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犯罪,低龄不是“脱罪”的理由

2024-05-07 15:55张帅韩东起
祖国 2024年6期
关键词:核准杀人嫌疑人

张帅 韩东起

近日,“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掩埋”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据此前媒体报道,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杀人第二天,仍若无其事地到学校上课,其手段之残忍,反侦察意识之强令人震惊。涉事3名初中生联手用铁锹活活将受害人打死后,又把尸体埋在了另一个村子的废弃蔬菜大棚内,毁尸灭迹。受害者家属找到其中一个嫌疑人家中时,他还在床上淡定打游戏,并给了误导信息。以至于在警方调取三人与被害人一起出现的监控后,三人最初仍矢口否认见过被害人……三名嫌疑人作案手段之残忍、心思之缜密、应对询问之冷静,超过了常人对十三四岁孩子的认知,甚至超过了公众对人性底线的判断。日前,当地警方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犯罪嫌疑人杀人前已挖坑,系有预谋作案。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该案正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新京报报道,3月10日下午,河北省邯鄲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王某某失联。记者从王某某家属处获悉,11日,王子耀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3月14日,记者在案发现场看到,蔬菜大棚内杂草丛生,曾经埋着少年的坑长约1米,宽约60厘米,已被填平。东、西、南三面被麦田地包围,北面紧邻村民家。记者走访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务工,他们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记者还从公安部门获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3月17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件发生后,肥乡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案件发生以来,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进行。

近年来年纪轻、犯重罪的恶性案件,并非孤例。2019年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2021年陕西勉县“13岁少年杀害6岁男童案”、2023年湖北荆州“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一次次挑战公众的认知。每每发生此类案件,舆论除谴责“小恶魔”外,关注的焦点大多围绕惩处展开。

对此,根据目前的报道和描述,三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的目的,实施危害行为并且杀死被害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嫌疑人为初中生,年龄范围在12岁到14岁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是量刑的重要依据。简单概括而言,犯罪嫌疑人如果年满14岁,肯定会受刑事追究;年龄满12岁不满14岁,有受追究的可能;不满12岁,不会受到刑事追究。本案中,三名嫌疑人的具体年龄虽尚不明朗,但依据受害人13岁、与三人是同学关系等信息,可以推断:三人正好卡在刑事追责的关键节点,如不满14周岁,则达不到法律“必定刑事追究”的条件。这正是舆论担心的一点。

但法律毕竟不是僵死的条文,尤其是涉及特殊情节、特别性质时。对于未成年人,法律也不是一味袒护,而是在保护和惩戒之间谨慎地保持平衡。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

最高检在今年3月再次明确提出,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立法与时俱进,顺应了未成年人犯罪率增高、年龄走低的趋势。本案能进入刑事程序,也恰恰说明,法律不为低龄犯罪留兜底,年龄并非“小恶魔”的挡箭牌。

具体本案三名嫌疑人均是未成年,可见现在只能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刑事立案,按照刑法规定,12岁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够追诉。至于面临的刑事责任,最高为无期徒刑。但如果服刑时表现良好,按照法律规定,不能限制减刑。比如假释的话,不能低于服刑刑期的一半。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因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造成的民事赔偿等责任由父母、监护人承担。具体到本案,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嫌疑人的父母、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此,央广网发表评论指出:

在这起事件中,施暴者年龄之小,杀人毁尸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也令人深思。究竟是怎样的心理状况,造成这些孩子的残暴行为?被杀害的孩子疑似长期遭受霸凌,若学校早有关注并加以干预,不至于出现如此悲剧。

很明显,施暴者的监护人和学校是失责的,必须追究相应责任。案件正在调查中,公众期待案件尽快有调查结果和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公道。唯有依法惩恶,才能扬善,才能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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