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斯特地区草原石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思考

2024-07-08 09:19:08李爱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4年5期

李爱

摘 要:针对喀斯特地区草原石漠化问题,检察机关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石漠化防治工作职责并持续跟进监督,敢于以“诉”的方式推动问题整改。通过办案引导可持续发展,推动形成“司法保护+行政监管+公众参与”的草原生态协同保护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喀斯特地区草原石漠化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喀斯特草原 石漠化防治 检察公益诉讼

石漠化亦称“石质荒漠化”,指在喀斯特脆弱生态环境下,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而造成人地矛盾突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衰退或丧失,地表呈现类似荒漠景观的岩石逐渐裸露的演变过程。[1]贵州岩溶出露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1.92%,是全国石漠化面积最大、类型最多、程度最深、危害最重的省份。[2]本文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威宁县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喀斯特草原石漠化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分析办案难点,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石漠化治理,以期为岩溶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借鉴。

一、基本案情与办案过程

位于贵州省威宁县境东部的百草坪天然草场,核心区面积约10余万亩,享有“南方草原”之称,是乌江源头的重要生态屏障,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生态极其脆弱。近年来,由于村民占用草场修建永久性建筑、擅自圈定草场过度放牧、车辆随意碾压草地、固体废弃物污染等,草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导致草原石漠化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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