置进行提档、提量升级达标改造,确保晴天污水不下河。

3.3.5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1) 统一管养质量标准。事实上,交界水域水质监测存在一定矛盾,表现为上下游、左右岸之间水质标准不统一,出现上游排污下游“买单”以及左右岸排口调配差距过大等矛盾,以致形成了“倒逼机制”,呈现出下游制约上游的情况。虽不同河段对水体水质的要求有差距,但立足于河湖的流动性,应当在水质标准上“就高不就低”,由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统一标准,必要时运用省级约谈机制进行调配。

(2) 确定联合巡查频率。了解各级河长认可且有效可行的联合巡查频率,依托于跨界河流实际情况,由两地河长共商确定联合巡查的频率。在具体巡河时,联合河长可以先收集水治理问题,再根据问题有目的性地巡河。

(3) 联合制定“一河一策”。当前在交界水域,仍是由各行政区域河长办制定本区域内的“一河一策”,需要打破行政壁垒,借助联合河长的力量,通过共同的上级机关的协调,制定出跨界河流全流域的“一河一策”[18],明确共治双方的目标、问题、任务清单。

(4) 通报河道问题。现双方已尝试建立了一定的快捷沟通机制,如“两地一家亲”微信工作群,在通报河道问题上比较迅速但不够正式。需双方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相互通报了解工程治理、污染管控、水质监测等信息,遇突发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5) 统一专项行动。现龙潭街道与下蜀镇正在着手准备召开针对引水河治理问题的联席会议,对开展统一专项行动进行了初探。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密切跨界水域河长的沟通,进行治理信息交换,方便统一专项行动的开展。

4结语

随着区域一体化的推进,跨界河湖治理面临挑战,现行河长制属地负责模式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对南京都市圈城市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开展了深入的理论研究,

基于一系列调研和论证,掌握了跨界河湖治理的关键信息,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一系列的工作文件,构建了跨界河湖治理工作模式及创新机制。都市圈各治水单位采取了一系列实际措施,推进跨界治水合作。

展望未来,南京都市圈的跨界河湖治理应更加强调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和综合治理。目标是构建一个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的协同治水模式,实现河湖生态的全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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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晗)

Innovation in cross-border river governance of Nanjing metropolitan area

WU Jiadong,WANG Shandong

(School of Earth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Hohai University,Nanjing 210000,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transboundary river and lake governance,taking Nanjing metropolitan area as field research on the existing territorial responsibility model of the river chief system,and new working models and innovative mechanisms of the joint river and lake governance system were proposed,such as transboundary river and lake consultation,information sharing,collaborative governance,joint enforcement,etc.The results showed that comparing with the traditional model,joint river and lake governance had a higher efficiency,and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information sharing,parties can coordinate their actions more efficiently.The mechanism of joint management and joint law enforcement ensured the consistency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easures.The research results can play an effective tool for the long-term and healthy management of transboundary rivers and lakes,and provide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the similar management in other regions.

Key words: transboundary rivers and lakes; joint river and lake management system; information sharing;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joint law enforcement; Nanjing metropolitan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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