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媛媛
“三个善于”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象化,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律制度与检察办案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全国检察机关更好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指明了方向,也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供了指引。
一、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的内涵与实践要求
第一,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基础。要持续提高检察人员把握法律事实、案件事实、客观事实以及融于其中的实质法律关系的能力和水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一是作风要正派,敢担当、不畏难,有为事实说话、为正义呐喊的勇气。二是能力要过硬,既要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法律素养,能够基于法律事实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又要通过办案“量”的积累,磨砺出扎实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能力。三是工作要实,在检察办案中唯真唯实,不慕虚名、不务虚功,恪守司法底线。
第二,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是关键。既要具备通晓熟知法律条文的基本素养,又要深入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法治精神和价值追求。一方面,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人民性,在法律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的情况下,站在人民立场理解、适用法律条文,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做实为人民司法。另一方面,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善于在个案中发现问题、在类案中总结规律,及时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