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作为刑事犯罪被正式写入《刑法》。在三年多的具体实践中,在没有警方协助的情况下,如何找到抛物者?找到抛物者后,执法部门的处罚力度是否到位,是否引起公众足够的重视?如果找不到抛物者,又有多少人会选择起诉整栋楼这一成本巨大的维权方式?城市高楼中的人们依旧被困在这些问题里。
天降油瓶
对刘曼妮(化名)来说,8月24日是一个至今想来依然心有余悸的日子。这天晚上,她和丈夫孙智豪(化名)像往常一样,下楼散步遛狗,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瓶砸中时,惊吓比疼痛更早一步到来。很快,一种“火烧的感觉”从右脚传来,刘曼妮开始大哭。当时,她怀有34周的身孕,肚子已经大得在正常走路时无法看到双脚。
听到哭声后,孙智豪转身看到坐在地上的妻子和散落的玻璃碎片,第一时间报了警。电话那头,民警询问是否需要救护车,孙智豪脱下妻子穿着的洞洞鞋查看伤情,发现鞋底已被鲜血浸满。“第三根脚趾只剩下半截,第四根脚趾像炸开一样,指甲已经没有了。”孙智豪回忆。
在民警的推荐下,他们来到一家以骨科见长的医院。一位骨科主任表示,正常人接骨后断指的存活率只有三到五成。而对于孕妇来说,术后无法使用加速血液流通的药物,直接清创缝合才是最保险的选择。再加之,接骨手术起码要做六七个小时,这是刘曼妮和腹中胎儿都难以承受的时长。
为了最大程度减小对胎儿的影响,医生在刘曼妮的脚心打了一针局麻,为她进行了修复手术。“我现在看这个脚趾真的好丑,绝对不会再穿凉鞋。”刘曼妮至今依然没有完全接受失去半截脚趾的事实。她事后才知道,砸中自己的是一个容量550毫升的芝麻香油瓶,瓶身上半部分完整,瓶底受到撞击后完全炸开。
2023年11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张进帅、李金珂基于对136份刑事判决书的分析和考察,发表了一篇题为《高空抛物犯罪的特点、成因与治理对策》的论文。其中提及,我国高空抛物案件中犯罪人所抛掷的主要物品,正是“芝麻香油瓶”一类的生活垃圾。
锁定抛物者
事发后的第二天,民警为刘曼妮和孙智豪做了笔录,并调取了监控。然而,案发时是晚上,光线昏暗,孙智豪回忆,通过监控,只能看见一条从低楼层出现的白色抛物轨迹,无法确定抛物者所在楼层。很快,案件从镇派出所被移交至县公安局,由刑警大队接手。尝试多种方法无果,刑警决定通过DNA比对来锁定抛物者。
这是一栋一梯四户的32层住宅。孙智豪表示,根据芝麻香油瓶下落的轨迹,刑警锁定了可疑楼层,并对可疑楼层每层的第四户业主进行采样。不到三天,孙智豪就被告知,抛物者已被抓获。那天是9月2日,距离事发仅过去9天。然而,在更多高空抛物事件中,这样的过程和结局并非常态。
胡江(化名)居住在湖北一处高层老小区的三楼。今年6月,一个玻璃瓶从他所在楼栋的18层被扔下,砸碎了他家露台的玻璃和地板一角。安装在露台的防高空抛物摄像头记录了全过程,胡江很快找到了抛物者,但对方不承认。于是,胡江报警。在配合民警做笔录、调监控、取物证后,胡江陷入了无尽的等待。此前,胡江已多次被高空抛物砸到,也曾报过警。“就过来看一下,说找不到哪一家,要去调查,后来都不了了之”,胡江无奈。几次下来,他感觉民警对高空抛物“不是很想管”。
刑警秦海洋已从警三十余年。近年来,他持续关注与高空抛物相关的社会案件。他表示,一般情况下,民警到现场后会有基本判断,分辨案件属于“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前者属于刑事范围,而后者系民事侵权。但现实是,大多数情况下,现场留存的证据并不充分,因此难以在“抛”和“坠”之间准确定性。秦海洋也坦言,不可否认一部分民警不想“多管闲事”。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但法条明确,高空抛物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违法犯罪情节,包括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高空抛物”入刑之前,2016-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而受理的刑事案件只有31件,后者中有五成造成了受害者的死亡。
秦海洋表示,若某高空抛物行为被确定为刑事案件,正常的办案流程为:出警、受案、完成正常的立案程序,此后才能进行刑事案件调查,提取证据;嫌疑人抓到后,再报捕起诉。而DNA的采集、公共监控的调取等环节,正是“提取证据”的重要手段。这解释了为什么很多高空抛物案“去调查一下”后就不了了之。
成本
如今回想,刘曼妮和孙智豪都觉得,除了身体遭罪外,案件本身解决得十分顺利,“警方积极主动完成了所有环节”。他们把重要的推动因素归结为舆论压力。
事发第二天晚上,看着因疼痛无法入睡的妻子,孙智豪在自己粉丝量甚少的社交平台上记录妻子的遭遇。“发生好多事,心里很烦,就是做一个心情的输出口。”回忆发帖初衷,他没有料到舆论将会发酵。随后几天,上门的民警除了告知案件进展外,另一个任务就是劝孙智豪删帖。“比较担忧,因为有太多高空抛物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孙智豪说。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下,他将帖子设置成“仅自己可见”。
等了一两天没有消息,孙智豪希望能在妻子生产前把这件事处理完,于是又把帖子改成“公开可见”。“舆论压力还是会有的,可能慢慢被上层看到了,案子被转到县公安局。”孙智豪猜测。
对于多数不被看到的受害者来说,维权是一件顾虑重重且需要成本自负的事。在无法找到抛物者的情况下,受害者唯一能做的是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整栋楼,这意味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时间很漫长,消耗的精力非常大,请律师又是一笔费用”,胡江的律师朋友认为“得不偿失”。
“家人觉得搭这么多时间不值得,也不希望把邻里关系闹得太僵。”胡江说。因此,他也没有在业主群里公开声讨抛物者。但他表示,如果受到了人身伤害,肯定会起诉。
历时两个半月拿到了赔偿款后,胡江觉得抛物者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其实我损失更大一些,地板损坏我都没算,还花了很多时间,最后该赔偿的也没全部赔给我”。
曾有学者对当时裁判文书网上有记录的26起高空抛物案件进行梳理,把高空抛物行为的原因主要分成情绪宣泄、图方便和看管不当三种,其中为了情绪宣泄和图方便的情况占了近三分之二。
直至现在,刘曼妮和孙智豪仍然想不明白,向他们扔下芝麻香油瓶的那人是出于何种动机。孙志豪也曾试图询问过警方有关抛物者更多的信息,警方的回应含糊不清,孙志豪便不再多问。对此,秦海洋解释称,在刑事案件中,一般公安机关只会告知基本案情、案件调查进展等信息,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是为了保障嫌疑人的基本人权。
在胡江看来,虽然有了相关法律,但“能不能按法定罪又是另一说”,他觉得法律在其中更多起到的是一种威慑作用。维权过程中,他曾问过警方,什么情况下高空抛物才构成刑事犯罪,得到的回答是“非常严重”。进一步追问什么样算“非常严重”,“他们也说不清楚”。
结合平时的工作经验,秦海洋表示,“高空抛物”入《刑法》的时间尚短,在具体的认定层面存在很多模糊地带,入罪标准就是其中之一。这是日后司法解释可以进一步努力明确的方向。
(摘自《解放日报》朱雅文、陆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