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的界域划分:规范溯源至本*
    38)通常情况,刑法规范未能有效适用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是刑法规范自身规定不典型、不明确、不完备,需要进一步进行解释阐明;二是刑法规范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需要补充或增删。针对这两点,要么是在不改变原刑法规范的基础上予以解释,要么是直接修改原刑法规范,即形成了两种重要的使刑法规范有效适用的方法:刑法解释(主要针对前一原因)与刑法修改(主要适用于后一原因)。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范内容的阐释,并没有超出刑法规范内部框架;刑法修改对刑法规范内容做出的改动或更新,更具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5期2022-10-13

  • 积极刑法观的倡导与适用
    的飞速发展,需要刑法保护的法益范畴越来越多,对于法益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精细,这给新时代的刑法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刑法该如何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对法益进行保护?当前刑法理论界存在积极刑法观、消极刑法观与折衷刑法观等理论观点。如有学者认为,积极刑法观适应了当前刑事法网适度犯罪化的总趋势,不但符合严而不厉、刑法谦抑的刑法理念与思想,也对当前日新月异的法益保护需求进行了积极回应,有效满足了社会治理的需求。那么,积极刑法观到底是何种刑法观?积极刑法观如何回应法益保护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2期2022-01-01

  • 刑法解释僭越刑事立法的危害以及规避措施
    522701对于刑法解释而言,其作用是对刑事法律条文的补充说明,为了使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文更适用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对刑法解释不加以规范,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危害,比如,刑事立法的权威性下降、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中从旧兼从轻原则无法体现,还会导致其他刑法解释与立法权之间的其他矛盾,因此,规避刑法解释僭越刑事立法十分重要。一、刑法解释僭越刑事立法的危害(一)刑法解释形式法律条文的复杂性决定了刑法解释的多样性,现阶段,刑法解释的分类也是多种多样的,按照其解释的

    法制博览 2020年25期2020-11-29

  • 我国刑法立法效益提高的制约因素与实现途径思路构建
    罗懿丹我国现行的刑法立法效益方面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刑法成本、刑法质量等也制约和影响了刑法的立法效益的有效提升。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其制度与体系,在立法的过程当中有效的对立法成本与立法质量进行控制,以促使刑法效益的有效提高。一、制约我国刑法立法效益提升的因素1.刑法成本刑法成本包含刑法的立法成本、监督成本、实施成本,主要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情况。其中,直接成本是指在刑法的立法过程当中搜集相关资料、相

    时代人物 2020年7期2020-08-20

  • 我国刑法的新发展
    海南 海口)一、刑法问题的探讨(一)刑法学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刑法的发展问题备受学术界关注,尤其是法学界的学者们对此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其中一个很具有争议的问题就是我国刑法学是否应该逐渐脱离苏联刑法的影响,逐渐向大陆刑法靠拢。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刑法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需求,应根据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以展现其强有力的生命力,所以应该拜托苏联刑法学的束缚,逐渐向大陆刑法学靠拢。(二)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是在刑事法的集中体现,虽然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有所规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8期2019-12-13

  • 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的冲突与消解
    32001)完善刑法的路径究竟是通过刑法解释的方法,还是通过刑法修改的方法,关涉刑法法治理性的问题。而如何实现刑法法治的理性,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都保持相当理性则至关重要。然而,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都有存在非理性之处,而且二者之间还存在一些冲突,这二者之间冲突的处理是刑法完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技术性问题。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刑法完善的过程就是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冲突不断发生和消解的过程,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冲突的消解就成为刑法完善重要的基础性理论问题,也

    宜宾学院学报 2019年8期2019-09-17

  • 刑法解释僭越刑事立法的危害与规避*
    32038)由于刑法调整的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的社会关系,且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立法必须采用特定的理性的方法与技术,而不能任由其他形式僭越于刑法立法之上。然而,司法实践中,刑法解释僭越刑法立法的现象却时常发生。“刑法解释活动,实际是对成文刑法规范的一种反思以及根据反思结论对刑法规范的再整合,从而使刑法规范的内在效力在面对现实时能够达到相对合理化、科学化而存在的。”[1]97这意思是说,如果能够通过刑法解释使刑法规范达到合理性、科学性,那么就不必修改刑法。但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5期2018-02-13

  • 刑法修改与刑法解释的冲突与消解
    潭411105)刑法修改与刑法解释的冲突与消解瞿目,黄明儒(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刑法的有效适用依赖于刑法修改与刑法解释二者之间的功能发挥。但由于刑法修改与刑法解释是司法适用过程中的两种选择,是弥补刑法规范出现漏洞的两种途径以及来源于不同的权力主体,致使其容易产生冲突。因此,有必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法益保护原则,通过法益保护原则来权衡某个行为是否值得刑法规制,如果确实需要刑法的介入,则可以在不违背刑法规范既定含义内做出刑法解释,只有当采用刑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2017-04-15

  • 刑法与行政刑法的并立
    江苏 扬州)论刑法与行政刑法的并立刘云飞(225800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江苏 扬州)“行政刑法”是个舶来品,一般是指行政法或经济法中的“附属刑法”。然而在我国有特殊性,一方面我国“附属刑法”呈现“附而不属”的状况,没有实质性的罪刑规范,即没有罪名和法定刑这些实质内容;另一方面我国在刑法之外规定有大量的人身自由罚,也即行政处罚中有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而且这些人身自由罚没有司法程序。加之我国刑法既定性又定量的构罪标准,导致我国行政法与刑法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0期2017-01-25

  •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限度
    江 362200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限度刘晓峰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晋江 362200本文主要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限度进行细分研究。希望改善我国的刑法相对性和刑事政策化的局限性关系,推动我国建设健全的文明法治社会。从我国的法律发展历史来看,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主要表现在严抓刑事政策化的量刑与宽严相并刑事政策的刑法化。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具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也应有一定的适用限度;避免刑法的宏观上的稳定性和刑事政策化狭义上的变动性两者之间产生矛盾。刑法;刑

    决策与信息 2016年23期2016-11-26

  • 关于确立刑法目的的学说及其评析
    在我国当前,对于刑法目的问题的研究是不深入的,也是单向度的。在绝大多数刑法教科书中,还找不到对刑法目的问题的介绍,即使在有介绍的教科书中,仅停留于《刑法》第1条和第2条的法条表述上。一、关于确立刑法目的的各种学说在我国当前的刑法理论上关于如何确定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远未达到共识。概而言之,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一)法条主义的刑法目的观《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1期2014-08-15

  • 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
    )【法律研究】论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彭玉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是刑法解释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刑法立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之间、刑法司法解释和刑法立法解释之间以及刑法立法解释之间是否存在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无需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刑法立法解释;刑法解释;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具有天生的滞后性,总是在刑法规定实施一段时间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4期2010-08-15