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出土律令文献看秦汉时代的环境保护理念及措施

2024-05-11 00:35
许昌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月令环境保护

高 伟 洁

(郑州大学 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秦汉时代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之相伴的却是环境退化和自然灾害的频发。据统计,高祖元年至献帝建安二十四年的425年间,各类自然灾害累计发生420次,可谓无年不灾[1]。灾害的频发及环境矛盾的现实演进,促使“敬奉天时”“顺时施政”“以时禁发”“勿犯四时禁”等思想逐渐成为时代的强音。同时,国家管理机构也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律令的贯彻执行,这在近年来考古发现的秦汉简牍中得到了充分的佐证。笔者拟从出土律令文献入手,对秦汉时代的环境保护理念及措施进行梳理与探讨,并在此基础上阐发环境保护理念背后跃动的人文精神与思想渊源,以期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能的历史借鉴。

一、“毋敢伐”与“禁所杀”:秦代对生态资源的保护

古代中国是否存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令?这个问题学界原本没有足够的关注,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似乎改变了这一状况。云梦秦简中记录的20多种法律,是中国迄今为止发现的年代最早、条目最全、内容最为丰富的成文法典,这是探究秦代法律极为珍贵的第一手材料。云梦秦简中的《田律》,内容主要涉及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条文。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彀,勿□□□□□□毒鱼鳖,置阱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2]20

这则材料可谓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条文。早春二月,正是大自然万物复苏、孕育生长的关键期。按照秦的法律规定,必须切实保护好大自然的生命力。可以发现,《田律》保护的对象涉及林木、水道、植被、鱼鳖鸟兽等,范围十分广泛。“到七月而纵之”,对于这些禁令实施的时限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保护时则保护,该取用时则取用,体现了“以时禁发”的资源利用观。此外,对林木资源的普遍保护中还有一条“例外”原则,即如果是因家中“白事”而需为逝者制作棺椁的,则不受此限,可见秦法并非不近“人情”。此条材料中,还涉及对“禁苑”的保护。必须承认,秦律对“禁苑”的大力保护,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皇家私有的占有欲,但在国家法令的严格制约下,“禁苑”之内宛若“自然保护区”,动植物资源得到了切实保护,这显然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两千多年前,古人已经开始用严格的、细致的法律条文来保护大自然的生命力,保护可贵的自然资源,这是值得肯定的。

秦律《法律答问》篇中还有一条材料值得我们关注。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骚马虫皆丽衡厄(轭)鞅辕,是以炎之。[2]135

东方六国的人乘马车入秦之前,必须先用火熏一下马车的“衡轭”(驾在马脖子上与辕相连的部件),以消灭马身上可能附着的寄生虫。“这简直就是现代海关卫生检疫的雏形”[3],环境保护的目的性非常明确。秦律中关于传染病预防也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法律答问》篇记载:“城旦、鬼薪疬,可(何)论?当(迁)疬(迁)所。”[2]122“城旦”和“鬼薪”如果患了恶疾,就要把他们送到“疬迁所”隔离起来,以避免传染他人。可见秦代已经有了集中隔离区用以阻断病毒人际传播的明确法律规定,这对于保障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无疑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云梦秦简《秦律杂抄》中还有把植树工作的“业绩”作为漆园管理者考核依据的材料。秦律规定,漆园的种植如被评为下等——“漆园殿”,则要在经济上处罚包括直接管理漆园的啬夫和县令、丞等相关人员。如“漆园三岁比殿”,即漆园种植连续三年都被评为下等,那么管理漆园的啬夫不仅要受到更重的经济处罚,而且还要被撤职,并永远不会被重新起用,“赀啬夫二甲而法(废)”[2]84,同时,令和丞也要受到“各一甲”的处罚。国家对植树工作的重视可见一斑,尽管此法令针对的是特定的经济树种——漆树的种植管理,或许更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但以法令的强制性来保障漆园的种植管理,无疑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

从以上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秦代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已然涉及诸多细节之处,从逻辑上讲,秦的环境保护法令应该不会仅此几条。当然,从《田律》中包含环境保护的条文来看,当时单行的环境保护法很可能并不存在,但至迟在战国末期的秦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已经问世,在内容上也有了一定的体量。

二、“勿犯四时禁”:汉代顺时施政的环境保护理念

汉初思想界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如何从“亡秦”中汲取教训,实现王朝的长治久安。严刑峻法而“仁义不施”则成为思想界的普遍共识。于是,高祖初入关,即宣布废掉秦之苛法,只与老百姓“约法三章”。“三章之法”赢得了“苦秦苛法久矣”的老百姓的支持,为刘邦集团迅速赢得了民心。然西汉王朝建立以后,过于疏阔的“三章之法”显然不足以巩固新生政权并为社会治安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故而萧何摘取秦法中“宜于时者”的法律条文,“作律九章”[4]1096。在定罪、量刑等方面,“九章律”皆有所减缓,但秦的法律原则和指导思想仍在九章律中得以延续,体现了“汉承秦制”,并对后世王朝的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遗憾的是,“九章律”的原文已经亡佚,我们无法获知它的全貌。从逻辑上推测,秦律中关于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理应继续保留在汉律中。20世纪80年代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的汉简《二年律令·田律》中,有一则材料似乎印证了这一点。

禁诸民吏徒隶,春夏毋敢伐材木山林,及进〈壅〉堤水泉,燔草为灰,取产麋卵;毋杀其绳重者,毋毒鱼。[5]42-43

根据杨振红的研究,“《二年律令》二十七种律均属九章”[6],从中我们可以一窥汉代“九章律”之基本风貌。这则法律条文讲的是,春夏是万物复苏生长的季节,必须切实保护好林木、水道、鸟兽、鱼鳖等自然资源,尤其是要保护好幼兽和已经怀孕的母兽,进而确保大自然生命力的延续,可谓与云梦秦简之《田律》篇中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如出一辙。由此不难发现,《秦律》中保护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条文几近完整地延续到了汉律中,这不仅是“汉承秦制”的典型表征,亦体现了统治者顺应自然节律、保护自然资源的积极态度。

20世纪90年代初,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出土了《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以下简称《月令诏条》)泥墙墨书。此《月令诏条》颁行于平帝元始五年,以春、夏、秋、冬四季之先后顺序排列,共计50条。这50条反映的均是“四时之忌”,其中,“直接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多达20项,几乎占了一半”[7]。内容上比《田律》中的环境保护相关条文更为详细,操作性也非常强(令文包括上栏和下栏两个部分,前者是纲目,后者是具体的司法阐释)。《月令诏条》文首是“大皇大后”(太皇太后)的诏文,其后为“和中(仲)普”下发郡守的例言,还有逐级下达此诏令的公文用语。显然,这绝不是一份单纯的诏书,“而是要求严格执行的法律,体现了强烈的国家意志”[7]。以孟春之季部分令文为例:

禁止伐木(上栏)

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令落,乃得伐其当伐者(下栏)[8]13

上栏明确要求“禁止伐木”,下栏则进一步做出详细的司法解释。孟春时节,大小之木都不得采伐,直到八月草木凋零之际,才可“伐其当伐者”。言下之意,对于“不当伐者”(比如尚未成才的小树),仍不可采伐。这就使法律的执行和裁定变得更加精准。

毋擿勦(上栏)

谓勦空实皆不得擿也。空勦尽夏,实者四时常禁(下栏)[8]14

上栏为“毋擿勦”,不得上树摘鸟巢。下栏具体解释道,鸟巢无论“空实”都不能摘,若是空巢需夏天过后才可以摘,有鸟的实巢一年四季都不能摘。

毋杀□虫(上栏)

谓幼少之虫不为人害者也,尽九月(下栏)[8]14

根据下栏的内容,可以判断上栏的完整内容应为“勿杀幼虫”。下栏具体解释道,九月之前,都不可杀害“幼少之虫”,因为它们对人类还没有什么危害。这就给出了法律执行中的具体时限要求和制定此条法律的原因所在。

毋杀孡(上栏)

谓禽兽、六畜怀任有孡(胎)者也,尽十二月常禁(下栏)[8]14

上栏为“毋杀孡”,不可捕杀幼兽及幼鸟。下栏则进一步补充阐发,怀孕的母兽则全年十二个月都要做好保护,并不仅限定于孟春时节。

瘗貍骼骴(上栏)

各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增加存款来源,在可行范围内提高存款收益率,导致负债成本提升。利率市场化前,货币市场凭借较存款更高的收益率,分流了部分银行的潜在客户。随着银行业越发激烈的竞争,存款收益率逐步逼近货币产品收益率,进一步分流走更偏好货币市场的存款客户。从这个角度看,吸收存款这种被动负债在负债业务中占有的优势将被削弱。那么银行就被迫寻求更有利的负债业务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如同业拆借、买卖有价证券等。存款在负债业务中的比重会降低,其他负债业务的比重增加。

骼为鸟兽之□也,其有肉者为骴,尽夏(下栏)[8]16

上栏为“瘗貍骼骴”,即要掩埋鸟兽的尸骨。下栏具体阐发道,这条法令的执行时限为从孟春时节直至夏季结束。春夏时节,“瘗貍骼骴”意义何在?《吕纪》高诱注曰:“顺木德而尚仁恩也。”这是要顺应春之“木德”以推崇“仁恩”的要求。蔡邕《月令章句》上讲,“春天尚生”,任由野兽尸骨暴露于野,会产生“死气”,为了防范死气“逆生”,则一定要掩埋其尸骨。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这也是必要、科学的做法。春回大地之际,伴随着气温的逐步回暖,自然环境中的各类病毒、细菌亦随之进入活跃期,“瘗貍骼骴”,将死亡鸟兽的尸体掩埋,可以有效阻断传染源,预防传染病的暴发。古人在两千多年前就从生活实践中发现了二者之间的这种联系,意识到“死气逆生”的危害以及对鸟兽尸骨做无害化处理而保护“生气”的必要性。这样的认知理念显然具有一定科学性,亦值得肯定。综上,《月令诏条》中详尽的司法解释使得其与传统“月令”图式相比,体现了法律更具操作性、便于执行的特点。

出土于西北边塞烽燧遗址的居延汉简中“勿犯四时禁”“勿得伐树木”的禁令,体现了汉王朝对顺时施政、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视。这些简文大部分对应的是建武年间的事情。现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以书言会月二日●谨案:部隧六所,吏七人,卒廿四人,毋犯四时禁者谒报,敢言之。(EPT59·161)[9]582

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诏书曰,吏民毋得伐树木,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伐树木者,敢言之。(EPF22·48)[9]757

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鄣守候敢言之:府书曰,吏民毋犯四时禁,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犯四时禁者,敢言之。(EPF22:51-52)[9]757-758

以上简文均为汉王朝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禁令。“毋犯四时禁”“毋得伐树木”等措辞强硬的禁令,表明汉王朝统治者的态度坚定明确;“有无,四时言”,则反映了一种对禁令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机制。这无疑体现出汉朝对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

三、秦汉时代环境保护律令制定的社会背景及文化渊源

秦汉时代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却是环境问题的加剧,比如毁林严重、环境污染,水、旱、蝗等自然灾害频仍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垦田范围盲目扩大带来的水土流失、土壤荒漠化及“河患”问题,统治阶层大兴土木导致的林木资源的过度消耗问题,人口数量激增及城市规模膨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等。面对环境矛盾的激化,有识之士开始深入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敬奉天时”“顺时施政”“以时禁发”“勿犯四时禁”等思想逐渐成为时代的强音。这是秦汉时代环境保护法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根源。关于这一点,学界已经做了比较系统深入的探索,笔者在此不再赘述。现主要对其思想文化渊源进行探讨。

在相当漫长的岁月长河中,我们的祖先完全靠大自然的恩赐才能勉强存活下去。在这种极为艰难的生存境况下,对于各类生活资源,我们的祖先怀有一种倍加珍惜的情感,对接触到的自然物生发出了自己与自然物同根同源的信仰,而这种信仰使得他们逐渐产生了禁吃禁杀的戒命;同时,他们也相信自己可以用一些特定的仪式来增加这些自然物的生发繁育[10]39。这样的信仰直接孕育了先民的“图腾崇拜”意识。这种看似幼稚的信仰背后,却是先民们对生于斯长于斯的大自然的敬畏与感激之情的自然流露。人类最初的环境禁忌、环保意识也由此萌生,并开始代代传承下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激增尤其是战争的破坏,人与自然的矛盾逐渐凸显。到了战国时期,环境退化成为一大突出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深切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紧迫性,在传世的诸子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先民传承的大量环境禁忌。“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11]5孟子认为,必须遵从大自然的时令来进行农业生产,来获取自然资源,这样才能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使得百姓“养生丧死无憾”,这才是“王道”的开端(63)参见张小稳:《〈孟子〉学术史》,济南出版社2023年版,第47页。。“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12]86,顺应大自然的节律,对自然资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让老百姓有“余材”,这是荀子心目中的“圣王之制”。此外,庄子的“自然保护区”式的理想国蓝图、文子憧憬的“先王之法”中也都有类似的表述,这些应该就是我们古老的环境禁忌的传承。到了战国时期,环境矛盾的现实演进,使得作为公共知识的“环境禁忌”受到空前的重视,成为诸子用以描绘自己“理想国”蓝图的思想底色。综上,图腾崇拜与环境禁忌,这是上古环境保护思想的渊薮,也是秦汉时代环境保护律令产生的重要思想根源。

此外,传统农耕文明孕育的“月令”知识与观念体系,是秦汉时代环境保护律令的另一重要文化渊源。“月令”以星躔物候为指时标志,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逐月进行严整安排,是一套非常理想化的礼制体系。具体来讲,“月令图式”中每月的“令”的内容大体如下:本月的日、月“躔次”,昏中星、旦中星的位置;阴阳五行的配合形式;本月的物候情况;本月“天子”如何与星躔物候相配合安排饮食起居、用具服饰、礼仪活动以及农业生产活动;本月应推行的时禁及违反时禁将招致的灾祸。顺应自然、天人合一是“月令图式”最根本的特点。

作为农业文明古国,先民们很早就意识到了“天时”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通过“仰观天象”,“至迟在公元前11世纪,我们的祖先就已经将星躔运动与季节变迁精准对接,并以此来确定生产生活的时令秩序”[7]。除了星躔运动,“天时”还体现在霜露雨雪等气象因素和动植物萌动蛰伏的周期性变化中,这是更为生动的“物候指时体系”。“仰观天象”“俯察物候”“顺时而为”“相时而动”,成为人们辈辈相传的宝贵农业生产生活经验。当然,由于地域环境不同,“月令”的具体内容自然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地域色彩。根据学者研究,先秦时期,至少楚、齐、秦各有自己的“月令”系统。伴随着天下一统进程的推进,带有地域特点的诸多“月令”也逐渐走向融合。吕不韦及门客以秦地物候特征为基础,杂采列国时宪,并结合阴阳五行学说,构建了一套宏大的天人因应时令体系。“月令图式”在《吕氏春秋·十二纪》篇首文字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呈现在世人面前。这是对先秦“月令”知识的一次大整合,并直接为汉代“月令系”的发展提供了思想蓝本,对后世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淮南子·时则》篇及两千年来被奉为“月令圭臬”的《礼记·月令》篇,均与《十二纪》如出一辙。“月令图式”是中国思想文化史上一朵瑰丽的奇葩,“它是一套人类适应自然变化节奏的社会文化机制,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最深层的环境伦理精神——对自然节奏的积极顺应和对天地万物的高度尊重”[13]496,也成为秦汉时代环境保护律令的另一重要文化渊源。

秦汉时代的环境保护理念与实践及其背后跃动的中华传统人文精神,尤其是“月令图式”下“天人合一”的生态世界观、“以时禁发”“勿犯四时禁”的时政观,“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资源观,体现了“古代先哲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态度与理性思考”,是当代社会“人与自然关系重归和谐的宝贵思想来源”[14],对于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借鉴价值,理应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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