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 航
近年来,有关“儒家美德伦理学”的提法颇受质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论文[1](47-57)通过对孔孟相关观点的分析,认为儒家最多只能发展出关于美德的理论,而不能发展出美德伦理学。对于类似的质疑,最好的回应或许是效仿麦金太尔的做法,即勾勒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美德伦理学的理论框架来说明其作为一种当代美德伦理学的可能性。本文①本文的草稿曾作为会议论文提交给2023 年11 月在中山大学举办的“美德伦理与中华传统:互鉴、互释与互通”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全国美德伦理学论坛,本文的进一步修改受到了参会学者尤其是黄勇教授发言的启发。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力图通过对孟子两大核心观念“仁”和“义”的美德伦理诠释,勾勒出一种孟子式美德伦理学的基本轮廓。文章分三步展开:首先从美德伦理的角度诠释孟子的两大核心观念“仁”和“义”,其次概括孟子式美德伦理学的基本理路,最后探讨其特点以及将之运用于当代伦理学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
有必要先从美德的角度对孟子的“仁”和“义”及其关系作一个概括性的说明。“仁”和“义”是孟子思想体系中紧密相关的两大核心观念,也是两种最根本的美德。孟子坚持“仁义内在”说,认为圣人是“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这句话可以说表明了美德伦理学以行为者为中心这一特点:在美德行为乃至美德人格的形成中,行为者自身及其内在的美德应当处于主宰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